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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地的天人观与清初经学争议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光地出于对统治者的维护,他反对蔡沈的看法。《左传》昭公元年引《泰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综上所述,李光地对蔡传的“肇州”说、“陟方乃死”说、“声依永”说、天人关系说都进行了批判。二是李光地看出了《蔡传》中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这是他要竭力去除的内容,尤其表现在蔡沈对天人关系的解释上。他自己也承认,《蔡传》仍然是历代《尚书》注释中最好的一部。

李光地的天人观与清初经学争议

皋陶谟》:“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蔡沈解释道:

天之聪明非有视听也,因民之视听以为聪明。天之明畏非有好恶也,因民之好恶以为明畏。上下,上天下民也。……言天人一理,通达无间,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而吾心之敬,是又合天民而一之者也。有天下者,可不知所以敬之哉。[184]

在阐述天人关系时,蔡沈否定天的作用而抬高民的地位,他认为天并不具备所谓的“聪明”与“视听”。在蔡沈看来,民高于天,民的视听、好恶决定了天的视听、好恶。他提出民心即天理的命题。蔡沈强调民、民心在政治中的作用,民心不可违背。而程朱理学最高的范畴“天理”即“理”也存于“民心”之中。这种观点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也是比较大胆的。这是他对当权者的一种警告,希望统治者能够敬畏民、民心。

李光地出于对统治者的维护,他反对蔡沈的看法。他认为天高于民,天对民有绝对的控制力。天不仅知晓民的良知、良能,还可以辨别民性的善恶。他说:

典礼者,天之所以牖民,天聪明也。然于民之良知、良能,验之而已矣。命讨者,天之所以鉴民,天明畏也。然于民之善善、恶恶,征之而已矣。此天人无间之理,达乎上下者也,故顺天道则民安矣。[185]

李光地尤其抨击蔡沈认为天无聪明、视听的看法,他说《蔡传》:

不能字字着实,其解“天聪明”二句,云:“天之聪明,非有视听;天之明威,非有好恶。”即以本书作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何以见得天无视听?“帝乃震怒”“皇天震怒”,何以见得天无好恶?其说之弊,直使人把天作胡涂物事,全凭人以为聪明好恶者然。蔡氏此等处,都似还未见到根源,所以未觉熨贴。[186]

李光地认为天之聪明、明畏不来自民,天本身也有聪明、明畏,他举“帝乃震怒”“皇天震怒”作为证据。他所说是否有理,这里先不讨论,首先考察一下“天聪明”的含义。孔颖达疏:“皇天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此即《泰誓》所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187]《诗·烝民》郑笺:“《书》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孔颖达疏:“引‘《书》曰’者,《泰誓》文也。彼注云:‘天之所谓聪明有德者,由民也。言天所善恶与民同,引之者证天从民之意也。’”[188]这句话是周武王伐纣时所提出的宣言,道出了天与人的关系,认为天之聪明来源于民之聪明,天之明威来自民之明威,就是说天的意志来自民的意志,民高于天。《孟子·万章上》引《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左传》昭公元年引《泰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以上几句都表达同一含义,表现出先秦的民本观。因此,李光地的天人观相比蔡沈而言是比较落后的,这不仅由于他所处的政治位置,更受制于他对此认识上的局限与不足,他对蔡沈天人之说加以批评是没有道理的。

综上所述,李光地对蔡传的“肇州”说、“陟方乃死”说、“声依永”说、天人关系说都进行了批判。首先,他认为“肇州”“封山”“浚川”都是指禹治水、整理十二州为九州之事。十二州即九州,禹治水应在舜划分十二州之后。其次,他结合朱熹之说与元明学者王充耕、朱升等人的观点,认为“方”是“方岳”之意,舜是死于南巡。再次,他认为五声分两种:“逐字之五声”与“全调之五声”,《蔡传》只是讲到了前一种,而没有说后一种。最后,他出于对统治者的维护,反对蔡沈的看法。他认为天高于民,天对民有绝对的控制力。天不仅知晓民的良知、良能,还可以辨别民性的善恶。李光地以上诸说,只有“陟方乃死”一说较为有理,其他说法或者缺乏凭据,或者在事理上无法讲通。李光地批评《蔡传》可能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风气使然。前文已经提到,元明学者热衷于批评《蔡传》,而李光地承元明以来的此种风气,对其展开了进一步的批评。二是李光地看出了《蔡传》中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这是他要竭力去除的内容,尤其表现在蔡沈对天人关系的解释上。三是李光地确实认为蔡沈的一些看法不妥。李光地批驳《蔡传》的目的,并不是想推翻《蔡传》,另起炉灶,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蔡传》。他自己也承认,《蔡传》仍然是历代《尚书》注释中最好的一部。

