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长春新区年鉴2021: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50条

长春新区年鉴2021: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50条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商登记、刻章及申领发票1 个小时内完成,全流程1 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托新区诚信体系,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借鉴国家改革试点地区经验,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成立6 个月因未开展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可执行简易注销程序。

长春新区年鉴2021: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50条

2020 年3 月16 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省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对标国际营商环境经验和国内先进水平,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优势,以提升服务质效为抓手,以疏通制度瓶颈与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为重点,着眼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全面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现制定长春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50 条。

一、优化政务环境

(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银行开户企业设立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工商登记、刻章及申领发票1 个小时内完成,全流程1 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出台优化审批服务工作细则,分批次制定改革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法制办、政务营商局、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二)开展“一件事一次办”试点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提速提效”专项行动,推进审批时间再压缩、材料再缩减、环节再优化。整合归并单一审批事项,实现30 项“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融合线上线下服务,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对高龄老人津贴申领等10 件特殊事项,实行“一对一登门服务”和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推行多领域、跨层级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法制办、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社会事业局、农委、城建委、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0 年5月)

(三)探索“政务服务驿站”试点改革。选取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双创基地开展“政务服务驿站”改革试点,前移“一窗式”政务服务窗口,选取20 项做为首批事项。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通过“小鱼易连”全程在线辅导审批人员,全力打造15 分钟政务服务圈。(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商务外事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 年6 月)

(四)前移现场核验指导。场地审核人员提前介入“食品经营许可证”“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现场核验及指导,全面压缩审批时间,食品经营许可证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卫健局;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2020 年4 月)

(五)推进区域评估。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等开展区域评估;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开展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共享评估评审结果。(牵头部门:规自分局、农委、生态环境分局、各开发区;完成时限:全年)

(六)实行“告知承诺制”。依托新区诚信体系,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借鉴国家改革试点地区经验,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规自分局、城建委、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法制办、各审批部门、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0 年6 月)

(七)精简项目审批服务环节。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需开展节能审查。(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完成时限:全年)

(八)优化企业注销登记制度。企业注销登记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与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注销市场监管、税务及银行等部门同步发起,全程“一窗申请,一网通办”。成立6 个月因未开展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可执行简易注销程序。(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九)推行审批结果电子化。依托全市统一认证平台和电子证照共享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法律效力,政务数据“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加快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应用,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十)着力降低中介服务成本。对工业项目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规划条件编制、现状地形图、地籍图、验线图及竣工图等实测,公开公示牌匾制作、日照分析、区域交通影响评价及施工图审查等有关技术性服务事项,实施新区委托、新区付费。(牵头部门:规自分局、城建委;配合部门:发改工信局、农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0 年9 月)

(十一)消防人防实行包容监管。新建产业类及功能配套类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而擅自施工的,能够主动整改并提供满足消防规范标准的设计文件补办相关手续的免于行政处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产业类及功能配套类项目,可自行选择同步配建或按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牵头部门:城建委;完成时限:全年)

(十二)“套餐式”办理频发税务业务。探索在税务大厅开展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套餐、非居民业务套餐等频发业务“套餐式”办理。(牵头部门: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

(十三)深化纳税便利度改革。涉税业务“一厅通办”“全城通办”,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推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清单,拓展立体化宣传渠道,推行微信小程序等多元化社保缴费方式,推进退税电子化等业务。(牵头部门: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 年3 月)

(十四)优化土地要素供给。深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力争小型工业项目拿地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并开工建设。扩大“先租后让”弹性供地试用范围,探索推行养老体育文化及旅游等用地实施“先租后让”供地方式。(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十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进一步简化配套设施手续办理流程,小微企业一般用电实行零上门、零审批及零成本服务,手续3 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均接电时间10 天完成,红线外投资由供电企业承担。企业(项目)办理临时用电手续时间2 个工作日,接入临时用电从工程开始至送电时间7 个自然日。单台设备用电手续2 个工作日完成,接入正式用电从工程开始至送电时间19 个工作日;非单台设备用电手续5 个工作日完成,接入正式用电从工程开始至送电时间40 个工作日。企业(项目)接入正式用气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备条件的临时用水1 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自来水管道报装及自来水管道改线及预铺不超12 个工作日。研究制定重点税源企业电力奖补方案。(牵头部门:城建委;配合部门:各开发区住建委、各开发区规划国土局;完成时限:全年)

