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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礼仪与城市修养:丧礼及相关礼仪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丧礼指殡殓死者、举办丧事、居丧祭奠等礼节仪式。亲友闻讯前来吊唁,并赠送死者衣被,称“致襚”,死者家属要陪哭,并跪拜答谢。沐浴之后,要在死者口中放入珠、玉、米、贝等物,称“饭含”。以上这些初终礼仪须在一日之内完成。入棺前要为死者着衣祭奠,小殓时着常衣,大殓时着官服,女子则凤冠霞帔。

传统礼仪与城市修养:丧礼及相关礼仪

丧礼指殡殓死者、举办丧事、居丧祭奠等礼节仪式。同样是死,不同身份等级的人,叫法上就截然不同,《礼记·曲礼下》说:“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丧礼的差别就更大了,总的说来有五六十种,非常复杂,主要分为初终、入殓、下葬三个步骤:

1.初终礼仪

古代讲究“寿终正寝”“善终”,所以将死之人要居于正室,死者亲属要守在周围,“属纩以俟绝气”,“纩”是质地很轻的丝绵新絮,用以放在临终者口鼻上察验是否还有呼吸,如确已断气,则由家人拿着死者衣服,朝着幽冥世界所在的北方,高呼死者的名氏,呼唤死者回来,叫“复”,俗称“招魂”,意为挽回死者做最后的努力。宋代招魂是人刚咽气时,由专门的人或亲属拿着死者穿过的衣服爬到房顶上,或是在死者居住的房屋南面,挥舞死者的衣服,嘴上大喊三次“某人复”[6],而妇女则呼出生时的“号”,然后将舞过的衣服覆盖在死者尸体之上,这大概是借尸还魂之意。“复”后,再验纩,确已断气,则开始哭丧。用“复”的衣服为死者穿上,然后用殓巾覆盖尸体,叫作“幠殓”。在尸体东侧设酒食,供死者鬼魂饮用,明清时称“倒头饭”。死者家属退去华丽衣饰,着素服,开始居丧,同时派人向死者上级、亲友报知死讯叫“报丧”,后世则以讣告形式发出。亲友闻讯前来吊唁,并赠送死者衣被,称“致襚”,死者家属要陪哭,并跪拜答谢。在堂前西阶树一旗幡,上书“某某之柩”,目的是让人知道死者是谁,叫“铭旌”,旗幡长短标明死者身份。用烧热的洗米水为死者洁身,并为死者修剪头发、指(趾)甲,叫“沐浴”。沐浴之后,要在死者口中放入珠、玉、米、贝等物,称“饭含”。周制天子饭黍含玉,诸侯饭粱含璧,大夫饭稷含珠,天子之士饭粱含贝,诸侯之士饭稻含贝。唐代皇帝饭粱含玉,三品以上官员饭粱含璧,四、五品饭稷含碧(绿玉),六品以下饭粱含贝。明代规定五品以上饭稷含珠,九品以上饭粱含小珠,庶人饭粱含钱,以此祝愿死者黄泉路上衣食无忧。在堂前庭中设一块木牌,暂时代替神主,叫“设重”,晚上在堂上和庭中燃烛,称“设燎”,以便于死者亡灵享用供品。以上这些初终礼仪须在一日之内完成。

这时,死者的内外有服亲属及在丧礼中服务的人员都要去冠易服,“著素淡之衣”[7],易服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性别和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远近,通常情况下,死者是妻、子、儿媳、妾等去冠和上衣,披头散发,男子则脱得更多,且要赤脚,妇女不赤脚等,而有服亲等则要去掉华丽的装饰,“谓锦绣、红紫、金玉、珠翠之类”[8]。按照规定,死者亲生儿子三天不食,九月期亲三顿不食,大功、小功亲一顿不食,“亲戚邻里,为糜粥以食之,尊长强之少食可也”[9],由于三日不食,身体在极度悲伤之中是很难维持的,因而礼法做了相应的变通。报丧一般由“护丧”者在“丧主”的授意下进行,通常要通知远近的亲戚、朋友、同事等,这些人得报后陆续前来吊丧。

