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林业资源减少:原因与后果分析

林业资源减少:原因与后果分析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代中国森林资源急剧减少,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一)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抢夺中国经历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完全暴露了清政府的软弱无能和腐败昏庸,各帝国主义列强乘机涌入中国,对国内的森林资源展开无情的掠夺。“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全境的森林资源被攫入日本手中。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了对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采伐量不断增加。

林业资源减少:原因与后果分析

近代中国森林资源急剧减少,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

(一)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抢夺

中国经历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完全暴露了清政府的软弱无能和腐败昏庸,各帝国主义列强乘机涌入中国,对国内的森林资源展开无情的掠夺。

1858年和1860年,两个不平等条约(《瑗珲条约》和《北京条约》)的签订,将乌苏里江以东、黑龙江以北的100多万平方公里划归沙俄所有,其中涵盖的大面积原始森林也落入沙俄腹中。根据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估计数据,这部分森林面积多达6 819.7万公顷。[93]此外,沙皇俄国还染指了中国东北南部鸭绿江林区以及中国西北的森林。

甲午战争以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日军侵占我国的台湾岛,遂开始对台湾的森林肆意砍伐。在阿里山林区,从1912年到1939年的27年间,采伐木材268万多立方米;在太平山林区,从1934年到1938年的五年内即采伐木材38万立方米;在八仙山林区,从1915年到1939年的24年间,仅针叶材就采伐了80多万立方米。[94]日本财阀的伐木公司也在台湾伐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日寇强迫清政府允许开办中日合作的木植公司,对鸭绿江流域的森林随意砍伐。“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全境的森林资源被攫入日本手中。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了对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采伐量不断增加。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占中国东北的14年内,共掠夺木材1亿多立方米。

(二)各种原因引起的乱砍滥伐行为

晚清的皇家贵族为满足私欲而常常大兴土木,使得大批森林被砍伐。光绪十四年(1888年),慈禧太后将北京西郊的清漪园重新修建并更名为颐和园,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将颐和园毁坏,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再次修复。前后两次修建,消耗了大量的木材。此外,清政府经常修筑皇帝和后妃的陵墓也需要耗费大批木材。帝后如此,下面的王公贵族也纷纷效仿,为自己修筑庭院楼台,满足奢侈享受的需要,所耗费的木材不计其数。

清朝时期为保障风水,本来是禁止对东北地区的森林进行采伐开荒的。同治初年的时候,山东许多灾民为谋生而逃到东北地区,在鸭绿江流域采伐林木、开荒垦田。由于逃过来的山东农民越来越多,官府也不能阻挡,光绪四年(1878年)清政府直接破了东北森林的禁令,开始允许人们进入森林伐木,条件是要向官府纳税。一般是当地官府印发一种“木植票照”出售给农民,伐木者必须凭票进入森林。清政府一味收缴伐木税,却对砍伐过程不管不问,导致鸭绿江边的原始森林被毁严重,乱坎滥伐的规模越来越大。

民国以后,东北森林继续遭到采伐。北洋政府把东北大面积的国有森林视为财源,因政府无力开发,所以发给商人采伐而收取名目繁多的勘测费、领照费、验照费、保证金、山份、木植票费、木税等,对森林并未加以管理及进行合理经营。国民党执政期间欲规范东北地区的国有林管理,1929年,农矿部推出《东三省国有林整理委员会章程》,拟安排专人到东北地区负责森林业务的管理。1930年,国民政府将工商部与农矿部合并,称作实业部。1931年实业部颁布《管理国有林公有林暂行规则》,宣布停止发放国有林,同时坚决杜绝各地发放公有林,这一举措旨在保护东北地区的森林资源。但是没过多久,“九·一八”事变爆发了,日寇控制了东三省,国民党的这些计划也未能继续施行。

