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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地论清初经学:《春秋》书法中的义明则从实例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光地认为《春秋》还有“义明则从实”例,“义既明,则存其实。盖一经之通例也。”《春秋》书法,见义者,义明则止,其余以常书。鲁桓公统治的十八年中,有十四年不书“王”,李光地认为因为鲁桓公弑君,而鲁隐公不遵从周王之命。李光地认为可见其义例一致,即“义明则从实”,即书“天王”表示“尊王”之义,而书“王”则可见当时周王地位下降的事实。

李光地论清初经学:《春秋》书法中的义明则从实例

李光地认为《春秋》还有“义明则从实”例,“义既明,则存其实。盖一经之通例也。”[144]即《春秋》往往举一例,来表示出一定的“义”,而对于其他同类型的事件,因为“义”在之前已经有所表现,所以《春秋》就不再重复之前的书法,只是据实直书。他说:

《春秋》义明则从实。如弑君者之绝其属也。义既明矣,则公子之世子之五等之讣也。从周室之班,义既明矣,于其葬也则公之,夫非先谨而后纵也。不明其义于先,是逆僭终无惩也;不存其实于后,是逆僭之迹不著。故前为断,而后为案也。[145]

又说:

隐无正者,二年以后无正月也;桓无王者,十八年之中,十四年不书王也。正者,诸侯所禀于王;王者,正诸侯者也。下不禀则无正,上不正则无王。桓弑其君,王不讨焉,而生死恩逮,是之谓不正而无王;隐终其位,王命四至,而朝聘奔会无一者,是之谓不禀而无正。然则他君异于此欤?曰:一经之始,于二君见义焉耳。《春秋》书法,见义者,义明则止,其余以常书。[146]

鲁隐公只元年书“春王正月”,其他年分则不书“正月”。鲁桓公统治的十八年中,有十四年不书“王”,李光地认为因为鲁桓公弑君,而鲁隐公不遵从周王之命。《春秋》表达出“尊王”之义,既然“义”已经很明确的表达了,所以在遇到同类的事件就“以常书”。

如桓公八年经:“天王使家父来聘。”庄公元年经:“王使荣书来锡桓公命。”隐公元年经:“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文公五年经:“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王使召伯来会葬。”李光地认为以上所举四年经文,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桓公八年,与庄公五年,前者书“天王”而后者书“王”。第二组也是隐公元年书“天王”而文公五年书“王”。李光地认为可见其义例一致,即“义明则从实”,即书“天王”表示“尊王”之义,而书“王”则可见当时周王地位下降的事实。他说:“赗仲子,会成风一事也;聘桓公,锡桓公命,一事也。皆名冢宰于前,王不称天于后。……事同则举重,义明则以常书之法也。”[147]

又如文公八年经:“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春秋》诸侯国大夫书官爵只此一例。这里书官爵,他认为《春秋》为了通过此例以见义,表明诸侯国君只有经过周王册命,才有权利任命大夫。而其他不书官,则是以常书,来表明他们不符合礼法。他说:“《春秋》因事而见义,宋王者后,得自命官。故因司马杀、司城奔而书官,则知列国之不书者,僭也。”[148]

综上所述,李光地认为书法义例并非蕴含了孔子的褒贬之义。他反对“一字褒贬”,往往从是否符合义理与礼制的角度来入手。他说:“《春秋》字字皆经称量,又义精仁熟,恰当事理。字面上下增减,变不变,称名辨物,俱是化工。如陈司败问昭公知礼,曰‘知礼’,为尊者讳也。及司败指出娶同姓,辄自引过,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娶同姓为非礼,固昭然不没,而臣子之分亦得。此便是《春秋》义例。”[149]他指出孔子对周代的礼仪制度十分熟悉,在修《春秋》的过程中,完全以周礼来修正春秋时期混乱的礼法。他说:“孔子作《春秋》,一笔写成,所谓‘笔则笔,削则削’,两‘则’字,见他快人情天理,历代礼文,明白精熟,不假思索。”[150]李光地的书法义例是抛弃了传统的褒贬而转以礼法为判断标准。