【注释】

[1]《全书》指《榕村全书》,清道光九年(1829)李维迪刊刻,收有李光地的著作,南开大学图书馆藏。《全集》指《李文贞公全集》,由周卿刊行于乾隆元年(1736)。《榕村全书》收38种、189卷,附录10种、49卷,比《李文贞公全集》多出《中庸四记》1卷、《春秋毁余》4卷、《榕村韵书》5卷、《榕村诗选》9卷、《墨程前选》2卷、《名文前选》6卷、《易义前选》5卷、《榕村续集》7卷。《李文贞公全集》比《榕村全书》多出《通书》1卷,周敦颐撰,朱熹注;《西铭》1卷,张载撰。(参见李秉乾:《李光地著作简目》,《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5期。)

[2]李清馥:《榕村谱录合考》卷下,67页a—68页b。

[3]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104页。

[4]《史记·儒林传》:“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学者由是颇能言《尚书》。”(《史记》卷121,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3124—3125页。)

[5]伏生传《今文尚书》篇目的问题,《史记·儒林传》《汉书·儒林传》记载为二十九篇,明清学者多同意这一观点。主要有三说:1.二十九篇中无《太誓》,而以《书序》当一篇,以明梅,清朱彝尊陈寿祺、陈乔枞等人为代表。2.二十九篇中无《太誓》,而有自《顾命》分出《康王之诰》一篇,以江声、龚自珍、皮锡瑞、王先谦为代表。3.伏生二十九篇本有《太誓》,以王鸣盛、王引之为代表。但据刘起釪考证,伏生传今文《尚书》应为二十八篇。其篇目为:《虞书》:《尧典》《皋陶谟》,《夏书》:《禹贡》《甘誓》,《商书》:《汤誓》《盘庚》《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周书》:《牧誓》《洪范》《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顾命》《鲜(费)誓》《吕刑》《文侯之命》《秦誓》。(刘起釪:《尚书学史》,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71页。)

[6]《汉书·楚元王传》附《刘歆传》所载《移太常博士书》:“时汉兴已七八十年,离于全经固已远矣。及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汉书》卷36,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1969页。)《汉书·艺文志》:“《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汉书》卷30,1706页。)据孔颖达《尚书正义》所引郑康成注《书序》,这十六篇的篇目为:《虞夏书》:《舜典》《汩作》《九共》(九篇)、《大禹谟》《益稷》《五子之歌》《胤征》,《商书》:《汤诰》《咸有一德》《典宝》《伊训》《肆命》《原命》,《周书》:《武成》《旅獒》《冏命》。

[7]《隋书·经籍志》:“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今无有传者。及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隋书》卷32,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915页。)

[8]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一事,据《经典释文·序录》载:“江左中兴,元帝时豫章内史梅赜奏上孔传《古文尚书》。”(《经典释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31页。)

[9]伪《古文尚书》篇目共五十八篇,其中分《今文尚书》二十八篇为三十三篇,又伪造二十五篇篇目。于今文二十八篇中,分《顾命》与《康王之诰》为二,《盘庚》仍分上中下三篇,从《尧典》中分出《舜典》,《皋陶谟》中分出《益稷》。伪古文二十五篇篇目:《大禹谟》《五子之歌》《胤征》《仲虺之诰》《汤诰》《伊训》《大甲》三篇、《咸以一德》《说命》三篇、《泰誓》三篇、《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命》《君牙》《冏命》。

[10]《四库全书总目》卷12,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101页。

[11]阎若璩之后也有多为学者继续深化了此项工作,如崔述的《古文尚书辨伪》,段玉裁的《古文尚书撰异》,王鸣盛的《尚书后案》,丁晏的《尚书余论》,都论证了伪古文为伪书。

[12]林庆彰:《清初的群经辨伪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袁玮:《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辨伪成就试论》,《档案学通讯》,2010年第2期。杨绪敏:《明清辨伪学的成立及古书辨伪之成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9年第4期。于语和:《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辨伪方法评析》,《南开学报》,1994年第5期。范立舟、臧俊改,《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的学术价值及其思想史意义》,《人文杂志》,2011年第3期。

[13]李光地:《榕村全集》卷1,《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6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47页。

[14]朱熹的辨伪思想,上承吴棫,下启梅、阎若璩。吴棫著《书裨传》13卷,其中记载了吴棫的辨伪思想。朱熹说:“近看吴才老说《胤征》《康诰》《梓材》等篇,辨证极好。但已看破《小序》之失而不敢勇决,复为序文所牵,亦殊觉费力耳。”(《答吕伯恭》,《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34,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497页。)梅说:“吴氏、朱子、吴先生三大儒之论如此,凡皆迥出常情,洞烛真伪,无所因袭之见,此所以为豪杰圣贤也。”(《古文二十五篇》,《尚书考异》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11页。)又说:“今按朱子之见,诚为超迈;朱子之言,诚为精当。”(《尚书考异》卷1,《朱子语录》,13页。)阎若璩说《尚书古文疏证》“不过从朱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耳”。(张穆:《阎若璩年谱》,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123页。)

