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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思想渊源与分期-《安继民学术文集》精要

时间:2023-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3年,在罗素自著的《西方哲学史》中,他称自己的哲学为“分析哲学”。所以,英美学术界一般认为,罗素的哲学思想既深深植根于英美的经验主义传统,又有逻辑实证主义和物理实在主义的明显痕迹,带有过渡性人物的复杂性、丰富性、多样性。于是,金自然而然地就把罗素哲学的学术源头追溯到休谟。这就是被罗素称为“哲学的家丑”的由休谟提出、至今犹然的“休谟问题”。

罗素思想渊源与分期-《安继民学术文集》精要

1943年,在罗素自著的《西方哲学史》中,他称自己的哲学为“分析哲学”。在本世纪发生的哲学语言学转向中,罗素是开创性的人物,他之所以不称自己的哲学为语言哲学而称分析哲学,是因为在他看来,语言哲学彻底放弃形而上学把哲学限制在语义语用之中,多少有点土拨鼠式的狭隘心理。所以,英美学术界一般认为,罗素的哲学思想既深深植根于英美的经验主义传统,又有逻辑实证主义物理实在主义的明显痕迹,带有过渡性人物的复杂性、丰富性、多样性。

金岳霖对罗素哲学的定位,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并又时时带有他早年的新实在论色彩。所以,从《罗素哲学》一书中我们看到,罗素哲学作为物理实在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哲学意蕴不再存在,他对当代物理学的创造性理解,金一般是用“唯心主义”一语带过。这是因为在金看来,既然列宁说实在论和唯物主义比较接近,列宁对马赫的“唯能论”的批判就基本上可以套到罗素头上。既然“唯能论”已被定性为唯心主义,罗素自然也就要么是客观唯心主义(前期),要么是主观唯心主义(后期)。

洛克休谟,无疑都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然而,在把哲学史看作唯物、唯心两大阵营斗争史的思潮下,洛克被认为是唯物主义哲学家,而休谟被认为是唯心主义哲学家。于是,金自然而然地就把罗素哲学的学术源头追溯到休谟。一般说来,金的这种归结是对的。仅从哲学上看,休谟确实比洛克的成就更大些。休谟在哲学史上的影响十分巨大,他提出并论证的“归纳问题”,被罗素称为“哲学的家丑”。金在晚年的回忆中,说自己醉心于哲学就肇端于休谟。正是休谟的《人性论》把金岳霖引入了哲学的殿堂。《知识论》中他致力于“归纳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正是对休谟的一种回应。在《罗素哲学》第二章“从休谟、康德到罗素”中,金对罗素带有总体性的批评中,所贯穿的也还是休谟的“归纳问题”。

近代认识论哲学的核心问题是科学知识的基础问题。科学知识不仅在科学实验中一再得到证实,对人类生活的巨大作用和意义似乎也无须多说,可是,科学知识是怎么来的呢? 一般来讲,虽然科学史一再显露出大师们直觉能力的神秘踪迹,但演绎和归纳或者换句话说分析和综合,却总是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两种基本思维方法和手段。从培根到穆勒,已越来越有自己的一套归纳方法,并在实际的科技事业中起作用。但就在牛顿之后不久,休谟却石破天惊地指出:所有由归纳得出的结论,都无法用任何理性的方法来保证它的永真性;我们运用科学知识,所仰赖的也只能是人类的自然信仰。他举例说,太阳在此前的每一天都出来了,我们相信它明天还将从东方升起,可今天太阳的升起并不是明天太阳升起的原因。迄今为止我们所发现的天鹅都是白的,可我们无法保证明天或永远不会出现一只黑天鹅,而只要有一个例外,譬如发现了一只黑天鹅,我们归纳出来的知识就不再是“真”的。

