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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中廉洁廉政的典范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漫长历史长河中,产生过不少名垂青史的廉吏,而且正是这些廉吏为廉政做出贡献。史书中有关廉吏和廉政的记载,比较客观、全面的要算是《周礼》一书了。这可以是对廉吏和廉政的主要要求,这些都做到了,就可以说达到了廉吏和廉政的主要标准。为政清廉的官吏不仅自己不贪不占,而且教育其家属及子女为政清廉。宋仁宗时的包拯,官至龙图阁直学士、谏议大夫、御史中丞等官,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铁包公”。

中国历史中廉洁廉政的典范

在我国漫长历史长河中,产生过不少名垂青史的廉吏,而且正是这些廉吏为廉政做出贡献。我们就廉吏和廉政问题的主要内容作些探讨,这对于我们目前的廉政建设以及纠正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等方面的不正之风,是会有裨益的。

廉,本来是堂隅,即屋角也。后引申为棱角、高洁、清白、公正、节俭和明察等方面的内容。史书中有关廉吏和廉政的记载,比较客观、全面的要算是《周礼》一书了。在《周礼·天官·小宰》的论述中,认为廉有六个方面的含义,“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周礼古今注》第20 页)。这里说的“听”,是平治之意,“弊”是考察和判断,即以六条廉洁的标准,来考察和判断官吏是否廉洁。廉善,是善于行事;廉能,是推行政令的行为;廉敬,是不懈于职务,勤政爱民;廉正,是不倾斜,行为方正;廉法,是依法行事,执法不失;廉辨,是分清是非,抑恶扬善。这六廉的内容概括起来,是强调官吏的自身廉洁,忠于职位,勤政为民,依法行事,不贪赃枉法。这可以是对廉吏和廉政的主要要求,这些都做到了,就可以说达到了廉吏和廉政的主要标准。

廉吏是廉政的基础,只有廉吏,才可以廉政。一个廉洁的官吏,必须砥身砺行,保持自身的廉洁,才能在人与己、官与民、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中起到表率作用。孔子作为我国最早的政治家和教育家,是他最早倡导己不正不能正人的思想。他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这种可贵的思想,为后来的政治家们继承和发展。唐太宗李世民是我国杰出的政治家之一,他在贞观年间较好地体现了这种思想。贞观初年,他对侍臣说:“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贞观政要》卷1)他就正确地表达了在自身与政府的行为关系、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强调了自身与上级的重要性和主导性,只有身正,政府的行为才能正,上级的政府廉洁,下级的政府必然也不敢乱来。这就是说,在封建社会中,从早期到后期,一些开明君主和政治家已经认识到自身廉洁的重要性,要正确处理己与人、上级与下级、官与民的关系的关键,是先抓住自身的廉洁不放。

作为一个廉吏必须以不贪为宝。为了做到不贪污、不受贿,有的明拒贿,也有暗拒贿的,有的写楹联拒贿,有的写诗赋拒贿,还有人写了禁止馈送的檄文。例如我国战国时期宋国的司空子罕(字乐毅),有人送他一块宝石,请他收下,他说:“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春秋左传·襄公十五年》)以不贪为宝,是历来廉吏的一个标志。东汉时的杨震,曾为荆州、东莱郡的太守,当其路过昌邑县时,县令王密为了感谢他的荐举之恩,夜送金十斤。“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汉书·杨震列传》)这个故事表现了杨震暗夜拒贿的可贵精神。还有廉吏在涉外关系中也不接受馈赠。汉代的李恂是持节出使西域的副校尉,西域的官吏和商人向他馈送奴婢、宛马、金银和毛呢等贵重物品,但他一概拒收。

洁身自好的廉吏,在住宅方面不特殊,仅以遮风避雨为满足,并不要求豪华、阔绰。晏婴是齐景公时的宰相,其家临街,潮湿、低下、吵闹,出入常坐一辆破车,与宰相的地位极不相称。齐景公多次提出给他换一个干净、干燥、安静、宽敞的地方去住,他总以“君子之先臣容焉,臣不以嗣之,于臣侈也”为由,不予搬迁。有一次晏婴出使晋国,齐景公派人把晏婴其家搬进新宅。晏婴回国后,仍旧搬回旧宅居住。像晏婴这样身居相位,仍然居住在陋巷的,还有汉代的萧何、唐代的魏征等人。