(三)毁林垦种

清晚期,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多,平原地带的农田已经无法满足农民的耕种需求,许多没有耕地的贫民被迫到山区毁林开荒。嘉庆四年(1799年),在大臣彭无瑞的提议下,清仁宗提出“南山既有可耕之地,莫若将山内老林量加砍舍”。[95]于是,陕西终南山区的林地陆续被毁,开垦为农田。因为政府允许毁林开荒的政策鼓励了许多外地人也来此垦荒,陕西山阳县过去的人口数量不足1万,因大量的垦荒者涌入,人口猛涨为原来的10倍。同治年间也有相似的现象发生,辽宁东部地区,从浑江到安东的东门外大约1 000多里长的地带,以及从瑗江到浑江2 000多里长的地带都布满了毁林开荒的人。光绪年间,朝鲜族农民经常在东北图们江流域毁林开荒。浙江、江西、安徽、福建等地的山区,经常会有外地灾民涌入而后开始毁林垦荒。军阀混战期间,许多农民更是被生活所迫逃到大山深处,靠毁林开荒来糊口生存。国民党四川省建设厅于1938年对大渡河流域的统计调查发现,流沙河两岸的毁林面积达2.10万公顷,从富林到美乐的毁林面积为2.88万公顷,从咱威到泸定的毁林面积约1.86万公顷,总共6.84万公顷的林地被毁掉。[96]

(四)砍树作生活燃料

传统的中国农民,生活中多使用木炭、木柴等作为燃料。为满足每日必需的燃料需求,砍伐树木的数量也不在少数。1934年张楚宝先生调查南京23个家庭发现,家庭人均每个月需要60斤木炭木柴等燃料即一年共需要720斤燃料,按此标准计算整个南京市每年大约需要3.6亿斤的燃料。[97]1941年朱惠方调查四川成都的居民,全市居民共9.77万户、39.44万人。所有居民、机关单位、学校饭店旅馆等加在一起,使用的全部燃料中有78.8%为木炭和木柴,其余21.2%为煤。全市每年对木柴的需求量是2.2亿斤,对木炭的需求量为477.94万斤。当地的樵夫上山砍柴,都是到附近交通比较方便的林地,随意乱坎,因此当地的森林被毁日益严重,很多炭窑附近几十里的山林都被砍光,变成了荒山。[98]1940年对云南昆明的调查显示,全市居民每年燃料用木柴量超过2 100万斤,昆明一带几乎没有成片的森林存在。[99]以上皆是对城市的调查数据,而农村燃料用木柴木炭的数量远远大于城市。此外,一些工业发展对燃料的需求量也相当大。例如,江苏宜兴和江西景德镇的陶瓷工业,民间素有“一里窑、十里焦”的说法,可见其耗用燃料之巨;四川多地生产盐的过程中也多以木柴为燃料,当地森林被乱坎滥伐;云南个旧县的锡矿也用大量的木炭作燃料,抗战时期每年炼锡要烧掉1 500多万斤的木炭;1940年云南昆明的230家砖窑,每天要用掉1 000万斤以上的木柴燃料来生产大量的砖瓦。[100]

(五)森林火灾

森林地区一般是人迹罕至的,因此干燥季节容易发生火灾,森林火灾的扑救又十分困难,因此一旦发生,其后果相当严重。清末和民国时期我国森林火灾时有发生,被毁的林木资源不在少数。光绪十九年(1893年),绥远省(今内蒙古自治区一部分)的乌拉山森林突发火灾,火势凶猛,因为没有人来扑救而燃烧了将近半年,周围几十里范围的森林全部被毁。[101]民国十七年(1928年),江苏省教育团公有林的第一林场发生火灾,近300万株林木被毁。[102]民国十八年(1929年),浙江省孝丰县(今安吉县西)的农民为开垦农田而点火烧山,大火波及附近的临安县,将白虎山上部和天目山分经台顶上的所有树木焚毁殆尽。[103]此外,因一些生活中的小事情如烧山驱兽、野炊、烧草木灰积肥、熏蚊蠓及吸烟等导致的森林火灾也是时有发生。

