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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论》:首创的价值与意义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赋税论》:首创的价值与意义——读17世纪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著作《赋税论》税收是与国家一起诞生的,否则国家作为一个统治和管理机构,凭什么维护其并不创造财富的活动和职能,这几乎成为学者们没有争议的定见。当人类的国家历史进入到第五个千年的时候,公元1662年左右,在英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赋税著作《赋税论》,作者是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

《赋税论》:首创的价值与意义

《赋税论》:首创的价值与意义——读17世纪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著作《赋税论》

税收是与国家一起诞生的,否则国家作为一个统治和管理机构,凭什么维护其并不创造财富的活动和职能,这几乎成为学者们没有争议的定见。

当今世界,有200多个独立的国家和地区,虽然诞生的时间早晚不一,但以曾经的四大文明古国为标志,它们诞生的时间距今起码已有五六千年的历史。由此而论,税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距今也有五六千年的历史了。

税收对于国家、对于国民的重要意义这里无须赘述,我想说的是,对于如此重要的这样一项社会制度,虽然在其产生之后,各国无论帝王将相还是学者百姓,对其都有或深或浅的论述乃至对由其引发的种种社会波澜、动荡的切身感受,然而就整体上对其进行系统研究的著作,在几千年中,却始终不曾见,固然有种种原因,但比之这期间各国出现的种种宗教哲学、史学、文学科学著作来说,仍然是一个难以解释的不正常现象。

人类的国家历史进入到第五个千年的时候,公元1662年左右,在英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赋税著作《赋税论》(全称《关于税收和捐献的论文》),作者是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

认识论方面,只要是第一,哪怕其多么粗糙、不成熟,都有着无可替代的价值。它是一座纪念碑,表明了一件事物、一项制度的诞生、确立或成熟等等;它又是一座里程碑,象征着事物、制度等今后可以测量的发展、进步和回溯时的原点。无论怎样说,它的意义都非常重大。就像研究中国文学,假若不从《诗经》开始,你的任何成果都将没有根一样。

所以,笔者在这里向读者简略地介绍《赋税论》这本书,并略作点评和分析。

一、书的作者威廉·配第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1623—1687),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统计学家。

他一生著作甚丰,主要有《赋税论》(1662)、《献给英明人士》(1664)、《政治算术》(1672)、《爱尔兰政治剖析》(1674)、《货币略论》等。

他之所以能成为“政治经济学之父”,很大程度上与他的个人素质、经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的研究方法有关。他出生于英国一个手工业者家庭,头脑聪明,学习勤奋,敢于冒险,早在14岁时,他就表现出对父辈的叛逆性格,到商船担任服务员、水手,出海远航,追求自由的生活。他迷恋科学,特别是医学,(1644—1645年在荷兰莱顿大学攻读医学,后又到法国、英国行医和从事学术研究,1649年获得牛津大学医学博士学位,成为医生并兼任皇家医学院教授,1651年任爱尔兰英国驻军总司令的随从医生),医生的经历有助于他运用医学和人体结构学的精密视野考察经济生活,而他的投机生涯也使他对经济运行的法则有了经验性的了解。他还担任过大哲学家霍布斯的秘书,这又使他在探索经济问题时,能够进行经济研究方法论的革新。晚年的配第,成为国会议员和拥有大片土地的大地主,还先后创办了渔场、治铁和铅矿企业。

他的主要学术成就在于开创了不同于前人的研究经济学方法。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好比人体,工农业好比国家的血液,商业犹如血管,经济运动与人体生理活动一样有其内在联系和规律,并把数字、重量、尺度等自然科学的方法运用到经济学研究之中,从而发现了经济运行的一些本质规律,他把这门学术叫“政治算术”。他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当然他对税收、财政理论体系建设更是开创性的。

马克思对配第的人品持批评态度,说他是个“轻浮的掠夺成性的毫无气节的冒险家”,但对他的经济思想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称他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者”、“最有天才的和最有创见的经济研究家”,是“政治经济学之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统计学的创始人”。

配第所处的时代——17世纪中叶,英国刚刚爆发资产阶级革命(1640),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工场手工业已经成为主要的生产形式,产业资本逐渐代替商业资本在社会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英国成为整个世界工业最发达的国家。与此相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英国已经巩固,新兴的资产阶级正在为其扩大市场、占领更多的殖民地、夺取世界霸权寻找理论根据。这是英国得以最早产生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

二、书的结构与主要内容

《赋税论》共15章,前四章从公共开支(财政)的结构、需求分析入手,直接进入国民最关心的问题“公共开支增加和加重的原因”分析。然后就如何消除这些问题提出建议。接着谈到自己对赋税征收的正确方法的主张。后十一章则是赋税各论和与税收相关的几个主要概念的概论,如利息和货币等。

与当今学界对税收相对狭窄的定义不同,配第的税收类型不仅有一般的具有强制性的税种,如关税、人头税、什一税、炉税、国内消费税、王领地税、估价税等,还有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其他一些类型,如彩票、捐献、刑罚、垄断、官职等,就像我国当今财政凭借资产所有权和行政处罚权力取得的某些收入一样。这样的分类似乎不纯粹,但却完整,它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国家取得的收入的各种类型,从而心中有数。

