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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也叫货币当局,在全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经过30多年的建设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框架,基本特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业经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相互协作。

(一)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也叫货币当局,在全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其具体职责包括:(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二)商业银行

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体系由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等构成。

1.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

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它们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

2.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有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等,虽然它们在资产规模、机构网点等方面无法同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相比,但其资本、资产及利润的增速较快,呈现出较强的经营活力和强劲的增长态势。

3.城市商业银行

1998年,从北京开始陆续出现了以城市命名的商业银行,这些城市商业银行由各城市原来的信用合作社合并组建而成,如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杭州银行等。其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近几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较快,有的地区组建了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如徽商银行等;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已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如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

4.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全国广大农村建立起来的,在经营方面其贯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目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已发展改组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三)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其基本特征有:第一,融资渠道特定,主要包括财政拨付和发行金融债券。第二,坚持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保本微利的原则。第三,有特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与商业银行不存在业务竞争。(www.xing528.com)

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两基一支”)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缓解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其业务领域和贷款支持重点主要集中在电力、公路、铁路石油石化、煤炭、邮电通信、农林水利、公共基础设施等。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

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出资人划分大致有三类:(1)中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等。(2)外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瑞士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3)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如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有证券的经纪、投资与咨询、承销与保荐、自营,以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其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承销上市企业的股票,承担发行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

截至2011年,我国总资产排名前十的证券公司包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中信建投。

3.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我国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

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都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上可以分为融资、投资和中介这三大块。

1987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即东风汽车工业集团财务公司。此后,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也相继建立了财务公司。

5.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融资机构。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既有中资金融租赁公司,又有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另外还有兼营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如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1999年,我国相继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2005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第一次商业化收购业务开始,2007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都已开始纯商业化资产运作。2010年12月,国新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将更偏重政策性国有资产的有关处置,而原有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将更趋向商业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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