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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受宋钘影响之考论--宋钘学派遗著分析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荀卿说盖受宋子启发。不过,荀子借用宋钘一派论心之概念,多仅取其形式,内涵则大不相同。前文已指出,宋子、荀子所论“一”或“壹”,皆与子思“慎独”之“独”相通。从荀子对宋钘学说之取舍,可见其儒家本位的立场。但荀子正是通过对于宋钘之批评,才进一步提出“欲”“求”之别及以“义”“势”区别荣、辱之主张。荀子荣、辱之辨见于《正论》,本书上编第一

荀子受宋钘影响之考论--宋钘学派遗著分析

荀子为先秦儒学以及稷下学宫最后一位大师,他年少时即游学稷下,至齐襄王时,更“三为祭酒”(《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在稷下之声望极隆。由于其久居稷下讲学之经历,必与宋钘一派后学以及尹文、田骈、慎到等学者多所论辩、交往,故在其著作中深刻地批判了当时诸子的思想,而其本身的学说也或多或少受到上述学者之影响。荀子对于心性的探讨受到宋钘之启发,他虽采用了宋钘一派相近的术语及概念,但将之转化,并融入慎到一派法家立法、定分、顺势之说,形成其礼法理论[113]。宋钘对于荀子学说的影响有以下三个方面:

1.荀子袭用宋钘一派论心时所用术语及概念,并予以改造:宋钘重视“心”的地位及功能,《心术上》经文一开始便说:“心之在体,君之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荀子继承此观点,认为“耳目鼻口形态各有所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天论》)。杜国庠指出:若将荀子此处所论与孟子“耳目之官不思……心之官则思”(虽见耳目与心的作用不同,但都将之称为“官”)之说对照,便可清楚看出:荀卿之说乃是沿用宋钘而非导源于孟子。他还指出:荀子蹈袭宋钘一派论心的许多术语,如“心术”“心容”及“虚壹而静”等,见于《成相》:“心术如此象圣人。”《解蔽》:“凡万物异则莫不相为蔽,此心术之公患也。”同篇“故曰:心容。”“心何以知?曰:虚壹而静。”[114]鹏按,其说是。但杜氏将《解蔽》“故曰心容”云云视为袭用宋钘“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疑非。《庄子·天下》“语心之容”之“容”当读为“用”,二句的意思是说:宋子论心之发用,将之命名为“心之行”,而“心之行”即“心术”。若依杜氏说,则此“心之容”不当破读,但揆诸《荀子·解蔽》“故曰心容”上下语意,“心容”二字当属下读。原文作“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曰:心容其择也无禁,必自见其物也杂博,其情(精)之至也不贰”。杨倞《注》:“容,受也。言心能容受万物,若其选择无所禁止,则见杂博不经,所以贵夫虚壹而静也。”盖断读作“心容,其择也无禁,必自见其物也杂博,其情(精)之至也不贰”,颇为不通,故王先谦认为:“心自禁使、自夺取、自行止,是容其自择也。《正名》篇亦云:‘离道而内自择。’容训如《非十二子》‘容辨异’之容。无受令,是无禁也;神明之主出令,是必自见也。物虽杂博,精至则不贰。‘心容其择也’句,‘无禁必自见’句,杨失其读。”[115]鹏按,王氏说近是。“心容”当连下读,但其断句亦有问题。颇疑此文“心容其择也无禁”“必自见其物也杂博”“其情(精)之至也不贰”三句并列成文,意谓若让心毫无禁制地接触外物,则其所见必定杂博,惟有思虑专一才能使心不二。故下文云:“心枝则无知,倾则不精,贰则疑惑。……类不可两也,故知者择一而壹焉。”又说:“凡观物有疑,中心不定,则外物不清。吾虑不清(精)[116],则未可定然否也。”荀子除袭用宋钘论心所用“虚”“静”“一”等术语外[117],前人也留意到,荀子所说的“解蔽”与宋钘“别囿”意旨相通[118]。荀卿说盖受宋子启发。不过,荀子借用宋钘一派论心之概念,多仅取其形式,内涵则大不相同。二子论心主要有两点差异:

(1)宋子将心看作道的呈现,故用描写道者去描写心[119],也可以说是“以心证道”[120],这点在《白心》《心术上》经文都可看出。由于宋钘所论之心为九窍百骸之君,亦为神明之舍,具有与道相应之特性,故其心具有本体之意。但荀子所言心则不然,他以经验论的立场,将心视为一种自然现象去研究[121],其所谓“心”虽有本体义(使之居君位而为神明之主),但心易受外物昏蔽,如无礼法教化之“道”以为权衡,就不免蔽塞之害。故荀子论心乃偏重功能义,谓心“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并预设其具有“能知道”之功能(前提是心“虚壹而静”)[122]