[15]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1,2538页。

[16]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5,3152页。

[17]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54,3425页。

[18]黎靖德:《朱子语类》卷78,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2633页。

[19]黎靖德:《朱子语类》卷78,2633页。

[20]李光地著,陈祖武点校:《榕村语录》卷12,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220页。

[21]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93页。

[22]王国维认为这种文字是战国时期的六国文字,“周秦间东土之文字”,“汉人六艺之书皆用此种文字,又其文字为当日所已废,故谓之古文”。(王国维:《战国时期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观堂集林(外二种)》卷7,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86页。)

[23]除了朱熹,其他学者也有类似的怀疑。如吴棫说:“安国所增多之书,今书目具在,皆文从字顺,非若伏生之书屈曲聱牙,至有不可读者。夫四代之书作者不一,乃至二人之手而遂定为二体乎?其亦难言矣。”(转引自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598页。)吴澄说:“伏氏书虽难尽通,然辞义古奥,其为上古之书无疑。梅赜所增二十五篇,体制如出一手,采集补掇,虽无一字无所本,而平缓卑弱,殊不类先汉以前之文。夫千年古书,最晚乃出,而字画略无脱误,文势略无龃龉,不亦大可疑乎?”(《目录》,《书纂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7页。)

[24]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5,3153页。

[25]黎靖德:《朱子语类》卷78,2625页。

[26]黎靖德:《朱子语类》卷78,2626页。

[27]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109页。

[28]李光地著,陈祖武点校:《榕村续语录》卷3,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592页。

[29]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1,109页。

[30]李光地:《尚书古今文辨》,《榕村全集》卷17,268页。

[31]李光地:《尚书古今文辨》,《榕村全集》卷17,268页。

[32]班固:《汉书·儒林传》卷88,3603页。

[33]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7,649页。

[34]黎靖德:《朱子语类》卷78,2628—2629页。

[35]孔颖达疏:“昔东晋之初,豫章内史梅赜上《孔氏传》,犹阙《舜典》。自此‘乃命以位’已上二十八字世所不传。多用王、范之注补之,而皆以‘慎徽’已下为《舜典》之初。至齐萧鸾建武四年,吴兴姚方兴于大航头得《孔氏传》古文《舜典》亦类太康中书,乃表上之。事未施行,方兴以罪致戮。至隋开皇初,购求遗典,始得之。”《经典释文·舜典音义》:“相承云梅赜上孔氏传《古文尚书》,亡《舜典》一篇,时以王肃注颇类孔氏,故取王注,从‘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以续孔传。”(《经典释文》,145页。)《舜典音义》:“此十二字是姚方兴所上,孔氏传本无。阮孝绪《七录》亦云。然方兴本或此下更有‘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徳升闻,乃命以位’,凡二十八字异,聊出之,于王注无施也。”(《经典释文》,145页。)《经典释文·序录》:“齐明帝建武中,吴兴姚方兴采马、王之注,造孔传《舜典》一篇。云于大航头买得,上之。”(《经典释文》,32页。)《史通·古今正史》:“齐建武中,吴兴人姚方兴采马、王之义以造孔传《舜典》云于大航购得,诣阙以献,举朝集议,咸以为非。”(刘知几著,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卷1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307页。)

[36]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202—203页。

[37]惠栋说:“伏生《尚书》无《舜典》,自‘曰若稽古’‘帝尧至陟方乃死’皆《尧典》也。《古文尚书》原书亦如此,故司马迁撰《史记》,郑康成、王子雍注《尚书》皆以‘慎征五典’已下为尧试舜之文。《孟子》称‘二十有八载,放勋乃殂落’,明言《尧典》。梅氏本于‘慎征五典’已下别为《舜典》,此其省作《舜典》一篇,巧于藏拙也,不显与《孟子》相刺谬乎?”(《古文尚书考》卷上,《续修四库全书》第4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67页。)

[38]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2,207页。

[39]李光地:《二典》,《榕村全集》,卷17,274页。

[40]近年有学者从认同《书序》之说,认为《尧典》与《舜典》应为两篇。张岩说:“今本《尚书》中《尧典》《舜典》在内容方面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叙述单元;前者主叙尧事,后者主叙舜事。……二典之分,不仅并无大谬不然者,且于文理、事理都要比合在一起更加恰当。”(《审核古文〈尚书〉案》,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65页。)