为政清廉的官吏不仅自己不贪不占,而且教育其家属及子女为政清廉。东汉时的杨秉受父亲杨震的影响,曾任豫州、荆州、徐州兖州的刺史,均为廉吏。他常说:“我有三不惑:酒、色、财也。”(《后汉书·杨震列传》)宋仁宗时的包拯,官至龙图阁直学士、谏议大夫、御史中丞等官,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铁包公”。不仅他自己为政清廉,而且还立下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入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也。”(《宋史·包拯传》)

历史上的清官和廉吏尽管是凤毛麟角,因为他们为人民做了好事,所以数千年来不为人们所忘,我们也从中受到启迪,领悟到从廉吏到廉政的必然之理。

廉吏为廉政创造了条件,那么,怎样在廉吏的基础上搞好廉政呢?根据史料,廉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浪费。廉犹俭也。廉也包括有俭的内容,我国历来有以节俭为德的传统。孔子曰:“政在节财。”(《史记·孔子世家》)这就是说节财应成为各级政府的美德。宋仁宗时的宋祁曾向皇帝建议去掉“三冗”(即冗官、冗兵、冗尼)和“三费”(即每日道场的浪费太多、京师的寺观费太多、边境节度使的费用太多)。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或一级政府抓不住大事,只抓一些小事,那么,造成的浪费是会很多的。

薄葬也是节俭的重要内容之一。古代虽有不少政治家和思想家提倡薄葬,但是没有真正实行。汉光武帝刘秀坐了皇帝宝座以后,充分认识到厚葬所带来的危害。建武七年正月下诏曰:“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至于富者奢僭,贫者单财,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仓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终之义。”(《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刘秀不仅认识到厚葬的危害,而且力图实行。他临死时留下遗诏,葬礼“务从约省”,二千石以下的官吏不离开岗位。唐太宗提出“奢侈者可以为戒,节俭者可以为师”的口号。在贞观元年和十一年,两次下诏书:“自王公已下,第宅、车服、婚嫁、丧葬,准品秩不合服用者,宜一切禁断。”(《贞观政要》卷6)尽管实行薄葬者寥寥无几,王公贵族更难实行节俭、薄葬,但提倡节俭薄葬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起点。(www.xing528.com)

(二)提倡廉政,反对贪官污吏。贪官污吏是廉政的对立物,要廉政,必须反对贪官污吏。我国何时开始惩办贪官污吏尚难查清,但《韩非子·外储说下》一文中提出“主卖官爵”的说法,这说明此时已有贪赃枉法的现象了。在东汉的桓帝、灵帝时已公开地卖官鬻爵。汉灵帝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后汉书·灵帝纪》)。而且从这一年开始,不仅下了卖官的诏书,而且有人开始了卖官的行动。此后封建社会里各级政府程度不同地都有卖官鬻爵的行为。

我国封建社会里的各级政府,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朝代,政令虽千差万别,但在公开的诏书中都有禁止卖官鬻爵的规定,有严惩贪官污吏的规定。《汉书·刑法志》中规定,伤人及盗、吏受赇枉法、男女淫乱等,皆处以死刑。北魏高祖太和元年规定:“盗及吏受赇各绞刑。”太和八年还规定:“枉法无论多少皆死。”(《魏书·刑罚志》)宋太宗雍熙二年及端拱元年规定:“除十恶,官吏犯赃及杀人者不赦外”(《宋史·太宗纪》),其余的罪可以减降。比较开明的唐太宗“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遣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贞观政要》卷1)唐德宗时的吏部尚书李义府,与其母、妻、女婿等卖官鬻状,门庭若市,倾动朝野,后被撤职查办。这些事实充分说明贪官污吏历来都在查办之列,无论是哪一级的政府在法律上都不允许贪官污吏的存在。