(2)宋钘要用虚静、静因之道使心回复本然的安宁洁白,也是从“虚无无形谓之道”“天曰虚,地曰静”而演绎出来的。荀子基于上述对心之观点,所以他将“虚”“静”之原则重新定义,赋予较积极的意义,如《解蔽》云:“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臧(藏)也。然而有所谓虚。不以所已臧(藏)害其所将受,谓之虚。……心卧则梦,偷则自行,使之则谋,故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可见荀子认为心本非静止不动,其所谓“虚”并非无所藏受之虚,乃是“不以所藏害所将受”;其所谓“静”也并非全然定止之静,而是“不以梦剧乱知”。此与道家宋子一派以虚待物、以静制动之养心说并不相同[123]。宋钘论“一”,见于《白心》“内固之一,可以久长”“将欲服之,必一其端而固其所守”,而《心术下》所说“专于意,一于心”意旨亦相通,“一”皆为专一、纯一不杂之意。与前述改造“虚”“静”相较,荀子言“壹”明显直承宋钘而来,如其云“虚壹而静”“壹于道而以赞稽物”,皆取精诚之意,不仅取其形式,更保留其内涵。前文已指出,宋子、荀子所论“一”或“壹”,皆与子思“慎独”之“独”相通。从荀子对宋钘学说之取舍,可见其儒家本位的立场。

2.荀子通过对宋钘“人之情欲寡”“见侮不辱”之批判,从而建立一套关于节欲及荣辱的理论:荀卿对于宋钘这两项主张,在《正论》与《正名》两篇中严辞批评,称其为“小家珍说”“乱莫大焉”。但荀子正是通过对于宋钘之批评,才进一步提出“欲”“求”之别及以“义”“势”区别荣、辱之主张。《正名》说:“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所受乎心也。所受乎天之欲,制于所受乎心之度。”又说:“欲虽不可去,可节求也。”廖名春解释说:“(荀子)将‘欲’与‘求’别为二概念,以此驳宋钘‘情欲寡’之说。荀子认为‘欲’是一种天生的生理本能,是一种感性的思维活动;而满足欲望的‘求’则是后天的理性思维的产物。‘欲’是‘性’,是‘受乎天’者,所以说‘欲不可去’;‘求’是受理性思维支配的,所以说‘求可节也’。”[124]所释甚是。荀子荣、辱之辨见于《正论》,本书上编第一章第二节已引录,此不再赘举。

3.荀子之“正名”论虽上承孔子,但亦受宋钘一派之刺激而有所发展:杜国庠指出:“自春秋中叶以后,社会开始变革,名实混淆成为客观普遍的现象,大家都觉得有正名的必要。自孔子以后诸子学说大都涉及这个问题。《心术》《白心》等篇均有关于正名的主张,荀子则竟以‘正名’名篇。这中间可能是调和儒墨的宋、尹学派以道家的立场接受了儒家的正名思想,而承继儒家传统的荀子又以儒家的立场接受了宋、尹的影响。”[125]鹏按,宋钘将孔子原本着重于政治、宗法上确定名分的“正名”,转化成认识论上具有一般性原则的名实相应说,并提出“形(型)”“名”二概念。尹文在其著作中进一步阐述“形(型)”“名”之关系,并提出名实互定,形名互检之原则(参考本章第一节)。荀子曾在《正名》中以名实论的观点批判宋钘“情欲寡”及“见侮不辱”之说。他认为“见侮不辱”和墨家所提出的“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等命题,皆是“惑于用名以乱名”,若能“验之所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又指出宋钘“情欲寡”之主张与惠施、墨家“山渊平”“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之说,皆是“惑于用实以乱名”,只要能“验之所缘以同异,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矣”。鹏按,从《正名》将宋钘与墨家之说合论,可以推知荀子眼中的宋子学说(如“见侮不辱”“情欲寡”),不仅内涵与墨家接近,命题形式亦与墨家相类,此亦《非十二子》将墨、宋合论之因[126]。《荀子·正名》论及正名之目的云:“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智)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若对照《非十二子》批评墨、宋二子“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之语,便可明显看出荀子所论实有针对性。宋钘之正名说虽强调“制名以指实”,但在荀子眼中,其说不过停留在抽象名、实的辨析,并未考虑到社会现实及语言约定俗成的性质,故不具“明贵贱”“辨同异”之功能。《正名》开篇便说:“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之通。”又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既区别名的各种层次,亦考虑到名的社会因素,而这点正为宋钘之说所无,亦为二子学说分野所在[127]。尹文在继承宋钘形名思想的同时,已注意到宋钘学说的这个缺陷,所以提出“名有三科”,“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但所论未及荀子显豁,且与宋钘一样忽略名之“约定俗成”的性质。