[41]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103页。

[42]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34页。

[43]李光地:《禹皋二谟》,《榕村全集》卷18,274页。

[44]李光地:《禹皋二谟》,《榕村全集》卷18,274页。

[45]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63页。

[46]阮元校刻:《尚书正义》,56页。

[47]李光地:《禹皋二谟》,《榕村全集》卷18,274页。

[48]郑玄《诗·秦谱》:“尧时有伯翳者,实皋陶之子,佐禹治水。”孔颖达疏:“益是皋陶之子。”

[49]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83页。

[50]关于伯益及皋陶的关系,参见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262页。

[51]李光地:《禹皋二谟》,《榕村全集》卷18,275页。

[52]《墨子·非攻下》:“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高阳乃命玄宫,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有学者认为《大禹谟》中记载禹征苗民确有所本,属于先秦文献。参见周苇风:《〈尚书·大禹谟〉禹征苗民一节文字的时代归属问题》,《殷都学刊》,2011年第2期。

[53]参见惠栋:《古书尚书考》卷下,71—73页。

[54]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52页。

[55]阮元校刻:《尚书正义》,52页。

[56]阮元校刻:《尚书正义》,52页。

[57]参见蔡沈:《书序辨说》(《书集传》卷末)。康有为:《书序辨伪》,《新学伪经考》卷13,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323—373页。蒋伯潜:《十三经概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74—78页。崔适:《书序》,《史记探源》卷1,《续修四库全书》第26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571—573页。

[58]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2,206页。

[59]李光地:《尚书古今文辨》,《榕村全集》卷17,268页。

[60]朱熹:《答杨元范》,《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50,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2288—2289页。

[61]朱熹:《答吴斗南》,《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59,2838页。

[62]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56页。

[63]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11,《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126页。

[64]程颢、程颐:《河南程氏外书》卷2,364页。

[65]黎靖德:《朱子语类》卷78,2671页。

[66]黎靖德:《朱子语类》卷12,367页。

[67]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5,3180页。

[68]黎靖德:《朱子语类》卷78,2665页。

[69]韩愈:《原道》,《韩昌黎文集》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8页。

[70]朱熹:《中庸章句序》,《四书章句集注》,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6册,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29—30页。

[71]以“虞廷十六字”为尧舜禹相传之“密旨”并非始于朱熹,如杨时说:“道心之微,非精一其孰能执之?惟道心之微,而验之于喜怒哀乐未发之际,则其义自见,非言论所及也。尧咨舜,舜命禹,三圣相授惟中而已。”(胡宏:《答胡德辉问》,《胡宏集》,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32页。)林之奇认为“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是“尧、舜、禹三圣人相授受之际,发明其道学之要以相畀付者”。(《尚书全解》卷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86页。)史浩说:“(舜)于是告之以历代圣人所传之道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也。”(《尚书讲义》卷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192页。)

[72]黎靖德:《朱子语类》卷58,1857页。

[73]朱熹:《答陈同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36,1586页。

[74]余英时认为:“伪古文《大禹谟》有所谓十六字心传,便是‘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这十六个字又叫做‘虞廷传心’或‘二帝传心’,是陆、王一派最喜欢讲的。明末的王学家尤其常常援引它。‘人心’‘道心’的分别虽然朱子有时也引用,但朱子是不谈‘传心’的,因为这个说法和禅宗的‘单传心印’太相似了。而且,朱子又是最早怀疑《古文尚书》乃后世伪书的一个人。所以我们说,这十六字传是陆、王心学的一个重要据点,但对程、朱的理学而言,却最多只有边缘的价值。”(《清代思想史的一个新解释》,《论戴震章学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348页)亦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赵刚说:“我们认为,在程朱、陆王两派学者心目中,“虞廷十六字”的份量与地位是不一致的,具体地说,它对程朱理学的意义远远比陆王心学更重要,这与余英时先生的估计恰恰相反。”(《论阎若璩“虞廷十六字”辨伪的客观意义——与余英时先生商榷》,《中国哲学史》,1995年第6期。)

[75]梅:《尚书考异》卷2,《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3页。

[76]余英时认为阎若璩考证“虞廷十六字”“还另有一层哲学的动机”。阎若璩“基本哲学立场则却为尊程、朱而黜陆、王。因此《疏证》中时有攻击陆、王的议论,并于‘十六字心传’为伪作一点郑重致意”,“有意识地借辨伪的方式来推翻陆、王心学的经典根据”。(《清代思想史的一个新解释》,《论戴震与章学诚》,349页。)

[77]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122页。

[78]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80页。

[79]黄宗羲:《南雷文定前后三四集》,《南雷文定三集》卷1,《清代诗文集汇编》第3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220页。