(十六)推进“一站式”政务服务。全面推广“吉事办”小程序和“吉事办”APP,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企业和群众移动端办事,切实实现企业和群众“掌上办、马上办”。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功能,全力推进市公积金不动产登记业务进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惠企政策“一站式”受理服务。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政务改革进行时”服务体验活动。在各级大厅加快落实“人人有码、码上行动”部署,强力推动“吉祥码”应用,加快推广数字技术参与社会治理。(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审批部门、各开发区、各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十七)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对标、梳理、完善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夯实基础数据信息,确保与“吉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有效对接和全覆盖,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压减审批自由裁量权,切实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受理。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全面启用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依托市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审批部门、各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 年9月)

(十八)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分离,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协调机制,制定交易目录,规范交易信息审核发布程序。筛查废止针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政策性文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整合集中交易行为。在符合条件领域,逐步实现新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城建委、规自分局、农委;完成时限:全年)

二、优化政策环境

(十九)优化政策调整与落实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将政策向创新引领、企业做强、集群培育及人才支撑等关键环节倾斜。建立政策调整和退出机制,确保政策明晰化、具体化及可操作。建立激励机制和政策绩效考核机制,坚决履行政策承诺与合同。涉企政策措施的配套规定,制定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 个月。建立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必要时可对涉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创新政策宣传,让企业多渠道了解、熟悉政策。(牵头部门:政策制定部门、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发挥政府性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撬动作用,深入探求各类基金合作契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与发展。(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金融办、发改工信局、商务外事局;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健全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和公示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梳理编制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编制涉企收费项目目录。(牵头部门:财政局、发改工信局、税务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政务营商局、城建委、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二)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支持市场化主体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成立创新研究院,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科技创新链条。(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发改工信局;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三)加强孵化载体建设。加快专业型众创空间及孵化器建设,鼓励孵化载体申报国家级认定,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四)推动金融机构集聚。积极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入区,实行一企一人跟踪式服务。对新设立或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金融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运营补助;在新区金融集聚区或金融生态圈中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性分支机构,开业第2 年起连续3 年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的运营补助。(牵头部门:金融办;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构建“政府+银行+担保”信贷模式,扩大新区“新金贷”政策性融资工具覆盖范围,促进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实现倍增。深化银企对接,推动银行优化服务、创新产品,着力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通过新区创新业务平台获得的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牵头部门:金融办;完成时限:全年)(www.xing528.com)

(二十六)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挥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吉林省工作站作用,建立企业上市常态化问诊机制,为企业上市融资提供全方位一条龙服务。对股改企业给予一次性20 万元补助,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或借壳上市的给予200 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实现挂牌或通过借壳上市的,给予80 万元补助。(牵头部门:金融办;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七)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网络申报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拓宽企业特别是科技小微企业及“双创”企业获得贷款渠道。(牵头部门:科技局;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八)搭建高效用工服务平台。利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人才就业服务大厅智能终端交互设备”平台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能力,实现招聘求职智能化、无纸化交互。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等实行“一窗”办理、“互联网”自助办理。(牵头部门:人社局;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九)大力引进高端短缺人才。充分发挥“长白慧谷”英才计划、新引进优秀人才补贴、高端人才年度奖励、住房保障奖励、“人才公寓”及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政策,引进企业所需人才。(牵头部门:人才办;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发改工信局、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外事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十)强化便捷化人才服务。组织赴北京、上海等地人才招聘会,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赴国内“双一流”高校及省内优质高校(技校)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不断优化完善线上引才平台服务功能。联合驻区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健全完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及相关政策举措,开创政校企合作新局面。(牵头部门:人社局、党群办(人才办)、纪检监察工委;完成时限:全年)

(三十一)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应用率。新区内进出口企业使用“单一窗口”货物申报覆盖率达到100%。企业申报可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将处理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必须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清单和标准,接受区内进出口企业及相关部门监督。(牵头部门:商务外事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优化市场环境

(三十二)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把市场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转至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根本手段的综合监管模式,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首违不罚”实行备案管理。(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法制办、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十三)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探索推行“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平台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所有行政检查预先备案,全程电子留痕。清理精简重复或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行使。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隐性变相“吃拿卡要”行为。(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工委、城管局、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十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政务五公开”,在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执法信息和行政处罚结果、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主动信息公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重要政策事前征求意见机制。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检。强化司法信息公开(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十五)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重大及特殊项目或预算金额500万元(含500 万元)以上项目经批准方可收取投标保证金。(牵头部门:财政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十六)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制定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目录,加大对目录内符合政策的产品、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出政采贷业务,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到银行可最高获得中标金额90%的贷款。(牵头部门:财政局;完成时限:全年)