【注释】

[1]《尹文子》(钱熙祚校本),《诸子集成》,中华书局,1954年12月,第6册,第2页。

[2]上引诸家说见张心澄《伪书通考》,上海书店,1998年1月,第786—788页。

[3]梁启超:《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考释》,收入《清代学术概论》附录,东方出版社,1996年3月。

[4]金受申:《稷下派之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5月,第31页;胡家聪:《稷下争鸣与黄老新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9月,第268页。

[5]按,若依梁氏之说推衍,则班固《汉志》所收《尹文子》已为伪托之作,但班固于自注中并未提及此书为后人依托。

[6]白奚:《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第195页。

[7]钱穆:《尹文考》,《先秦诸子系年》,第378—379页。

[8]唐钺:《尹文和〈尹文子〉》,《古史辨》第6册,蓝灯文化公司,1987年11月,第235—239页。

[9]罗根泽:《〈尹文子〉探源》,《古史辨》第6册,第246—249页。

[10]刘建国:《〈尹文子〉伪书辨正》,《先秦伪书辨正》,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7月,第303—308页。关于前人对于今本《尹文子》真伪及学派归属问题,并参考王晓波《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尹文子的哲学与思想研究》,《台大哲学评论》第30期,第5—15页;傅贵丽:《〈尹文子〉研究》,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5月,第7—15页。

[11]胡家聪:《稷下争鸣与黄老新学》,第260页。

[12]关于此点,胡氏在《道家尹文与儒家荀况思想有若干相通之处——兼论稷下学术中心的思想交流》一文有详细的论述,文载《道家文化研究》第14辑。

[13]同上书,第260—263页。

[14]顾实:《庄子天下篇讲疏》,第129页;唐钺:《尹文和〈尹文子〉》,《古史辨》第6册,第233—234页。

[15]钱穆:《尹文考》,《先秦诸子系年》,第379、619页。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杂家类著录《尹文子》一卷,并云:“颜师古注《汉书》,为齐宣王时人。考刘向《说苑》载文与宣王问答,颜盖据此。然《吕氏春秋》又载其与愍王问答事,殆宣王时人,至愍王时犹在欤。”钱氏说盖本此。

[16]李学勤:《〈管子·心术〉等篇的再考察》,《古文献丛论》,第192页。

[17]胡家聪:《稷下争鸣与黄老新学》,第259页。

[18]李学勤:《〈管子·心术〉等篇的再考察》,《古文献丛论》,第191页。

[19]胡家聪:《稷下争鸣与黄老新学》,第264—279;白奚:《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第202—211页;王晓波:《道与法:法家思想和黄老哲学解析》,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7年5月,第313—371页。

[20]按,今本《尹文子》序称尹文“与宋钘、彭蒙、田骈同学”,盖据《尹文子》下卷“田子读书”章所记彭蒙、田骈、宋钘相与论学之情形推衍。除此章外,《尹》书中引田骈说有二,其中引田子“人皆自为”一段,并自称“稷下先生曰:善哉田子之言。”亦有一处引彭蒙说,即“雉兔在野,众人逐之”之论(《吕氏春秋·慎势》有类似说法,但为慎到之言),可见尹文与《庄子·天下》所述彭蒙、田骈、慎到一派颇有关系。《尹文子》言“分定”“因”,皆受此派影响。至于尹文与荀子之关系,文献中虽未明言,但二子相互影响仍有蛛丝马迹可寻。胡家聪就指出:二人长年在稷下从学,其年龄又相近,或多有交往。细察《尹文子》《荀子》二书,多有相通、相近之处,更可证明二子在稷下通过思想交流,取长补短。胡氏所举二书中相近之说包括社会分工论、等级名分论、“言必当理,事必当务”论、“不苟”之论、“先诛之论”、“性恶”论、“正名”论等。值得注意的是,孔子诛少正卯之说(即胡氏所谓“先诛”之论)并见于《尹文子》卷下及《荀子·去宥》。前人关于孔子是否诛少正卯一事有不少争论,笔者认为此传说当为战国晚期尹文一派为阐释其“正名”说所造寓言,其性质犹如庄子借孔子、颜渊之口铺陈学说。在尹文来说,孔子正是“仁义礼乐,名法刑赏”并用之圣人,故借其摄相而先诛少正卯强调此一形象。且尹文以“先诛”之目的在清“乱政之本”,以正视听,似亦隐含孔子“政者,正也”之意(惟此亦尹文之“断章取义”,《论语·颜渊》该章在此句后更说“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所重乃主政者以身作则,未尝言先正邪僻者)。今人廖涣超曾比对《尹》《荀》二书对于此事记述的详略差别,从而提出“《尹文子》才是‘孔子诛少正卯’的原始出处”之论断,亦可作为笔者观点之左证。胡家聪说见《道家尹文与儒家荀况思想有若干相通之处——兼论稷下学术中心的思想交流》,《道家文化研究》第14辑(1998年7月),第279—288页;廖涣超说见《孔子诛少正卯辨》,《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第129—131页。

