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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文化结构历史变迁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说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但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最主要的仍是儒学。与其他学派相比,儒学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其根本在于其蕴含的深厚的家国情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善的人生追求,更为适合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结构。在上述社会文化结构的影响下,中国文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基层社区。

中国社会文化结构历史变迁

(一)中国社会文化结构的形成

1.中国社会文化结构的表现形式

社会文化结构,一方面源于自然秩序,表征着社会文化中的各个层次的形成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另一方面源于人为秩序,意味着人对于社会文化具有深刻影响,致使社会文化中的各个层次之间存在一定的规定约束和被规定约束的关系,这种关系实质上代表着一种观念上的秩序,一种按照执政者或者说强者的见解导向形成的“人—人”呈现出一定因果关系和可制约关系的秩序。可想而知,社会文化结构一旦形成,便成为一个社会的DNA。作为由各种观念形态集合而成的有机系统,哲学思想、意识形态、法律制度、道德观念、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都涵盖于社会文化结构之中,共同建构为具有明确规范的系统化的社会意识及其联结方式。

(1)以儒学为主流的哲学意识形态。虽说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但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最主要的仍是儒学。儒家经历秦时焚书坑儒后,行至汉代由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名声大振;至宋代,宋儒不仅恢复维护儒学权威,而且以儒学为基形成儒佛道合流的理学;至明清,理学,尤其蕴含儒家神权王权的合法性依据的程朱理学更是取得了官方意识形态的至高地位,至今仍影响深远、深入人心。与其他学派相比,儒学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其根本在于其蕴含的深厚的家国情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善的人生追求,更为适合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结构。儒学以孔子为代表,从伦理层面规定了一整套做人和待人的行为准则,即“礼”,为古代中国社会处理君臣之间、君民之间的关系,为古代中国家庭处理夫妇、父子之间的关系,为古代中国作为国家处理以皇帝为首领的官僚阶级和以村社为单位的农民家庭上下两层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仁”“忠”“孝”,提出了“恭、宽、信、敏、惠”,成为一整套维护社会稳定的行为准则,对中国社会阶层之间、群体之间、个体之间的关系缔造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2)以宗法血缘为主的政治思想。中国自古以来的亲族制度和国家政治之间的统一关系,促成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生成演进。中国宗法家族社会的历史悠久而漫长,从秦王朝统一中国到清封建王朝覆灭,历经两千多年。《左传》中如数家珍的历史记载,无不呈现出中国古代的亲族制度、宗族制度和国家政治之间的统一关系。在国家形成后,亲族、宗族的重要性甚至进一步得到加强。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政治上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彻底完成了从宗法血缘政治向地缘政治的过渡。汉承秦制并汲其教训,建立适应家族社会统治需要的郊社宗庙制度,使天神崇拜、祖先崇拜和社稷崇拜活动典制化。如此,儒学与宗法传统互为表里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意识形态。隋唐以后,中国进入宗法家族社会的全盛时期,宗法血缘渐成封建社会结构的子系统,虽然其愈到后来距离当时的政治中心和特权愈远,但却起到了历久不衰地维系社会、稳定民心的重要作用。至清代,作为发展更为普遍规范的社会基层组织,宗族曾被皇权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再度进入国家统治的政治链条并成为其中重要一环。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宗法宗族制度的复兴,不仅直接强化了宗法宗族的思想观念,而且激发了其在中国社会的生命力、巩固了其生命线,为其延续至今奠定了相当重要的历史铺垫,至今仍在社会关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

(3)以家国天下为己任的文化传统。“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1]其中蕴含的家国天下思想将个人抱负、集体寄托、公民情愫、民族理想、国家情怀融为一体,基于自然血缘的亲情之爱,推广升格为更大的伦理关系——对国家天下责任意识,喻示着热爱祖国、积极入世的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意寓着温柔敦厚的道德理想和志气超迈的人间情怀。家国天下思想为中国灌注了精神气质,确立了核心价值观念,道出了特有的文明架构。诚然,在历史发展中,“家”“国”“天下”的内涵及其外在表现,不时经历着复杂而深刻的变迁,但其中对家的依恋、对国的热爱以及对家国共同体的认知、感念、理悟和实践的深切情怀始终萦绕于中华民族成员心头,成为个人遭际和群体情感心境的重要影响因素。

