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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媒介:与韩国女性的对比研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历次对女性受众的媒介接触度的调查显示,中国女性受众的传媒接触度是较高的。目前,中国传媒行业平均年龄在25岁以下的女性已经超过75万人。

中国女性媒介:与韩国女性的对比研究

一、中国女性受众与媒介

(一)大众传媒对女性受众的积极影响

1,大众传媒对女性受众的赋权

作为权利主体的女性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应该享有三种权利:传播权、信息知晓权和传媒接近权。以上三种权利构成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通过传播权,女性受众可以将自己的经验、体会、思想、观点和认识,通过言论、创作、著述等活动表现出来,并有权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和渠道加以传播。

拥有知晓权,意味着女性受众可以获得有关自身所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有用信息的权利。狭义上说,知晓权指的是公民对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权力机构的活动所拥有的知情或知查的权利,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而女性受众对传媒的接近权,是指她们能够利用传媒阐述主张、发表言论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1]

在一定程度上,大众传媒赋予了女性受众如上权利。历次对女性受众的媒介接触度的调查显示,中国女性受众的传媒接触度是较高的。1996年《中国妇女接触传媒和电视收视情况调查》[2]表明,“中国妇女中从未看过电视的仅占2.6%”,而2002年朱晓征的省市调查的“新疆调查”和“青海调查”也表明女性受众的媒介接触度是非常高的。

2003年,央视市场研究公司发布的调查表明,中国电视观众总数达到3.06亿户,电视观众总人口数达到10.7亿,全国平均电视机的普及率达到88.88%[3]。电视的高普及率,积极地促进了女性受众的传媒接触,有利于她们实现信息知晓权。电视是国家各权力机构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之一,各种会议信息,如“两会”、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等,都于第一时间通过电视进行播出。女性通过观看电视,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与政策,掌握政治的动态。随着女性受众群体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主体意识的增强,她们对新闻和时政节目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可以充分利用电视这个媒介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去。

同时,女性的声音也可以通过大众媒介传播表达出去,实现她们的信息传播权。随着社会发展,女性传媒从业人员在不断增加,女性报刊和专业研究机构主办的刊物、网站也在同步增加。

据北京女记者协会2006年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中国传媒行业中,女性从业人员的数量已经过半,其中,在影视和广播领域,女性专业编播人员的比例达到了69%,平面媒体中女性从业人员达到54%。目前,中国传媒行业平均年龄在25岁以下的女性已经超过75万人。[4]

1996年,中国的妇女报刊只有55种[5],2000年,中国各类妇女报刊达到123种[6]。此外,各类女性研究单位和专业刊物与网站也不断出现。在女性受众研究中,比较突出的专业研究刊物和网站包括:中华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于1992年1月创办的《妇女研究论丛》和首都女新闻工作者协会于1996年3月建立的“妇女传媒监测网络”。[7]

媒体中女性从业者的增多,各类妇女报刊的不断涌现,以及专业研究刊物与网站的出现,使得女性受众代言人在大众传媒中有所增加,女性的声音传递、意见表达,都可以找到多元化渠道。

而媒介技术的进步也对女性受众的传媒接近、知晓和传播权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随着中国女性网络用户的不断增加以及网络的个人表达和信息交流方式的多元化,女性受众作为意见表达和交流的主体,能够找到更好的平台。

2.女性参与媒介是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凌菁、闫天阔2007年所做的《湖南地区女大学生媒介素养调查分析》,以湖南省长沙市六所高校中大一至大四年级的女性作为调查总体。调查采取统一问卷随机抽样的方法,将实际问卷调查和采访相结合。共发放问卷50份,回收有效问卷4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4%。调查样本的专业构成:文科生31人,占65.9%,其中新闻专业4人,占8.5%;理科生14人,占29.8%。

研究发现,根据女大学生每天媒介消费的时间排序(由高到低),依次为网络、电视、报纸、广播。其中,对广播和网络的消费呈“一边倒”趋势:有近90%的大学生基本不接触广播或每天接触时间在30分钟以下,86.6%的女大学生每天上网的时间在3个小时以上。对电视和报纸的消费呈“梭子”型,女大学生每天阅读报纸的时间不等,但45.7%的人在每天1个小时左右;对电视的消费因宿舍是否安装电视而异。这些数据表明,女大学生对网络的依赖程度很深,对广播的消费程度最浅。