在《人类理智研究》一书中,休谟试图确定人类认识的原则。他先把认识对象划分为两类:要么是“印象”,要么是“观念”。印象是感觉的终极材料,观念是对感觉材料进行不同排列组合的结果。据此休谟提出:一个词如果不直接代表印象,比如红、响、香、硬,那么只有当它能提供从印象得出的观念时,才有意义。一句话:人类的知识必须归结为“印象”,除了我们的感觉器官,我们没有别的通向外部世界的认识通道。休谟认为:全部认识对象或者是“观念间的关系”或者是“事实”。观念间的关系是反思的结果;而关于事实,他的结论是:任何所谓永真的论证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只知道事实是这样的,而不知道事实为什么是这样的。因果关系在时空中的存在当然不是虚妄的,休谟坚信它们存在。可他认为这是人类的心理习惯和信念,我们既不能通过经验观察来证实,又不能通过理性来阐明。这就是被罗素称为“哲学的家丑”的由休谟提出、至今犹然的“休谟问题”。按罗素的说法,此后的一切哲学,如果坚持科学的态度,宣称自己服从理性的约束,便不可能回避“休谟问题”。

金先生在《知识论》中对此已经有过有力的回应,虽然不能说是“问题”的最终解决,却毕竟是用自己的方式对问题提供了一个解答。在《罗素哲学》中,他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方式与先前的解答方式大不相同,其基本的理论角度是:休谟的这个观点是让理论脱离了实际。金说:“我们应当注意:在这里,抽象的理论和实际是对立着的。……(罗素)认为数与量的抽象理论是可以证明的,是无可怀疑的。印象或感觉材料方面的红、硬、响、甜,是当前直觉上的现实,是可以直接证实的,也是无可怀疑的。但数与量的抽象理论却都不是直觉的当前的现实。而当前的现实都不是抽象的理论。这已经把理论和当前的现实初步地割裂开来了。”进一步的问题是:“由经验的积累而概括出来的是些什么样的东西呢? 有没有一般呢? 如果有的话,它是不是具有规律性呢? 必然性呢? 这是休谟认识论的主要问题。”[3]罗素承继了休谟的这一问题。金先生认为,休谟或者这里不如说罗素,当他们这样把理论和实际割裂之后,其结果就是:在事实和事实之间,没了“因致果的‘致’”,有的只是“观念间的关系”。罗素认为,这种关系有“序列关系”“逆关系”和与之相关的“关系域”等,但在这所有“关系”的背后,并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关系者”,并用它来构成我们认识世界的根据,也就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因”。[4]这样,罗素就和休谟一样,认为世界的运动及其规律并没有一个使它们一定这样的“因”的链环,从而必然性的结论就是:由经验事实归纳出来的客观事物的“规律”,只具有可以用不同的概率描述的“或然性”,而没有那个宿命般的客观的“必然性”。

在金先生看来,正是休谟那石破天惊的结论“使康德从迷梦中惊醒”。康德那富丽堂皇的理论体系虽然庞大,但在回应休谟问题上简单地说就是:在认识对象方面,康德承认有“物自体”,这就比休谟模糊地说“印象”由外因引起要好些;认识主体方面,康德认为人的心灵有一种“先验”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仅使人的认识成为可能,而且由于时间空间都是人类感觉的先天形式,所以它能像“模子”似的铸造经验。这就是康德的先验综合判断。有了这种先验的综合判断,科学知识的普遍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金先生认为,虽说康德把科学知识的普遍有效性归之于心灵是不足取的唯心主义,而承认科学知识的普遍有效性毕竟又是“合理的”,“如果这个因素(先验)和综合判断结合起来,其结果就是承认有普遍有效的、有具体内容的、可以提供具体知识的判断”。金接着说:“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的判断不正是这样的判断吗? 肯定有这样的判断,不正是肯定了客观规律、客观必然性吗? 不正是肯定了科学吗?”[5]

