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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社会工作实践:晋江四点钟学校经验与反思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狭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一种事后补救性工作,它以处于特殊困难境地的儿童为对象,采取机构服务的方式,救助和保护那些家庭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或者有各种问题的儿童。20世纪以来,儿童社会工作进入积极儿童福利阶段。这份宣言明确儿童社会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确立儿童社会工作在对象和工作内容的范畴,为现代儿童社会工作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

儿童社会工作实践:晋江四点钟学校经验与反思

一、儿童含义及发展特点

“儿童”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词语,但是儿童具体指哪个年龄段的孩子,如何界定,不同领域的学者对儿童年龄的界定不尽相同。皮亚杰认为儿童的年龄界限是0~15岁。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在中国实际工作中是将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4岁,把儿童发展年龄又初步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婴儿期(0~1岁)、幼儿期(1~5岁)、学龄期(6~14岁)。

儿童群体在人类成长过程中具有自身特点。一是基础性。即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其发展进步的基础都在于儿童。二是依恋性。儿童还处于人生的初期,认知和社会化还处于雏形,人格正在形成,其无论是情感需要,还是生存需要都对抚养者存在依恋。三是发展性。即儿童是一个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性发展特别快的时期。从生理上看,儿童群体身体相对成年人弱小,但身体各组织处于迅速成长过程中。从心智发育看,儿童期是每个个体从软弱无能、不知不识发展为一个具有一定思想观点、知识文化和劳动能力的独立的社会成员的重要阶段。四是可塑性。社会环境和抚养环境是影响儿童心理成长的重要因素,因而环境中要素的调整,必将影响儿童的心智成长。五是学习性。由于儿童认知能力不足,其很多行为表现为探索性和模仿性,即学习性。当然也因此导致儿童期具有很大风险性,因而需要社会的保护和控制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学龄儿童在儿童群体中有自身的成长特点。学龄期儿童(6~14岁)时期相当于小学阶段,这一阶段又可分为学龄儿童早期(6~9岁),青春期早期(10~14岁)。这一时期是以学习为主导活动的儿童阶段,儿童的生理机能进一步发育,心理、智力和学习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与社会的交集越来越多。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理发展方面: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身体抵抗力增强,大脑机能进一步发展,为形象思维抽象思维过渡提供了生理基础。其中10~14岁阶段,处于儿童向青少年过渡,处于性成熟过程,青春期骚动出现。

2.活动能力方面:(1)游戏是儿童在这一时期最为感兴趣的活动,尤其是低年级学生。游戏活动对这一时期儿童学习、身体和心理的发展以及个性品质的形成,均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2)学习活动是这一时期的主导活动。其内容包括课堂上的教学活动及学生在课外的作业活动,也包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学习历程。通过学习,儿童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而且发展了认识能力和个性。这一时期学习活动的特点主要为:学习较被动,易受外部环境影响;低年级对具体的、形象的、熟悉的、游戏性的学习内容感兴趣,高年级则逐渐偏重于抽象的、个性化的学习内容。(3)劳动活动对这一时期的儿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劳动活动不仅可以增强儿童体质,而且可以培养儿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性。

3.表达能力方面:口头表达的精确度、丰富度、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书面表达经过低年级的大声朗读到高年级默读能力的提高,经过低年级口述和模仿阶段到高年级写作能力的提高。

4.心理发展方面:(1)认识能力方面:感知和知觉随着年龄的发展,其敏感度、精巧性、技能等方面逐渐提高;注意力从低年级对具体的、活动的、形象的、经验的事物注意力提高,到高年级对抽象的事物注意力的提高。(2)记忆方面:有意记忆、意义记忆和抽象记忆逐渐占有重要地位。(3)思维方面:儿童期处于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阶段,逻辑思维能力较差,想象能力有了提高。(4)情感发展方面:道德感不断增加,情感不断丰富复杂,控制力不断增强;意志品质较差,个体之间差别较大;个性发展尚未定型,自我评价水平逐步提高,自我意识有了发展,道德意识和行为发展慢。总体而言,这时期是一个半成熟、半幼稚时期,是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幼稚性交错时期。