四、优化司法环境

(三十七)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强化商事案件立案督查。推进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视频接访、在线调解及案件信息短信告知等信息化手段,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做好案件诉讼风险提示、非诉引导、举证责任须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释明等工作。一次性全面告知涉诉事项和案件审理过程。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牵头部门:法院;完成时限:全年)

(三十八)减轻商事主体举证负担。涉诉商事主体及代理律师无法自行调查取证并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的,审判组织应依法、及时签发律师调查令,便于涉诉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调取财产线索,切实解决举证难问题。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依法适用证据披露、证明妨碍排除规则,督促违约方主动举证、如实举证。(牵头部门:法院;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十九)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私人财产安全。商事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依法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防止将股东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不能无原则否定合同效力或认定其未生效,允许、鼓励商事主体在法定时限内补办批准、登记手续并认可其法律效力;对于符合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及时解除;对于依法应屏蔽失信信息的,应及时屏蔽失信名单信息。(牵头部门:法院;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四十)降低企业执行成本与破产危机。涉企执行案件执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缩短执行周期。用好执行和解与破产重整等制度,充分发挥破产拯救功能,有潜力企业可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资产,有营运价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来解决债务危机。(牵头部门:法院;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四十一)建立“法治体检”机制。协调依托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整合法律资源,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前移法律保护企业关口,对企业的财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劳动用工及融资担保等方面法律风险形成报告、提出建议。(牵头部门:政法维稳办;完成时限:全年)

(四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与知识产权法庭的对接、协调服务。充分发挥东北唯一一家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强化知识产权法庭的信息化建设,为当事人参加、参与知识产权诉讼提供快捷、便利的电子法院诉讼服务。营造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牵头部门:法院;配合部门:科技局;完成时限:全年)

五、优化服务环境

(四十三)纵深推进“万人助万企行动”。全面梳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实现重点服务企业包保全覆盖。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充分发挥政企通平台作用,及时收集调度、分流解决问题,分行业、分类别开展助企行动。坚持“无事不扰、有事上门”原则,企业创业孵化、入库纳统、增资扩产、战略调整、筹备上市、经营困难等实现“六对接”,为企业提供全过程精准服务。(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功能组、助企工作队;完成时限:全年)

(四十四)擦亮企业服务品牌。完善企业高管微信群“秒回确认、部门认领、及时反馈”的问题解决机制,探索实行“企业家午餐会”,推动政企交流常态化。组建投资项目“帮办团”,免费提供投资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讲好“新区创业故事”,推动具有专业素质的企业家成为新区代言人。在新媒体开设“产品之窗”,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展现新区的企业产品、项目建设。(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新闻中心;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四十五)发挥行业商会作用。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向行业商会问计求策实施办法,邀请商会列席相关会议,经济、金融、人才等涉企政策及产业规划等及时听取商会的意见建议。组织外出考察、互访参观及学习培训等活动,引导商会企业间开展经贸项目、资金、技术、信息及人才等深度交流合作,推动企业互通、行业互联及产业互补。(牵头部门:商务外事局;配合部门:各招商局、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全年)

(四十六)打造诚信营商环境。通过信用中国“长春新区”门户网站,面向社会提供全量公开和授权查询,逐步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广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对于诚实守信企业在融资贷款、资金申报、资格认定及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失信企业分行业帮助指导开展“一对一”信用修复。(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四十七)加快推进“智慧新区”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市民服务等信息化平台的整合应用,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有序推进“雪亮工程”建设,逐步整合社会视频数据资源,着力构建立体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的治安防控体系。(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四十八)支持和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建立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新区决策咨询委委员”,定期问计咨询、征求意见建议。对涉及企业家的信访、举报及网络舆情,实行快查、快结、快澄,严查各类诬告、诽谤及造谣等行为。(牵头部门:党政办、政研室、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委办局、法院、公安分局;完成时限:全年)

(四十九)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研究制定政企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营商环境建设问责机制,坚决查处与曝光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纪检监察工委;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五十)打造特色营商文化。制定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意见,全面提升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劳动模范等称号中优秀企业家比例,让优秀企业家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围绕重商、开放、法治及共赢等营商文化内涵,深入开展“我是企业服务员”“我是企业我如何”等活动,全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