[21]胡家聪:《稷下争鸣与黄老新学》,第278页。

[22]按,此处化用王夫之《庄子解》之语,参看本书附录一校释第12对二句之注解。

[23]见《说苑·君道》尹文答齐宣王之语。

[2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尹文之学“出入于黄老、申、韩之间。周氏《涉笔》谓其‘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盖得其真。”

[25]首句“以”字依王启湘说补。见《尹文子校诠》,《周秦名家三子校诠》,世界书局,1978年3月再版,第22页。

[26]按,《尹文子》上卷论治国之方,别权、术为二,并言“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用反术”,此处论权、术仍当依前文稍别。

[27]按,胡家聪已注意到尹文“解老”的倾向,他认为尹文引《老子》“以正治国”章,“尽管主张‘以名、法治国’,但还是阐发老子道论为法家政治作论证,而又落脚到‘无为’可以得天下。这是尹文‘解老’的黄老新论。”白奚针对《尹文子》下卷引《老子》“民不畏死”章也指出:轻用刑罚的主张在先秦诸子常见,而只有尹文是由道家老子哲学引发出来的,这正是用道家哲学论证法家政治的黄老路数。二氏说分别见《稷下争鸣与黄老新学》,第271页;《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第206页。

[28]王晓波已指出,尹文将《老子》的“以正治国,以奇用兵”诠释为名、法、权、术,显然是韩非的先进。说见《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尹文子的哲学与思想研究》,《台大哲学评论》第30期,第19—20页。

[29]顾实:《庄子天下篇讲疏》,第44页;高亨:《庄子天下篇笺证》,《高亨著作集林》第九卷,第398页。

[30]《尹文子》卷上引彭蒙语:“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并说:“物奢,则仁智相屈;分定,则贪鄙不争。”

[31]《尹文子》卷上:“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征,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

[32]关于宋、尹及其他诸子的别囿说,参考本书附录一。

[33]见《论语·颜渊》:“政者,正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

[34]按,上文校释《心术上》此二“形”字皆未破读,惟已将之训为“实”,今与相关文例合观,知当径读为“型”。

[35]朱氏指出:母范最常见的原料是陶土,若制造形制细长扁平的刀、削,可用竹、木,较小的鸟兽形体可用骨、石雕刻为模。

[36]朱凤翰:《古代中国青铜器》,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年6月,第527—528页。

[37]王博也注意到与“名”相对的“形”应当读为“型”,但他认为这仅限于《黄帝四经》所见,并将“型”字解为法度及客观标准。按,王氏之说尚有一间之未达。笔者认为战国时代与“名”相对之“形”皆当读为“型”,因“形”之本义指像似可见之外在形象,无缘引申有“实”义。马王堆乙本《老子》卷前道家佚书之“形(型)名”确如王氏所说,多具有标准、法度之意,但此应为宋钘、尹文名实相应之“形名”说后来之发展、引申。王博说见《老子思想的史官特色》,文津出版社,1993年11月,第350—356页。

[38]裘锡圭:《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书与“道法家”——兼论〈心术上〉〈白心〉为慎到田骈学派作品》,《文史丛稿》,第65页、第76页注6。

[39]按,诸“型”字原作“形”,引文径破读为“型”,训为实。

[40]“无形(型)”二字依孙诒让说补,见王启湘《尹文子校诠》第22页所引孙氏说。

[41]关于《尹文子》此段形名论的分析,可以参考白奚《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第207—208页。

[42]郭沫若:《宋钘尹文遗著考》,《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卷,第547—552页。

[43]白奚:《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第192页,并参考该书第191—195、212—214页。按,白奚在文中极言宋、尹思想之差异,但论证上却颇有问题。如他认为《天下》所述宋、尹之说乃从百姓生计出发,与尹文强化君权之思想抵触,却未注意到《尹文子》篇末“人君不可不酬万民”之论,尹文怜悯贫贱者饥寒疾痛之态度,正可见其关心百姓生计。又如白氏以为《天下》谓宋、尹“不为苛察”,但尹文却有“循名责实”的形名论,二者截然相反。但本文已指出,尹文的名法理论不为“苛察缴绕”的诡辩之说,与惠施、公孙龙之流迥异,不得以《天下》此语而断定尹文与宋钘思想不合。而白氏以宋钘为墨家支裔、以“作为华山之冠以自表”为主张平等之说,前文已辨其非。