[80]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2,206页。此处李光地把黄宗羲与毛奇龄一道列为反对“虞廷十六字”的一派,这种说法有误。毛奇龄主张伪《古文尚书》为真。他作《古文尚书冤词》八卷,辩驳阎若璩的观点。《四库全书总目》说:“阎若璩作《古文尚书疏证》,奇龄又力辨以为真。”皮锡瑞也说:“毛务与朱子立异,朱子疑伪古文,而毛以为伪孔可信。”(《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306页。)毛奇龄自己也说:“今六经之重不止一鼎,《古文》为二帝、三王之书,又不止《毛诗》《左氏》《公》《谷》《周礼》《仪礼》《礼记》诸经之比。向亦惟卫经心切,诚恐伪之果足以乱真,故任此无何之言而姑且耐之,一经指正,即悛除不暇。此如清君侧之奸者,其称兵直前,以为君侧有奸耳,君侧无奸,则此兵向君矣,而可乎?夫圣经无可非而非之,诐士也。君侧无奸而忽指之为有奸者,谗人也。尔乃辨之愈明,来攻者愈急,宁以兵向君,而必不敢向谗人,宁得罪圣经,而必不敢得罪此宋元间非圣毁经之诐士,此则何解?”(《寄阎潜丘古文尚书冤词书》,《书》卷5,《西河合集》,《清代诗文集汇编》第8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44—145页。)既然毛奇龄以伪《古文尚书》为真,他自然也维护“虞廷十六字”。毛奇龄驳斥认为“虞廷十六字”为《荀子·解蔽》篇引《道经》之说,他说:“此正古《尚书》经之尊称也。古以为帝《典》、王《谟》其相授之语,实出自轩黄以来相传之大道,故称《道经》。此如《易通卦验》云:‘燧人在伏羲前置刻《道经》,以开三皇、五帝之书。’故孔氏《书序》亦有云《三坟》为‘大道’,《五典》为‘常道’,皆以‘道’名,可验也。荀子原以‘人心’二句属之舜之诏词,故曰‘舜之治天下,不以事诏而万物成’,言不以事物告天下也,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而注者曰:‘此《虞书》语。’此与《论语》所云‘舜亦命禹’正同。盖道经之名创自燧人。谁谓轩黄即老、列乎?若谓‘允执其中’《论语》只此文上加三句便是行伪,则‘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在马融作《忠经》时即引其文,非东晋梅氏所能假也。”又说:“况‘人心’四句蝉联而下,并非逐句搀造者,何则?‘惟精惟一’句在《荀子》无其文也。乃荀子虽不引《书》文,而直引书意以为之解。如云:‘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倕作弓,浮游作矢,而羿精于射。奚仲作车,乘杜作乘马,而造父精于御。自古及今,未有两而能精者也。’此正明取‘精一’语而由绎其旨。一则精两则不精,惟精惟一从人心,二句而一气训释。在《荀子》必不逆知后世人必有伪造‘精一’语者,而先为此悬空之解。在伪造《书》文者亦必不求合荀子之意,故作此‘精一’语以曲实其说。盖《荀子》惟解经,故可引经文,亦可论经意。若伪造《书》者谓其撮人成语则有之,谓自造成语以合人意旨则万无此事,何则?我造伪《尚书》,不造真《荀子》也。人稍有知能领会此意,则亦可扪朕舌矣!”(毛奇龄:《古文尚书冤词》卷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807—808页。)

[81]李光地:《尚书古今文辨》,《榕村全集》卷17,267—268页。

[82]李光地:《观澜录》,《榕村全集》卷1,47页。

[83]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9,683页。

[84]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9,683页。

[85]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9,683页。

[86]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9,683页。

[87]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8,675页。

[88]据张穆《阎若璩年谱》所录李光地《阎若璩小传》有:“‘康熙癸巳八月’,年月据阎氏所藏传稿补。”(《阎若璩年谱》,135页。)

[89]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3,456—457页。

[90]据《李文贞公年谱》:“三十七年戊寅,公年五十七……十二月以兵部左侍郎右副都御使巡抚直隶。”(《李文贞公年谱》,《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六十三辑,第62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17页。)(www.xing528.com)

[91]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3,456—457页。

[92]阎若璩:《潜邱札记》卷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487页。对于阎若璩与汪琬争论的详细过程可参见漆永祥:《江藩与〈汉学师承记〉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299—302页。李圣华:《阎若璩与汪琬礼学论争考述》,《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93]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3,456—457页。

[94]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3,456—457页。

[95]洛书最初见于《易传》。《易传·系辞上》:“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汉书·武帝纪》:元光元年“五月,诏贤良曰:‘朕闻昔在唐、虞画象而民不犯,日月所烛,莫不率俾。周之成、康,刑错不用,德及鸟兽,教通四海。……麟凤在郊薮,河洛出图书。’”(《汉书》卷6,160—161页。)《汉书·五行志》:“昔三代居三河,河洛出图书。”《汉书·沟洫志》:“谷永以为河,中国之经渎,圣王兴则出图书,王道废则竭绝。”《汉书·李寻传》:“天下有道,则河出图,洛出书。”《汉书·五行志》载:“刘歆以为伏羲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锡洛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協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乂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凡此六十五字,皆洛书本文。”(《汉书》卷27,1315—1316页。)

