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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皇帝崇拜现象─《文化史散论》探究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君的地位之崇高。这就表明人们将家放在国之上。家、国利益的冲突、忠孝孰先孰后的问题,在历史上长期存在。奸臣成为皇帝罪恶的挡箭牌。臣下不能议论君主是非,不得不曲意回避皇帝罪责;在不得不承认皇帝有责任的情形下,曲意为皇帝遮饰,并以谴责奸臣为皇帝开释。反对和议的枢密副使王庶离去,秦桧却参奏他“卖直而去”,是让皇帝下不了台。

历史上的皇帝崇拜现象─《文化史散论》探究

帝王自我欣赏,自我宣扬,封禅泰山,自我歌功颂德。暴君夏桀自比是永不落的太阳老百姓恨他,诅咒他,恨不得与他一块死亡。秦始皇封泰山,立石刻,颂秦德,文曰:“皇帝之德,存定四极。诛乱除害,兴利致福。节事以时,诸产繁殖。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所以司马迁说秦始皇“自以为功过五帝,地广三王,而羞与之侔”,不只是称“帝”,而称“皇帝”,称“朕”区别于自古圣王与臣民。[1]

臣下对皇帝讴歌颂德。诸如圣明天纵,神文圣武,开疆拓土,轻徭薄赋,爱民如子,乃真龙天子。造势者是大臣、御用文人和史官。秦始皇二十六年,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南齐书》卷1《高帝纪上》云:“(萧道成)姿表英异,龙颡洪钟,鳞文遍体。”(第1册第3页)卷2《高帝纪下》赞:“与皇太祖,有命自天。”(第1册第40页)卷3《武帝纪》,世祖武皇帝,小名“龙儿”,出生之夜,陈孝后、刘昭后,“同梦龙据屋上”,故名。(第1册第43页)《新唐书》卷3《太宗纪》,谓唐太宗生于武功别馆,“时有二龙戏于馆门之外,三日而去”。年四岁,善相者谓李渊,公贵人,且有贵子;见太宗,曰“龙凤之姿,天日之表,年将二十,必能济世安民矣”。因名“世民”。(第1册第21页)史臣曰:“臣观文皇帝,发迹多奇,聪明神武。”(第1册第63页)《宋史》卷1《太祖纪》,“生于洛阳夹马营,赤光绕室,异香经宿不散,体有金色,三日不变……识者知其非常人”。(第1册第2页)

百姓接受并笃信好皇帝。在古代,民家都供奉包括皇帝在内的“天地君亲师”的牌位。“君”为五神之一,且在父祖之“亲”及师傅之“师”之上。可见君的地位之崇高。“君”和“亲”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次序,有个变化过程。开始是亲高于君。先秦人们对处理家庭利益与国家利益关系的看法,如若“出仕”与“事亲”有了冲突,人们以事亲为重,就不出仕,而且出仕也是为得到俸禄以养亲,出发点也不在为国君,而是为家庭。这就表明人们将家放在国之上。家、国利益的冲突、忠孝孰先孰后的问题,在历史上长期存在。

楚国伍子胥父亲蒙冤而投奔吴国,领兵蹂躏楚国,鞭尸楚平王(或云《史记》记载不实),显然是把家的利益放置在国之上。曹丕在当魏太子时,在一次聚会中询问官员:当国君、父亲同时生病,只有一丸药,是给君主服用,还是给父亲,结果是众说不一。表明此时人们并没有把国看在家之上。到了宋代,大约是两晋南北朝以来长期民族战争的影响,在汉人中家国先后论才基本统一,岳飞背刺“尽忠报国”四字,在忠孝不能两全时,将忠君(即国家)放在首位,家庭置于其下。

到了后世,民间乃有“君恩重于亲恩”的说法。洪秀全先世、广东嘉应州进士洪钟鸣作《原谱祖训续训》,专写“忠君”一条:“君恩重于亲恩,谚云:‘宁可终身无父,不可一日无君。’生当明圣省刑薄敛,敬先尊贤,永享太平。其敢忘诸!”[2]以忠君重于孝亲,所以要做顺民。

平民和身居九重的皇帝关系疏远,还谈什么忠道?平江叶氏《家训》就此教导族人:君主给百姓一个好的社会环境、生存环境,“家训莫大于人伦,人伦莫先于君父。君也者,祖宗所赖以存身家,所赖以立子孙,所赖以生长陶成,而绵绵延延维持于勿替者也”。首先说明宗族和家庭所以能够生存、延续,就是因为有国君,接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不必搢笏垂绅也,即此食旧德,服先畴,凡隶版图,悉归统属,皆所谓臣矣。……况自先世以来,久享太平之福,使吾侪得有今日,何莫非受用不穷、所当图报者哉!”[3]草泽小民也是在皇帝治理之下,既然是子民,当然就得尽忠。(www.xing528.com)