(六)战争毁林

近代中国经历多次战争,每次战争规模大小不同,但必有森林遭到破坏。

太平天国运动从1851年到1864年历经14年,斗争范围覆盖全国18个省,在与清政府的拉锯战争中,森林资源也是惨遭破坏。辛亥革命之后的连年军阀混战导致森林备受炮火的摧残。1927年中国工农红军和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起来,国民党多次对红军和根据地发动战争,不惜放火烧山,多地森林被焚毁。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军队同时采取飞机轰炸和放火烧山的办法攻击中国军队,引发多起森林火灾,战争中为构筑防御工事,大量的森林被砍伐。据国民党农林部的调查,抗战时期,我国21个省份的森林皆因战事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毁坏,其他省份也间接受到影响,受损森林资源大约18.8亿立方尺,价值96.7亿银元。[104]

在上述多种原因的综合作用下,近代中国的森林资源越来越少,且分布更加不均衡。森林被破坏的后果是一系列的恶性循环,江苏、山东、河南、河北等林业资源本来就稀缺的地区,农民们无奈只好到山上挖草根来当燃料。由于缺少森林防护,各地水灾频发,淮河、黄河、无定河等河流常常发生洪涝灾害。1863年的黄河水灾使山东、河南等地多个村庄被洪水淹没。从1875年到1899年,黄河中段发生过23次决口,几乎每年一次,灾民不堪忍受。安徽和浙江等地由于棚民胡乱伐木开荒,水土流失越加严重。1917年,山东、直隶等省连降大雨,导致洪水泛滥,水淹范围波及京奉、京汉、京绥和津浦等铁路,受灾范围达100多个县区,灾民超过500万。[105]1921年、1926年和1931年,长江流域均发生水灾。1933年和1934年各省都有洪涝灾害发生。1935年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均发生水灾,安徽、江西、湖南和湖北四省被洪水淹没面积近10万平方公里,受灾十几万人,经济损失超过5亿元。[106]

除了水灾,旱灾也同样频繁发生。1920年,甘肃、河南、山东、山西和直隶五省发生40年未见的严重干旱,受灾民众多达4 000万,赤地千里,哀鸿遍野。[107]1927年和1929年,西北各省也都发生旱灾。1934年,全国因旱灾导致的经济损失达13.57亿元,1935年又损失3.10亿元。素有“天府之国”称号的四川省,1935年全省152县中有128县都发生旱灾。[108]

林业虽只是农业生产的一个部门,但其发展所涉及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农业本身。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既是农业生产良性发展的必要内容,也是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林业资源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自身的发展上,更体现在保障整个生态平衡的意义上。近代我国的林业资源备受折磨,仅有的一点生产成就也被战争和自然灾害毁之殆尽,林业资源的缺乏直接导致自然灾害的加重,影响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1]王长富.中国林业经济史[M].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0:6-9.

[2]申报年鉴社.第三次申报年鉴[M].上海:申报年鉴社,1935.

[3]1尺=0.333 33米,1尺3=0.037 036米3

[4]农林部林业司.中国之林业[M].南京:农林部林业司,1947:21-22.

[5]英亩为英制面积单位,1英亩=0.4047公顷。

[6]安事农.林业政策[M].上海:华通书局,1933:5.

[7]本多静六.森林家必携[M].日本:三浦书店,1931:Ⅵ-9.

[8]农林部林业司.中国之林业[M].南京:农林部林业司,1947:21-22.

[9]农林部林业司.中国之林业[M].南京:农林部林业司,1947:34,46.

[10]同俊.本所新所址经营概况[J].林业通讯(中央农业实验所),1947(3).

[11]韩安.七年来之中央农业实验所[J].林业通讯,1948(10).

[12]周国华.粤汉铁路株韶段工程局衡阳苗圃计划草案[J].农林新报,1934(344).

[13]李代芳.胶济铁路林场造林计划书草案[J].林学,1936(6).

[14]1尺=33.33厘米。

[15]本校模范林场.本校模范林场现状[J].农声,1936(193):99.

[16]陈嵘.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料[M].南京:金陵大学,1934:148-150.