[96]夏侯昌始《洪范五行传》、许商《五行论》、刘向《洪范五行传论》、刘歆《五行传说》、班固《汉书·五行志》。

[97]陈抟以数为图、书的理论保存在《龙图序》(见《宋文鉴》)中,邵雍《皇极经世书·观物外篇》说:“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仿于此乎?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朱震《汉上易传》、朱熹《周易本义》、蔡沈《书集传》都附有洛书,由一到九个数字排列而成,不直接用数字,而改用各数的黑白点子,据《系辞》“天一第二……天九地十”之说,以一三五七九为阳数,用白点,二四六八为阴数,用黑点,称为“戴九履一之图”。宋代学者亦有不信洛书、五行者,如林之奇说:“自汉以来儒者往往拘于河图、洛书之说,以天锡禹以九畴者,盖其文自洛而出,故禹因而次第,遂谓天之锡禹《洪范》九畴,自‘初一曰五行’以下皆是龟背所负之文,或以为六十五字,或以为三十八字,或以为二十七字,其说虽时有不同,是皆以为龟背所负之文,诚有如五行等字,禹次之以为《洪范》,某窃以为不然。”(《尚书全解》卷24,451页。)

[98]黄宗羲说:“谓之书者,风土刚柔,户口扼塞,如夏之《禹贡》,周之《职方》是也。”(《易学象数论》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3页。)黄宗炎说:“《河图》《洛书》乃地理方册,载山川之险夷,壤赋之高下,与五等、六等班爵授禄之制度,若《禹贡》《王制》之类,特因儒者好为神奇,愈作怪妄,愈失真实矣。”(《图学辨惑》,《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737页。)毛奇龄认为洛书即《乾凿度》“太乙下九宫法”,毛奇龄说:“夫其合于阴阳十五之数者何也?则以坎之在北也,坎数一,则履一也;坤之在南也,坤数九,则戴九也。震位东,数三,则为左三;巽位西,数七,则为右七;离二西南,兑四东南,则二为右肩,四为左肩,乾六西北,艮八东北,则六为右足,八为左足,中央无卦偶为太乙之所息,则其数五为太乙之数,而太乙四周不复再息于中央而上升紫宫,则太乙之数,亦止于五数而无十数焉。惟无十,则中宫得合八卦而可定为九;惟无十,则四正四维从衡延袤,皆可减三分之十而定为十五。所谓创太乙下九宫之法,以合之阴阳十五之数,其说凿凿。”(《河图洛书原舛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3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605—606页。)胡渭说:“宋以后图书之说,亦复与画鬼魅无异。盖东序之河图,天锡之洛书,世无其器,任意写之,无所不可。”(《易图明辨》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657页。)

[99]据《李文贞公年谱》:“(康熙)三年甲辰,公二十三岁,始注《洪范》。”(李清植:《李文真公年谱》,16页。)又:“三十九年庚辰……是岁《洪范》初稿成。”(同上书,136页。)又:“四十九年庚寅,公六十九岁……八月《洪范》再稿成。”(同上书,202页。)

[100]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2。

[101]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1,190页。

[102]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2,134页。

[103]李光地:《洪范说序》,《榕村全集》卷10,179页。

[104]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279页。

[105]蔡沈:《书经集传》卷6,《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126页。

[106]王国维《陈宝说》:“大训,盖篆刻古之谟训于玉。”(《观堂集林(外二种)》,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29页。)

[107]李光地:《洪范说》,清康熙戊子(1708)刊本。

[108]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1,190页。

[109]李光地:《榕村全集》卷9,158页。

[110]何泽恒认为:“‘参天两地’与‘参天二地’同义,‘参’‘两’非数字,而是比拟、副二之意。”(《〈易传〉‘参天两地’训义检讨》,《台大中文学报》,2012年第36期。)

[111]阮元校刻:《周易兼义》,《十三经注疏》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182页。

[112]“大衍筮法”本质上是一个运用数字4的同余知识求得36、32、28、24之数,也就是9、8、7、6所代表的老阳、少阴、少阳、少阴四爻象的数学方法。(于宝成:《〈周易〉“大衍之数”略论》,《求索》,2007年第10期。)参见高亨:《高亨〈周易〉九讲》,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56—58页。

[113]阮元校刻:《周易兼义》,《十三经注疏》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182页。

[114]阮元校刻:《周易兼义》,182页。

[115]阮元校刻:《周易兼义》,182页。

[116]张载:《参两》,《正蒙》,《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10页。

[117]《周髀算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8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5页。

[118]邵雍:《观物外篇上》,《皇极经世书》卷13,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7年,511页。