【注释】

[1]《春秋稿》,李光地著,后因火损毁,由李清植编辑。“谨掇拾毁余稿之犹可读者,纂辑成编。”(李维迪:《敬书春秋毁余后》,李光地著,陈祖武点校:《春秋毁余》,《榕村全书》第3册,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594页。)

[2]《孟子·滕文公下》:“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离娄下》:“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3]《春秋说题词》说:“孔子作《春秋》,一万八千字,九月而书成,以授游、夏,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朱彝尊编纂,林庆彰等主编:《经义考新校》卷16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3070页。)张载说:“《春秋》之书,在古无有,乃仲尼所自作。”(朱彝尊编纂,林庆彰等主编:《经义考新校》卷168,3073页。)今文经学家更认同以上观点。皮锡瑞说:“说《春秋》者,须知《春秋》是孔子作,‘作’是做成一书,不是抄录一过。又须知孔子所作者,是为万世作经,不是为一代作史。”(皮锡瑞著,周春健校注:《经学通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364页。)

[4]对与“作”与“修”,朱熹认为孔子所谓的“作”即“修”。孔子自己说“修《春秋》”,是他的谦辞。《论语·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朱熹说:“述,传旧而已。作,则创始也。故作非圣人不能,而述则贤者可及。……孔子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皆传先主之旧,而未尝有所作也,故其自言如此。盖不惟不敢当作者之圣,而亦不敢显然自附于古之贤人;盖其德愈盛而心愈下,不自知其辞之谦也。然当是时,作者略备,夫子盖集群圣之大成而折衷之。其事虽述,而功则倍于作矣,此又不可不知也。”(《论语集注》卷4,《四书章句集注》,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6册,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20页。)现代也有学者认同“作”就是“修”之意,二者没有不同。王和说:“无论‘成《春秋》’‘作《春秋》’,实则皆指‘修《春秋》’,意即笔削,而决非创作之意。”(《孔子不修〈春秋〉辨》,《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2期。)张以仁说:“孔子以为自己只是据旧史以删削,并非造作,其中可能含有一部分自谦的态度在,孟子则认为这种方式也是创作,两者只是说者的身份与认知角度不同,实质则未变,二者并不冲突。”(张以仁:《春秋史论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31页。)李学勤也认为:“孔子修改鲁史,成为传世《春秋》,自其本于旧作而言是‘修’,由其终成新书而言是‘作’,其间实无矛盾。”(李学勤:《孔子与〈春秋〉》,《李学勤文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368页。)

[5]《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又说:“壶遂曰: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断礼乐,当一王之法。”又说:“孔子戹陈、蔡,作《春秋》。”(《史记》卷130,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3295页、3299页、3300页。)

[6]李光地对于孟子之说的怀疑与现代一些学者的观点一致。钱玄同说:“孟子书中‘孔子作春秋’之说,只能认为与他所述尧,舜,禹汤,伊尹,百里奚底事实一样,不信任它是真事。孔丘底著作究竟是怎样的?我们虽不能知道,但以他老人家那样的学问才具,似乎不至于做出这样一部不成东西的历史来。”顾颉刚说:“《论语》中无孔子作《春秋》事。又说:“孟子以前无言孔子作春秋的,孟子的话本是最不可信的。”(《孔子与春秋》,《北京大学研究说国学门周刊》,1925年,1卷1期,晁岳佩选编:《春秋学研究》,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131—132页。)童书业说:“《论语》不涉及孔子修《春秋》事,此最为可疑。”(《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278页。)

[7]李光地著,陈祖武点校:《榕村续语录》卷1,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552页。

[8]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6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73页。

[9]李光地著,陈祖武点校:《榕村语录》卷15,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262页。

[10]李光地著,陈祖武点校:《榕村续语录》卷4,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617页。