[17]陈嵘.中国森林史料[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2:192-193.

[18]牟振涛.张裕葡萄酒史话[N].人民日报(海外版),1986-11-14.

[19]陈嵘.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料[M].南京:金陵大学,1934:166.

[20]《中国林业》编委会.海南岛的林业概况[J].中国林业,1951,2(1).

[21]福建省农林厅.福建省山权林权调查报告[J].中国林业,1951,3(1).

[22]贺延显在1983年3月林业部召开的林业史讨论会上的发言。

[23]湖南省林业厅.湖南江华县森林破坏案件检查报告[J].中国林业,1951,2(1).

[24]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山权林权调查报告[J].中国林业,1951,3(1).

[25]李霆.固安的杞柳林和柳编业[J].中国林业,1950,1(2).

[26]叶展玉.广宁县林业考察之感想[J].农声,1933(161).

[27]陈嵘.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料[M].南京:金陵大学,1934:163,171.

[28]佚名.农林局计划设置村有林[J].农声,1933(164).

[29]君武.浙江永嘉推进林业合作社[J].林学,1936(6).

[30]武衡.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科学技术发展史资料(第二辑)[M].北京:中国学术出版社,1984:36,330.

[31]范学圣.陕北靖边的群众植树运动[J].全国林业业务会议专刊,1950.

[32]薛暮桥.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经济工作[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5.

[33]《林业史志》编写组.山西林业史资料(油印本)[M].山西:山西省林业史志略编写组,1984.

[34]牛启年.察哈尔省发动群众造林的经验[J].全国林业业务会议专刊,1950:29-31.

[35]察哈尔省农业厅.察哈尔省林业概况[J].中国林业,1950,1(1).

[36]佚名.河北省1949年林业工作总结[J].中国林业,1950,1(1).

[37]姜中.合作造林的好榜样——晋县赵兰庄的树会[J].中国林业,1950,1(4).

[38]田颂敏,等.邢台县1949年的山荒播种造林工作检查[J].中国林业,1950,1(3).

[39]英尺与英寸是12进制,1英寸=2.54厘米,1英尺=12英寸=30.48厘米。

[40]贾铭钰,王傅槐,朱文骅.武汉木材产销调查报告(铅印本)[M].武汉:中南军政委员会农林部,武汉大学农学院森林系,1950.

[41]1尺2=0.111 1米2

[42]翁礼馨.福建之木材[M].福州: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118-199,131-132.

[43]蓝高梓.台湾之林业及森林资源[J].林产通讯,1947,1(4).

[44]《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当代中国的林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103.(www.xing528.com)

[45]尺缔为日本材积单位。1尺缔=12尺3=0.444米3

[46]1俄分=25毫米。

[47]阿尔申为俄制长度单位,1阿尔申=0.71米。

[48]莘庵.东三省制造木材事业[J].中东经济月刊,1930,6(8).

[49]黑龙江省林学会.东北的林业[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2:615-616.

[50]莘庵.东三省制造木材事业[J].中东经济月刊,1930,6(8).

[51]陈真,姚落,逢先知.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M].上海:三联书店,1957:267.

[52]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三卷)[M].上海:中华书局,1962:814-815.

[53]浙江省政府统计会.浙江之纸业[M].杭州浙江大学,1930:62.

[54]陈翰笙.利贷资本与手工业[J].中国工业,1942(6).

[55]钟崇敏,等.四川手工纸业调查报告[M].南京:中国农民银行,1943:16-19,89-90,107-115.

[56]刘自东.三十三年夹江经济动态[J].四川经济季刊,1945,2(2).

[57]张致忠.大千书画纸[N].光明日报,1983-12-04.

[58]钟古熙.经济消息纪要[J].四川经济季刊,1946,3(2).

[59]杨大金.现代中国实业志(上)[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8:307.

[60]于甲川.中日两国林业近代化比较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7.

[61]据《中国木炭业》(载《中外经济周刊》第10号,1923年)资料折算。

[62]江西省政府统计室.江西年鉴[M].南昌:江西省政府统计室,1936:800.