二、儿童社会工作概述

(一)儿童社会工作的定义

儿童社会工作,是指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价值观为指导,以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助人及自助的专业服务活动。狭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一种事后补救性工作,它以处于特殊困难境地的儿童为对象,采取机构服务的方式,救助和保护那些家庭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或者有各种问题的儿童。[1]广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指面向所有儿童及儿童所有方面问题,通过专业手段,激发儿童自我发展、自我成长的潜能,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二)儿童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

在西方:儿童社会工作起源于救济事业,早期的儿童社会工作以救济为主,标志性事件为: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颁布。其重要内容之一是:从法律上规定失去抚养人的儿童应获得救济(领养或寄养),儿童社会性服务列入政府职能。1788年德国采取了一种名为“汉堡制”的救济制度,即在汉堡市中心办事处综合治理下的分区域助人自助的救济模式。具体规定包括为失业者介绍工作、给贫困者提供救济、把贫苦儿童送往职业学校学技艺等。1853年美国人布鲁斯发起建立“纽约儿童救助协会”。协会在纽约市区中寻找孤儿、弃儿,以“家庭关爱”为宗旨,通过火车把他们运送到美国中西部和西部,安置到新的农村家庭中,发挥家庭关爱在儿童成长中的基础作用。20世纪以来,儿童社会工作进入积极儿童福利阶段。代表性事件为:1909年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白宫主持召开“白宫儿童福利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促进美国儿童福利及改进儿童社会工作的各种办法,体现了国家对儿童教育保护的责任,对儿童的关注不再只限于不幸儿童而是包括一切儿童健康全面发展。1923年联合国发表《儿童权利宣言》,这份宣言强调:儿童应该受到关怀、爱护和了解;儿童应该有足够的营养和医疗照顾;儿童应该有法定的免费教育;儿童应该有全面的康乐和游戏的权利;儿童应该有自己的姓名和国籍;如果遇到灾难,儿童应该受到妥善的照顾和获得优先救济;儿童应该有发展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权利;儿童应该有建立友爱与和平精神的权利;无论种族、肤色、性别、国家和地区,儿童都应该同等享有上述的权利。这份宣言明确儿童社会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确立儿童社会工作在对象和工作内容的范畴,为现代儿童社会工作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

在中国:古代中国就有儿童福利思想和实务。比如儒家的“幼有所养”,汉代有“民产子,勿复事二岁”,南北朝设有“孤独园”,明末清初时期有官办的养济院,民办育婴社(堂)、同善会等,到了近代,受西方文化影响,中国大陆也显现出儿童福利机构雏形,出现大量收养孤儿的官办民助“教养兼施”的工艺局、习艺局和教养局。1913年美国人葛学溥到中国创办“沪东公社”,开展大量社会服务工作,内容涉及指导学校社工和农村儿童读书写字,具有现代儿童社会工作特征。到了民国时期,民政机构负责儿童救济,当时的“乡村建设运动”也开展儿童教育,同时也出现了救助儿童的基金会和专门机构,如中国福利基金会、儿童福利院等,以教养兼施,使孤儿自强自立的慈善教育机构遍布全国各地。新中国成立后,儿童福利政策体系建立,但儿童社会工作消失,代之以政府垄断的儿童服务机构。改革开放后,现代儿童福利事业重新恢复,各种儿童社会组织纷纷成立,如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各种儿童救助项目逐渐在全国开展,如“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国际儿童救助组织也逐渐进入中国,参与发展儿童福利事业。2004年,“社会工作者”首次被列入中国职业标准目录,儿童社会工作日渐受重视并初步成长。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自此,社会工作开始进入全面系统规划阶段。2007年,中共中央首次确立“一校一社工”的发展目标,社工开始走进学校,走进学龄儿童服务领域。2014年,“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发布,儿童社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三、儿童发展与儿童社会工作

(一)儿童社会工作有助于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儿童社会工作作为儿童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活动,[2]对于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帮助儿童摆脱困难处境。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既有自身成长困惑或疾病而导致的身心健康问题,也有因社会环境,如贫困、灾难、事故等而导致的失去家庭关爱、生存受到威胁、身心受到摧残等问题。通过专业手段,帮助儿童摆脱困境,是儿童社会工作重要的社会功能,是社会工作恢复性(治疗性)功能在儿童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二是辅导适龄儿童健康成长。儿童作为成长中的群体,在成长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般性、规律性的问题。为使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少走弯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儿童社会工作以预防为目标,通过专业方式支持与扶助儿童群体,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其独立自主能力。这是社会工作预防性功能在儿童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三是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自我发展。挖掘个体潜能既是个体发展和实现个人价值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儿童社会工作在实务中借助社会资源,通过专业手段,调动和启发儿童自身潜能,引导儿童发现自我、成就自我。这是社会工作发展性功能在儿童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