初终礼仪还包括设灵座、魂帛、铭旌。在遗体之南设一架子作为灵座,灵座之前设香炉、香合,摆放酒、果等祭品。以白色的绢做成“魂帛”,死者生前有画像,便可悬挂于灵座上,颇为类似现代的遗像,然而,很多人生前不曾有画像,因而宋代“魂帛”多种多样,民间甚至用衣冠做成人的形状,这种现象招致了司马光的批评:

士民之家,未尝识也,皆用魂帛。魂帛亦主道也。礼,大夫无主者,束帛依神,今且从俗,贵其简易。然世俗或用冠帽衣履装饰如人状。此尤鄙俚,不可从也。又世俗皆画影,置于魂帛之后,男子生时有画像,用之,犹无所谓。至于妇人,生时深居闺闼,出则乘辎軿,拥蔽其面,既死,岂可使画工直入深室,揭掩面之帛,执笔望相,画其容貌,此殊为非礼,勿可用也。[10]

司马光特别提到,大多数妇女在世之时几乎很难有画像,死后脸上又覆盖着帛,如果揭开来画其容貌,显然是非礼之事,因而民间只好用衣服、鞋等装饰“魂帛”,这是不可接受的做法。

2.小殓大殓

入殓分“小殓”和“大殓”。“小殓”是指为死者穿上入棺的寿衣,小殓之前,先把各种殓衣连同亲友所致之襚全部陈列开来。天子七日小殓,诸侯五日小殓,平民通常在死后次日举行,主要处置死者的遗物,宋代似乎更多的是衣物,“以卓陈于堂东北壁下,据死者所有之衣,随宜用之,若多,则不必尽用也”[11],就是将死肖生前穿过的衣服安放在遗体的周围,用麻绳系牢,然后人家一起将遗体抬到“小殓”床上,死者的亲属等睹物思人,十分悲痛,自然又要进行祭奠。古代衣服有里曰“复”,无里曰“单”,小殓用的所有寿衣必是夹衣、绵衣,小殓时所有参加者都要不停地号哭,以示悲痛至极。小殓后用衾被裹尸,用胶布收束。民间殓衣多用绸子,以福佑后代多子多孙,忌用缎子,因其谐音“断子”,恐致“断子绝孙”。

大殓指死者入棺仪式,一般在小殓次日举行,即“小敛之明日,死之第三日也”,司马光解释说“三日而敛者,俟其复生也,三日而不生,则亦不生矣,故以三日为之礼也。今贫者丧具或未办,或漆棺未干,虽过三日,亦无伤也。世俗以阴阳拘忌,择日而敛,盛暑之际,至有汁出虫流,岂不悖哉”[12],意思是停留三日是为了等候死者再生,如果三天之内未能醒来,就不可能再生了,才能大殓入棺。在现实生活中,似乎并不是完全如此,尤其是在宋代,死者因为各种缘由过三日不大敛入棺的现象相当普遍,在司马光看来,如果是因为贫穷,无力置办“丧具”,或是棺材油漆未干等,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实上,宋代民间葬礼往往受到阴阳之术的左右,或是拘泥于各种禁忌,选择吉日举行大敛仪式,从而拖延了大敛时日,这些现象彻底背离了传统的儒家理论及其伦理道德体系。更为严重的是,宋代很多人在亲人去世后数年甚至数十年都不安葬死者尸体,而是将死者停放在佛教寺庙朱熹指出,“今世俗多殓于僧舍,无人守视,往往以年月未利,逾数十年不葬,或为盗贼所发,或为僧所弃,不孝之罪,孰大于此”[13],由此可见,不少宋人以“年月未利”为借口不埋葬死者尸体,在司马光和朱熹看来,这种行为是最大的不孝之罪。