在媒介内容的选择上,女大学生更喜欢阅读报刊上的文化娱乐小说故事和家庭情感等内容,只有7.6%的人喜欢阅读时事政治的内容,5.1%的人选择财经金融。在采访中,笔者还发现长沙地区发行量很大的《潇湘晨报》和《三湘都市报》并不是女大学生获取新闻的首选,相反,她们购买较多的是《参考消息》和《环球时报》等,对本地新闻并没有特别的关注。

另外,在“经常阅读的报刊”这一问题上,只有不到一半的人经常阅读报纸,且阅读对象并不集中,女大学生青睐的报刊主要为:《读者》、《青年文摘》、《女刊》和《瑞丽》等。这表明女大学生对杂志的消费大于对报纸的消费,且杂志多以文化生活、时尚潮流为主题。调查的数据表明女大学生关注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社会生活领域,对政治、经济等硬新闻关注较少,选择的媒体注重其权威性和知名度,消费层次较高。

女大学生对广播的消费动机呈单一态势,近90%的人选择广播的目的是消遣娱乐。而女大学生对报纸、电视的消费动机,主要集中在消遣娱乐和了解新闻上。在使用网络方面,40.1%的女大学生将消遣娱乐、了解新闻、学习知识列为她们的消费动机,这与网络多元化的形式不谋而合,即聊天、看电影、听歌、查找资料、浏览网站等。

在对不同专业的女大学生消费动机进行分析时,笔者发现纯文科专业(如中文、新闻、英语、思政等)的学生对新闻信息的渴求程度大于纯理科专业(如材料、计算机、建筑等)的学生。77%的文科专业学生选择“了解新闻”作为原因,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理科专业学生选择此原因。这些数据表明,女大学生媒介消费动机呈多样化趋势,其中娱乐消遣成为女性媒介消费的主要目的,但文科类的女生对社会的关注度比理工科的女生更高一些,她们参与社会的意识更强。

2006年7月,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组成的课题组,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北京市十所高校的大学本、研在读生进行了“大众传媒与大学生发展”的问卷调查。以分性别视角审视此理论框架,可以发现女性扮演的媒介角色分别是:女性传媒人、媒介文本中的女性、女性媒介以及女性受众。此次调查设计的问题即涵盖了对媒介文本中的女性形象和气质的评估、女性媒介影响力的评估以及女性受众与大众媒介互动过程中观念与行为的相关评估。[8]

调查发现,随着性别平等观念借助媒介平台大力推广与普及,当代大学生性别问题意识越来越敏感,对传统的性别观念和刻板印象日趋表达出质疑与反抗的态度。这表现在大部分受访大学生抵触大众媒介中呈现的性别歧视的内容或形式,相当一部分人会利用媒介采取行动抗议。同时,大学生对传统性别观念中有关女性气质与女性角色的刻板定型,更多地表现出批判与反对。对于当前颇受争议的整容问题与追随流行时尚问题,大部分大学生持宽容态度,但并不积极模仿与实践。

但是,调查也发现,受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在性别平等理念与现实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之间,缺乏坚定而明确的判断;对大众媒介中依然存在的性别盲点甚至性别歧视的内容与形式,缺乏普遍的辨析能力。

性别平等的观念在传播与实践中可能造成被误用的情况,在建构新的性别体制的过程中,也可能忽略了男性个体也遭受到传统性别观念压迫的情况。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对于大多数女大学生来说,她们对性别平等的吁求不仅意味着女性被赋予更多曾被剥夺与压迫的权利,也意味着保留传统性别观念中女性受益的一部分特权。而这种思想与性别平等的理想是有差别的,也是性别平等观念在现实实践中被误用的表现。而对于更多的男大学生来说,对倡导两性平等的性别文化、为女性群体消除不平等而赋予相应的权利是予以认同的,但同时他们也认为,虽然男性群体依然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得到更多的价值回报,但男性个体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受到歧视与不平等对待的情况,这也需要引起社会的普遍注意,也需要在性别平等的理念中争取自己被压迫的那部分权利。

在现实操作中,公共政策中的性别倾斜政策之所以是合乎性别平等进程的,关键在于它的价值核心是建立在通过倾斜弱势群体而实现平等的目标之上的,而绝对不是通过相关政策而倾斜女性、压迫男性,从“扬男抑女”的误区走向“扬女抑男”的另一个误区。

对于男女平等权利在从政、受教育、经济参与等层面的问题上,男女大学生都存在着观念上积极接受“性别平等”而行动上却消极对待的现象。

这种消极对待现象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大环境中传统的性别秩序依然影响着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一部分受访大学生对性别问题不够重视、不够关注的现实。(www.xing528.com)