(二)掌握儿童发展特点是做好儿童社会工作的基础

儿童与青年、成年在身心发展特征上有很大不同,儿童不同年龄阶段也有不同身心发展特征,不同儿童个体又有差异性。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儿童社会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儿童发展规律性,才能清楚确定儿童社会工作的介入角度、介入方式和具体工作方法。具体而言:一是重视社会环境对儿童的影响。身心脆弱的儿童,其健康成长具有依赖性,生存环境是其成长的重要影响因素,因而改善社会环境,为儿童发展提供资源和支持是儿童社会工作的重心,是解决儿童问题、促进儿童成长的重要途径。二是以儿童发展年龄特征为工作的出发点。儿童社会工作必须顺应儿童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据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可能性,选择合适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才能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否则将适得其反。三是重视儿童发展的差异性。首先是群体差异。儿童时期是人生快速发展期,不同年龄段、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身心特点有很大的差异性,比如幼儿期和学龄期儿童特点差别很大,学龄早期和学龄晚期也有明显不同特点。因而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应选择不同的儿童社会工作模式。其次是个体差异。由于遗传、养育方式、文化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儿童个体身心特点也有差异性,儿童个案工作是遵循儿童个体差异性的集中反映。(www.xing528.com)

四、学龄儿童社会工作特点

(一)服务领域的特点

学龄儿童社会工作领域处于儿童、青少年、学校三个领域社会工作的交集区。从理论上看,学龄儿童正是儿童成长的重要阶段,是儿童从家庭跨进学校、走入社会的基础阶段,其中大龄儿童正处于儿童迈向青少年的过渡期,因而学龄儿童社会工作正处于儿童、青少年、学校三个领域社会工作的交集区。从实际工作看,在我国的实际工作中:宪法规定14周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各地妇女联合会工作对象为儿童以及中国少年儿童先锋队,这两类儿童年龄规定的上限为14周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党团工作和社会工作理论,青少年社会工作对象年龄界定在14~28岁之间,多见于14~22岁之间,主要地点在社区、学校和家庭,涉及发展、预防和治疗三部分。学校社会工作可分为四个年龄段:一是小学(6~12岁)儿童社会工作;二是初中(12~15岁)主要是青少年社会工作;三是高中(15~18岁)青少年社会工作;四是大学(18~22岁)青少年社会工作。因而,儿童、青少年、学校三者的社会工作实务并非泾渭分明,而是互有交集。(如图)。

图1.1 儿童、青少年、学校社会工作的相互交集

(二)服务内容的特点

学龄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主要有:一是学校适应问题。(1)学习适应问题。学龄儿童从家庭教育走向学校教育,从感性学习走向抽象学习,会出现学习焦虑。(2)社会关系适应问题。学龄儿童从家庭走向学校,社会关系也由以家庭为中心扩大为以家庭学校为中心,社会关系在原来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亲戚关系基础上又增加了同学关系、师生关系等,因而刚走出家门的儿童面临着新的社会关系适应问题。二是安全问题。这一时期儿童更独立地从家庭走向学校,与家长分开的时间更长,不受家长控制的时间更多,冒险的机会更多、可能性更大。且这一时期的儿童对社会活动规则不熟悉,行为不规范,避险能力差,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跌落、烧烫伤、溺水、中毒等成为本阶段的主要安全事故。三是社会适应问题。学龄期儿童开始以相对独立身份走向社会上,面对社会上不理解的各种新事物,特别是青春期来临,会出现恐惧、焦虑,如果未能给予正确引导和启蒙,有可能出现未成年犯罪现象。