2.中国传统社区的模式

(1)血缘社区。在上述社会文化结构的影响下,中国文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基层社区。血缘社区表现为具有一套系统的宗法制度的宗族社区,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最基本的、最亲近的社会关系,血缘关系一直占据重要地位。虽然这种血缘结构并非一成不变,但却自古至今未曾间断,大致经历了原始社会末期的家长氏族制、殷周时期的宗法宗族制、魏晋至唐代的世家大家族制及宋以后的封建家族制[2]四个不同发展阶段。殷周时期,血缘宗法与分封制密不可分,共同始祖的嫡系子孙以祭祀祖先定期汇聚、交流沟通。至春秋之后,随着分封制崩溃,血缘宗法制度渐趋瓦解,血亲族群渐渐向地域性族群转变[3],即“人以群聚为郡”“县者悬而不离”,如《史记·商君传》记载:“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后来,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推动世家士族的发展与兴盛,宗族性统合倾向萌生,甚至出现“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4]的世族豪门。然而,遭遇唐末五代数百年的社会动乱,世家士族遭到毁灭性打击,以血缘为纽带的旧式宗族组织几近瓦解。直至宋以后,周代宗法得以复兴,尤其在占主导地位的宋明理学家的大力提倡下,修族谱、选族长、建宗祠、置族田、订族规、奉始祖,宗族发展走向体制化并成为一种民间的地方基层组织。在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社会、血缘社区里,“宗祠祭祀,是为家族的宗教的功能,迎神赛会,是为宗教的娱乐的功能;族政设施,是为政治的法律的功能;族外交涉,是为政治的社交的功能”。[5]宗族在明清以降遍布中国,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承担者,宗族活动大大强化了地域社会、基层社会的整合,无形中对社区整合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所谓基层社区的发展。

(2)神缘社区。事实上除了血缘社区,中国传统社区还有神缘社区。顾名思义,神缘社区本质上是一种共同体,主要以民间神明信仰为纽带,形成不同层次的祭祀圈来结合与组织地方人群,以共神信仰而结合为一体。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滕尼斯的“精神社区”。和世界上其他文明一样,中华民族的地方组织中,曾经广泛地存在民间信仰,由此而来的祭祀仪式便成为促使当地民众结成社会共同体的重要契机。神缘社区主要表现于中国传统基层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叫做“会”的组织中。从最初的“会”涵义来看,“会”是和祭祀活动相关的,从远古的母神崇拜到地母信仰,在定居之始转化为社土崇拜,到周代分出“天”后分化为诸神信仰,其发展过程一脉相承。以土地神及其他神为中心的善会、烧香会成为传统中国村落社会中的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凝聚力量。这也构成中国社会连续性、稳定性的另一线索。当然,在古代,无论是血缘社区还是神缘社区,都并不一定以地缘为必要条件。直至唐宋社会变革时期,经济发展推动南方一些商业城镇出现,才开始萌生抬升地缘因素和分离城乡关系的倾向,即使如此,新的地缘关系也是借以血缘关系或民间信仰加以整合的,这也成为传统商业城镇社区结构的主要特征之一。近代以来,由于战乱等原因,特别是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内地这种共同体信仰被划入封建迷信的范畴,使得很多地方,特别是北方地区,这种社区形态未能显现。但在江南及华南各省,以民间信仰及其祭祀仪式为纽带的社区形态得以保存,并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不同程度的恢复。[6]

(3)城乡社区。古代中国的基层社会亦有城乡之分,无论城市社区,还是农村社区,都是人类文明社会最基本、最主要的聚落形态。比较而言,城市社区比乡村社区发展更为高级。自古以来,中国便是城、乡社区二元结构,这与中国城市发展历程息息相关。虽然在城市产生初期,一息尚存乡村的同质因素,如早期城邑大多在村落基础上形成,规模小、居民血缘群居,将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产方式,“春令民毕出于野,冬则毕入于邑”[7],并未形成与农村的隔绝和对立。但发展到秦汉时期,城市越来越成为国家和各级行政区域经济、政治、文化中心,越来越成为人口、财富、思想、制度的集中地,而农村却依然如故——分散、贫困和落后。这种明显的城乡差异日益扩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呈现相互隔绝对立之势,导致社区形态上亦形成各自独立发展的二元结构系统。基于此,中国古代的城乡社区,成为两种不同质的人文聚落景观。(www.xing528.com)