男大学生在认同性别平等观念上不如女大学生迫切和积极。在多个维度的调查数据中,都体现出相当数量的受访者依然维护传统性别秩序的事实。而分性别统计的数据显示,男性受访者在性别敏感方面不如女性受访者。

一部分女大学生在性别平等观念的认同上具有功利性、片面性和两面性。

将女性看做唯一受惠者,所以当反对“传统性别文化压迫男性而使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受益的现象”时,女大学生表现出消极的态度,因为女大学生不想损害在传统性别秩序中仅有的一点既得利益,而希望通过平等的性别秩序为女性争取更多的利益。把性别平等事业看做为女性争权的事业,而不是看做使所有男性和女性共同受益的事业。这正是进行性别平等观念推广所最需要警惕与急需解决的问题。

3.大众传媒于女性构建积极的价值观及行为模式的意义

2001年,朱晓征跨越七个省区市,为全国妇联做的《妇女需要什么样的媒体——“大众传媒对中国妇女的影响”问卷调查报告》显示:597位被调查女性中,有51%的人认为大众传媒促进了女性自主意识的形成;56.2%的人认为提高了对自身价值的认识;21.6%的人认为学会了处理婚姻家庭等问题。

调查还显示,大众传媒改变了女性的观念和认识,指导了女性的行为。被调查者中,有21.8%在“怎样做女人”、11.6%在“就业观念”、13.7%在“家庭教育”、11.6%在“消费”和“环保”等观念上通过大众传媒得到新的认识,指导了自己的行为。由此可见,大众传媒给女性带来的积极影响是明显而多元的,尤其在改变女性观念、指导女性行为等方面发挥了影响力。

2002年8月至12月底,新疆大学新闻系副教授阿斯买·尼亚孜对包括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回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等七个少数民族的女性受众做了大众传播影响调查,并形成了迄今为止第一份比较有学术价值的中国少数民族女性受众调查报告——《大众传媒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的影响》。她的报告显示,大众传媒对少数民族女性在价值体系的形成和心理态度等层面都有影响。具体说来,大众传媒促使少数民族女性主动或被动地调整自己的价值标准,将个体对事物的价值评判引导到与社会主流意见一致的方向上。

在接受调查的少数民族女性受众中,84.17%的女性通过传媒的影响,更加喜爱本民族乃至其他民族的音乐、舞蹈和其他文艺形式,并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和丰富了本民族文化,表明愿意接受传媒中介绍的社会主流思想所倡导的更科学、合理、健康的思维方式。

就行动层面而言,大众传媒指导了少数民族女性的行为趋向。接受调查的女性中,36.67%的人穿着本民族服装;41.68%的人不穿本民族服装;66.1%的人更愿意接受广告介绍的优质产品,如药品保健品。并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受众愿意将“保护环境”、“勤俭节约”、“破除迷信”等行为要求在日常生活中付诸实践。对少数民族中的成功人士如阿迪力等,少数民族女性受众普遍表示推崇,表现出她们对提高自己社会地位和心理地位的渴望

卜卫在2001年1月至2月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和长沙的女性网络用户所作的调查(见《社会性别视角中的传播新技术与女性》)也表明,使用网络的女性更倾向于主动了解和接受与自己的人生经验和看法不同的东西,倾听不同的声音,更倾向于积极“学习”和“尝试”新事物,她们在观念和行为上也更开放。

(二)大众传媒对女性受众的消极影响

1.媒介技术的发展可能加剧女性与男性,以及女性之间的“信息沟”

“信息沟”是广义上的“知沟”,该理论是卡茨曼在1974年提出的。

2001年卜卫关于传媒技术与女性关系的调查报告[9],虽然没有直接提出“信息沟”的问题,但是从其对女性网络用户与非用户以及女性网络用户与男性网络用户的比较结果中,可以看出传媒的技术发展可能会在他们和她们之间产生“信息沟”。

根据卡茨曼的“信息沟”理论,网络的发展会带来整个社会信息流量和信息接触量的增大,这对女性用户和非用户都是均等的。但在均等的机会面前,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其利益,也就是说,女性网民才是受益者,她们因为能够熟练使用新技术和媒体,成了信息的富裕阶层——体现在卜卫的调查中——即女性网络用户比非用户拥有更多自我表达、信息获取和交流的机会与渠道。而随着网络新技术的发展,新媒介的出现(2003年出现的博客、2004年出现的播客等)带来的“信息沟”又会出现“老沟”未平,“新沟”又不断出现的情况,因为作为既有的信息富裕阶层,女性网络用户比非用户能够更快地掌握新技术以及应用新媒介。