[11]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1页。

[12]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7页。

[13]如胡安国说:“凡侵、伐、围、入,未有书‘同’者,而独于此书‘同围齐’何也?齐桓背盟弃好,陵虐神主,肆其暴横,数伐邻国,观加兵于鲁则可见矣,诸侯所共恶疾,故同心而围之也。同心围齐,其以伐致何也?见齐桓无道,宜得恶疾。大诸侯之伐,而免其围齐之罪辞也。《春秋》于此,有沮横逆、抑强暴之意。”(胡安国著,钱伟疆点校:《春秋胡氏传》,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361—362页。)

[14]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7页。

[15]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3页。

[16]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序》,《十三经注疏》本。

[17]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9页。

[18]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后序》,《十三经注疏》本。

[19]胡安国说:“按左氏:‘宋万弑闵公于蒙泽,奔陈。宋人请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宋人醢万。’然则贼已讨矣,曷为不书‘陈人杀万’而葬闵公乎?夫天下之恶一也,陈人不以万为贼而纳之,又受宋人之赂而使妇人饮之酒,是与贼为党,非政刑也。特书‘万出奔陈’而闵公不葬,以著陈人与贼为党之罪,而不能正天讨,其法严矣,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胡安国:《春秋胡氏传》,106—107页。)

[20]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72页。

[21]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74页。

[22]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74页。

[23]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75页。

[24]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76页。

[25]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2页。

[26]怀疑孔子未作《春秋》始于古史辨派。钱玄同说:“孟子书中‘孔子作春秋’之说,只能认为与他所述尧、舜、禹、汤、伊尹、百里奚底事实一样,不信任它是真事。孔丘底著作究竟是怎样的,我们虽不能知道,但以他老人家那样的学问才具,似乎不至于做出这样一部不成东西的历史来。”(《孔子与春秋》,《北京大学研究说国学门周刊》,1925年,1卷1期,晁岳佩选编:《春秋学研究》,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131—132页。)顾颉刚认为孔子没有作或修过《春秋》,他说:“《春秋》倘使真是孔子作的,岂非太不能使‘乱臣贼子惧’了吗?”“‘六经皆孔子之作品’一个观念,现在也可驳倒了。”(《论孔子删述六经说及战国著作伪书书》,《古史辨》第1册上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42页。)顾颉刚又举出相应证据,他说:“(一)《论语》中只有《诗》《书》《礼》《乐》而无《春秋》之文,《论语》为孔子死后数十年之作,是于其初死时尚无孔子作《春秋》之说也。(二)《论语》中谓孔子‘述而不作’,足反证孔子不作《春秋》矣。”(《春秋三传及国语之综合研究》,《古史论文集》卷11,《顾颉刚全集》第12册,553页。)又在给钱玄同的信中提出了孔子未作《春秋》的六条证据:1.《论语》中无孔子作《春秋》事,亦无孔子对于西狩获麟的叹息的话。2.获麟以后定为续经,没有凭据。《春秋》本至孔丘卒。3.如果处处有微言大义,则不应存“夏五”“郭公”这类阙文。存阙文是史家之事。4.《春秋》为鲁史所书,亦当有例,故从《春秋》中推出些例来,不足为奇。5.《春秋》中称名无定,次序失伦。如果出于一人之手,不应如是紊乱。何况孔子的思想是有条理的,更何至于此?可见其出于历世相承的史官之手。6.孟子以前无言孔子作《春秋》的,孟子的话本是最不可信的。(顾颉刚1925年3月5日《答钱玄同论春秋性质书》,收入《古史辨》第1册下编,276—277页。)其后又有徐中舒(《〈左传〉的作者及其成书年代》,《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1141—1142页)、王和(《孔子不修〈春秋〉辨》,《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2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前言》)、赵伯雄师(《春秋学史》,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赵生群(《〈春秋〉经传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郑良树(《孔子作〈春秋〉说的形成》,《中国经学》第1辑,2005年11月)等学者也都持此说。也有学者持反对意见,如束世征(《孔子〈春秋〉》,《历史研究》,1962年第1期)、张汉东(《孔子作〈春秋〉考》,《齐鲁学刊》,1988年第4期)、李学勤(《孔子与〈春秋〉》,《李学勤文集》,368页)、张以仁(《〈春秋〉史论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孔祥军(《驳杨伯峻“孔子不作〈春秋〉说”》,《中国经学》第3辑,2008年4月)等。

