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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生产服务业的市场化改革和监管机制借鉴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美国在推动生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中充分运用了市场的力量,注重市场化改革。三是对研究与开发用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允许公司在投资后的两到三年内,对新购置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很高比例的折旧,并对某些设备实行一次性折旧,这相当于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巨额补贴,从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在监管方面,英格兰银行将监管银行业的职能移交给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

国外生产服务业的市场化改革和监管机制借鉴

(一)制造强国

1.美国——市场引导发展模式

技术的发展推动形成新的商业模式,美国是全球最大的高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国,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及电脑软件所占市场份额居于全球首位。此外,美国政府大幅增加对纳米技术能源材料、信息网络、生物医学等基础研究和技术前瞻领域的资助,同时大力支持视频传播、云计算、虚拟技术、大数据和建造信息模型等高新技术的发展来积极引导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与发展。目前,美国企业的商业模式已从基于现金流的传统商业模式向基于企业价值的现代商业模式转变;从单一的商业模式向智能型商业模式转换;从加法型商业模式转向乘法型商业模式;此外是大量出现网络新媒体的发展模式、众筹融资模式和B2C电子商务模式等。[3]

(1)美国在推动生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中充分运用了市场的力量,注重市场化改革。在贸易物流服务业方面,美国逐步放宽对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市场的管制,来放松由公共承运人和契约承运人提供的有关服务、价格,以及承担义务方面的限制。同时不断健全管理网络,各层级职责分明的物流立法、行政、司法管理机构以及强大的行业管理机构,为各种物流政策的出台、颁布、执行以及理论研究为物流行业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在融资租赁方面通过积极引导企业重视财产设备的使用权,淡化所有权观念,通过租赁实现产业调整,引导、鼓励投资,引导消费。[4]

(2)美国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支持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方面。一是对科研机构免征各类税收,为支持科学技术的发展,美国把各类科研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对其不征税;二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尤其研究与开发费用实行投资减免,允许企业直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用于科技投资的一定比例的支出,例如美国颁布的《经济复兴税法》将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抵免限额设定为研发费用的20%,如果当年研究与开发支出超过前三年的研究与开发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给予25%的税收抵免,该项抵免可以向前转回三年,向后结转十五年。三是对研究与开发用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允许公司在投资后的两到三年内,对新购置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很高比例的折旧,并对某些设备实行一次性折旧,这相当于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巨额补贴,从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2.日本——政府主导发展模式

(1)日本政府灵活运用税收制度来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与发展。一是实行延迟征收措施。日本实施延迟征收政策主要包括特别折旧制度和压缩记账制度两方面。为促进技术进步,有效利用能源和开发国土资源,日本政府对固定资产陆续实施各种特别折旧制度,包括“实验研究开发用特别折旧制度”“科学技术振兴折旧制度”“新技术投产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允许企业在提取正常的折旧外,加倍提取折旧,其涉及的法人税实行政策性减税的税额抵免。而实行压缩记账制度是为配合产业政策的实施而设置的法人税法,对特定资产在置换、转让时按固定比例减少其账面价值,将减少的部分记入亏损的制度。二是鼓励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在金融税制方面,日本对大多数金融业服务(货币结算、存贷款业务)实行不可抵扣的免税政策,在间接税上采取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所谓的“从轻不从重”的特殊政策,对有关条款规定的有价证券以及法定支付手段转让的不征收消费税。例如在融资租赁方面,政府通过实行储蓄课税优惠措施和压低银行存款利率,使大量资金流入设备投资,为租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5]

(2)日本政府通过立法、规划等引导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与发展。例如在物流方面,日本政府从整体上规划、组建物流园区,提供长期的低息贷款予以扶持,积极加快交通设施的配套建设以及信息、咨询、维修和综合服务。还通过立法行政的改革,减少国家对铁路、港口运输业的控制,通过自由竞争降低日本国内物流运输成本,促进物流的整体效应与自由发展;同时政府制定纲领性文件,明确物流业的发展目标,涉及放松管制、完善基础设施、物流系统升级、政府部门的协调促进机制等内容。

(二)制造大国

1.英国——政府引导发展模式[6]

1979年英国开始的大规模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极大推进了英国生产性服务业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此后几十年的发展进程中,英国政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政策引导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英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引导性举措。

(1)开放资本市场,为产业发展创造有利金融环境。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取消了对资本和外汇长达二十年的管制,大量外资迅速涌入。1986年10月启动金融改革,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对传统金融制度产生剧烈冲击,人们称之为“金融大爆炸”,这标志着金融服务业自由化的开始。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废除各项金融投资管制,银行开始提供包括证券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等。在监管方面,英格兰银行将监管银行业的职能移交给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这一改革不仅提升了英国的国际金融地位,还促进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使企业融资变得更加方便。(www.xing528.com)

(2)降低产业发展壁垒,调动生产投资积极性。政府通过一系列行政、财政及金融政策,放松或取消国家控制与干预,从而调动生产和投资的积极性。例如税收方面,英国政府在交通运输业上,对陆路客运实行低税率,对邮局的邮包托运以及邮局提供的其他应税劳务免税;在金融业上,按照金融业务的类别征税,对货币发行或者各种货币往来,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交易等核心金融服务实行免税政策,对辅助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在高新技术产业上,减免资本税,提高印花税起征点,降低税率。同时,为扶持技术密集型等风险企业的发展,鼓励向新企业投资,对风险投资予以特殊优惠。此外,先后废除了180多项对经济活动的限制规定并积极改革劳资关系,重点削弱工会的权力和作用,又先后通过5项重要工会立法,取消工会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的普遍的法律豁免权,缩小排外性雇佣制企业,解除劳动力市场壁垒,促进劳动力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