[44]“首”读为“道”,从奚侗、顾实、王叔岷说。王叔岷解释说:“以道观之,万物皆一。天地有能有不能,万物有可有不可,皆包于道,所谓‘道则无遗。’此并与庄子之齐物之义相符。”见顾实《庄子天下篇讲疏》,第55页(奚侗说见此);王叔岷:《法家三派重势之慎到》,《先秦道法思想讲稿》,第181页。

[45]按,此犹《天下》将宋钘、尹文一派置于墨翟、禽滑厘之后,说明宋、尹之说虽受墨家影响,但立说之根柢及学术宗旨究有不同。又如将庄周置于关尹、老聃之后,表明己派虽直承老子之说,但亦有较大之发展及转向。

[46]郭沫若:《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二卷,第167—168页。

[47]谭朴森:《慎子佚文》第一章(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并见索介然《〈慎子佚文〉简介》,《管子学刊》1995年第4期,第83页;王叔岷:《法家三派重势之慎到》,《先秦道法思想讲稿》,第174—175页。

[48]按,谭朴森辑本中对于《群书治要》七篇佚文中意义相关段落往往分作数条处理,其辑录之原则乃从其分而不从其合,故在使用上需参照守山阁本,以避免引用不全之情形。

[49]钱穆:《田骈考》,《先秦诸子系年》,第430页;顾实:《庄子天下篇讲疏》,第130—131页。

[50]《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慎到,赵人。田骈、接子,齐人。环渊,楚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论,环渊著上下篇,而田骈、接子皆有所论焉。”

[51]《战国策·楚策二》:“楚襄王为太子之时,质于齐。怀王薨,太子辞于齐王而归。齐王隘之〔曰〕:‘予我东地五百里,乃归子。子不予我,不得归。’太子曰:‘臣有傅,请追〈退〉而问傅。’傅慎子曰:‘献之。地所以为身也。爱地不送死父,不义,臣故曰献之便。’太子入,致命齐王曰:‘敬献地五百里。’齐王归楚太子。”引文“齐王隘之”下补“曰”字从钟凤年之说;“追而问傅”之“追”为“退”之讹则从鲍彪《注》。参考范祥雍:《战国策笺证》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2月,第835页。

[52]《孟子·告子下》:“鲁欲使慎子为将军。孟子曰:‘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殃民者,不容于尧舜之世。一战胜齐,遂有南阳,然且不可。’慎子勃然不悦曰:‘此则滑厘所不识也。’”

[53]钱穆:《慎到考》,《先秦诸子系年》,第426页。

[54]顾实:《庄子天下篇讲疏》,第131—132页;王叔岷:《法家三派重势之慎到》,《先秦道法思想讲稿》,第175页。

[55]裘锡圭:《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书与“道法家”——兼论〈心术上〉〈白心〉为慎到田骈学派作品》,《文史丛稿》,第70页。

[56]焦循说见《孟子正义》下册,中华书局,1987年10月,第851—852页。

[57]钱穆:《慎到考》,《先秦诸子系年》,第425—426页。

[58]杨伯峻:《孟子译注》下册,中华书局,1960年1月,第291页。

[59]李学勤:《谈楚简〈慎子〉》,《中国文化》第25、26期合刊(2007年10月),第44页。

[60]蒙文通:《周秦学术流派试探》,《先秦诸子与理学》,第180—181页。

[61]关于稷下学宫由创立至兴盛之背景及其政治功能,参考白奚:《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第41—47、57—61页。(www.xing528.com)

[62]按,此处所谓的“道”指的是已融合《老子》学说及儒、名二家思想的黄老道家(如尹文之流)。王叔岷谓:“慎到之学,法家而杂糅道、名、儒三家。”其说是。说见王叔岷:《法家三派重势之慎到》,《先秦道法思想讲稿》,第191页。

[63]“道”字,守山阁本作“遁”。

[64]谭朴森:《慎子佚文》,第290页(第104、105条)。

[65]同上书,第294页(第112条)。

[66]钱穆:《慎到考》,《先秦诸子系年》,第427页。

[67]陈伟:《〈慎子曰恭俭〉初读》,《新出楚简研读》,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范祥雍也曾指出:“慎到去齐,在愍王末年。楚襄归国,当齐愍初年,孟尝秉政,距灭宋(楚襄十三年)相去十三年,其时慎到在齐,何能为楚太子傅乎?可证此慎子绝非慎到也。”范氏说见《战国策笺证》上册,第836页。