要强调的是,配第的税收各论,不同于当今一般教科书的述论,只是技术性的概念、定义、征收对象、方法的介绍,而是将这个税与其时代特征,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意识形态背景结合起来论述,不仅讲是什么,而且讲为什么,应该怎样等,以故内容比较厚重,而这正是他因为此书和以后几本书奠定了其“政治经济学之父”地位的原因所在。所以,某种程度上,这本书也可以当做一本政治经济学著作看待。

《第一章·公共开支的内容》。收税是为了开支,收的钱用于哪些地方,这是决定税收是否合理以及收多少才合适的前提。所以,配第开宗明义不谈税收是什么,而是先谈税收为什么。值得注意的是,他将税收的用途限定在“公共”项目上,尽管现在看来很平常,但在400多年前的封建君主社会里,这几乎让人难以置信;这表明,至迟在配第的时代里,在英国,已经将国家的收入与君主的收入及私人用项区分开了。所以,当我们看到他界定的公共开支的六项内容时,就会忘记了时空的区隔。

配第认为公共开支的第一项内容是指保卫国家领海和领土安全的国防开支,用于维护国内外的和平并抵御外来军事力量的入侵。第二项内容有二,其一是政府官员的薪俸。他强调“要维持政府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就要使他们获得丰厚的远远高于私人职业者薪酬的薪俸,只有这样,他们才会自然地或者依靠人为赋予他们的权力去完成政府工作。”其二是司法开支。第三项内容是神职薪俸人员的神职薪俸,因为“神职人员是拯救人类灵魂、开启人类良知的人”(读者可能不理解这项开支的合理性,但看过英国历史就会清楚,当时的英国还是政教合一的制度,国王同时还是新教圣公会教主;其时,英国还有欧洲信仰基督教的国家,都把宗教作为对国民进行世界观道德教化的主要力量。宗教与司法,分别构成了国家在道德和法律方面的两道治理防线)。第四项内容是各类初级学校和大学的开支。第五项内容是政府抚养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的开支,……另外还包括各种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和失去工作的人开支。第六项内容是修建重大公共福利设施的开支,如修建公路,疏通河道、水道,建设桥梁、港湾等〔假如我们把当代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概括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四项职能(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和帮助贫困人群)以及我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政府职能的表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与配第的论述对照,就会发现,除过没有“经济调节、弥补市场失灵”这一职能以外,其他职能基本大同小异,差异只在表述的语言不同。配第不仅可称为“政治经济学之父”,亦可称为“公共财政”论述的最早集大成者〕。

《第二章·公共开支增加和加重的原因》。配第总结了六个一般原因。第一是“人们怀疑政府课征的赋税过多,而且所课征的赋税都被贪污或者浪费掉了……而且还会使得君主加强对国民的统治和镇压”。第二是“政府强迫国民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缴纳税款,而不允许他们在实物收获的季节以实物的形式缴纳税款”。第三是“征收权不明确”。第四是“货币的短缺和铸币的混乱。”第五是“人口的缺少,特别是劳动力和技术工人的缺少”。第六是“政府对于人口数量、国民手里的财富和民间贸易的情况知之甚少,这导致了重复征收和追加补征情况的出现”。至于特殊原因,配第列举了三项:一是战争经费,包括对外战争和内战。对进攻性的对外战争,配第没有因为民族主义情感而盲目支持,相反,斥之其:“是由形形色色的不可告人私人恩怨引起的,但是却往往以公共利益为堂皇的借口而发动。”而对于内战,配第认为除过宗教原因引发的以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的财富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同时,国家又没有某种办法保证任何人都不变成乞丐、盗贼或者都不被迫去当兵”。二是宗教原因。三是行政、司法方面开支的庞大。在这一条的论述中,配第认为应该“废除不必要的、多余的以及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官职;把其他保留下来的官职的待遇降低到与执行该职务所需要的劳动、担任该官职所需要的能力以及民众对该官员的信任度相适应的程度”。他还主张:“如果给予官员的薪俸是合理的,那么剩余下来的那部分赋税就应该或者交还给那些向君主缴税的国民,或者由君主保留以作为公共开支之用。”(向纳税人退税!或可视作当今某些国家和地区应对经济、金融危机以及因应国民要求扩大自由选择权而向国民退税做法的滥觞。)

对于引致公共开支增加的一般与特殊原因,配第的态度很明确,应该想方设法削减。但同时,他提到有两个方面是应该增加开支的。第一项是贫民救济,第二项是修筑公路、疏通河道、建设桥梁河堤这些工程。(这些建议,配第不是泛泛而谈,而是详细列出了贫民的范围,救济的意义,以及为这些贫民寻找怎样的固定职业,例如,由国家开支的公共工程建设等。如果考虑到配第此时的身份只是英国派驻爱尔兰驻军司令的随从医生,我们就不禁为其热忱、专业和主人翁的精神所感动。)