[27]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前言》,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5—16页;赵伯雄师《春秋学史》,6—7页。张以仁在《〈春秋〉史论集》中对杨伯峻所举证据都有批驳,但细检查其理由,首先他的一些论点,很多缺乏相应证据。如他驳为何孔子两年之内作成《春秋》,他说:“孔子究心于《春秋》,大概由来已久。”又说:孔子“正是作《春秋》虽然只有两年,准备时间应该不只两年”。张以仁这些都是自己的推断,并不能坐实。其次,他经常以“没有记载并不表示没有”的逻辑来判断。如他驳杨伯峻说“《史记》说法自相矛盾”说时,说“我们固不知孔子有否再去周事的事,《史记》没有记载并不表示没有”,驳“《论语》没提到《春秋》”,又说:“《论语》没有提到《春秋》并不表示孔子没修过《春秋》。”这些论调多少有些强辩。最后,对“孔子没有修《春秋》”说的几条最重要证据,他并没有反驳。如为何《春秋经》中有“孔子卒”?为什么《春秋》中有“郭公”“夏五”之类的阙文?《春秋》前后记事规则并不统一,又如何解释?《春秋》作为鲁国史书,其性质为档册,并且藏之秘府,一般都有史官掌管,为何孔子能够修或作呢?对这些问题,张以仁都只能避而不谈。

[28]此说也为后来的学者借鉴,如顾颉刚说:“《论语》中无孔子作《春秋》事。”(《孔子与春秋》,《北京大学研究说国学门周刊》,1925年,1卷1期,晁岳佩选编:《春秋学研究》,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131—132页。)童书业说:“《论语》不涉及孔子修《春秋》事,此最为可疑。”(《春秋左传研究》,278页。)杨伯峻说:“《论语》是专记孔丘和他门下弟子言行的书,却没有一个字提到《春秋》,更不曾说过孔丘修或作过《春秋》。……他若写或者修了《春秋》……为什么他和他学生都一字不提呢?”(《春秋左传注·前言》,9页。)

[29]袁枚:《答叶书山庶子》,《小仓山房尺牍》卷8,上海:世界书局,1936年,378—379页。

[30]袁谷芳:《春秋书法论》,南开大学古籍与文化研究所编:《清文海》第4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650页。

[31]石韫玉:《独学庐初稿》文卷1,《续修四库全书》第146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326页。

[32]刘知几:《六家》,《史通通释》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7页。

[33]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4页。

[34]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5页。

[35]伯姬,鲁宣公之女,成公同母姊。嫁与宋共公。谥共,史称宋共姬,是历史上有名的烈女。(刘尚慈译注:《春秋公羊传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402页。)

[36]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8页。

[37]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页。

[38]“素王”据《史记·殷本纪》:“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司马贞索隐:“素王者,太素上皇,其道质素,故称素王。”焦循《孟子正义》:“《史记·殷本纪》伊尹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索隐:素王者,太素上皇,其道质素,故称素王。九主者,三皇五帝及夏禹也。……立素王之法,盖皆以素王为古皇之称。赵岐所言由此至。”(《孟子正义》卷6,268页。)

[39]朱熹:《孟子集注》卷6,《四书章句集注》,331页。

[40]杨伯峻认为“天子之事”为“天子的职权”。(《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143页。)鲁国尧、马志强解为“天子的事情”。(《孟子全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106页。)

