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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法概论》中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反映出中国在航空工业发展决策机制方面存在制度和法律上的缺失。为此,他认为,基于以上几点,特别是为避免国家出现重大或突发事件对航空工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比如政府换届、机构改革、企业整合等,都需要为中国航空工业立法。

《工业法概论》中的重要性

(一)我国工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我国工业化发展到现阶段,各种社会问题已经迫使我们必须做出法治化治理的选择,否则,不仅工业强国的梦想难以实现,社会的安全稳定都将面临威胁。

1.工业环境污染的法律管制形势严峻。截至2011年,中国制定了近30部环境、资源、能源、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促进方面的法律,6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60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规章,1200多项各类环境标准。然而,与一大批环保法律 “批量产出”相对应的现实情况,却是环境恶化未能遏制、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法律制度的总体状况是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国环境立法的状况是 “没有大错,也无大用”;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状况是 “左右为难,夹缝执法”;我国环境司法审判机关的状况是 “非不能为,实不欲为”;我国环境法治的社会状况是 “企业违法、公众无奈”。[51]法律制度的建设与法治化发展未能同步推进。

2.工业产品质量状况堪忧。2007年以来,国际社会舆论对 “中国制造”产品安全性问题的责难逐渐升级,涉及的产品从玩具扩展到轮胎、宠物食品、牙膏等。同发达国家相比,国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明显落后。同时,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经制定,而中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各种技术标准的落后和不健全,不仅不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且也使企业的生产落后,导致产品质量因达不到国外的要求而被退回。中国在产品质量监控上,无论是执行标准还是实施监管,实际上都长期存在出口与内销两种模式——所谓外紧内松、内外有别。正是标准与监管的 “两张皮”,致使内销产品的质量与安全隐患层出不穷。[52]

3.劳动者权益保障严重滞后。我国是工业后发国家,在国际产业分工链条中,尚处于低端地位,许多工厂都属于高耗能、低利润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忽略了劳动者工作劳动强度大、工资收入低、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够等问题。政府和社会为换取社会经济发展,容忍甚至放纵工业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和践踏。

4.工业生产安全形势严峻。进入21世纪以来,与我国高速发展的工业化相伴而生的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落后,生产事故数量逐年上升。如,时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新华网的访谈时披露,2007年全国事故总量50万件起,平均每天1387起,因事故平均一天死亡278人;2007年发生重特大事故86起,平均4.2天就发生一起;亿元GDP死亡率是先进国家的10倍。[53]虽然,2012年我国主要指标明显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分别同比下降18%、13%、11%、34%。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基础薄弱、隐患严重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国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54]同时,我国的工业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仍需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以安全生产立法为例,部分立法内容滞后,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尽快更新、修订;部分立法内容存在相互矛盾或者规定重复等问题;部分立法内容过于抽象,不够具体、明确,难以操作;安全生产的配套法规还不够健全,安全标准不够全面,有些标准已经过时但没有及时更新;对监督安全生产立法的约束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从安全生产执法、守法方面看,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执法力度有待加大;违反安全规范行为的赔偿额度不够高,行政处罚不够严,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被追究的比例低;部分执法人员不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能严格履行法定职责。[55]这些问题都将威胁我国工业生产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制约我国工业化的健康发展。

工业法治建设和完善的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有识之士的关注。时任华东理工大学校长钱旭红院士针对过程工业 (即国家基础工业,包括石化、冶金建材、核能、生物、医药等工业)的问题指出,工业化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过程,而是文明的进步过程,如果不能形成现代工业文明,工业就不可能走向精致化。他认为,仅仅取得技术突破并不意味着工业化成功,因为翻看世界工业化版图,每个国家都会经历工业化过程,但最终成为工业强国的只是少数。[56]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一航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吴光辉院长呼吁,为保证中国航空工业发展不受政府换届等原因影响,保证大型飞机等项目能持续、稳定发展直到产业成功,建议国家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法》。他指出,以中国航空工业民用飞机的发展为例,自行研制的运10飞机已经试飞;MPC—75支线飞机已开始预发展;100座客机论证和发展工作已经非常深入,这些项目无一例外地都是因为得不到国家力量的持续支持而夭折,无功而返,回到起点。其后果是目前我国民用飞机发展严重滞后,中国民航目前拥有的近千架大型客机全部为进口机型,支线飞机绝大部分依靠进口。反映出中国在航空工业发展决策机制方面存在制度和法律上的缺失。为此,他认为,基于以上几点,特别是为避免国家出现重大或突发事件对航空工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比如政府换届、机构改革、企业整合等,都需要为中国航空工业立法。[57]工业的发展带动了我国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人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到总体小康历史性跨越。展望未来,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支柱地位长期不会改变,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由大变强,仍然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战略任务。