(三)依法办事,不畏权贵。廉政与严格执法为一体,不依法办事,就做不到廉政,要廉政必须做到依法办事。权贵是执法的障碍,他们往往以特权人物自居,逍遥法外。要严格执法,就必须反对各类特权人物。汉武帝时的田仁曾任益州丞相长史,多次上书指出河东、河内、河南的太守,依仗他们是三公的后代,肆无忌惮,横行霸道,实为天下奸吏之最,只有把他们除掉,才可以惊动其他官吏。汉武帝接受他的建议除掉“三河”的太守。东汉时的董宣,是小小的洛阳县令,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的家奴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杀人,依靠公主的庇护,逍遥法外。董宣等公主外出时以刀画地,强迫公主将杀人犯交出来杀掉。公主大发雷霆,找皇帝告状,董宣据理力争,汉光武帝不仅没有杀他,反而奖励他。此事轰动了整个京师。明代的海瑞,任云南户部主事时,在他写的《治安疏》中引用民谣:“嘉靖者,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作为一个小吏,敢如实地向皇帝反映真实的情况,让皇帝亲览。他任浙江淳安县令时,曾把胡作非为的浙江总督胡宗宪的儿子痛打一顿。在任江西兴国县令时,严惩了原兵部尚书的两个侄子。像田仁、董宣和海瑞这样的小吏,敢于不畏权贵,依法办事的行为,不仅表现了严格执法的精神,而且也表现了他们的廉政精神。

(四)勤政为民,不尸位素餐。廉政,就包含有不懈于职位,勤政为民的精神。不贪赃,不枉法,只是对一般官吏的最低要求,仅有此行为还不能算是廉吏和廉政,必须不舍昼夜,躬亲庶政,急国家之急。据史书记载,历史上一些有作为的官吏都是这样做的。周文王常常是“日中仄不暇食”,周公“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以待天下之贤人。由于他们的勤政,才赢得周朝的长期统治。秦孝公时的商鞅,除了劝民归心于农,还日夜不停地工作。他说:“日治者王,夜治者强,宿治者削。”就是说一天的事情全干完了,就可以为王,如果延长到夜里完成,还可以强盛一时,如果过了一夜才完成,那就会日益削弱自己的力量。宋仁宗时的范仲淹,四次到宋朝的宫中工作,四次被权贵们赶出京城,在其任地方小吏时,兴水利,办教育,赈济灾民,最后死在赴任的路上,表现了他“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明成祖时的况钟,任苏州知府时,着重整顿吏治,清理了大量的积案。他认为“不正乎吏,民昌由安之”。当时的苏州共管7个县,他整顿吏治时就撤了4 个县令。刚任常州知县的徐亮,仅仅两个月,就以“阘茸无为”被免职。清乾隆年间曾任山东潍县知县的郑板桥以关心民间疾苦闻名,当山东巡抚向他索求书画时,他题诗曰:“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表现了他时刻关心民情的心思。卸任时,仅以三头毛驴驮人载书而去,表现了他一生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廉洁风尚。

(五)提倡犯颜直谏,反对阿谀奉迎。廉政自身,就包含有不倾斜,品行方正,不察言观色,不阿谀奉迎。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反对察言观色、阿谀奉迎的人,他视谗佞之臣为国之蟊贼,正像兰欲茂而被秋风扫叶一样,国家却会被谗佞之臣破坏了。所以,他一向反对“阿旨顺情”,提倡大臣和下级的官吏敢于把不同的意见反映出来,他对阿谀奉迎的人严惩不贷。贞观七年,唐太宗巡视蒲州,刺史赵元楷为了取得皇帝的欢心,让老百姓穿上黄纱的单衣站在路边迎接,装饰官署,修建门楼,饲羊养鱼等。他满以为这样可以取得皇帝的欢心,但他万万没想到唐太宗却指责他说:“此乃亡隋弊俗,今不可复行。当识朕心,改旧态也。”(《贞观政要》卷6)赵元楷本是隋朝的旧臣,这一指责,使他十分害怕,几天后得病而死。唐太宗反对阿谀奉迎,而对敢于犯颜直谏的人却大加赞扬,他曾高兴地说:“贞观之后,尽心于我……唯魏征而已。古之名臣,何以加也。”(《旧唐书·魏征传》当魏征病死时,唐太宗痛哭流涕,为失掉一面镜子而伤心。

