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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与集群企业治理层面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2对策建议7.2.1集群企业治理层面7.2.1.1提高互动合作意识集群内的企业要积极参与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组织包括政府部门的互动,加强正式和非正式的联系与交流。7.2.1.3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律作用可以降低政府干预和监测的成本,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

对策建议与集群企业治理层面

7.2 对策建议

7.2.1 集群企业治理层面

7.2.1.1 提高互动合作意识

集群内的企业要积极参与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组织包括政府部门的互动,加强正式和非正式的联系与交流。正式的联系与交流包括联合营销、合作创新、共同培训等,非正式的联系与交流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俱乐部、联谊会,也包括传统的血缘关系来实现。上、下游企业之间要注意基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垂直联系,特别是产业价值链上的大企业要对为其配套的小企业给予技术、资金、信息、市场网络等方面的支持,提高本地集群小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参与社会化竞争的能力。位于产业价值链同一环节的企业也要注意基于市场、信息等的水平联系,保持适度合作竞争。集群企业需要保持开放性,通过大学、科研机构获得多元化、差异性的知识和信息,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通过与集群外的企业、组织进行交流,最大限度地获取多方面的资源,激发创新。

7.2.1.2 增加社会资本存量

首先,要提升集群信任水平,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特别是要提升基于道德规范的信任,形成守法守信的集群文化。其次,要积极搭建集群关系网络,如通过与客户之间、竞争者之间、相关组织之间的商业网络,以获得更多社会资源和外部信息;通过参与展览会、出版物、专业协会、计算机等信息网络,以获得更多的前沿信息,提高集群的知名度,服务集群品牌创建;通过参与大学、科研机构等组成的研究网络,以获得更多有关技术创新的信息。最后,要与集群代理机构、地方政府部门共同制订对集群发展有益的正式规则以弥补非正式规则的不足(李文秀,2006)。

7.2.1.3 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律作用可以降低政府干预和监测的成本,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对企业自身而言,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更好地与社会接触,将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提高企业的可持续竞争能力。为了增强社会责任的承担能力,集群企业应该更加充分地理解社会现实问题,并将其纳入公司的战略规划,将企业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中;应该努力培养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使员工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推动者;此外,还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持续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提高企业行为的透明度,提升企业的公民形象。特别是集群中的领导型企业,必须具有领先带头意识,主动带领集群中的中小企业关注民生、关注环保,发起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作用。

7.2.1.4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集群中领导型企业保持竞争优势、中小企业追赶领导型企业、获取更多谈判砝码和集群剩余的途径。集群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是提高其资源获取能力和自主创新意识。为此,企业对内应当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吸引人才和资金,重视技术研发;对外应该建立良好的外部关系网络,加强与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的合作。

长期以来,企业创新模式的基本逻辑思路是:通过投资于内部研发,进而开发出新技术,经由新技术生产出新产品或者推出新服务。与此同时,应用知识产权法保护新产品和新服务,使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垄断地位,谋求超额利润,再将利润中的一部分重新投入新技术的研发。这种嵌入于企业内部的内部循环的技术创新模式被称为“封闭式创新”。

20世纪许多大型企业通过封闭式创新占据着技术前沿,并控制着垄断市场。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技术融合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仅仅依靠内部研发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需求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正如IBM公司所指出的,任何一个公司,不论规模多大,也不能完全凭借一己之力完成全部创新,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创新是获取更多知识、技能的重要途径。斯科、宝洁英特尔和微软等大量案例也进一步验证了这一观点。于是,开放式创新模式应运而生。

哈佛大学的Chesbrough教授于2003年首次提出了“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的概念,认为“企业着眼于发展新技术时,可以并且应当同时利用内部和外部的所有创意,同时使用内部和外部两条市场通道”。不确定性的时代常常迫使企业寻求组织以外的知识,与封闭式创新(closed innovation)相比,开放式创新强调企业组织边界的模糊性和可渗透性(表7.5)。通过与外部组织共同进行创意开发和知识产权创造,有利于共享研发创新成果,共同分担创新成本,不仅能够创造更多的实用技术和解决方案,还有利于增加创新投入并降低创新风险。