5.“放管服”改革必须有法律制度托底。为了促进创新驱动的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动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国家采取了多项政策和举措,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 “牛鼻子”,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且,在前期改革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规定了一系列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措施。

“放管服”不代表国家对工业化活动完全放手,而是要放管结合、优化管理,法治化无疑是优化管理的基本选项。如学者所言,去监管化的成功必须以发挥作用的财产法、合同法和公司法为前提。没有这样的法律架构,去监管化将造成混乱与暴力。有了这样的法律架构,很多监管就不再必要,废除它们也就为商业交易卸下了负担。经济自由存在于市场的法律架构与不必要的监管负担的消解之中。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因就是经济自由的 “法制化”,即创造发挥作用的财产法、合同法和公司法,并废除不必要的监管。[58]

(二)法治化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www.xing528.com)

1.工业化发展需要法律制度作为支撑。工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设周期比较长,因此,也更需要稳定、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

从世界的历史来看,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不是在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国家以前,而是在之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大发展,也不是在上层建筑革命以前,而是在之后。都是先把上层建筑改变了,生产关系搞好了,走上正确轨道了,才为生产力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为物质基础的增强准备了条件。当然,生产关系的革命,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生产力的大发展,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了以后。[59]我国的工业化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要实现成为工业强国的目标,并在全社会实现工业现代化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工业法律制度。

制度也是一种生产力,不同制度安排下的经济绩效是不一样的。同样的投入,由于制度的不同,产出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制度可以从两个层面促进一国经济发展,一是宏观层次,二是微观层次。从宏观层面来看,制度对一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主要表现为一国有效的制度环境及制度安排大大地减少了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从微观的层面来看,制度对一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主要表现为有效的制度能解决激励和约束这两大市场经济中的基本问题。过去,人们大大低估了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但越来越多的理论家们开始认识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异主要是一种制度上的差异。制度瓶颈使发展中国家的各种要素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的配置。[60]一个自由放任、没有法律规制的市场趋向于自我扭曲和最终的澌灭。[61]

在现代国家,制度意味着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其基本意义并不在于民众比由社会精英组成的行政管理者具有更高的智慧,而在于民众中存在不同的自由的声音和各不相容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的方式形成的法律制度,可以消解矛盾和冲突,降低政府决策过程中对单纯政治利益的追逐,适当转移决策的政治风险,提高决策的权威性,提升全社会遵行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2.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推动工业化发展所需的技术进步。经济学界有关技术进步与制度变迁关系的理论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以经济增长理论为基础的 “技术决定论”,二是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 “制度决定论”,[62]三是 “技术和制度共同决定论”。[63]无论学界观察的视角如何不同,但大多数学者的观点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制度对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基本理论。“在任何时代,增长不仅仅是整体上的变动,还应包含结构的转变。即使这种增长的冲动是由重大技术创新带来的,每个社会在采用这种技术时也必须调整现有的制度结构。”[64]