根据日本学者儿岛和人的解释,在社会信息化过程中,“信息沟—知沟”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它不仅表现在贫困和富裕阶层之间,而且更广泛地表现在性别、年龄、职业、行业、群体、地区、民族、国家以及文化之间。[10]

卜卫的调查中,女性网络用户与非用户在年龄、收入及文化程度方面表现出了差异。用户多是年轻、文化程度较高且收入较高的女性,而非用户则呈现出与此相反的特征。正是诸如年龄、文化程度和收入等因素决定了女性用户和非用户的网络接触,使她们之间在网络面前产生了“信息沟”,并造成了对大众媒介赋权分享不均衡的状态,用户比非用户拥有更多的网络接近权和信息知晓权,并且在传播渠道上也比非用户拥有更多的选择。

在卜卫进行调查的2001年,中国网络用户共2650万,其中,女性用户占38.7%、男性用户占61.7%;[11]而CNN于2005年7月的最新统计报告(第17期)显示,2004年中国网民数量为1.03亿人,其中女性占40.4%,男性占59.6%。与2001年相比,女性网民的比重正在日益增加。但从普及率角度看,男性网民占中国男性总人口的9.2%、女性网民占女性总人口的6.6%。网络在男性中的普及程度高于女性。这个结果说明女性对网络的接近程度弱于男性,也说明由网络带来的“信息沟”在男性和女性之间也是同样存在的。

2.传媒“对妇女象征性的歼灭”与女性受众自我认知

1978年,美国女学者塔奇曼在其《炉边与家:大众媒介中的妇女形象》(Hearth and Home:Images of Women in the Mass Media)一书中,通过考察美国的通俗报刊和电视中的女性形象,提出了大众传媒“对妇女象征性的歼灭”。这个说法是指媒介忽视、排斥妇女及其利益,或者将她们及其利益边缘化和浅薄化。妇女们或者不在场,或者被按照以性的吸引力和在家庭劳动中的表现为基础的陈规来表现。简言之,媒介通过不在场、谴责或者浅薄化而把妇女们“象征性地歼灭”。其目的就是要设法尽力维护流行的劳动性别分工,维护女人和男人的正统概念,并使之继续下去。这种歼灭行为进一步帮助确定了妻子、母亲和家庭主妇角色,是父权制社会中妇女的命运。

塔奇曼把“歼灭”概念同“反映假设”联系起来,提出大众媒介必然是反映一个社会的主导社会价值。因此,媒介“通过忽视工作的妇女,通过把妇女放逐到炉边和家中,而致力于象征性地歼灭妇女”。[12]

所谓社会的主导价值标准,就是“菲勒斯中心主义”(“男权中心主义”)的价值标准,女性被按照男性的审美和道德要求来塑造——妻子、母亲、家庭主妇或者性伴侣是男性对女性的诉求,而大众媒介就集中反映了这种诉求,建立了一种以男性为中心的话语形式,对女性用营造和维持女性“刻板印象”(stereotype)的方式进行象征性的歼灭。

媒介中女性的“刻板印象”,是由大众传媒对女性不均衡的描述带来的,并且具有普遍性。1995年,在中国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189个国家政府和观察员签署了《行动纲领》,“纲领”认为,“在大多数国家,大众传媒并没有用均衡的方式描绘妇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对社会的贡献,相反,宣传报道的往往是妇女的传统角色,或有关暴力、色情等行为”[13]

女性在接受大众传媒培养和涵化后,在包围她的超真实的“镜城”中,有可能在潜意识层面对“刻板印象”产生认同感,越是接近于大众传媒,越是有可能提高这种认知度。对于这种可能性的实证,美国学者玛丽·金伯的调查报告似乎可以提供一些依据——生活在城市中,没有电视的家庭的学生比同一所城市中有电视的家庭的孩子较少存在性别的刻板印象。[14]

女性受众对“镜城”中女性形象的认同,在一定意义上,即意味着对男性看的权力的确认,也即意味着对男权中心意识形态的认同,缺乏批判和自我主体意识。在这个基础上,她们与男权文化合谋完成对女性自身主体性的贬损和对女性“象征性的歼灭”,加固了这个囚禁她们的“镜像”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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