开放式创新已然成为一种新的创新范式,并成为近几年创新管理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作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管理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国内外大量企业的实践表明,为适应新的创新模式,要求企业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商务模式,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制订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开发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具、充分培育和利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

表7.5 封闭式创新模式与开放式创新模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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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亨利·切萨布鲁夫,金马译,2005

7.2.2 行业协会治理层面

7.2.2.1 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章程是保障行业协会有序运作的基础和前提,章程中有关协会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活动规则、会员权力义务等内容都需要依法确定。

7.2.2.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通过设立会员大会和监事会,对理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进行监督,制订行规行约和自律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运作机制。

7.2.2.3 完善行业协会职能

(1)代表职能。即代表本协会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的职能。凡是涉及工商界经济利益问题,行业协会都应该通过各种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自律职能。自律性是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基本要求,也是行业协会章程的基本规定。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具体体现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包括行业标准、行业规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行业正义,保护公平竞争;开展行业检查、行业评价等工作,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促进行业整体发展;协调产销关系等。

(3)服务职能。行业协会能为企业发展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多,包括组织行业培训、产品推介、技术咨询、会展招商、信息交流、标准制订等,还包括向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代表本行业对涉及行业利益的问题参与集体谈判等。如湖北荆州区石油机械行业协会和枣阳市摩擦密封材料行业协会为集群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以及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随州市曾都区食用菌技术协会和恩施市魔芋专业技术协会为农民会员提供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4)协调职能。主要体现在对内协调和对外协调两个方面。对内协调主要是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防止不正当竞争、过度竞争等;对外协调主要包括协调会员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通过集中会员企业的意见,集中向政府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同时向企业宣传介绍政府的政策,增进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了解。对外协调还包括协调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对会员单位违犯法律法规、违反行业规约、参与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对特别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应主动建议行政机构或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7.2.2.4 完善内部激励机制

内部激励机制的完善包括3个方面:物质性激励、团结性激励、目的性激励。其中,物质性激励是指通过组织行动而获得的有形资源,为了提供有效的物质性激励,行业协会必须发挥与政府、企业间关系进行协调的作用,尽力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还可以组织企业参与评优活动,提升企业形象;组织企业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组织企业参加会展、商展,共享行业的区域品牌等利益。要尽力提供非会员企业没有机会参与或无权享受的服务和利益,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机会主义”和“搭便车”。团结性激励是指通过参与组织活动而获得的社会资本、社会地位、身份认同等,为了提供有效的团结性激励,行业协会有必要组织各种有益的正式或非正式活动,加强会员企业的交流;还可以通过组织对外交流,发布集群广告,提升区域知名度等。目的性激励指通过行业整体发展而获得的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目的性激励主要针对协会中的核心骨干企业,可以赋予协会中的核心企业一定的政治地位,如给予核心企业的企业家一定的职务,如会长、理事长等,提高他们的满足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更好地激励他们为集群发展服务。总之,行业协会要完善内部选择激励机制,以便更好地推动目标导向的集体行动。

7.2.3 地方政府治理层面(www.xing528.com)

7.2.3.1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首先,地方政府不可能在宏观和微观领域的市场失效治理方面都做到面面俱到,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行政管理成本和效能的优化,也有利于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挥治理功能。政府职能的转变包括3个层面:

(1)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转变,政府职能应集中在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社会管理方面,而不是繁琐的社会、经济事务和矛盾。

(2)从微观全能向宏观有限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立足于依法行政,将经济管理权和社会控制权分散给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代表的社会中间协调组织。以行业协会为例,在行业协会成立初期,政府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包括资金、信息、人才等)指导行业协会的建立;当行业协会逐步成熟,政府就应该从“指导”的位子上“退”下来,主要发挥引导的作用,把不应该、不适合政府行使而行业协会又具有发挥优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实现地方政府逐步地分权、放权。

(3)为集群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包括交通通讯、配套生产服务设施在内的硬环境建设。二是加强软环境建设,如通过宣传基于道德的价值观、弘扬良好的社会风气、普及文化知识等塑造集群文化;通过建立包括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内的服务机构为集群企业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支持;制定鼓励研发的科技政策,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提高集群的学习能力;通过制定集群发展战略,整合各种类型的资源和能力,提高集群的凝聚力。