[68]李学勤:《谈楚简〈慎子〉》,《中国文化》第25、26期合刊(2007年10月),第44页。

[69]参考杨宽《战国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97年10月)附录三“战国大事年表”、游国恩《楚辞概论》(里仁书局,1981年10月)第三篇第一章所附“屈原年表”。

[70]按,《史记·乐毅列传》称“诸侯害齐愍王之骄暴,皆争合从与燕伐齐。”《盐铁论·论儒》则谓愍王“矜 功不休,百姓不堪。”

[71]陈国庆:《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中华书局,1983年6月,第68页)所引刘向《战国策书录》、章学诚《校仇通义·内篇二》之说。

[72]范祥雍:《战国策笺证》上册,第840页。

[73]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巴蜀书社,1998年9月第三版,第458页。

[74]前者见谭朴森:《慎子佚文》,第246页(第28条);后者见《庄子·天下》评述彭蒙、田骈、慎到一段。

[75]按,李锐也指出:“根据这个慎子的言行来看,颇重因循之术。”因而他认为《楚策》之慎子应即稷下先生慎到。说见《〈慎子曰恭俭〉学派属性初探》,《新出简帛的学术探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第218页。

[76]白奚:《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第148页。

[77]王叔岷解释此二句云:“‘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而况法善乎!极强调法之重要性。”说见《法家三派重势之慎到》,《先秦道法思想讲稿》,第188页。

[78]引文据中华书局影印守山阁本(1981年10月版),第3—4页。谭朴森《慎子佚文》第242—243页、第275页(第23、24、73条)有此文,但将“所以一人心也”句从《群书治要》本视为注文,且将“故蓍龟者所以立公识也”以下一段归入《艺文类聚》所见佚文一类。鹏按,据守山阁本钱熙祚校语指出:“自‘故蓍龟’至此凡五十一字,原刻并脱,依《类聚》二十二、《御览》四百二十九引此文补。”疑此段当为《威德》正文之一部分,故从守山阁本。

[79]事实上,对于“理”之重视为战国中晚期普遍的趋势,如《礼记·乐记》讲“天理”,而与“人欲”相对;如《管子·心术上》解文:“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以理释礼;又如庄子一派屡言“循天之理”“达万物之理”,并说:“知道者必达于理,达于理者必明于权,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秋水》)“夫德,和也;道,理也。德无不容,仁也;道无不理,义也。”(《缮性》)径以理说道;再如马王堆帛书《经法·名理》,主张“审察名理”“循名究理”,以此作为治国之关键。此外,受稷下道家影响较深的《荀子》《韩非子》中亦重视“理”,而有“大理”“文理”“道理”之论。关于先秦诸子之论“理”,参考邓国光:《先秦两汉诸子“理”义研究》,《诸子学刊》第一辑,第269—294页。

[80]裘锡圭:《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书与“道法家”——兼论〈心术上〉〈白心〉为慎到田骈学派作品》,《文史丛稿》,第69—71页。

[81]王叔岷:《法家三派重势之慎到》,《先秦道法思想讲稿》,第186—188页。所引《慎子》佚文见谭朴森辑本第228、241、244、286页(第1、22、25、96条)。

[82]谭朴森:《慎子佚文》,第296、297页(第115、116条)。

[83]王叔岷:《慎子佚篇义证》,《先秦道法思想讲稿》,第320页。

[84]谭朴森:《慎子佚文》,第282页(第84条)。

[85]同上书,第276、277、291页(第75、77、107条)。

[86]同上书,第288页(第100条)。

[87]谭朴森:《慎子佚文》,第256、263、284页(第42、56、92条)。

[88]同上书,第250—252页(第33—37条)。

[89]谭朴森:《慎子佚文》,第260、262页(第49、54条)。

[90]同上书,第261页(第51、52条)。

[91]同上书,第295页(第113条)。

[92]郭沫若:《管子集校》,《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六卷,第420页。

[93]谭朴森:《慎子佚文》,第289、299页(第102、120条)。

[94]王叔岷:《申子大体篇义证》,《先秦道法思想讲稿》,第346页。

[95]王叔岷:《法家三派重势之慎到》,《先秦道法思想讲稿》,第178页。

[96]王叔岷:《法家三派重势之慎到》《慎子佚篇义证》二文,《先秦道法思想讲稿》,第178、327页。

[97]简文“忠”,诸家皆从整理者说如字读,惟李学勤改读为“衷”,训为中心。按,此从李说读。“忠”字虽可训为中心,但简文此处宜破读,因慎子有反忠之主张,如《慎子·知忠》:“忠未足以救乱世,而适足以重非。”“忠盈天下,害及其国。”李说见《谈楚简〈慎子〉》,《中国文化》第25、26期合刊,第44页。

