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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政策调整-乡村法治建设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农村养老政策调整-乡村法治建设研究

自古以来,农村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但随着社会人口流动性的加快,尤其是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出现了很多空巢老人以及留守老人。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农村养老问题也成为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农村养老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近年来出现“人口老龄化加速”“未富先老”等现象,这些给农村养老问题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49亿,占总人口的17.9%;65岁及以上人口约1.67亿,占总人口的11.9%。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在2011—2020年快速发展,2021—2033年高速攀升,2034—2060年持续高位运行。预计到2045年我国农村80岁以上老人占农村老年人的比例将超过22%。随着农村老龄化的浪潮汹涌而来,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巨大冲击,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6]目前农村养老的方式主要有:

1.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其优越性是其他任何养老方式所无法比拟与替代的,因为这种方式是以血缘或姻缘关系为基础的,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承担年老家庭成员的赡养义务。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包括为老人提供经济帮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的支持。[7]但由于种种原因,如今家庭养老的功能有所弱化。

2.土地保障

土地既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生活保障,具有双重功能。同时,土地保障也是目前我国家庭保障的主要经济基础,但是我国的特殊国情使土地养老保障的功能尤显不足,有待土地法规的修订完善和权益功能的提升。

3.农村社区养老

农村社区养老主要是由家庭之外的国家、社会、集体等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社区养老既可以使老人生活在自己所熟悉的环境之中,又能够使老人获得家庭以外的照顾和服务。社区养老贴近基层、服务人民,是缓解我国养老机构严重不足和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的一条有效途径。

4.农村储蓄存款保障

依靠平时的积蓄来防老是很多人的选择。部分农民对养儿防老不做唯一指靠,他们认为只有依靠自己省吃俭用攒的钱才能以备防老之用。因此,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储蓄的很大一部分将会用于未来的养老保障。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行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锦上添花的商业保险模式,它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8年3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定如下工作任务:

1.完善待遇确定机制(www.xing528.com)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责任。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2.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3.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各地要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4.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各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5.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为贯彻落实上述指导意见,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8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注释】

[1]陈旎.浅析我国结婚条件相关规定[J].商品与质量,2012(4):246—247.

[2]刘圣华.我能同收养的妹妹结婚吗?[M].农家科技,2004(07):5—6.

[3]曾建敏.诉讼离婚标准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8(12):62.

[4]王玥.完善我国收养建立和解除制度的问题探讨[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4.

[5]仇雨临.中国医疗保障70年:回顾与解析[J].社会保障评论,2019(01):89—101.

[6]吴晓林.农村留守老人的“公共性”问题与“自养化”生存研究[J].天府新论,2012(04):87—92.

[7]梅淑元,刘俣成.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视角[J].现代经济信息,2010(24):26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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