[63]陈全汉.四川木炭业之现在及将来[J].四川林学会特刊,1938:53.

[64]陈嵘.造林学各论[M].北京:中国图书发行公司,1953:445.

[65]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林业志》编写组提供的资料。

[66]于甲川.中日两国林业近代化比较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7.

[67]陈真,姚洛,逢先知.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M].上海:三联书店,1967:23-24.

[68]杨大金.现代中国实业志(上)[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8:1078.

[69]佚名.福州去年之商业概况[J].国际贸易导报,1936,8(2).

[70]华兼善.说世界宝藏之一[J].台樟通讯,1948,1(1).

[71]陈火泉.本省樟脑事业之展望[J].台樟通讯,1948,1(1).

[72]广东省农林厅.广东省广宁县林业调查报告[J].中国林业,1960,1(5).

[73]《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当代中国的林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317-318.

[74]《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当代中国的林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321.

[75]当时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单位。

[76]张迎春.中国近代林业产业状况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11.

[77]佚名.木材业[J].木业界,1940,1(4).

[78]厘金是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国内贸易征税制度之一。最初是地方筹集饷需的方法,又名捐厘。中国自清代至中华民国初年征收的一种商业税,因其初定税率为1厘(1%),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厘金税。厘金创行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在全国通行后,不仅课税对象广,税率也极不一致,且不限于1%。有的高达20%以上,有部分货物实行人量抽厘。

[79]芦隐.南京上新河木业志[J].木业界,1940,1(1).

[80]陈嵘.造林学各论[M].北京:中国图书发行公司,1953:2.

[81]“磅”是英美制质量单位,1磅=0.453 592 37千克(公斤)。

[82]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系《中国近代经济史》编写组.中国近代经济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83]凌耀伦,熊甫,裴倜.中国近代经济史[M].成都:重庆出版社,1982:415.

[84]佚名.中国核桃情形[J].中外经济周刊,1923(9).

[85]《梁希文集》编辑组.梁希文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3:200.

[86]1公亩=1/100公顷=100米2

[87]辽宁省林学会,吉林省林学会,黑龙江省林学会.东北的林业[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2:128.

[88]黄维炎.广东林业概况[J].全国林业业务会议专刊,1950:36.

[89]赵尔巽.清史稿(第13分册)[M].上海:中华书局,1976:3487.

[90]1公顷=15亩。

[91]农林部林业司.中国之林业[M].南京:农林部林业司,1947:21.

[92]李进霞.近代中国林业资源的变迁及其原因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93]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露领极东森林利权(1925年)[M]//王长富.沙皇俄国掠夺中国东北林业史考.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36.

[94]程复新.台湾之森林[M].成都:四川大学森林系,1950:17-19.

[95]台湾华文书局.清仁宗实录[M].台北:台湾华文书局,1985.

[96]王长富.沙皇俄国掠夺中国东北林业史考[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36.

[97]张楚宝.从南京的薪炭用材说到森林保护[N].中央日报,1934-03-12.

[98]朱惠方.成都市木材燃料之需给[J].林学,1944,3(1).

[99]《云南森林》编写委员会.云南森林[M].云南:云南科技出版社,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6:42.

[100]《云南森林》编写委员会.云南森林[M].云南:云南科技出版社,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6:42.

[101]任承统.绥远的森林[J].中华农学会报,1934(129/130).

[102]陈嵘.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料[M].南京:中华农学会,1934:149.

[103]《梁希文集》编辑组.梁希文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3:14.

[104]农林部林业司.中国之林业[M].南京:农林部林业司,1947:38.

[105]凌道扬.森林与旱灾之关系[J].森林,1921,1(1).

[106]王相骥.造林与水旱[J].林学,1936(5).

[107]高秉坊.山东省森林问题之商榷[J].森林,1921,1(2).

[108]程复新.森林何以能防治水旱灾[J].四川省林学会特刊,1938.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