[98]此字从上下从二“止”,中从“田”,诸家考释意见分歧,整理者释为“步”,读为“朴”,李学勤从之,并改读为“白”,谓简文“忠(衷)步(白)”即“白心”之意;陈伟及何有祖据濮茅左、张新俊之说将此字释为“疐”,读为“质”(陈伟主之)或“实”(何有祖主之),训为诚、实之意;胡琼据徐中舒、何琳仪之说,释此字为“陟”,并从陈伟说读为“质”,训为性;黄人二则认为此字乃“畤”之异体,读为“质”。按,此字当依胡琼说释为“陟”,但应从陈伟说读为“质”,训为诚。此字又见于包山简(见第167、194简),作为人名。出土文献中又有两种异体:一见于中山王壶铭,但其上更从“厂”;一见于包山简(第151简,亦作为人名)及上博五《鬼神之明·融师有成氏》(第5简),中间所从之“田”作“日”。此字当分析为“从步,日声”,乃“陟”(从阜、步)之异体,前者为形声(疑后起字),后者则为会意。日,日母质部;陟,端母职部。音近可通。包山简人名中此字所从“日”或作“田”,乃因形近而讹。至于中山王壶铭此字从“厂”(《说文》训“山石之崖岩”)乃代换义符“阜”(《说文》训“山无石者”),且“田”又为“日”之讹。壶铭辞例作“辞礼敬则贤人至,陟爱深则贤人亲,作敛中则庶民附”,“陟”疑读为“质”,训为实、本之意,而与上句“辞”字对文。上博五《鬼神之明·融师有成氏》辞例作“名则可畏,陟则可侮”,“陟”当从陈斯鹏说读为“实”,名与实亦相对成文。前引诸家说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第276页;李学勤:《谈楚简〈慎子〉》;陈伟:《〈慎子曰恭俭〉初读》;何有祖:《〈慎子曰恭俭〉札记》,武汉大学简帛网,2007年7月5日;胡琼:《释〈慎子曰恭俭〉中的“陟”》,武汉大学简帛网,2007年8月8日;黄人二:《上博藏简第六册慎子曰恭俭试释》,2007年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会议论文,台湾大学,2007年11月10日—11日;陈斯鹏:《读〈上博竹书(五)小记〉》,武汉大学简帛网,2006年4月1日。

[99]简文“俞”,整理者隶定为“亯”,李学勤从之,并读为“淳”。何有祖《〈慎子曰恭俭〉札记》则指出,简文从亼从舟,当即“俞”字。鹏按,此从何说隶定为“俞”,简文“俞”及今本《老子》第41章“质真若渝”之“渝”,可从高亨《老子正诂》读为“窬”,训为虚。《说文》:“窬,空中也。”《淮南子·泛论》:“乃为窬木方版以为舟航。”高诱注:“窬,空也。”

[100]诸家多从整理者说如字读,则“精”当训为“明”。颇疑简文“精”,当读为“靖”,训为立、定。《广雅·释诂一》:“靖,安也。”《说文》:“靖,立竫也。”段玉裁《注》:“谓立容安竫也。”盖法之未定,公之未立,徒言“顺势”则不免流于虚浮。黄人二读“精”为“策”虽与笔者说异,但他解为“法律书之于简策之上,明令公布”,则亦与“靖法”之意相通。

[101]“巽(顺)势”一词从李学勤前揭文释。

[102]“逆”,疑母铎部;“却”,溪母铎部;“去”,溪母鱼部(鱼铎阴入对转,溪疑旁纽)。“友”“囿”皆匣母之部。

[103]李学勤:《谈楚简〈慎子〉》,《中国文化》第25、26期合刊,第43—44页。

[104]《说文》:“质,以物相赘。”段《注》:“引伸其义为朴也、地也,如有质有文。”质训为诚。《左传》襄公9年“要盟无质”,孔《疏》引服虔:“质,诚也。”《楚语下》:“容貌之崇,忠信之质,禋絜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韦注:“质,诚也。”

[105]马非百:《〈管子·内业〉篇集注》(《管子学刊》1990年第1期)指出,《内业》“精”字凡十二见,“气”字凡十八见,“精”“气”皆指精气言,异名同实。该篇多数“道”字亦为精气之异称,如“凡道无所,善心焉处。”“凡道,无根无茎,无叶无荣,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