武进高氏更进一步讲皇帝圣明,为民造福,所以尽忠有理:皇帝对天下所有臣民都有恩,一个小民能种田,有居处,安居乐业,就是因为皇帝“宵旰忧劳,为之兴利备患”,否则怎能坐享太平之福。[4]皇帝夜不安寝,食不甘味,勤劳国事,小民才能勤耕力作,养妻育子,能不感戴君恩吗!这些训诫认为君恩大于亲恩,先尽忠后尽孝,是天经地义之事,与中古以前的人还要讨论忠与孝孰先孰后的思想状况不一样了。族规认为忠君,不得议论朝廷得失,否则是做人不当,还会惹是生非。直隶郎氏家规有可戒者十二则,其一不可是“妄议论”,谓昧理之谈,不经之吐,欲寡尤也得乎?况臣子而议君父,卑下而言高尊,虽不羁祸幸而免也,尚谨之哉。[5]任邱边氏祖训有二禁,一为“不许谈朝廷政事,道听途说是无涵养之人也”;二为“禁谈县父母得失,招祸在此,且失忠厚之道”。[6]崇拜皇帝,民间自称“小民”“草民”“蚁民”,自贬为微不足道之人,而突出皇帝的高大。

奸臣成为皇帝罪恶的挡箭牌。臣下不能议论君主是非,不得不曲意回避皇帝罪责;在不得不承认皇帝有责任的情形下,曲意为皇帝遮饰,并以谴责奸臣为皇帝开释。回叙岳飞之死的故事。绍兴八年宋金议和,岳飞反对,谓:“夷狄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指左相赵鼎、右相秦桧)谋国不臧,恐贻后世讥议。”赵鼎主和,但反对下跪称臣,宋高宗不惜一切代价求和,希望速成,乃罢斥赵鼎,专用秦桧,并同意秦桧的“乞决和议,不许群臣干与”。反对和议的枢密副使王庶离去,秦桧却参奏他“卖直而去”,是让皇帝下不了台。宋高宗为议和,表示曲己为社稷,云:“大金遣使至境,朕以梓宫未还,母后在远,陵寝宫阙久稽汛扫,兄弟宗族未得会聚,南北军民十余年间不得休息,曲己以就和。”似乎委屈之至!又云:“若使百姓免于兵革之苦,得安其生,朕亦何爱一己之屈。”岳飞对秦桧诬陷,不上书自辩,认为“使天有目,必不使忠臣陷不义;万一不幸,亦何所逃”!在狱案上写“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字。宋高宗在秦桧等所拟刑罚下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依军法监斩。是宋高宗与秦桧为清除求和障碍而杀岳飞,宋高宗是主凶,是最终决策人,罪甚于秦桧。事实如此,反对和议的枢密院编修胡铨亦持宰相无谋之说,责备求和使王伦是“宰相无识”所用。并云:“秦桧为心腹大臣,而不为之计,陛下有尧舜之资,桧不能致陛下于唐尧,而欲导陛下于石晋(石敬瑭、儿皇帝)。”用宋高宗受秦桧蛊惑蒙蔽来减轻他的责任。[7]再看杨贵妃之死。安史之乱唐玄宗逃亡四川,是咎由自取,亡命路上,军士哗变,杀杨国忠及其姊妹,缢杀杨贵妃,消弭可能发生的政变,杨贵妃等成为替罪羊,陈玄礼曰:“今天下崩离,万乘震荡”,即杨国忠之害。《旧唐书》卷106《杨国忠传》认为乘舆播迁,“皆国忠之召祸”。史臣曰:“李林甫蔽主聪明,杨国忠致禄山叛逆,以玄宗之睿哲,而惑于二人者,盖巧言令色,先意承旨,财利诱之迷而不悟。”(第10册第3247、3256页)“蔽主聪明”,李林甫、杨国忠成为罪魁祸首,玄宗只是受蒙蔽而已。颠倒了肇事的主从关系,掩盖玄宗主恶的罪责。

造反者对皇帝或亦多所原谅,所谓“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官逼民反,“替天行道”,等待招安。有造反者反皇帝的,如李密讨隋炀帝檄文,谓其罪“罄竹难书”。然而造反者中“只反贪官,不反皇帝”(除掉贪官,期盼明君,寄托皇帝身上)很多。朝廷剿抚并用,两宋是最明显的时代:要做官,先造反;受招安,去攻打新的造反者。宋朝招安,各予免罪,显示皇帝宽宏大量,海容反叛。明代武宗时,北直隶刘惠起兵,参加者赵更名怀忠,对招抚者云:“群奸在朝,浊乱海内,诛杀谏臣,屏斥元老。乞皇上独断,枭群奸之首以谢天下,斩臣之首以谢群奸。”具有“清君侧”的味道。明末王左卦、张献忠被招抚。(《明史纪事本末》)1644年二月,李自成在太原檄文:“君非甚暗,孤立而炀蔽恒多;臣尽行私,比党而忠公绝少。甚至贿通宫府,朝廷之威福日移;利入戚绅,闾左之脂膏尽竭。”“公侯皆食肉纨绔,而视为腹心,宦官悉秕糠犬肫,而借其耳目。狱囚累累,士无报礼之恩,征敛重重,民有偕亡之恨。”(《明季北略》、谢国桢:《南明史略》)认为主要是辅佐群臣的罪恶,崇祯皇帝并非太坏,只是受蒙蔽而不明。檄文是战斗宣言书,虽是指向崇祯皇帝,可是又为他开脱,罪在受蒙蔽,这是照顾到民众情绪,还是不要太给君主难堪。

皇帝挨骂,有女人伴随,女人是祸水,以此也或多或少减轻皇帝罪责。前述唐玄宗与杨贵妃关系之外,尚有最为著名的三组关系:夏桀与妹喜;商纣与妲己周幽王与褒姒(“千金难买一笑”“烽火戏诸侯”故事主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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