[41]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71页。

[42]李光地:《春秋天子之事解》,《续榕村全集》卷4,《榕村全集》,579页。

[43]孙希旦:《礼记集解》卷21,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598页。

[44]《孟子正义》卷6,268页。

[45]据记载夏、商、周采用不同的历法,即“三正”。夏以建寅(正月)为岁首,商以建丑(十二月)为岁首,周以建子(十一月)为岁首。所以这里的“改月”就是指夏商周改朝换代时《春秋》纪事是否变更每年第一个月的意思。“时”指的是季节。(参见赵伯雄师:《春秋学史》,513—514页。)

[46]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程氏经说》卷4,《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1086页。

[47]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22,《二程集》,280页。

[48]程颐:《春秋》,《程氏经说》卷4,1086页。

[49]参见赵伯雄师《春秋学史》,513—520页。

[50]胡安国:《春秋胡氏传》卷1,2页。

[51]朱熹:《答吴晦叔》,《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42,1908—1909页。

[52]朱熹:《答吴晦叔》,《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42,1910页。

[53]李光地:《榕村全集》卷17,266页。

[54]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5页。

[55]李光地:《观澜录》,《榕村全集》卷1,48页。

[56]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72页。

[57]李光地:《榕村全集》卷17,266页。

[58]李光地:《榕村全集》卷17,266—267页。

[59]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13。近代当代学者多取此说,参见华钟彦:《〈七月〉诗中的历法问题》,《历史研究》,1957年第2期。来新夏:《说三正》,《中国典籍与文化》,2011年第3期。但郭沫若认为《七月》全用周正,他说:“诗中的物侯与时令是所谓‘周正’,比旧时的农历,所谓‘夏正’要早两个月。”(《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青铜时代》,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85页。)

[60]杨伯峻说:“按《孟子》一书立言体例未必同于《周礼》,若夏历十一月徒杠始成,将嫌太晚,如以为周正,当今九月、十月(夏历)则近于情理。”(《孟子译注》,170页。)

[61]李光地:《榕村全集》卷17,266页。

[62]李光地:《榕村全集》卷17,266页。

[63]参见范文澜:《群经概论》,《范文澜全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卷,236—238页。赵伯雄师:《春秋学史》,514页。

[64]顾炎武:《日知录校注》卷4,171页。

[65]严杰:《春秋时今表序》,《经义丛钞》卷1,阮元、王先谦编:《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8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年,10629页。

[66]“月改则春移”大概源自孔颖达的观点。(《春秋》隐公元年孔颖达疏)宋代的吕大圭也说:“《春秋》所书正月者,盖周之正月也;所谓春者,即周正月之春也。”(《春秋或问》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5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458页。)与李光地同时的毛奇龄也认为:“改正必改月,改月必改时,亦无可拟议者。”(《春秋毛氏传》卷2,《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7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17页。)(参见赵伯雄师:《春秋学史》,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518页。)

[67]李光地:《观澜录》,《榕村全集》卷1,48页。

[68]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72页。

[69]李光地:《榕村全集》卷17,267页。

[70]李光地:《榕村语录续集》卷4,618页。

[71]李光地:《榕村语录续集》卷4,618页。(www.xing528.com)

[72]李光地:《榕村全集》卷17,266页。

[73]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3页。

[74]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2页。

[75]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4页。

[76]《左传》文公四年:“秋,晋侯伐秦……以报王官之役。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

[77]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78页。

[78]湛若水说:“正传曰:书‘晋侯伐秦’纪报怨之兵也。左氏曰:‘围祁新城以报王官之役。’程子曰:‘秦逞忿以伐晋,晋畏而避之,其见报乃常情也。’秦至此能悔过矣,故不复报晋。圣人取其能迁善也。称晋侯不复加‘讥’,见秦宜得报而自悔,不复修怨乃其善也。愚谓读《春秋》者当就事论事。此书特见晋之报怨,程子又以秦之悔过不复报,而称晋侯不复加‘讥’而善之则支矣。”(《春秋正传》卷17,《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6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269页。)高攀龙说:“上书‘楚人灭江’,下书‘晋侯伐秦’,比事观之,其义自著。灭江不耻,而急报王官之忿,书晋侯正著其罪也。”(《春秋孔义》卷6,《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7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59页。)《日讲春秋解义》“晋侯伐秦”条:“晋襄以王官之役不报为耻,未若商臣得志于江为耻之大也。报秦而不诛商臣末矣,况救江则遣大夫,伐秦则君亲之,故书‘晋侯伐秦’于‘灭江’之下见其急于修怨,而缓于恤患也。爵晋侯,非善之,以其徇私亟战而不知戢,故目其人而责之。”(《日讲春秋解义》卷2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7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309页。)