[106]谭朴森:《慎子佚文》,第268、270页(第62、66条)。

[107]简文“庚”,整理者训为“续”但未破读,依其说,“庚”当读为“赓”。

[108]郭沫若:《十批判书·荀子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二卷,第214页。

[109]廖名春:《〈荀子〉各篇写作年代考》,《中国学术史新证》,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539—540。

[110]钱穆:《宋钘考》,《先秦诸子系年》,第376—377页。

[111]参考钱穆:《荀卿年十五之齐考》《荀卿齐襄王时为稷下祭酒考》,《先秦诸子系年》,第333—335、437—438页。关于荀始游学于齐的年代,李有林调和“年十五”说及“年五十说”,认为“他(荀子)约生于齐宣王元年(前319年),他可能在宣王晚年入齐,也有可能在愍王时代游齐。他三十四岁时,齐愍王灭宋,矜功不休,他与稷下诸生离开齐国。……襄王十四年(前207年),五十岁的荀子再次入齐。……司马迁和刘向都说荀子五十岁游学于齐,应该是指这一次,但已不是‘始来’,而是重游故地。这以后的十几年内,荀子在稷下学宫‘最为老师’‘三为祭酒’,获得了极高的学术地位。”说见《关于荀子游齐的几个问题》,《管子学刊》1996年第1期,第13—16页。鹏按,若依李氏说,荀子在宣王(公元前319至301年在位)晚年始游齐,则此时宋钘仍在世(前文推定宋钘卒年不晚于公元前300年),然则荀卿称“今子宋子”,仍为初游齐时事。李氏之说并不影响本文之推论。

[112]按,前文所定宋子生年为公元前382年,卒年则不晚于公元前300年;荀子生卒年据钱穆《先秦诸子系年》所定为公元前340至245年。公元前325年,荀子年十五,宋钘则年五十八。但关于荀子之生卒年,异说颇多,各家所定年世差距颇大,在此无法一一详辨,可参考叶志衡:《战国学术文化编年》,第218—219页、第276、366页。

[113]关于荀子礼法说的形成及其受法家慎到一派影响之处,参考菅本大二《荀子对法家思想的接纳:由“礼”的结构来考察》,《“国立”政治大学哲学学报》第11期(2003年12月),第113—134页;张亨:《荀子的礼法思想试论》,《思文之际论集——儒道思想的现代诠释》,新星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20—135页。

[114]杜国庠:《荀子从宋尹黄老学派接受了什么》,《杜国庠文集》,人民出版社,1962年7月,第141页。

[115]王先谦:《荀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二册,中华书局,1954年12月,第265页。

[116]按,此“清”当与上句“清”别为二读。上句之“清”指审物而使之清明;下句之“清”读为“精”,指思虑之专一。

[117]宋钘说见于《心术上》经文“虚其欲,神将入舍”“静因之道”、《白心》“静身以待物”“一以无贰,是谓知道”“内固之一,可以久长”等。

[118]梁启超:《庄子天下篇释义》,收入《清代学术概论》附录,第114页;白奚:《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第200页。

[119]杜国庠:《荀子从宋尹黄老学派接受了什么》,《杜国庠文集》,第141页。

[120]按,更精确地说,宋子乃以“心术”诠释《老子》的“道”。

[121]杜国庠前揭文,第142页。

[122]张亨:《荀子的礼法思想试论》,《思文之际论集——儒道思想的现代诠释》,第121—122页。劳思光也指出:荀子之“心”虽似有主体性之义,但其所说之“心”只能观照,而非内含万理者。《解蔽》:“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虚壹而静。”可知荀子所言之心乃一观理之心,而非生理之心。心之功用重在能受,而不在能生。劳氏说见《新编中国哲学史》第1册,第336—337页。

[123]杜国庠:《荀子从宋尹黄老学派接受了什么》,《杜国庠文集》,第144—148页。

[124]廖名春:《荀子人性论的再考察》,《中国学术史新证》,第454页。

[125]杜国庠:《荀子从宋尹黄老学派接受了什么》,《杜国庠文集》,第153—154页。

[126]按,《荀子·非十二子》将墨、宋合论,亦与二子皆具救世精神,同有反攻、尚俭之主张有关。但需指出的是,反攻、尚俭二说非墨子之专利,《老子》亦有此论,惟着眼点不同。以尚俭一说而论,宋钘的思路无疑更近老子。参考本书下编第二章第二节对于墨翟、宋钘学说之比较。

[127]杜国庠:《荀子从宋尹黄老学派接受了什么》,《杜国庠文集》,第156—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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