《第三章·导致国民不甘心承担赋税的原因如何才能减少》。本章承前一章而来,是对前述原因的细化,但着眼点和着力点却在于帮助君主选择应对之策,当然也不乏为国王政策的辩护之词,这些辩护有的近乎荒唐,有的却也不无道理——从财富流转的角度来看。第一,国民认为国王的索取超过了他们的需要。对此,配第认为抱怨是有道理的,他告诫说,国王不应预收税款。因为“货币在国民手里是可以通过商品交换或贸易等行为获得增值的,但是储藏在国王金库里的货币却是毫无用处的,这不仅对国王本人毫无用处,而且还很容易被其他人乞求了去或者被挥霍掉”。(注意,配第作为经济学家深刻注意到了作为税款的财产由于不能流动而成为死钱,而财产在没有成为税款之前由于其流动性却可以作为资本增值。他不仅苦口婆心地强调了两者的区别,而且凸显了作为新兴资产阶级代言人的精打细算。)第二,“不管赋税多么重,如果政府能够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按照合理的比例对每一个人征税,那么相对任何人来说都不会由于负担了赋税而使自己的财富减少”。(显然,配第企图建立一种评价赋税标准的原则:平等,以及合理的比例;但他也清醒地意识到,不可能有绝对的平等,因此他又说:“经过重新分配可能会出现某些人获得收益而另一些人蒙受损失的情况”。)第三,“使纳税人感到最为不满意的,是对他们课征的税额高于对他们邻居课征的税额”。(没错,这是配第建立的第二个评价原则:公平。)第四,“当人们想到他们所缴纳的赋税被花在搞宴乐上、盛大的集会上,被用于粉刷凯旋门等事情上的时候,他们就会感到不满”。(配第由此建立了第三个原则:税款必须用于公益,不能浪费。但他的应对之策虽然不无道理,却在现代政治上的意义上并不正确。他认为这些奢侈或形式主义的支出,最终又会回流到底层的工人、农民手中。)第五,“人们经常抱怨国王把依靠从国民那里征收赋税所得来的钱恩赐给了那些被他宠爱的人”。(这一条其实跟第四条同属一个类型)虽然配第的应对之策跟上一条有同样荒唐之处,但他也认识到:“所有这些一般人脑子里容易产生的想法都使得人们不愿缴税,而这样反过来又会迫使国王对他的臣民们采取严厉的手段强迫他们缴税。如果国王采取的严厉手段偶然地被用在那些家庭负担重和极度贫困的人们身上时,他们就会顽强地反抗纳税,这就会使那些容易轻信表面现象的人对国王的压迫产生不满,进而对国王所做的其他事情产生不满,这样反过来又加重了原先的不满。”(连锁反应,预后不良!国王不可不警惕!)第六,“政府对于本国人口的数量以及产业和财富的状况一无所知,这通常也是使人们不得不承受不必要的纳税负担的一个原因”。(第四个原则,征税必须建立在税源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否则有可能造成税负偏重和征收方法失当)。第七,“征税权不明确,这既是使国民不愿缴税的最重要原因,又是迫使国王采取严厉手段征税的原因。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船舶税,它是我们整个王国二十多年来所发生的所有灾难的重要原因”。〔第五个原则,征税必须具有合法性。配第为尊者讳,没有将其提到最重要的位置。英国在13世纪已经通过《自由大宪章》确立了非经议会批准,国王不得开征新税的法律规定。但到了17世纪初期,查理一世任国王期间(1625—1649),由于与西班牙和法国的战争致使政府财政严重困难,因此查理一世在未经议会同意的情况下强征关税,尤其是在伦敦及其他港口城市,以沿岸警备为名,命令各地提供船只和船员,这就是“船舶税”。对此,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英国议会与国王进行了长久的斗争,国王解散议会,1640年爆发内战,查理一世于几年后被推上了断头台,内战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和封建复辟等轮回,直至1688年“光荣革命”方才结束。皇室虽然还被保留,但其权力遭到了很大限制,实现了主权在民的议会统治。配第写作此书时,正值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查理二世执政,所以他的话说得比较委婉〕。配第列举的原因还有8—10条。分别是:人口的缺少才是真正的贫穷;货币短缺也是造成缴税情况不好的原因之一,政府规定所有的赋税都必须以货币的形式缴纳,这看起来似乎是有些不合理。(配第罗列原因既细又广:细,细到了技术问题;广,广到了深层的经济、社会问题。可见其视野之广与思虑之深。这一点,直到现在仍是治税收学的学者需要借鉴的)。此外,配第还谈到国家课征的赋税过多会造成的对经济与社会的后果,但其化解之道,“把税收收入都直接用于购买国内生产的商品,那么征税对于全体国民来说就是没有害处的,它只是使人们的财富和财产发生变化而已,最明显的就是使财富和财产从某些占有土地而游手好闲的人手里转移到了那些聪明而勤劳的人手里”。(其理由是,税款会被层层转嫁,那些不从事生产而好逸恶劳的人将是最终的税款承担者。虽然没有对税收归宿也即税收转嫁这一重要规律专章阐述,但配第的观点却是明确的,即存在着税收转嫁,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同时,与税负程度同一,税收对生产和消费的影响程度也是同一的。虽然税收的这一奥秘早已被破解,但世界上最早将其见诸文字的,恐怕配第是第一人。)