[79]文公十八年经:“冬十月,子卒。”《左传》:“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公羊传》:“‘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据杨伯峻说:《公羊传》“以‘赤’是其名,而于《传》名恶不同。”(《春秋左传注》,632页。)

[80]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2页。

[81]隐公四年经:“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公羊传》:“翚者何?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与弑公也。”毛奇龄认为“史原有徒名之例”,他说:“此亦据事直书者。翚者,公子翚也。其不称公子者,史原有徒名之例。此与前二年‘无骇帅师入极庄’,三年‘溺会齐师伐卫’例同。若谓翚不俟公命,故去氏,则二年帅师与公子溺安得皆叛公命者。若谓以翚后弑逆故去公子,则此时弑逆未形,岂可豫设一讨逆之例?且庄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僖三十三年‘公子遂帅师伐邾’,皆弑逆而皆书公子,何也?若谓凡书法,氏、族,书即为褒,去即为贬,则文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以逆贼’而书公子。襄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以让国之贤而反去公子,其可通乎?凡此皆遍合经文,而无一当者,故曰:‘春秋之亡,亡于陋例,非虚语也。’”(《春秋毛氏传》卷4,41页。)

[82]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81页。

[83]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74页。

[84]庄公十年《公羊传》:“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85]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8页。

[86]胡安国认为此为孔子所褒贬,因为滕侯朝鲁桓王,而鲁桓王有弑君之罪,孔子为了“以正其罪”而称“子”。他说:“隐公未年,滕称侯爵距此三岁尔,乃降而称子者,先儒谓为时王所黜也。使时王能黜诸侯,春秋岂复作乎?又有言其在丧者,终春秋之世不复称侯无说矣。然则云何?《春秋》为诛乱臣讨贼子而作,其法尤严于乱贼之党,使人人知乱臣贼子之为大恶,而莫之与,则无以立于世。无以立于世,则莫敢劝于为恶,而簒弑之祸止矣。今桓公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凡民罔弗憝也,已不能讨,又先邻国而朝之,是反天理肆人欲,天下之大变,而《春秋》之所深恶也。故降而称子,以正其罪。四裔虽大,皆曰:子其降而称子外之也。或曰:非天子不制度,不议礼,不考文。仲尼岂以匹夫专进退,诸侯乱名实哉。则将应之曰:仲尼固不以匹夫专进退,诸侯乱名实矣。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知我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世衰道微,暴行交作,仲尼有圣徳无其位,不得如黄帝、舜、禹、周公之伐蚩尤,诛四凶,戮防风,杀管蔡,行天子之法于当年也。故假鲁史,用五刑,奉天讨,诛乱贼,垂天子之法于后世。其事虽殊,其理一耳。何疑于不敢专进退诸侯,以为乱名实哉?夫奉天讨举王法,以黜诸侯之灭天理废人伦者,此名实所由定也,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春秋胡氏传》卷4,46页。)

