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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互补整合

时间:2023-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高校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关键在于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将法制教育与德育有机整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大学德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论高校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互补整合

论高校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的互补整合

罗 元

党的十七大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高校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关键在于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将法制教育与德育有机整合。

一、以人为本是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共同基础

历史上西方思想家康德基于人的两重性提出了两种道德法则,即伦理的法则和法律的法则。伦理的法则即内在地运用于被看成是本体的人的道德法则,它不仅要求行为与法则符合,而且要求法则本身就是行为的动机,因此它具有内在的自律性。法律的法则即外在地应用于既被看成现象又被看成本体的人的道德法则,它只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则,而不管法则本身是否行为的动机,它是与外在的强制力结合在一起的,具有他律性。法律应当体现正义的原则,这一原则就是道德法则的外在化。在康德看来,伦理的法则和法律的法则统一的基础在于本体的人。

马克思汲取了德国古典哲学家们的思想精华创立了关于人性、人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马克思关于人性、人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科学发展观以及以人为本的理念是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理论依据。

首先,以人为本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社会发展本质的正确把握要求我们以人为本,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今世界范围内的科技竞争、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根本上是人才的竞争,重视人的发展,提高人的素质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的主流。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要求人们必须终生接受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回归人的本质,做一个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这就是科学发展观对大学德育的根本意义。从世界各国德育的共同趋势来看,“学会做人”、“学会关心”、“学会共处”、“学会生活”成为德育的主题,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色彩日趋浓厚。无论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还是从道德的实践主体本质或从教育是培养能独立思维、有创新精神、有自主意识和自觉行为的个体来讲,以人为本都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现代德育具有强烈的人学特征,核心思想是促进人的现代化,实现人的和谐全面发展,从而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全面发展。

其次,以人为本也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西方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有个著名的公式被人们广泛引用,他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而什么样的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涉及法律价值取向的问题。公丕祥教授指出: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就在于确信法律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必然离不开人的自由发展,人的价值开始被重视,维护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成为法律的必然价值取向。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江泽民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在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胡锦涛、温家宝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是法律价值的承载者和终极目的,以人为核心开展法制和法治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人的自由和权利,为满足人的全面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我国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和终极归属都是为了对人的自由幸福生活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证,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取向制定的法律才能形成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自觉认同。以人为本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是大学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人本基础。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

回顾中国历史,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是中国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道德教育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他们就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纵观儒家学派“德治”思想,尽管其强调“德治”往往重于、多于强调“法治”,而且常常用滥用刑罚的亡国亡君的事例来强调“德治”的重要性,但在其“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后面仍能看到其德法并举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的唐朝,统治者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以“正家”、“定天下”;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总结历史经验,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我们用系统整体的思维对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问题作综合的、动态的思考和改革。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素质系统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大学德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www.xing528.com)

法律和道德有共同点,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都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自我是否意识到,客观上人在社会里生活就必然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约。法律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普遍要求,人们在作出一系列行为时,只要不损害他人,法律都是允许的。而道德则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要求,道德更鼓励行为人的利他。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许我们不可能做到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达到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完美境界,但是至少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给每一个大学生的行为确定最后一道防线,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可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点之一在于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基本要求。一般来说法律要求与道德要求在内容上是相通的,道德以法律规范为底线,法律以社会伦理为价值目标。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两者各有所长,但又相辅相成。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一个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惩罚他的首先是来自内心的良心谴责,其次是来自社会的、舆论的批评。而法制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他律,法律不能惩罚思想,只能制裁违法和犯罪行为。道德要求人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不得为恶。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能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作用。

三、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整合途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德育与法治相结合是当代国外学校德育的一个突出特点。道德规范主要是靠个人自律和社会舆论压力,但要使道德教育具有约束力还必须以法制和纪律作为保障。西方各国不仅建立了完备的基本教育法,还有一系列的学校工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配合,实行依法治校。如《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的全国性教育改革计划,1993年首先作为法案正式生效。1993年通过的《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中小学改进法》,以及早在20世纪60年代制定的《1966年应急保险学生贷款法》等。又如,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全面展开。再如,日本1947年3月31日颁布实施《教育基本法》强调: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培养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国会还以《教育基本法》为准则,之后又颁布《学校教育法》、《教育委员会法》、《教职员工许可法》和《社会教育法》。1987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根据教育基本法确定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当代西方学校德育,不仅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且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规范化,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发挥法规的作用。世界导师制发祥地英国牛津大学,导师对学生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文科或理科学生,都要求他们不仅要有好的学习成绩,而且要有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质社交能力。1984年,学校出版了一部管理学生的“法典”——《学监备忘录》,对重要场合的着装、俱乐部或社团的组织、公共集会或游行、公共演出等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规定。美国所有大学都设有校警,大的学校还设有警察局,学生若有违法行为,轻则由校警配合学校进行教育,重则交校外警察局法办。而且,西方学校把许多德育内容融入制定的准则之中,如《常用语言、行为的准则》、《家庭中的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准则》等,使德育在法制和纪律的保障下,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美国高等教育阶段的道德人格教育与法制教育是互相结合的,其主要解决的是学生社会义务、法制观念、心理健康、人格理念等问题。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为例,该校设有学生工作中心,这一机构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办经营性的服务实体,在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帮助孤寡老人料理家务,帮助贫困家庭修盖房子,帮助移民子女学语言等。这些活动,使学生体验生活,体察社会,增强社会义务感。这所学校还在校纪方面明确规定,不许打架,不许盗窃,不许吸毒与贩毒,就是在校内游行与静坐也必须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否则,即按违反校规令其退学。

借鉴和反思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我国正在实践中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国家重视和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促进德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制度建设。近年,我国已颁布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建立了基本教育法。还进一步强调实行依法治校,有一系列的学校工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出台。法律所固有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教育包括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实践中还应从以下方面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首先,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作为德育的一项基础性教育,形成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评估、监督制约等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教育管理机制。从娃娃抓起,针对幼儿、小学、中学、大学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地展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大学还应结合各类学校各个专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配套的法律选修课,开展各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相关教学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适应未来社会岗位需要的法律素质。其次,由简单的道德说教转变为以赏罚机制为载体的教育,克服在现实教育中存在的只讲鼓励不讲惩罚或只讲惩罚不讲鼓励两种片面倾向。把主体的德行作为利益赏罚的一个重要依据,以选择性激励帮助人们在为自己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付出物质利益代价和成本中学会遵守社会道德。再次,高校德育应加强法制化管理。法制化管理是一种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现代德育方式,通过执行制度、管理行为去教育学生,完善学生人格。但是,这项重要工作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主要的问题是制度不完善或者有章不循。这种状态使管理混乱,既费时费力又做不到公平公正,学生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因而,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把德育的内容融于具体的法规与准则之中。凡可以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德育活动和工作,都应制定相应制度,实行法制化管理。不仅要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且要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德育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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