《第四章·赋税征收的方法》和《第五章·利息》。之所以将貌似无关的这两章合起来介绍,是因为两者存在着逻辑上的内容联系。在第四章开篇,配第开宗明义地说:“假设引起公共开支增加的各种原因可以被尽可能地减少,而且国民对于政府开支和国防开支以及维护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所需要的开支愿意承担他们应承担的份额,那么,现在我们需要提出来的是,通过哪些方法和途径能够最容易、最迅捷地在人们不知不觉中把这些赋税征收上来。”他认为首先应在确定支出总额的情况下,再确定合适的征收方法。他提出了两种征收方法:第一,把国家的全部领土按照一定比例划分出一部分作为王领地用以征收土地税,将其用于各项公共开支。第二,对私人财产或者地产作估价以征收估价税或者土地税,将其用于各项公共开支。“这两种方法比较起来,后一种显然更好一些。因为对国王来说,后一种方法更加安全可靠,而且有更多的承担纳税义务的人。但是征收土地税的人力、物力以及经费开支要尽量节省,以免抵消它对于第一种方法的优势。”他特别强调:“如果一个国家平时就把地租的一部分以征收土地税的形式留给国家,而不需要对国民征收临时的或者突然的税收,那么,这个国家一定是一个幸福安康的国家。因为临时的或者突然的额外征税才是税收负担沉重的真正原因。”(我们看到,配第实际上在阐明第六个征税原则,即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能临时加征。这让笔者想到晚其出生100多年的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提出的著名的赋税四原则之四,与此完全一致。看来其来有自。)

除此之外,配第还提到可以征收房屋租金税,以多渠道筹集公共开支。

但是,配第认为征收土地税和房屋租金税都具有不确定性,前者是因为存在转租、转嫁等问题,有可能导致税负不公;后者是要花力气区分房屋的用途是个人消费还是投资,然后对用于消费的房屋价值采用评估国内消费税的方法来进行评估,对用于投资的房屋的价值则要用评价地租的方法来进行评估。

接着,配第进一步阐述了与赋税相关的土地和房屋的租金以及货币的租金——利息的性质。

经过对两种不同劳动的论证,配第提出了他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即劳动决定价值论——所有的东西都应该由土地和劳动这两种自然单位来衡量其价值。因为所有的物品都是由土地和投入其中的人类劳动所创造的,在土地和劳动之间存在一种自然的等价关系。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是土地和劳动,而课税的最终对象也只能是土地的地租及其派生收入(他把地租看成是剩余劳动的产物,从而也是赋税的最终源泉。他还区分了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他的自然价格相当于价值,他指出:假如一个人生产一蒲式耳小麦所用劳动时间和从秘鲁的银矿生产一盎司白银并运到伦敦所需劳动时间相等,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可以看出,配第认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但他没有把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区分开来。此外,他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观点,将劳动和土地并列为共同创造财富的因素,显然这种观点是和他的劳动价值论有矛盾的,因为他混淆了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创造。尽管如此,配第的贡献仍是显而易见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显然受到他的影响)。

在《第五章·利息》中,配第给出了他的利息额度:“在安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它至少应该等于用借到的钱所能买到的土地所产生的地租;但是,在安全无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除单纯的自然利息之外还必须加上一种保险费。”

整个中世纪,基督教禁止有息借贷,针对受其影响,一般人认为不应该收利息的说法,配第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认为,无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候,都完全没有理由去限制利息,要知道这是违背世俗习惯的。”

针对社会上反对国家对地租和土地价值做精确调查和计算的观点,配第说:“如果国家开支能够尽可能削减,这主要取决于议会里各个议员的努力;如果国民愿意并且也准备缴纳这部分国家开支所需的经费;如果政府能够采取措施使国民在没有现金的时候也可以用他们对土地和商品的信用来缴纳税款;如果国王本人很清楚要是征收的税款超过了他的实际需要,那对他也是非常不利的,那么,君主如此精确地了解每一个人的财产状况又有什么不可以呢?”(配第没有无条件为国王税官的精细化管理辩护,而是设置了几个前提条件,体现了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和义务与权利的统一。他特别提到议会的作用,可以帮助读者了解当时英国的政治结构。)

《第六章·关税和自由港》。关税在17世纪已然是英国重要的收入来源,对英国这样新兴的工业国家来说,海外贸易是开拓市场的主要方式。由此,对关税的研究甚至超过对工商税研究的重视程度也就在情理之中。

配第清醒地认识到:“关税最初是进出口商人们为了保护他们进出口的货物免遭海盗的劫掠,以寻求各国国王的保护而向各国国王缴纳的报酬。”关税的产生与其他税收的用途一样,其实都是为了让国家提供安全的环境与保护。

配第认为:“对于出口货物征收关税的标准应该是,某国商人所需要的某种本国商品在本国缴纳了出口关税之后,再扣除出口商应得的合理利润,这时候我国这种商品的售价还是比这个外国商人从其他地方购买的同类商品低。”(也就是不应损害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