[119]朱熹:《周易本义》,《周易说卦传第八》,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册,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53页。

[120]李光地:《论参天两地》,《周易通论》卷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593页。

[121]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2,141页。

[122]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2,141页。

[123]李光地:《洪范说》,清康熙戊子(1708)刊本。

[124]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2,141页。

[125]邵雍:《观物外篇上》,《皇极经世书》卷13,511页。

[126]李光地:《榕村全集》卷19,287—288页。

[127]朱彝尊编纂,林庆彰等主编:《经义考新校》卷27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4931页。

[128]李光地:《论参天两地》,《周易通论》卷4,594页。

[129]对五行的研究主要有:梁启超认为五行为“五种应行之道……与后世五行说绝不相蒙盖无疑”。又说五行“不过将物质区为五类,言其功用与性质尔,何尝有丝毫哲学的或术数的意味?”(《阴阳五行说之来历》,《东方杂志》,1923年20卷10号)吕思勉认为阴阳五行之说早以有之,不似梁启超所说始于邹衍。(《辨梁任公阴阳五行说之来历》,《东方杂志》,1923年20卷20号。)栾调甫认为五行相克之说早以有之,又说五行为黄帝所创,“五行当然为金木水火土绝不容有疑义”。(《梁任公五行说之商榷》,《东方杂志》,1924年第21卷15号。)刘节认为五行说即战国时邹衍一辈人的学说。(《洪范疏证》,《东方杂志》,1923年25卷2号)顾颉刚认为五行说即是邹衍的学说。(《五德始终说下的政治和历史》,《清华大学学报》,1930年第1期。)范文澜认为五行观念的产生与人类最初的计数方式有关。(《与颉刚论五行说的起源》,《史学年报》,1931年第3期。)刘起釪认为五行指天上的五星。(《五行原始意义及其纷歧蜕变大要》,《尚书研究要论》,齐鲁书社,2007年,331—357页;《释〈尚书·甘誓〉的‘五行’与‘三正’》,《文史》,1979年第7辑。)胡化凯认为五行与古代计数方法有关。(《五行起源新探》,《安徽史学》,1997年第1期。)

[130]对《洪范》一文的成书时间,有刘节的“战国之末”说(《尚书疏证》),刘起釪的“商代说”(《〈洪范〉成书》时代考》,《尚书学要论》。),童书业的“战国初期说”(《五行起源说讨论》,《童书业史籍考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陈梦家以为不早于战国(《尚书通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金景芳尚有“西周说”(《西周在哲学上的两大贡献——〈周易〉阴阳说和〈洪范〉五行说》,《哲学研究》,1976年第6期。)

[131]《墨子·经说下》:“五行无常胜,说在宜。”《淮南子·地形训》:“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淮南子·天文训》:“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132]董仲舒《春秋繁露》多言五行,仅列篇目如下:五行对第三十八,五行之义第四十二,五行相生第五十八,五行相胜第五十九,五行逆顺第六十,治水五行第六十一,治乱五行第六十二,五行变救第六十三,五行五事第六十四。

[133]李光地:《洪范说》,清康熙戊子(1708)刊本。

[134]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2,135页。

[135]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2,135页。

[136]李光地:《洪范说》,清康熙戊子(1708)刊本。

[137]李光地:《洪范说》,清康熙戊子(1708)刊本。

[138]蒋伯潜:《十三经概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109页。

[139]《宋史·蔡元定附子沈传》:“沈字仲默,少从朱熹游。熹晚欲著《书传》,未及为,遂以属沈。《洪范》之数,学者久失其传,元定独心得之,然未及论著,曰:‘成吾书者沈也。’沈受父师之托,沈潜反复者数十年,然后成书,发明先儒之所未及。”(《宋史》卷434,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12876页。)四库馆臣也说:“《书集传》六卷,宋蔡沈撰。沈,字仲默,号九峰,建阳人,元定之子也。事迹附载《宋史》元定传。庆元己未,朱子属沈作书传,至嘉定己巳书成。”(《提要》,《书经集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1页。)

[140]黄震:《黄氏日钞》卷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64页。

[141]朱彝尊编纂,林庆彰等主编:《经义考新校》卷82,1546页。

[142]如元代陈栎《尚书集传纂疏》、董鼎《书传集录纂注》、陈凯师《蔡传旁通》、朱祖义《尚书句解》,明代胡广《书经大全》、王樵《尚书日记》等。

[143]如《元史·选举志》记载有关元代的科举:“考试程式:汉人、南人第一场……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疏注,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元史》卷81,《志第三十一·选举一》,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2019页。)同样《明史》也记载:“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明史》卷70,《志第四十六·选举志二》,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1694页。)

