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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创建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创建新企业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强有力地保证了个人自主创业将有一个更为宽松的法律和政策环境。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二)创建新企业时面临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新企业在创建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合同、税收、商业秘密等方面的问题。2)一个企业知识产权的确认必须经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构进行办理。

新企业创建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一)创建新企业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

(1)《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1月1日,《个人独资企业法》开始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了创建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所需要担负的责任,同时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个人独资企业法》强有力地保证了个人自主创业将有一个更为宽松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2)《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出于促进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为风险投资扫清了法律的障碍,促进了科技创新投入。新一轮的投资高峰将随之到来,这对广大大学生创业者无疑是个有利的消息。

有限合伙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因具有避免双重纳税、出资人有限责任等诸多优点,相当受投资者和创业者的青睐。

(3)《公司法》。2014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开始实施。新《公司法》的实施对想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因为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手续。

(二)创建新企业时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般来说,新企业在创建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合同、税收商业秘密等方面的问题。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而取得的知识、智能性成果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识、名称、图像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虽然并非有形实物,但它也是创业者的重要资产。现实中,很多创业者由于并不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而忽视了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或导致出现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后果,这些情况都会对新企业造成严重影响。

(1)知识产权的特点。知识产权与其他权利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所以企业对其享有无形财产权。

2)一个企业知识产权的确认必须经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构进行办理。

3)双重性。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既有某种人身权的性质,又有财产权的性质(商标权除外)。

4)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具有排他性

5)地域性。知识产权的确立只能在本国生效,在其他国家所有者拥有的知识产权不享受法律保护。

6)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1)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将专利定义为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相比其具有特别之处,这些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排他性、区域性与时间性方面。排他性是指只要在专利权有效期和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通常在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均为10年。

对以下几种情况,国家将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2)商标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PO)在其官方网站上给出了商标的定义: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为了避免商标的侵权行为,新企业在成立之初为自己的企业选择商标时,应当遵循以下5个基本准则:(www.xing528.com)

第一,新企业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与精力调查自己所选商标的使用情况。第二,针对商标问题咨询律师的意见,如果律师不同意使用该商标,那么在大部分情况下这个商标是有问题的。第三,寻找一个有创新性的商标。第四,在营销的过程当中为自己的商标选择一个独特的暗示符号,以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第五,避免恶意模仿,如不运用相同音不同字的商标,否则会给自己的新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第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第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第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第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第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第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第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第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第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2.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受法律保护。新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时候涉及与供应商、客户等签订合同,这要求创业者必须了解中国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3.税收

税率直接关系到新企业能否设立和续存。如果税率很高,创业者就只能保留所赚利润的一小部分,导致可获得的潜在利润变得很少,以致不足以抵消创建新企业所带来的风险。

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三种企业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尤其是个人独资企业,还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法规不易操作的问题,更增加了企业风险。

在中国创业领域,比较重要的税种包括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和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此外,还涉及一些新企业当地的税种。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不适用企业所得税而适用个人所得税。创业者在选择创业所在地和企业形式时都应该考虑这些税收政策,充分运用合理的税收策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4.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为技术所承载的信息,主要包括两种类型:有形的技术信息(技术设计、技术样品、工艺流程、工业配方、计算机程序等)和无形的技术信息(员工的技能及经验等)。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包括两种类型:与市场有关的商业情报和信息(客户名单货源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与经营管理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等)。

商业秘密有可能会产生泄密问题,因此企业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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