“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标准是:第一,对于所有已经加工完成的可以直接用于消费的商品(终端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征收可以高到使进口商品的售价略高于国内生产和制造的同类商品。第二,对于容易引起奢侈行为和犯罪行为的非生活必需品,进口关税的征收可以高到足以禁止人们消费这些商品,这样还可以替代禁止消费奢侈品的法令(寓禁于征)。相反地,对于所有那些没有制造完成的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商品,如生皮、羊毛、海狸皮、生丝、棉花、工业用的工具、原料以及染料等等,进口关税的征收应该从轻。”(从对上述三类产品的征税标准建议看,已与当今各国关税设计几无二致。当然,对中间产品,现在已有了更好的保税区设置)

为防止过高的关税刺激走私,配第建议:“征收的额度应该是,确保守法人的负担比违法人的负担轻,守法人的安全比违法人的安全更加能够得到保障,守法人比违法人更加能够得到利益……”

任何制度设计都不可能完美,对由于征收带来的效率损失、腐败、走私等等问题,配第体贴地提出了两项建议:一是“作为权宜之计,对所有出关的船只征收吨税,以此来代替对进出口的货物征收关税。”二是“把关税变成一种保险费,……以便于国王能够承诺确保进出口商不因进出口货物遭受海险和海盗劫掠而承受损失。”

《第七章·人头税》。17世纪中叶的英国还在征收人头税,其方法一是“绝对地无差别地针对所有人的征收”,二是“根据某些世人所共知的头衔和徽号有针对性地征收”。这种征收方法效率高,费用低,特别是容易准确地计算出所要征收的税款的数额。但是,配第认为:普遍的无差别的征收方法“其缺点是非常不公平,能力不同的人都要缴纳同样的税,子女越多的人负担的税款越多,而子女最多的人则负担的税款最多。换句话说,越穷的人赋税越重”。对第二种有针对性的税收,配第则认为:“比第一种方法要公平得多。因为有这样头衔的人大部分都相对富裕——就这些头衔所带给他们的东西来看,即使这些头衔使他们要缴纳比一般人多的人头税,也是合理的。”〔在公平与效率之间,配第没有犹豫地选择了公平。配第之后约六七十年,中国的清政府从雍正元年到七年(1723—1729),实行了“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从此“数千年来力役之征一旦改除”。至于英国人头税征收的第二种方法,在中国封建专制社会则改头换面以捐纳、捐例、捐监等形式出现。其弊其利都有可说道之处,即便在当今社会,其遗绪仍然在以各种形式出现。〕

《第八章·彩票》。彩票在当代各国被称作“微笑纳税”。缘此,就不难理解,配第何以将彩票作为《赋税论》的一章。配第说:“在发行彩票这种方式之下,虽然有个别的人有发财的希望,但是对一般人而言,买彩票的行为就是自己向自己征税,所以,彩票实际上是对那些不幸的自我陶醉的傻瓜们所征收的一种赋税,或者说,彩票是对那些对自己的运气有充分信心的人,或者是对那些迷信算命和卜卦的人所征收的一种赋税。”

对于彩票,配第提出的建议只有两条,一是“用法律来规定国王应该对”买彩票的人提供保护(我之所以不全文引用配第的话,是因为他认为买彩票的人都是些“愚蠢的人”、“弱智的人”甚至“精神病人”,这显示了配第内心深处的“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等级观念。虽然,对其不能苛求,但其鄙夷的态度却忍不住让我要对其予以谴责),“彩票在没有得到当局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发行的,……必须事先规定国民要对自己的错误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还要注意不要让国民被骗得太多和太过经常”。二是“发行彩票这种方式只适用于筹集小额款项,或者筹集对于个人和公众都有利的项目经费,比如疏通河道、架设桥梁和修建公路等项目,而用于维持陆军和装备舰队的经费是不能通过发行彩票的办法来筹集的”。(www.xing528.com)

《第九章·捐献》。从政府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无疑捐献也是收入的一种,所以配第单列本章。但捐献毕竟与税收不同,因此,配第更多的是分析捐献的利与弊,特别是以人性恶为前提对捐与不捐者的心理进行分析,甚至不惮以最坏的想象、测度表面行为高尚者背后的动机。对于中国人特别是学者来说,这样做,似乎有点类似“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应该说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配第说:“通过捐献来筹集资金,看起来似乎没有强加于任何人,也没有从任何人那里索取他们自认为超过了他们有缴纳能力的税款,但事实上这里却有很多问题。捐献制度的优点在于:当政府的某项开支只同某些人有关而同其他人无关的时候,捐献可以避免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向全体人民征税。”至于问题,配第列举了四点,如前面所概括评价的那样,他认为捐献者很少因为无私而捐献的,还会因为捐献的多少引发种种钩心斗角,对此应该予以警惕。

《第十章·刑罚》。罚款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所以配第专列一章。但总的来说,和我们所关心的主题关系不大,故此章介绍从略。