可惜的是,罗素不仅没有从康德的立场上前进,反而倒退了:他重新回到了休谟。这就是金岳霖对罗素的哲学思想进行批判的主要论点。“罗素的论点是:综合的判断不可能是必然的,必然的判断不可能是综合的。”[6]无论如何,这确实符合罗素的思想。罗素说:“一般都承认科学和常识的推论与演绎和数学的推论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同,这就是在前提为真、推理正确的情况下,前者所得的结论只具有概然的性质。我们有理由相信太阳明天会升起,大家也都一致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假定这些理由具有必然性,并照此行事。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这些理由,我们就会发现它们还有让我们怀疑的余地,不管这种怀疑多么微小。”[7]这里,罗素也谈到了科学和常识的“必然性”,但那是“假定”。事实上,罗素在《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一书中,正是通过著名的“五大公设”[8]来保障科学知识的正确有效的,而他也确实不认为科学知识具有“普遍”有效性。因为在罗素看来,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大体说来,是一个或然的非决定的世界,而不是一个必然的决定论的世界。我们生活于其中并且可以享受到充分的自由,正是因为世界是并且确实就是这样的,我们并未被命中注定。如果硬要说这个世界上有什么必然的、不可移易的东西,那就只有数学和形式逻辑(包括他自己作出了卓越贡献的数理逻辑)。(www.xing528.com)

有关这方面的评述,我们下面还将进一步展开。说到罗素哲学的渊源,金认为,伍德的“从康德到康德”的结论是不对的[9],罗素不是从康德出发而又回到康德,而是回到了更加唯心的休谟。在这个世界到底有没有普遍也就是必然的规律方面,罗素从由康德开始论证的、唯物主义者继承的“必然”性世界观倒退了回去。

对于罗素哲学的分期,罗素本人在《我的哲学的发展》中有自己的说法。罗素认为对他思想形成影响最大的因素是皮亚诺技术。罗素接受皮亚诺技术是1900年,此前,他信奉过英国新黑格尔主义者布莱德雷的“内在关系”哲学。1898年,由于穆尔的影响,他从布莱德雷哲学的“迷雾”中逃离了出来。此后不久,正是由于接受了皮亚诺技术,他才找到了一种清新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使自己处在一种随时可以在对象中发现真理的“外在关系”之中。从此之后,罗素的哲学思想就大体定了型,按罗素自己的说法,叫作“叛入多元论”。

罗素“叛入多元论”之后,他的哲学基本上没有再发生过任何重大的变化。此后的学术生涯,虽然有长达13年的数理逻辑方面的攻坚性、开创性工作,有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认识论哲学的艰苦努力,但在罗素自己看来,这都属于他“分析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没有实质的变化。在这漫长的学术生涯中,他汲汲坚持的就是他建立在“外在关系”基础之上的“真理符合说”,并始终运用这种学说来反对黑格尔建立在“内在关系”基础之上的“整全真理观”。罗素晚年以有点耿耿于怀的语调说:“虽然自从早期的那些日子以来我已经改变了对于很多事物的见解,可是对于那时和现在都极关重要的一些点却没有变。我仍然坚持外在关系学说和与之相连的多元论。我仍然主张,一个孤立的真理可以是全真的。我仍然主张,分析不是曲解。我仍然主张,如果不是同义语的一个命题是真的,其为真是因为对一事实有关系,并且,一般说来,事实是离经验而独立的。……自从放弃了康德和黑格尔的学说以来,我对于这些事物的见解一直没有变。”[10]

对于罗素哲学的这些基本方面,金先生有着十分清醒而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在金看来,“罗素的著作虽然多,然而主要的是两部分,一是关于形式逻辑的理论,另一是认识论”[11]。罗素的所有学术工作都是为了追求他心目中的“永恒的真理”,具体说来,是把上述两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一个认识论的演绎系统,以便使人类的知识能够具备更加确定的基础。“只有把罗素的整个哲学看成是制造这样一个系统的企图,他的前前后后的论点和他的那么多的大部头的书才能理解。只有这样来看,1912年以前和以后的罗素,才是一个而不是两个哲学家。”[12]这种评说,无疑是准确而深刻的。