(二)中国社会文化结构的现代变迁

文化结构的自然性的社会表现是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文化结构总会伴随社会生活方式尤其是经济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发生变迁,不同文化的交流、碰撞、交融也会对社会文化结构的变迁发生影响。

宗法社会是以男性祖先血缘为基础的、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总是与自然经济状态的农村公社相联系。伴随着生产力、社会分工、城乡分离等一系列社会进步,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血缘亲属关系愈加无关紧要,而地缘关系则变得举足轻重。人们一旦进入城市,必然会扩大交际的范围,增加社会交往,传统的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联结方式便逐渐由以地缘、业缘为纽带的连接方式所代替。各个行业的帮会在城市中开始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客居他乡的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自身的价值,要求个人利益、个人需求、个性尊严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人的主体意识开始觉醒。王阳明心学在明中叶以后思想界的重要地位以及王学左派反抗礼教的异端之声,正是这一时代的真实写照。德国宗教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研究当时的中国城市时说:“皇室统辖力的微弱,造成了居住在城乡的中国人实际上的‘自我管理’的局面。就像宗族在乡村地区所扮演的角色一样……城市里的行会对其成员的整个生存握有绝对的控制权。”[8]

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社会文化结构在加剧变迁中不断整合。对比古代中国“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以血缘宗族、神缘“会”的结构来稳固基层社会的做法,汲取清末开启现代化进程却无力改变“间架性结构”的教训,正视国家权力通过各种方式将触角向下延伸、地方精英对地方的主宰使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的融合始终困难重重的局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延续了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之路,成功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和塑造。以城市为例,实现了由“单位制”到“街居制”再到“社区制”的稳步演进。[9]

单位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具有全能性质的政治空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着管理职能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在单位制背景下,几乎每一个城市居民都隶属一定的“单位”,进而形成个人—单位—国家的高度依赖的社会管理网络。对于没有正式工作的城市居民(社会闲散人员、民政救济和社会优抚对象等),设置街道—居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即街居制。街道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成为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延伸,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却扮演着街道的“腿”。街居关系在法律规定上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实际工作中居委会成为街道行政的外围力量,承担街道下派的大量工作任务。此时,单位制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主体制度,街居制作为辅助性、补充性制度运行,从而实现对城市全体社会成员的管理和整合。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单位制内在结构的单一性和封闭性越来越难以适应大环境。20世纪80年代,单位制走向衰落和终结,其城市基层社会管理职能也逐渐凋零,街居制开始作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主角登上历史舞台,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主体制度。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建制在全国普及,其功能得到极大强化,涵盖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区—街道—居委会”的三级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结构逐渐形成。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机构改革的持续推进,街居制已不能满足“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目标,新的社区体制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社区虽与居委会指称同一个机构,但是两者的功能定位截然不同。“社区”重视互帮互助的社会共同体理念,强调自治,具有一定的后现代性。社区制因地而异,呈现出更多的特殊性而非普遍性。20世纪90年代,在政府的主导下全国建立了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形成了多种社区管理模式。

不难理解,在基层社会结构不断演进的同时,人们的文化观念也在变化。古时候起,中国百姓在漫长的历史中浸入中央集权官僚制,以血亲和家族为重,缺乏独立自由民主的自治理念和传统。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后,拥有基层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制适合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给当时的人们以心理上的安抚和慰藉,但是人们仍缺乏基层社会管理自我意识。直至改革开放,随着社会转型,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开始转变,统一、权威、等级等传统观念的束缚被打破,公平正义的呼声不断迸发,社会自治、德治、法治观念日益兴起。可见,从单位制解体到街居制式微再到社区制崛起,不仅反映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变迁过程,更折射出整个社会从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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