(三)服务宗旨的特点

社会工作的专业宗旨是“助人自助”,而儿童社会工作宗旨则定为“助人及自助”,这是充分考虑到儿童这一特定的服务对象的特征。即儿童处于生理成长期,其心智能力和社会经验也处于发展期,还未具备和完全具备行为能力,因而无法自行承担其行为后果,所以这个阶段社会工作的重点是“助人”。当然,在学龄期儿童社会工作中,强调助人的同时也应重视发挥儿童的自助,特别是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其自助的能力不断提高,专业服务的重点再逐渐过渡到“助人自助”。

(四)服务方式的特点

1.服务对象自决的特点。服务对象自决是指服务对象有自由选择和决定的需要和权力,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有义务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和选择,避免过渡影响服务对象的决定。学龄期儿童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的独立能力既低于成年人,又远高于婴幼儿,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尽量发挥他们的自主作用。一要尽量发挥学龄儿童的主观能动性。虽然学龄儿童还不完全具备行为能力,但独立能力正在提高,因而应尽量发挥他们的主动性,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给予他们更多的选择空间。二要教育引导学龄儿童提高自主能力。学龄期儿童开始学习进入社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应引导他们学会认识社会,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他们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通过合适的途径增进其监护人和社会对他们的保护,同时加强教育和引导他们学会自我保护。

2.服务需求满足方式的特点。依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儿童的需要表现为生存需要、爱的需要、学习需要、游戏需要、社会化需要、被保护需要。如果说成人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其个体积极主动实现,那么儿童需要的满足则必须依靠家庭、社会和政府多方的支持、帮助,甚至上升为法律强制保护。

3.服务手段的特点。社会环境对学龄儿童成长的影响力比对成人的影响力大得多。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大众传媒是四个影响学龄儿童的重要社会因素,其中家庭是最大的影响因素。因此,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时,社会工作者应重视学龄儿童问题与环境的关系,并努力通过改善环境以解决学龄儿童问题。

4.服务原则的特点。掌握儿童背景资料是儿童社会工作的基础,但在收集资料过程中,特别是访谈或专业问卷调查,社会工作者必须获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同时有义务对服务对象资料和评估结果保密,如因工作需要公开服务对象资料时,必须取得服务对象和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防止其具体身份信息的泄漏。

(五)服务方法的特点

1.游戏是重要方法。由于儿童心智还处于发展中,表达还处于学习中,因而,他们生活中的困惑或遭受的伤害还难以用语言表述出来或表达清楚,何况许多事情也不宜表达,因而游戏是儿童最好的表达方式或治疗方法。学龄儿童也不例外,学龄儿童在游戏中成长,在游戏中认识和了解社会,在游戏中学会与人相处,在游戏中化解内心的焦虑。游戏类型多样,有想象互动游戏、沙盘游戏等,应根据不同服务目标、不同年龄段特点,选择不同游戏类型。如心理治疗和心理辅导主要选择沙盘游戏,年龄较小的应选择参与型的想象游戏。

2.小组工作是常用方法。学龄儿童处于半成熟、半幼稚期,社会环境仍是影响其成长的重要因素,小组工作对学龄儿童成长更具重要意义。学龄儿童小组工作类型多样,有各种课外兴趣班、课外补习班、假期(假日)主题活动、志愿服务小队、亲子活动等。小组工作中,学龄儿童通过朋辈互动,学习经验,改变自己;通过亲子互动,增进家长与孩子间的沟通,以改善家庭环境;通过社工引导发现自己,提高自己。儿童小组工作不同于成人小组工作,应注意:一是活动安排要有趣又安全。二是活动规则要简便易行。三是探讨问题应通俗易懂,避免复杂、抽象、高深。四是社会工作者要具有很强的亲和力。

3.社会工作介入是重要的个案方法。学龄儿童身心智初长成,较为脆弱,可塑性大,如果儿童身心受伤害而不及时纠正,对儿童成长将造成危害,严重的可能导致儿童心灵扭曲,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特别是当前学龄儿童受虐现象(包括身心受虐待、恐吓、物质和精神上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关爱)依然存在。社会工作者应加以重视,细心观察,及时发现儿童身心问题,并及时介入。特别对于受虐儿童,社会工作者应积极联系、配合家庭、学校、医院、司法、公安、儿童保护机构、社区及其他社会资源,积极介入,努力把对受虐儿童的伤害降至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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