7.2.3.2 扶持集群代理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发展

(1)建立健全集群代理机构。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业协会更多的职能权限。应该看到,行业协会的民间化、市场化是一个趋势,从目前的情况看,行业协会从会员企业获得经费以外社会的捐助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开展日常工作的需要。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从事任何商事活动,这就需要对行业协会的经营行为进行界定。一方面要考虑资金不足对行业协会的限制,完善相关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制度;另一方面,也要限制政策放宽可能出现的营利过度。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行业协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界定。此外,将一些政府服务职能赋予行业协会,比如组织企业参加会展、商展、公共服务平台的具体运营等,增强行业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同时,还要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规范二者的关系。如政府可以通过协会向企业进行咨询、论证相关经济政策;通过协会而不是强制性手段敦促企业守法经营;通过协会与企业进行沟通(包括在制定政府法规时征求企业意见,涉及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要邀请企业代表听证等);通过协会购买行业的调研、统计、咨询报告;通过协会建立各种技术开发、培训、市场拓展、信息咨询、贸易诉讼等服务平台。

例如,为了有效地制订产业集群联盟标准,中山市采取了政府积极推动、依托中介组织研制和推广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的做法,探索出“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产业集群联盟标准模式(联盟标准一般指行业自发参与、政府主管部门参与引导,共同起草、执行的一种标准)[2]。主要做法是:政府引导监督、企业积极参与、协会协调组织。针对集群内企业间的无标生产、无序竞争问题,首先由市质量监督部门开展消灭无标生产普查工作。如果发现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就由质量检查部门发起制订相关产业联盟标准,并提供相应指导,然后由集群地政府、协会、企业共同参与、共同制订产业联盟标准。标准一旦制订,随即要求所有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化法》备案,集群企业在此后的生产中就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在这一标准制订的过程中,为了避免由政府或专家或龙头企业单方面制订标准可能带来的标准脱离实际或被少数大企业垄断的情况,允许协会会员企业的广泛参与,进而保证了联盟标准的公平性。行业协会和标准化协会等组织充分发挥动员、组织、协调的作用,特别是行业协会在组织相关调研、抽样检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标准化协会则结合自身专业,为企业提供优质技术性标准咨询服务和标准化专业意见,从而有利于高水平联盟标准的制订。在联盟标准制订后,标准化协会还会同行业协会承担起帮助企业依法办理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工作的职责。在整个联盟标准的提议、组织、论证、修改、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标准制订的公平、公正、公开、合法。

其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建立集群综合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由企业代表、协会代表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围绕集群产业进行管理、协调、服务、指导、外联。如湖北通山石材产业集群在发展的过程中成立了通山县石材产业集群管理管委会。管委会由县主要领导负责,下设办公室,从经济商务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市场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工作人员还包括部分企业和石材协会代表,办公地点设在经济商务局。对必需的经费足额保证,专款专用。湖北通山石材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石材资源开发项目实施的领导决策工作,组织制订全县石材开发“产供销一条龙,科工贸一体化”的石材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以及招商引资、开发服务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石材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代政府行使对石材资源开发工作的管理、协调、服务、指导、外联等职能,具体负责石材开采及加工企业管理,工业园区开发和矿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石材资源开发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的宣传、咨询和指导,有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传递,组织开展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和新技术的应用指导,石材资源开发项目的对外宣传、推介、业务洽谈和合同签订。

(2)扶持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与完善能够为集群发展提供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提高集群企业的竞争力。为了有效扶持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需要政府转变观念,采取积极措施(表7.6)。首先,规范专业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严格市场准入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资质标准和条件审批,检验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真正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依法惩处。其次,推进专业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彻底脱钩,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只有彻底脱钩,才谈得上如何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因此,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政府部门必须从社会中介机构的具体事务中淡出,所有政府工作部门都不应再举办经济签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再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专业服务机构的运作有章可循。结合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应当把需要用法律法规解决的社会中介机构问题列为当前的立法重点。最后,建立并完善服务补贴制度,特别是对服务集群企业技术创新、信用担保、管理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补贴制度,对服务机构服务集群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或奖励。总之,通过以上几项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使社会中介机构为集群企业的发展服务。