[87]毛奇龄也同意李光地的观点,他说:“周制,诸侯有相朝之礼,此专以礼,书而义无讥焉。若滕本侯爵而今称子,则是桓王所降黜者。杜氏云东周虽微,然犹为天下宗主,既能命邾为诸侯,岂不能降滕为滕子,在前儒已辨之久矣。而胡氏复谓时王不能黜诸侯,此独因朝桓之故,以诸侯而朝弑逆,故仲尼特削降之,则文十二年滕子来朝,襄六年滕子来朝,哀二年滕子来朝,岂皆朝弑逆而皆降之?况滕之称侯,自隐十一年,滕侯与薛侯来朝称侯后,则处处称子,如庄十六年,诸侯滕子同盟于幽;僖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二十二年,诸侯滕子伐郑;宣九年滕子卒类,是隐末桓初,降侯称子,延至十二公,而未有改,明明被时王所黜,而以为仲尼恶桓,特笔而削此侯爵,何我仲尼之受寃至此极也!嗟乎,何受寃至此极也!见隐十一年。”(《春秋毛氏传》卷6,59页。)

[88]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4,619—620页。

[89]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7,297页。

[90]“书法”也称“春秋书法”“春秋笔法”。

[9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663页。

[92]顾颉刚说:“《春秋》本于鲁史而成,鲁史文体与商代龟甲兽骨之刻辞相类似,即与当时各国史书文体亦莫不同,故《春秋》文辞殊简略,盖由于当时记载所用非布帛,而概系竹简,简厚重而幅小,势不可繁书,于史事之记载,只能力求简略,而于简略中蓄其深意,是以所载皆只记时记地记事,语简意赅而无穿插之描写与详尽之叙述,惟以一、二字作褒贬之权衡于其间,如‘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于赵王会于绳池,令赵王鼓瑟’,有时有地有事而以寥寥数文尽之,‘令’字则即寓褒贬之语,‘《春秋》笔法’即此之类也。”(顾颉刚、刘起釪:《〈春秋〉三传及〈国语〉之综合研究》:《顾颉刚全集》,《古史论文集》卷11,第1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549页。)又说:“《春秋》笔法,昔人所谓‘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者。”(顾颉刚:《顾颉刚读书笔记》,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5606页。)钱钟书说:“《春秋》之‘书法’,实即文章之修词。”(钱钟书:《管锥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976页。)张高评认为“书法”分为《春秋》学之书法、《左传》学之书法、《公羊》学之书法,三者统称为“春秋书法”。(张高评:《春秋书法与左传学史》,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55页。)赵伯雄师说:“所谓《春秋》的书法,是指孔子在修《春秋》的时候所作的‘笔’‘削’,也就是孔子在遣词造句、书与不书或怎样书中所表达的褒贬予夺。”(《春秋学史》,149页。)

[93]赵伯雄师说:“‘例’就是一些记事的规则,同一类的事,用相同的手法记下来,就形成了例。不过那是从记事的角度说的。如果从解经这个角度说,‘例’其实就是对解经语的归纳。某种解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就成了‘例’。”(《春秋学史》,227页。)

[94]《春秋左传注疏》,《春秋左传序》,《十三经注疏》本。

[95]程颢、程颐:《程氏经说》卷5,《二程集》,1202页。

[96]俞皋:《春秋集传释义大成·凡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5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12页。

[97]胡安国:《春秋胡氏传·明类例》,11页。

[98]杨向奎说:“是谓凡例与书法无别,无周公、孔子之分。”(杨向奎:《论〈左传〉之性质及其与〈国语〉之关系》,《绎史斋学术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90页。)赵伯雄师说:“《春秋》的‘例’实在很多,这些例也就是‘书法’……书与不书以及怎样书,就构成了种种的‘例’,而《春秋》的‘义’往往就存在于对这些‘书法’与‘例’的遵循与违背之中。”(《春秋学史》,40页。)肖锋认为“春秋书法”“书例”“释例”“义例”“义法”“春秋凡例”“笔削”等名称之间都有共同指出,其实质就是指“书法”和“义例”等等只是名称不同而已。(肖锋:《从“春秋书法”到“春秋笔法”名称之考察》,《北方论丛》,2009年第2期。)

