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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历史学科中的法治教育路径与实施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历史课教学中不仅仅可以渗透法治教育,有些内容本身就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历史课教学进行法治教育的实施1.教材中涉及法律内容的梳理与把握法制史是历史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历史教学中有的内容本身就是法制史的内容,如教材中《汉谟拉比法典》《查士丁尼法典》的内容。

中小学历史学科中的法治教育路径与实施

历史课程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基础课程,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意识、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历史课教学中不仅仅可以渗透法治教育,有些内容本身就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历史课程标准关于法治教育的规定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 年版)指出,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是时代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需求,也是青少年自身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要求。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上,课程标准规定,要认识人类历史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重要性,理解历史上的革命和改革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进步,认识从专制到民主、由人治到法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

《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 年版2020 年修订)指出,历史课程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教育理念,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使历史教育成为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历史课程的设计中,既要注意其与思想政治、语文、艺术地理信息技术等课程的关联,又要有助于学生对其他课程的学习,力图使其与相关课程共同发挥整体作用,促进学生人文素养的发展。

选择性必修课程教材中的《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指出,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国家的产生,国家统治依赖一系列制度建设,包括建立组织和制定规则。以权力分配、机构设置和运行为主的政治体制,规定了国家制度的基本框架人事管理法律、外交、财政都是国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则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在教学中,学生要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学生还要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了解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意义,以及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成就;要知道西方主要国家基层治理的特点及其由来,了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及其实行情况;要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可见,从历史的角度认识法治,进行法治教育是历史教学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是历史教学立德树人的内容之一。

(二)历史课教学进行法治教育的实施

1.教材中涉及法律内容的梳理与把握

法制史是历史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历史教学中有的内容本身就是法制史的内容,如教材中《汉谟拉比法典》《查士丁尼法典》的内容。实际上,历史上每次重大社会政治变革都伴随着法律的变动,因此有必要挖掘历史教材中的法治史料,使历史课上的法治教育与历史知识的传授能够相得益彰。

仅以旧版北师大版八年级《历史》为例,其中就涉及大量法律内容,如表3-3。(www.xing528.com)

表3-3 旧版北师大版八年级《历史》涉及法治教育内容表

续表

可见,历史教科书中蕴含了大量的法治教育素材,这些内容不仅为教师进行法治教育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同时要求教师在进行历史教学、培养学生历史学科素养的同时从法治的视角来看待相关问题,帮助学生从历史的角度看待、理解中国及世界法治发展的进程。

2.历史课教学中法治教育的渗透

第一,通过教材内容引导学生对法进行深入理解。在历史课教学中进行法治教育,需要选择历史知识与法治教育的契合点。要在传授历史知识之时,在历史背景、历史文化中,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理解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的制定。比如,教授林则徐虎门销烟时,可以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从历史和现实的视角,帮助学生理解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在讲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时,可引用法典规定,如“奴隶可以被任意杀死,凶手只需赔偿奴隶主财产损失,无须偿命”“如果理发师不经奴隶主许可,就把不属于他的奴隶标志剃掉,那理发师的手应砍掉”等,使学生认识到“法典的强烈阶级属性”,加深对法的本质的理解。在教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过程时,可与学生已学过的1787 年美国宪法进行对比,从内容、性质、特点、意义方面展开讨论。通过对比,学生能够加深对资产阶级“民主”虚伪性的认识,加深对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和我国现行宪法的认识。

第二,学生在历史故事中感悟法治的真谛。北师大版《历史》七年级下册提及:“你知道《贞观政要》是一本什么样的书吗?”教师可以结合《贞观政要》进行拓展,比如讲述中国封建社会中具有法治精神的案例。《贞观政要》记载了这样一件事:贞观时期,朝廷选拔推荐有德有才之人。这时有人为图谋私利,谎报官阶与资历,欲图谋得高官厚禄。唐太宗知道后大怒,命令谎报之人自首,不自首者将治以死罪。不久,就有一谎报者事情败露,大臣戴胄根据法律判处此人充军边远之地,并将此案呈报太宗。太宗说:“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戴胄说:“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太宗说:“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戴胄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闻言,心悦诚服。

封建社会中虽不乏具有法治精神的案例,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名言,但我们应清醒认识到“朕即法律”的皇权至上的特性。比如历史上存在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三国时期,曹操发兵宛城时规定:“士卒无败麦,犯者死。”于是骑马的士卒都下马,仔细地扶麦而过,偏偏曹操的马因受惊践踏了麦田。他很严肃地让执法的官员为自己定罪。执法官认为不能处罚担任尊贵职务的人。曹操认为自己制定法令却自行违反,无法取信于军,即使是全军统帅,也应受到一定处罚。于是他拿剑割发,传示三军。这个故事一方面赞扬了曹操作为封建地主阶级政治家能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另一方面也清晰地表明,法律只是约束被统治者的,统治者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法律规范才能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才能真正实现。

第三,在历史作业、试题中渗透法治教育。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注意历史知识多领域、多层次的联系,注重历史学科知识与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联系和渗透等。正如《新课程历史高考中的公民教育研究—基于2007—2014 年高考历史试题的分析》所言:“法治意识也是新课程历史高考试题中常常涵盖的,主要以罗马法等古今中外的重要法律文献司法程序为依托进行考查。以2009 年上海卷第37 题为例,该题以1906 年一位美国律师对上海会审公廨诉讼的观察为背景材料,材料中既隐含列强在中国获得领事裁判权,又提到当时中国人断案,通常会依据审案法宫的感觉而定,并不注重证据和缜密地逻辑推理这一情况。设问如下:‘(1)为什么西方国家的公民“不得在清国(朝)法庭被起诉”?西方国家在什么情况下获得了这样的特权?(2)当时的中西法律体系存在着哪些差异?(3)你如何理解这位美国律师的观察?’试题不仅试图告诫学生一个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性,更让学生通过对比中西方法律体系的差异,意识到近代中国司法主观臆断、不重事实和证据、没有律师和陪审制度,法律意识淡薄,从而提升学生重证据、重理性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2014 年四川卷第9 题则考查了古罗马自然法这一知识点,试图通过这一考查,向考生灌输公平正义的法律观念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可见,以史料为载体,通过作业和试题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法治教育途径,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学生从法律的视角看待历史、看待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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