《第十一章·垄断和官职》。如前几章一样,垄断和官职在这里出现也是同样的原因,应该有助于读者拓宽和加深对财政、税收的认识。

关于垄断,配第的定义是:“垄断,顾名思义,就是专卖权。谁拥有了这种权力,谁就能在他所拥有的权力范围内,按照他所中意的条件,或者他所中意的价格,或者同时按照他所中意的条件又按照他所中意的价格,出售他的商品。法国国王征收的盐税就是垄断的一个典型例子。法国国王征收盐税的实质是把成本只不过是一法郎的东西以六十法郎的价格卖给老百姓。”(假如我们具有发散思维,就可以联想到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统一制定的计划价格,例如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以及低工资等,都可以看做是垄断下的税收,只不过是以别的名义出现而已。)

关于官职,配第认为其“与垄断性质相同”,“现在随着王国事务增多,官职也随之增多了。……然而最初国家对官职付以高薪,是为了补偿在位行政官员的执行能力、信誉和他们辛勤的工作。但是现在,尽管占据这些官职的行政官员的业务水平和信誉有了很大的降低,但支付给他们高薪的政策依旧未变,而且他们获得的实际薪水要比以前又极大地提高出了数倍。因此,现在这些官职的收益也像其他年俸享受权那样被按年或者按代买卖了”(意指由于担任官职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所以官职就像其他年俸享受权那样也被拿去买卖了,出卖官职的是国王,出卖的方式是按照年数或者按照几代人的代数来进行的。《赋税论》——译者注)。“在我国这类的官职为数众多,所以无论是它们按年提供给国王利润,还是一下子把它们出卖掉若干年,国王都会从中获得巨额收益。……因此,实际上这些官职就成了向那些无法逃避、不得不求助于它们来解决问题的那些人所征收的一种赋税。”(假如读者此前一直是把《赋税论》当做一般的具有体系的教科书看,此时就应回过头来看看它的全称《关于税收和捐献的论文》,或许你这时才会明白,为什么此章和前几章不时有批判性的言论和改进的建议出现。)

《第十二章·什一税》。什一税是信仰基督教的国家所特有的一种税,它的征收根据不是法律,而是《圣经》,它的征收主体不是国家,而是基督教会。教会虽不是国家机构,却是构成国家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凝聚国民信仰进行道德教化具有难以取代的功能。在几乎人人是信徒并且国王就是教主,政教没有完全分离的国情下,什一税虽然不由国家而由教会支配,实际上等同于一种专项用途税,以故被配第纳入了国家的财政体系。在本书第一章《公共开支的内容》中,配第就将神职人员的薪俸开支列为公共开支的第三项内容,对于其合理性,配第解释说:因为“神职人员是拯救人类灵魂、开启人类良知的人”。

什一税的特点,配第概括了三条,一是其税率是十分之一,“与十分之一的‘十一’是同一个意思,它的本意就是按十分之一比例征收的租税,或者也可以叫做按十分之一比例扣除的财富。”二是其用途是给付牧师俸禄。三是其缴纳的方式,“即它必须用实物缴纳,而不能用货币缴纳,除非由于特殊的原因或者纳税人自愿缴纳货币。”对城市工匠则允许用货币形式缴纳。由于什一税的税基是劳动产物,因此“当一国的劳动增加的时候,什一税在任何地区都会随着劳动的增加而增加。”配第估算,其时的什一税比10世纪英格兰刚开始征收什一税时的年征收总额增加了至少6倍。但是英格兰教区的数量与四百年前相比,并没有多大变化,这样,配第说:“我们看到的明显事实是,现在的牧师比从前的牧师要富裕得多了。”他又说:“不管教会的财富怎样增加,对于我都是无所谓的,我不会对之有任何嫉妒之心。我只是希望教会能够找到恰当的方法,既稳妥又安定地享有教会的财产而自得其乐。……那就是教会必须确保它所培养的牧师人数不能超出它所分到的牧师俸禄所能够负担的限度。”(对教会不断增长的收入的合理性,配第显得较为宽容,也许是因为宗教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吧)

什一税虽然名之为税,但它实际上是一种具有自愿性质的捐献,与具有法律强迫性质的税种还是有区别的。也因为如此,什一税在负担上就比较固定,“不会出现因为额外的征税所引发的种种问题。因为赋税之所以会成为人们肩上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就是由于课税的突然。突然的额外课征甚至可以使人们动用武器来反抗,人们会为了逃避人世间的苦难煎熬而不惜一蹈地狱炼火,战争和灾难更是不可避免的严重后果。”(在配第写此书的18年前,也即1644年,中国的朱明王朝刚刚覆灭,而其肇因之一就是在经常性的税收之外加征“三饷”)

配第认为:“为了支付全国的公共开支和教会的日常费用,规定人们必须缴纳什一税是最公平和最无害的方法。”然而,什一税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也有其不合理的地方。第一,“凡应当缴纳什一税的产品,每年都必须拿出相应的部分缴纳给国王。……所有应当缴纳什一税的产品,无论年景如何,每年都要缴纳什一税,这是不合理的。”(也即没有歉收减免。)第二,“牧师的俸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而什一税却是以实物形式缴纳给国家的,这就导致了国家在实际上不可能仅仅接受以实物的形式缴纳的什一税,这样一来又会迫使农民不得不在田地里就把谷物卖给那些出价最高的商人,而这样的交易是充满欺蒙诈骗、营私舞弊,甚至是官商勾结的。”第三,“对于那些用缴纳过什一税的物品进行生产而制成的物品,需要用另外一种税制来对它们征收什一税。”