众所周知,在人类历史上,每一次科学技术革命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工业化的进程,提升了工业化的发展水平。技术进步扩大了制度变迁获利空间,诱导着制度变迁;技术进步不仅增加了制度变迁的潜在利润,而且降低了某些制度变迁的操作成本;由技术进步所释放的新的收入流是对制度变迁提出要求。[65]但是,制度变迁对技术进步的作用也不言而喻。一是制度变迁直接和间接地推动了技术进步,提高了技术进步效益 (贡献率),产生了技术进步效应。具体表现为:其一,制度变迁能够减少技术进步的外部性,使其潜在利润内部化,使个体利益与社会收益存在差异,促使外部利益内部化;其二,制度变迁通过改变技术进步的报酬系统,调整利润分配,直接减少了生产成本;其三,制度变迁降低了技术进步过程中所需要的交易成本。二是制度变迁激励了基础进步。任何一种制度的基本任务都是对个人行为形成一个激励,使每个人都受到鼓舞,从事那些不但对他们个体有效,而且也对整个社会有效的技术创新活动。工业革命以来,技术的巨大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一系列保护产权制度及专利法的实施。具体表现为:其一,私人产权制度的确立,使得技术进步产生的收益内部化于产权主体,使之获得了技术进步的奖励。此外,专利制度的推行,为发明创造提供了进一步明确的保护,使发明者对新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排他独占权,持续地激发了人们进行发明创造的热情,从而为技术进步提供了外在激励。三是制度变迁保证了技术进步的外部环境。有效的制度变迁决定技术进步,给技术进步推行主体带来预期收益。没有好的制度环境,技术进步动力就会减弱,效果就会打折扣,技术进步的程度、规模和速度就会受到制约,技术形成、扩散和应用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尤其是,重大的技术进步要依赖于知识存量的积累、基础知识的沉积以及人才的培养,这些都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准备时间长、人力资本投入巨大、商业获利性风险大并且成功收益难以估计。因此,更需要依赖于一套复杂的制度安排以及必要的制度变迁。[66]

3.工业化发展的法治化已形成一种国际共识。在德国,根据德国宪法,学者们提出了经济宪法和经济公法的概念,并确立了经济公法的法治国家原则,社会国家原则,联邦国家的自治原则,环境保护原则,总体经济平衡、货币联盟与经济性原则,辅助性原则等与经济宪法有关的国家和法律原则,提出了经济个性自由、经济行政法对于生命和健康的保护、经济信息与经济通信自由、结社自由同盟自由、职业自由、经营场所的保护、财产自由、经济上平等对待的要求和禁止歧视等基本经济权利。[67]虽然,德国是从经济宪法和经济公法的角度进行规范的,但作为现代工业大国,其经济宪法和经济公法的大量内容理应包括对工业活动的规范。1994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巴罗在其论文 “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多国经验研究”中考察了1960年~1990年间约100个国家的经验数据,发现在给定的真实人均GDP的初始水平下,那些教育水平较高、出生率与政府支出水平较低以及法制状况较好的国家,经济增长率更高。同时,巴罗还在论文中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他说:“经验证明,制度差异是各国经济增长率、投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体制改革为一国从贫穷走向繁荣提供了一条最佳捷径。”[68]工业化先行国家的历史发展道路清楚地表明,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工业化在给社会发展带来科技进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会使国家成为 “事故共和国”(美国)和 “公害列岛”(日本),给社会带来 “破坏性创新”。

4.工业化发展的法治化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国工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UNIDO)发布的 《2011年工业发展报告》显示,根据全球工业竞争指数,中国排在新加坡、美国、日本、德国之后,位列第五,这五个国家成为全球制造业领导者。中国制造业增加值份额从2005年的9.82%增加到了目前的14.45%。报告称,从1990年到2010年,全球制造业增加值每年增加2.8%,从42 900亿美元增加到73 900亿美元,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为每年1.7%,而发展中国家却达到5.6%。2010年,15大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增加值占了全球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增加值的73.2%,其中贡献最大的就是中国。[69]然而有外国学者指出,虽然中国取得了经济上的惊人增长,但如果中国现在不进行法治转型,不完善法律体制,那么就会出现制度的天花板,束缚其未来的增长。[70]

在当今社会,工业化发展不仅是一国自身的问题,也是世界范围内的问题;完善自身的工业法律制度,不仅事关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也影响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大局。例如,中药虽然是中国的传统药物,但中药产品事实上是全球化的,它们被出口至东南亚、欧洲、日本、澳大利亚以及美国,由于缺乏应有的法治规范,我国的中药生产遭到了国外的批评。[71]这无疑会影响我国中药工业化的发展,累及我国中药的全球化市场。再如,由于我国在工业化推进过程中,相应的劳工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不完善,在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被一些发展中国家抱怨,称中国通过贸易输出的不仅是商品,同时也是一种缺乏伦理的生产模式,而中国的直接投资则被他们视为把中国式的血汗工厂搬到了他国。[72]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并应当通过完善国内工业法律制度逐步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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