但是,金先生还是要把罗素的哲学从1912年断开,分为两个阶段来展开他的批判。之所以这样,假如不错的话,至少有如下几点理由:第一,逻辑学和知识论是两门很不相同的学科。逻辑学所具有的确定性和认识论的不确定性的反差是巨大的。维特根斯坦以来,逻辑学成了一门工具性学科。但终金一生,逻辑在他心中却一直具有某种相当神圣的地位。作为哲学家,他认为“逻辑是哲学的本质”,通过这个重要的判断,他赋予逻辑以某种实在性,从而也就具有了某种在终极意义上的客观必然性;正是在这一点上,他早年的实在论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具有某种相通性。即使在晚年,按他回忆中所说,只是共和国允许他继续搞自己偏爱的逻辑,说逻辑“还是有用”后,他才可能有条件和大家一道前进。而认识论就很是不同,它并不是一门工具性学科,特别是在晚年,它简直成了某种世界观性质的“科学”,从而就使这门学问具有了更大的带上“阶级”色彩的可能性,因此,不能把知识论和逻辑学相提并论。第二,在金写作《罗素哲学》的年代,“客观”和“主观”两概念具有不同的价值定位,把罗素在逻辑学和知识论两方面的学术工作区分开来,就有可能对罗素前期在数理逻辑方面的“贡献”,从而也对自己一生钟爱的逻辑作出更多的肯定,使逻辑获得较高的价值定位。第三,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哲学思想上,罗素在前期具有明显的新实在论倾向,这种哲学倾向使他把数学和逻辑看作某种客观实在的东西,这就不仅和金早期的实在论哲学相通,而且和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有某种相通。这样一来,罗素的哲学就不仅和接受了唯物主义的晚年的金相接近,而且和早年主张实在论的金相一致。至于罗素后期的经验主义感觉论哲学,金先生早在《知识论》中就已经与之分道扬镳了。因为即使在《知识论》中,关于知识特别是科学知识,金的“必然性”定位与同年发表的罗素在《人类的知识》中的“或然性”定位也已是南辕北辙、轩轾两分了。

在罗素哲学的前期,也就是1897年至1912年期间,罗素的主要学术工作就是写了两部《数学原理》:一部是用普通文字写的,于1903年出版;另一部是与他的老师怀特海合写的三大卷的《数学原理》,主要是用符号写的,于1910年至1913年分别出版。三大卷的《数学原理》可以说是开创了数理逻辑的新纪元,至今仍是这一领域的经典著作。虽说罗素、怀特海的工作是在布尔代数特别是弗雷格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数学原理》的逻辑思想在今天看来,也有许多被超越,可罗素作为数理逻辑集大成者的地位从此确立。即使在“左”的思潮甚嚣尘上的年代,金先生于此仍然指出:“应该承认,罗素对于数理逻辑是有贡献的。”[13]至于说罗素搞数理逻辑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宗教情感、为了追求并不存在的“永恒的真理”云云,今天看来,一方面它符合罗素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只能说是特殊时代的产物了。

1912年,罗素出版了他重要的哲学著作《哲学问题》,直到晚年,罗素依然认为,这是能够比较全面地代表他整体哲学思想的一部著作。在这本书中,罗素承认:“客观事物是感觉材料之因,而感觉材料是客观事物之果。”[14]正如金先生所言,对罗素来讲,这是一个重要的观点。承认外界的客观事物是感觉的原因,这是区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重要分水岭。1914年,罗素在《感觉材料与物理学》一文中,放弃了这种因果论的认识论观点,而代之以他终生坚持的“构造论”。罗素认为:“只要可能,我们就要用逻辑构造来代替推论出来的东西。”[15]在金看来,这就是罗素从前期的客观唯心主义转向后期的主观唯心主义的主要标志。正是以此为标志,罗素开始进入他的“中立一元论”。尽管罗素出版于1921年的《心的分析》在当时的金岳霖看来,显得“过分地唯物”,尽管罗素1948年出版的《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在金看来也“相当唯物主义”,但金论证说,直到晚年,即1959年出版《我的哲学的发展》时,罗素仍然坚持自己的“构造论”观点而不是因果论。所以,罗素的哲学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在这后一时期,由于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罗素甚至放弃了前期的数学和逻辑有客观性的主张。对此,虽然罗素似乎并不情愿,却仍然不得不把数学和逻辑看作某种“人为的美丽”之类的东西,即接受了“约定论”,承认数理逻辑并不是客观世界固有的性质,而是人为的约定。所以,就学理上讲,金先生说罗素的认识论哲学属于“唯心主义”虽说并不确切,却也有着一定的根据。把罗素的认识论哲学和前期的数理逻辑看作两个时期的不同思想进行分析评判,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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