《第十三章·其他几种征款的方法》。任何公共政策,当然也包括征收,都难以让所有人满意,而国家新设计的政策,也同样如此。配第在本章中列举了他在欧洲一些地方观察到的几种征款方法,供政策制定者参考(当然也有助于今天的读者集中了解17世纪欧洲各国五花八门的筹款方法,其中的一些方法至今我们还感到似曾相识,并会用我们习用的分类给其打上市场经济或国有经济的标签)。

“第一种,在某些地方,国家会充当全部或大部分货币的公共司库,就像银行一样,这样国家就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息。

第二种,国家有时还会充当公共放贷人,就像银行和当铺那样。

第三种,国家有时候也充当或者也算是公共保险人。

第四种,国家有时候还垄断某种商品的买卖,从而获得由此带来的收益。例如布兰登堡公国对琥珀的垄断,从前爱尔兰对烟草的垄断,法国对食盐的垄断等等。

第五种,国家有时候还会充当公共募捐人。

第六种,在某些地方,由国家充当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智障病人的唯一监护人。

第七种,在其他一些地方,由国家负责建造和经营剧院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所获得的大部分利润归国家所有。

第八种,在某些地方,房屋由国家投保防火险,国家每年对每所房屋征收少量的保险费。

第九种,在某些地方,过往使用由公共经费修建和养护的桥梁、公路、渡口,国家都要征收过路费。

第十种,在某些地方,国家规定死去的人必须把自己财产中的一小部分留给公众;还有的地方,国家对结婚和生育,也做这样的规定。

第十一种,国家对外国人,特别是犹太人,要征收特殊的税款。

第十二种,在某些国家和地方,有一种古老的税制,直到现在还依然存在,这种税制我们可以把它叫做“财产税”,即凡个人财产都要缴纳某一完整的部分作为赋税,有的需缴纳个人财产的五分之一,有的需缴纳二十分之一,这里的财产包括个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官职、特权以及假象的财产等等。征收这种财产税很容易带来欺骗、勾结、压榨和纠纷。有的人为了骗取人们更多的信任故意多缴纳这种税,但是还有的人为了少缴纳这种税进行贿赂。这种财产税的税值是无法核准和查实的,并且税款征收的情况也无据可查。我是反对这种税制的。”

《第十四章·货币的升值与贬值》。17世纪,英国的货币还是金属铸币,但配第通过对一些国家操纵货币铸造、发行情况的观察,已经敏锐地注意到这种控制实际上也是一种对国民征收的赋税。所以他开宗明义地说:“有时候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些国家会主动把本国货币的价值提高或者贬低(指以更少的重金属代表更高的价值或指货币本身重金属含量的降低),这些国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使流通中的货币加倍或者减少,使货币能够发挥比原来更大的作用。假如一个国家把它的货币价值提高了,从表面上看是这个国家希望用原有的货币可以购买更多的商品或者劳动。但是这种做法的实质,相当于国家对那些借债给国家的国民征收了赋税,或者也可以说国家用这种办法侵吞了它所欠的国民的债务;同时,也还会对那些依赖养老金、固定租金、年俸、津贴和捐赠生存的人产生同样不利的影响。”(配第这里讲的升值与贬值,其意义与现代金融学中所讲的纸币的升值与贬值正好相反。——译者注)“如果政府同时宣布另一项法令:劳动者的工资等都不能随着货币升值而提高,那么这种法令实际上就是强加在劳动者身上的一种赋税,迫使劳动者的工资白白损失一半。这种政策不但不公平,而且也行不通,除非工人能够依靠这一半的工资生存,所以对工人工资作如此规定的法律不是公正的法律,法律应该保证工人能够得到生存所必需的费用。”“我认为,提高或降低货币的价值,实际上是一种强行课加在国民身上的税收负担,而且是一种十分不公平、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它是国家衰败的象征。”(类似现象在中外历史上并不鲜见,论者也都认为这是统治者对国民的掠夺。但是鲜明地指出这是国家对国民强行征收的一种赋税,配第也许应是第一人。实际上他提示国家取得收入方式可以有很多,既有公开的,也有隐蔽的,后者可能更坏。客观上促使国民加强对公权力的警惕和制约。当代经济学家指出,超量发行货币实际上是向国民征收一种“通货膨胀税”,看来其来有自。米尔顿·弗里德曼则从合法性角度说“通货膨胀是一种无须立法的税收”。)

《第十五章·国内消费税》。配第所处的时代属于英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时代。反映在税制结构上,就是税种仍以农业税为主,辅以一定数量的关税等,但同时对工业产品和服务怎样征税也开始在酝酿与研究之中。配第将消费税放入本书的最后一章就是这个原因,这个背景如果交代不清,当代读者难免会产生困惑。