(3)做好咨询服务和职业培训,对企业和劳动者进行指导。英国政府在每个地区建立了顾问署,作为专门的企业管理和咨询机构,负责帮助企业制订发展计划,引导企业改变经营策略,如帮助其上市,通过上市融资,同时积极开展企业高层培训。此外,英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国家教育培训目标”,内容涉及基础教育继续教育的各项主要指标,强调一切企业都要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一切个人都有获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一切教育培训都应当朝向培养自信力、适应力、就业力的方向,特别是要朝向培育核心技能的方向发展。

2.韩国——政府引导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7]

在1990年代之前,在韩国服务业内部结构中,生产性服务业并不占优势,批发、零售、餐饮和旅店等服务业的增加值位居第三产业之首。直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韩国政府开始重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从1995年至2004年,韩国生产性服务业产值从23万亿韩元增加到近38.9万亿韩元,增长近41%。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总增加值的比重在2004年达到了61.57%。如今,生产性服务业的高速发展成为韩国制造业结构升级不可或缺的动力。近年来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及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的发展,韩国生产性服务业开始呈现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为内核的新态势,在此过程中韩国政府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1)政府政策及金融支持。其一,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韩国基本上形成了一种政府主导、将有限的金融资源以低价利率和政策金融的方式集中起来以支持主导产业优先发展的模式。近年来,韩国政府将60%的社会投资投入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中交通运输业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二,政府对包括公共交通服务、金融保险服务、技术研究服务等在内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免征增值税。韩国的增值税主要是针对销售进口及提供商品和劳务征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政策,实行的是10%的单一比例税率。其三,实行支持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的税收激励政策,主要包括在高新技术产业上对产业配套服务实施的税收优惠、对外商投资地区的优惠、对自由贸易区的优惠三方面。为促进物流业的发展,韩国对外国投资额超过3 000万美元可以建立后勤服务业的设施,如分销中心或港口设施,享受优惠;对经营物流业的外资企业,外商投资额高于3 000万美元,自取得收入起前三年免税,后两年减半征收。

(2)研发与创新支持。政府积极鼓励研发机构的专业化投资。韩国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就制定一系列法律,包括《韩国科学技术研究所扶持法》《技术开发促进法》《特定研究机构扶持法》等,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其中,由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研究所,为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提供硬件设施。同时,韩国政府也重视民营企业,为强调鼓励和保障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形成了一整套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的政策和措施,例如个人或小型企业从事开发新技术商业化的,政府将提供开发总经费80%90%的资助。在一系列政策举措的鼓励和推动下,韩国的民营企业不断加大新技术开发投资力度,逐步取代政府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新技术的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动了生产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

(3)注重设计能力培育,着力提升品牌价值。韩国政府从1993年起连续提出了3个五年计划,提出将于2007年在釜山、大邱和光州完成建设新的地区性设计中心,并在大城市的高等学府建设12个设计创新中心;2008年韩国要成为全球设计领袖,设计产业产值从50亿美元扩大到160亿美元。同时建立相应的设计振兴组织,其中韩国产业设计振兴院成为推动21世纪韩国设计产业的主力。新产品开发的技术优势加上成功的外观设计,使得韩国不少产品成为世界著名品牌。根据韩国产业研究院的数据,2013年韩国品牌价值位居世界第9位,三星、现代、LG等韩国企业进入世界品牌100强。韩国已从一个典型的廉价产品制造商转变为一个高级产品创造者。

(三)制造新国

印度——政府主导发展软件“金三角”。软件产业在印度经济发展中可谓一枝独秀,政府的主导是其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印度拉奥政府在班加罗尔建立软件技术园区,同时引入国外著名的信息业公司,微软、英特尔苹果西门子惠普、康柏、摩托罗拉、奥瑞克公司、得克萨斯仪器公司等都在印度设有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一些公司甚至已经把它们在全球一半以上的软件研究和开发项目转移到印度,从而在班加罗尔形成了软件业的产业集群,该产业集群不断扩散推进,形成全国的软件技术网络。在班加罗尔的带动下,马德拉斯、海得拉巴等南部城市的软件产业集群接踵而起,形成印度南部著名的软件业“金三角”,极大地推动了软件产业的发展。目前印度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软件外包承接国。

对高科技园区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印度政府对进入园区的企业实施各种优惠政策以促进海外资本的流入,促进软件企业的发展,主要优惠政策有:放宽审批与外资政策;对园区软件企业进口资本品免征进口关税,对进口电信基础设施实行零关税,国内采购免交地方税,在前八年中允许免除五年的所得税;园区内的软件企业享受出口加工特区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印度政府后来又出台了税收优惠力度更大的税收政策:无论是外资、内资还是合资企业,只要在软件园区注册的企业就可十年免交企业所得税;进口软件设备免税和加速折旧,出口导向型电子企业三年内折旧可达90%;成立软件和行业风险投资基金;出口型外商直接投资100%股权自动批准。

人才培养和引导政策。专业人才是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重要动力,印度政府一直重视人才的培养,印度高校推行“产学合作”的方式,鼓励民间办学,对于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的各种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可对其营业收入和所得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此外,为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软件行业,实行各种税收激励政策,例如对从事软件行业的个人免片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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