[144]《清朝文献通考》卷47,《选举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5301页。

[145]刘起釪认为《书集传》的优点主要有三:“一是总结了宋学的成就,把众多的宋儒经说择其精华融入自己书中,使人有胜义纷纭之感,觉得它是朱熹嫡派的代表作;二是以“理”为断,把字句内容作合“理”的解释,比起汉唐经说中许多牵强的、陈腐的、勉强比附于圣道王功的解释,使人耳目一新,感到切情餍理;三是文字功夫较好……其书叙述通畅简易,为学者所乐于接受。”(《尚书学要论》,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245页。)

[146]朱彝尊编纂,林庆彰等主编:《经义考新校》卷85,1590页。

[147]朱鹤龄:《尚书埤传序》,《愚庵小集》卷7,《清代诗文集汇编》第2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677页。

[148]《四库全书总目》说《书传会选》:“此编凡《蔡传》之合者存之,不预立意见以曲肆诋排;其不合者则改之,亦不坚持门户以巧为回护。计所纠正凡六十六条。”《经义考》引马明衡《尚书疑义自序》说:“孔安国、颖达用意虽勤,其于大道概未有闻。蔡氏仲默承文公之训,义理大有发明。然愚从而求之,谓其悉可以得圣人之心而达圣人之道,则不敢以自诡也。故凡于所明而无疑者从蔡氏,其有所疑于心而不敢茍从者,辄录为篇。”(朱彝尊编纂,林庆彰等主编:《经义考新校》卷88,1650页。)《经义考》引袁仁《尚书砭蔡篇自序》:“余弱冠时曾诵壁经正文,至是始取蔡氏阅之,则悖理者种种也。因博考先儒旧说,参以已意,正其谬误,揭之家塾。”(朱彝尊编纂,林庆彰等主编:《经义考新校》卷90,1676页。)《四库全书总目》说《尚书稗疏》:“是编诠释经文,亦多出新意……驳苏轼传及蔡传之失,则大抵辞有根据,不同游谈。虽醇疵互见,而可取者较多焉。”

[149]《尚书·禹贡》:“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周礼·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辨九州之国,使同贯利,注贯事也。”

[150]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40页。

[151]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41页。

[152]蔡沈:《书经集传》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10页。

[153]蔡沈:《书经集传》卷1,10页。

[154]黎靖德:《朱子语类》卷78,2652页。

[155]黎靖德:《朱子语类》卷78,2652页。

[156]李光地:《榕村全集》卷23,340—341页。

[157]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2,209页。

[158]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1,105页。

[159]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1,105页。

[160]李光地:《榕村全集》卷23,340—341页。

[161]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卷2,《续修四库全书》第5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711页。

[162]参见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155页。

[163]顾炎武:《九州》,《日知录校注》卷22,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1202页。

[164]顾炎武:《九州》,《日知录校注》卷22,1203页。

[165]顾炎武:《九州》,《日知录校注》卷22,1204—1205页。

[166]康有为:《新学伪经考》,156页。

[167]顾颉刚:《尚书研究讲义》,《古史论文集》卷8,《顾颉刚全集》第8册,68—69页。

[168]顾颉刚:《州与岳的演变》,《古史论文集》卷5,《顾颉刚全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64页。

[169]陈梦家:《尚书通论》,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58页。

[170]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156页。

[171]《汉书·地理志》卷28,1523页。

[172]《汉书·谷永杜邺传》卷85,3448—3449页。

[173]关于“陟方乃死”历代学者的观点参见刘起釪的《陟方乃死解》一文。(《尚书学要论》,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250—261页。)

[174]《史记·五帝本纪》卷1,44页。

[175]韩愈:《黄陵庙碑》,《韩昌黎文集》卷7,496—497页。

[176]黎靖德:《朱子语类》卷78,2651—2652页。

[177]蔡沈:《书经集传》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4页。

[178]王充耕说:“‘陟方乃死’为巡守而死之说为是,以后面周公教成王‘以诘戎兵,陟禹迹’推之可见。盖欲成王整点六师巡守方国,则以陟方为巡守何疑。”(王充耘《读书管见》卷上,清《通志堂经解》本)“明朱升《尚书旁注》释‘方’为‘方岳’,在其书之经文旁简注云:‘巡守而升方岳。’”(转引自刘起釪《陟方乃死解》,《尚书学要论》,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251页。)

[179]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1,109页。

[180]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47页。

[181]蔡沈:《书经集传》卷1,13页。

[182]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2,211页。

[183]王力说:“古人把宫商角徵羽称为五声或五音,大致相当于现代音乐简谱上1(Do)2(Re)3(Me)4(Sol)5(La)。从宫到羽,按照音的高低排列起来,形成一个五声音阶。”(《古代汉语》,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810页。)

[184]蔡沈:《书经集传》卷1,20页。

[185]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卷1,115页。

[186]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4页。

[187]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63页。

[188]阮元校刻:《毛诗正义》,6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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