廉吏和廉政是密不可分的,廉吏是廉政的基础,没有廉吏就没有廉政,而廉政又是廉吏形成和发展的条件和环境

正像任何事情都要人去完成一样,没有一批廉吏的努力和耕耘,廉政是形不成的。因此,我们认为廉吏在廉政基础上的形成和发展中有三个作用:首先,廉吏有榜样的作用。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一个政府如果行德政,就会像北斗星一样,影响其他星星向它看齐。汉文帝曾下诏书曰:“廉吏,民之表也。”(《汉书·文帝纪》)廉吏不仅是一般民众的表率,而且也是其他官吏的榜样。如果某个地方和部门,由于廉吏的作用,采取廉政措施,利国安民,也是其他地方和部门效仿的榜样。其次,廉吏对廉政有主导的作用。汉代的刘向提出“用贤人而行善政”(《汉书·刘向传》),充分体现了廉吏的作用。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新法奉行20年,使“秦民大悦”,出现了“道不拾遗,家给人足”的可喜局面。如果没有秦孝公和商鞅的变法,就不可能出现这种局面。唐玄宗统治的前期,用姚崇、宋璟等廉吏为相,出现了廉政清明的局面。后期出现了安史之乱,除外部原因外,从内部来讲也与任用李林甫、杨国忠这些奸相有关系。所以,唐代的政治家魏征在《隋书·循吏传》评语中说:“易风移俗,服教从义,不资于明察,必藉于循吏也。”此语应当说是中肯的,有道理的。最后,廉吏有遏恶扬善的作用。在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要找出一个廉洁的政府,肯定是徒劳的。但也不可否认在这样的社会中确有开明的君主和廉吏的存在,他们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不了决定作用,但他们出于长期统治的考虑,所采取的廉政措施,对遏恶扬善确有作用,也对廉政的发展有所帮助。

廉政是廉吏成长的条件和环境,虽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没有一个廉政的政府,但有开明君主和廉吏所采取的廉政措施和行为,对廉吏的成长有一定影响。在以往的历史上,一些统治者和政治家曾提倡重义轻利,主张节俭,反对奢侈浪费,主张勤政为民,反对蠹政虐民,等等。这些廉政的措施是廉吏成长的基础。有个别君主的廉政措施,也促使了廉吏的成长。若没有秦孝公实行变法的主张和环境,就不会有商鞅这样的政治家成长起来;若没有唐太宗谠言直谏当作师友的环境和条件,就没有魏征这样犯颜直谏的名臣。另外,有些郡太守和县令的廉政措施,也会对小范围内的廉吏的成长有所帮助。

廉政与否,并不仅仅是官吏个人的事,而是关系到一个政权的兴衰存亡的问题。历史上一些杰出的政治家曾作过有益的探索。先秦时的政治家商鞅认为,贪官就像国家的蠹虫一样,迟早会失败的。他说:“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商君书·修权》)商鞅不仅把贪官比喻为蠹虫,而且还认为他们是“虱子”。只有去掉“虱官”,一个政权才可以巩固和发展。贞观二年,唐太宗曾对侍臣说:“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诗云:‘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固非谬言也。”(《贞观政要》卷6)总之,官吏的好坏,是否廉洁,是关系到一个政权的命运的问题。所以,汉宣帝认为“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汉书·宣帝纪》)。这些政治家的不朽言论,不仅说明了廉政关系到一个政权的兴衰存亡,而且也是我国古代文化放出的灿烂光芒。

(原载《中州学刊》1991年第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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