对于征收国内消费税的理由,配第是这样解释的:“众所周知,人们应当根据他们在良好的公共秩序中获得的收益和利润,也就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或财富对公共开支有所贡献(量能纳税原则的体现)。财富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事实上的财富;另一种是潜在的财富。一个人是不是事实上的或者说真正的富有,要依据他在吃、喝、穿以及其他方面的实际享受的情况来判断。……每个人都应当根据他们自己所得到的和实际享受的多少来缴纳税款。”

“消费税的确切概念是对每一种已经成熟到可以消费的特定必需品征收的赋税。换句话说,在谷物没有做成面包之前,在羊毛没有织成毛织品,甚至在没有做成衣服之前,不得征收消费税。只要对最终的制成品如衣服征收消费税,就可以把对羊毛、织布以及裁缝工艺,甚至针和线的消费都包含进去了。”(配第的意思很明白,即不对中间产品征税,只对最终产品征税,防止层层征税加大税负)

对进出口产品是否征收国内消费税呢?配第的回答是:“本国出口的商品不必缴纳国内消费税。因为它们并没有实际在本国消费;而为补偿本国出口而从外国进口的并且在本国消费的商品,如果在外国出口时没有缴税,那么在本国进口时就应当缴纳本国的国内消费税。在外国出口时没有缴税这个条件,是为了避免对同一个消费品重复征收两次同样的税。”(配第提出的这个原则,迄今仍是各国对进出口商品征税的原则)

当时,英国有人提出征收累积的国内消费税,主张把所有商品的国内消费税累积于某一种单一的特殊商品上进行征收。配第认为其目的一是“为了掩饰‘国内消费税’这个名称。对这些人来说这个名称是很让人讨厌的,他们既不知道纳税和吃饭一样是必需的,也不知道按照消费比例征收消费税是符合自然的真义的。二是为了避免征税过程中的麻烦和免花征税过程中的费用。”尽管如此,配第还是耐心地分析了他们建议用于征收单一消费税的商品的利弊。在比较了建议者提出的啤酒、食盐,或者燃料,或者面包等作为征收国内消费税的唯一商品之后,配第认为都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只有炉税(烟囱税)是最合适的一种。“这仅仅因为炉子的建造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所以它最容易、最清楚、最能够反映每家每户的收入情况。炉子的数量很容易弄清楚,因为它不像人口那么容易流动;即使是已经没有用处的多余的炉子,缴纳小额税款也比将炉子改建或拆掉容易;炉子又不太可能被藏匿,因为大部分邻居都知道它的存在;并且人们在盖房子的时候如果愿意花四十先令建造一个烟囱,那就决不会因为两先令的税而不建它。这里应当注意的是,炉税必须是极其轻微的,否则人们就将难以承受。对一个年收入一千镑的绅士来说,缴纳一百个烟囱的炉税,要比一个一般劳动者缴纳两个烟囱的炉税轻松得多。”

在上述前提的基础上,配第赞成征收国内消费税,理由有四:

“第一,每个人都应当根据他实际获得的享受缴纳税款,这符合自然的真义。基于这种原因,这种赋税几乎对任何人都不存在强制缴税的问题,并且对于那些满足于过最低自然标准生活的人来说,这种赋税是极其轻微的。

第二,如果这种赋税不是承包给某些个人去征收,而是由国家按照规定有规律地定期征收的话,那么它还会有鼓励人们生活节俭的作用。

第三,征收这种赋税可以使人们避免对同一种商品缴纳两倍的税款或者两次缴税。因为任何商品都只能被消费一次。我们会经常看到,人们不但要缴纳土地税、炉税、头衔税和关税(所有人都缴纳关税,尽管主要是商人和关税发生关系。——这里,配第虽没有明确说明关税是转嫁的,但已通过对事实的斩钉截铁的阐述表明了观点——笔者注),还要缴纳什一税和进行捐献。如果开征国内消费税,那么任何人都就只需要缴纳一种税,或者更确切地说,任何人都只需要缴税一次即可。

第四,通过征收国内消费税的方法,我们就可以对我们国家任何时期的财富、经济增长、贸易和国力水平进行精确的计算。……但是征收国内消费税的权力却不能混乱,国内消费税应该合理征收,既不能由某些特别的权力机构复合体来征收,也不能把征收的权力外包给某些个人(当时欧洲各国有将税收承包给个人征收的陋习——笔者注),而只能由全职的税务官来征收。这样,所花费的征税费用将不到现在各种各样税收费用的四分之一。这是因为,如果地方税务官花钱雇用一些有经验的人来替他们收税的话,税收费用就肯定会高于实际费用。”

作为世界写作税收著作的第一人,配第及其《赋税论》的价值与意义已如前述。让三百多年后的读者惊讶的是,配第所阐明的税收作为公共财政的原则,以及相应的赋税思想、赋税原则、各税理论,其基本精神至今仍未过时,仍可作为一般原则与理论为当今人们所借鉴与学习,我觉得这才是其最大的价值与意义,而其所以如此,应与英国的宪政政治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经济制度有关,如果离开这个背景,恐怕《赋税论》就只会成一个国家某一时代的税收观念和制度史而已。这一点,是读者阅读时有必要注意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威廉·配第著,邱霞、原磊译:《赋税论》,华夏出版社2006年第1版。

2.《威廉·配第》词条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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