[99]赵伯雄师说:“《春秋》的‘义’大量是通过‘书法’来表达的,也就是说,《春秋》书什么,不书什么,怎样书,这里面都有作者的深意在,都蕴含着作者的褒贬进退,蕴含着作者的思想。”(《春秋学史》,38页)沈玉成说:“义,指大义,也就是所包含的深刻内容;法,指‘书法’,也称‘书例’,就是记事的体例都有严格的方法和规格,各种‘书例’都表达某种褒贬的态度。这两者又统一而不可分,‘义’通过‘例’而表达,‘例’则是‘义’的载体。”(沈玉成、刘宁:《春秋左传学史稿》,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38页。)

[100]邓锐:《〈春秋〉书法对宋代史书褒贬的影响》,《安徽史学》,2009年第6期。

[101]西汉董仲舒即对《春秋》的义例有所阐发,晋代杜预认为《春秋》“为例之情有五”(《春秋左传注疏》,《春秋左传序》),又著有《春秋释例》。唐代有陆淳的《春秋集传纂例》,宋代有戴溪的《春秋讲义》、李明复的《春秋集义》、陈德宁的《公羊新例》、刘敞的《春秋传说例》、崔子方的《春秋本例》《春秋例要》、张大亨的《春秋五礼例宗》,元代有俞皋《春秋集传释义大成》、程端学的《春秋本义》、黄泽的《三传义例考》,以上各书都为阐发义例的著作。至明清才逐渐涌现以“书法”一词作为名称的著作。如明代石光霁的《春秋书法钩玄》、张溥的《春秋书法解》,清代有刘曾璇的《春秋书法比义》、徐经的《春秋书法凡例》等书。

[102]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73页。

[103]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3页。

[104]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8页。

[105]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3页。

[106]文公十四年经:“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左传》:“子叔姬妃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以继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

[107]该事据《左传》文公十五年记载:“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

[108]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0页。

[109]卫侯,卫成公,名郑。鲁僖公二十六年至鲁宣公九年在位。

[110]据《左传》:“卫侯闻楚师败,惧,出奔楚,遂适陈。”杨伯峻引《卫世家》说:“晋文公重耳伐卫,分其地予宋,讨前过无礼及不救宋患也。卫成公出奔陈。”(《春秋左传注》,466页。)

[111]卫侯,卫献公,名衎,卫定公子。鲁成公十五年至鲁襄公十四年及鲁襄公二十七年至鲁襄公二十九年在位。

[112]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8页。

[113]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91—292页。

[114]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92页。

[115]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92页。

[116]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6—267页。

[117]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73页。

[118]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6页。

[119]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3页。

[120]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72—273页。

[121]庄公二十二年经:“冬,公如齐纳币。”据杨伯峻注该年为“建丑”之年,因为月份应为夏正十月。

[122]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9页。

[123]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73页。

[124]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75页。

[125]李光地:《榕村全集》卷3,75页。

[126]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7,293页。

[127]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7,293页。

[128]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1页。

[129]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9页。

[130]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7,296页。

[131]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75页。

[132]杨伯峻说:“《公羊传》云:‘亲迎,礼也。’《谷梁传》云:‘亲迎,事也。’然考之《春秋》与《左传》,诸侯出境迎亲,未必为当时之礼。”(《春秋左传注》,228页。)

[133]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9页。

[134]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9页。

[135]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1页。

[136]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2页。

[137]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6页。

[138]杜预说:“二子皆受晋命而行。”(《春秋左传正义》卷30,《十三经注疏》本。)

[139]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96页。

[140]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79页。

[141]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80页。

[142]桓公五年经:“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仍叔”为周天子的大夫。

[143]杨伯峻认为:“‘仍叔之子’不书名,亦犹隐公三年经书‘武氏子’,其人本于朝廷无爵位,父老而以门子代其事。”(《春秋左传注》,102—103页。)

[144]李光地:《榕村全集》卷2,61页。

[145]李光地:《榕村全集》卷1,49页。

[146]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5页。

[147]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71页。

[148]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6,279页。

[149]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3页。

[150]李光地:《榕村语录》卷15,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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