表7.6 中介机构希望政府支持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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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湖北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内部调研报告),2008

7.2.3.3 健全产业集群治理机制

一是政府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集群内的信任水平。如通过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政策,完善声誉机制,防范集群企业交易中的欺诈行为;通过为企业间沟通提供帮助,加强信息透明度,提升集群内基于非正式制度的信任水平;规范企业间的合作行为,保证企业合同的有效履约,提高集群内基于制度的信任水平;通过制订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或法规,强化集群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强集群凝聚力。二是政府要组织、维护集群各种关系网络。如通过政府出面,举行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信息交流活动,为活动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场所支持,促进集群内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促进集群商业网络的形成与发展;通过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或者以集群产业为依托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促进集群信息网络的形成与发展;通过开展产学研的互动合作活动,使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供需实现有效的交流,促进集群创新网络的形成与发展。三是保留一定的正式制度,特别是标准、法律、法规,通过建立明确的组织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产权制度、激励和惩罚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弥补非正式机制的不足。

7.2.3.4 建立跨行政区域协调机制

产业集群的边界往往不是局限于一个行政区域内,这就决定了集群治理的地方政府行为不是单独一个行政主体能够解决的,需要跨行政区域的政府间协调,通过跨界综合协调治理,促进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各种要素的优势互补。特别是要充分考虑产业发展比较优势、市场差异、区位差异,促进跨行政区域的资源优化配置组合。例如,在浙江的永康—武义—缙云,就形成了跨越三地的五金产业集群。由于三县市工业空间布局分散且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增加了企业运作成本,同时,产业结构趋同现象比较严重,“永康的八大支柱产业,武义也有、缙云也有”。要想实现永武缙五金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可以通过“集群创导计划”,建立一种跨区域政府间组织的正式机构,比如成立永武缙集群管理委员会,建立永武缙行政首长协调机制,完善协商程序和内部制度,由三地最高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行业协会和企业家列席,共同协商解决集群发展战略问题(朱传忠,2009)。

7.2.3.5 建立集群治理绩效考评制度

就目前的集群考核而言,考核指标主要是以集群规模指标为主,包括企业数量、工业产值、规模以上企业数量、销售收入、利税总额等,这些指标只能反映集群发展的表层现象,不能从根本上深入挖掘集群内各个主体间关系和运行机制的适应性。因此,需要建立集群治理绩效考评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深入了解集群存在的各种表层的和内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集群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产业集群治理绩效的考评不同于简单地对集群发展规模、成长状况或创新能力的数据调查比较,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集群治理绩效包括产出绩效和过程绩效两个方面,直接反映集群的竞争力和协调适应能力,因此,集群治理绩效考评要更注重对集群治理力的评价。集群治理绩效考评的实施可以归结为3个主要的步骤:由上级政府部门人员、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组成考评小组—结合地方集群产业特点制订评价指标—选取适当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7.2.3.6 制定“基于事实”的集群政策

政府的政策干预必须要避免由于公共干预引起的“市场扭曲”,并尝试加强长期市场能力的建设。因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制定集群政策,这是实现政府良好治理的基础(表7.7)。

基于事实进行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是要努力寻找和使用事实证据,通过广泛的调查和研究,认识问题、理解问题,进而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密切注意对政策实施效果的监督和影响进行评估(图7.1)。需要说明的是:①调查过程中的调查主体不一定是政府部门,可以是政府委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对象必须是真实的、广泛的,这是获取第一手可靠信息的基础;②政策的监督和评估至少应该包括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对企业管理行为的影响、对企业态度的影响,要注意选取不同的政策实施对象进行比较,这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基础。

表7.7 产业集群政策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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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刘恒江、陈继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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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基于事实”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方法

资料来源:D.Smallbone.中英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项目总结报告(内部资料),2008

此外,笔者建议,将集群政策的制订与集群治理绩效的评价相结合,这样能够提高集群政策的针对性和目的性。而且有集群内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同参加,保证了集群政策长久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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