大殓是死者与亲人最后一别,所以仪式非常隆重。入棺前要为死者着衣祭奠,小殓时着常衣,大殓时着官服,女子则凤冠霞帔。明代,入殓前有“浴尸”这一道程序,按照民间的说法,如果亲子能饮下替亲人尸体洗澡之水,那么死者就无入地狱之苦。[14]之后,主人主妇在执事人的帮助下,铺席执衾,亲自奉尸入棺,民间习俗,要在棺底铺上一层谷草,然后再铺一层黄纸,乞求死者灵魂能够高高地升入天堂。要用黄绫绣花棉褥,俗叫“铺金”,褥子上锈海上姜牙、八仙过海等图案,目的是超度死者的灵魂升天成仙。盖棺时儿女应在场,如死者为女子,要等娘家人与之告别后,方可盖棺。棺内还要放金银铜钱等,富家讲究死者左手执金,右手握银,而穷人就只好放些铜钱了,盖棺之后,再次祭奠,已盛尸之棺称“柩”,停柩称“殡”,此后,死者家属分别按血缘关系的远近穿着不同等级的丧服,叫“成服”,明代成服时,丧家要大设筵席,盛张鼓乐,广招亲宾,多的达十余日,少的也不下五六日。

宋代大敛有着较为固定的程序,先要准备好入殓的“衣衾”,要求“农无常数,衾用有绵者”,把棺材放在堂屋正中偏西的位置,然后将死者从小殓床上移到棺材里面,“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共举尸纳于棺中,实生时所落发齿及所剪爪于棺角,又揣其空缺处,卷衣塞之,务令充实,不可摇动,谨勿以金玉珍玩置棺中,启盗贼心。收,衾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右,令棺中平满,主人、主妇凭哭尽哀,妇人退入幕中。乃召匠加盖、下钉、撤床、覆柩以衣。祝取铭旌,设跗于枢东,复设灵座于故处,留妇人两人守之”[15]。可知“大敛”仪式有几个要点,一是死者的子孙等一起将尸体抬入棺中,这是家属与死者之间亲情的表现;二是要用衣物填满棺材的缝隙,但不要将金玉等贵重物品装入棺材,以免盗贼发现而挖掘坟墓:三是死者的亲人凭吊,与死者遗体作最后道别;四是盖上棺材盖,并以钉子钉牢;五是派两名妇女看守灵座,这个步骤是非常奇怪的风俗,颇令人费解。

3.下葬礼仪(www.xing528.com)

下葬是指埋葬死者的礼仪,《礼记》载“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秦汉以后,平民三、五天后就下葬。墓地是死者的最终归宿,墓地的选择是埋葬死者的头等大事,墓地要选在地势宽广,山清水秀的地方,以使死者安息地下,庇佑子孙。墓志铭要较为详细地叙述死者的生平、家族等内容,一般的程式为:某官姓名(妇人云某姓名妻,某封某氏),某州某县人,考讳某,某官某氏某封(惩官封者但云姓名或某氏)。某年月日生,叙历官迁次(妇人云年若干,适某氏,叙因夫、子致封邑,无官封者皆不叙)。某年月日终,某年月日葬(丈夫云娶某氏、某人之女、封某邑。)子男某某官女逋某官某人,上述内容通常就是宋代史料中常见的墓志铭。在下葬之前,还要准备好“碑志”“明器”等物件,所谓“明器”,也叫“冥器”,就是随葬物品,宋代通常是用木料雕刻成日常生活用品,或是人物形象,“刻木为车马仆从侍女,各执奉养之物,象平生而小,多少之数依官品”[16],可知是按照官品的高低在墓室中放入数量不等的木雕随葬物品,使死者能在阴间享受到同人间一样的生活。不过宋代一度流行薄葬,盛行瓮棺葬,就是把尸体火化后装入瓷瓮,明器也多为纸明器,因此,宋代墓葬里发现实物随葬品较少,而以纸作为明器的传统也保留至今。

下葬前一天,先举行“迁柩”仪式,即把灵柩迁入祖庙停放。第二天,灵车启行,前往墓地,叫“发引”,后世称“出殡”。发引队伍由丧主带领,边哭边行,亲友执绋(牵引柩车的绳索),走在灵车之前,富贵之家仪仗繁多,往往由方相氏开道,乐队前导,旗幡高树,明器浩荡,纸钱飘飞,僧尼道士随行念经。出丧队伍经过之处,亲友可设“路祭”——搭棚祭奠。

灵柩到达墓地后,先行祭奠,然后由孝子执锹挖土,众亲友打墓穴。打好墓穴后,在墓穴的底部铺垫两根竹子或者剥了皮的光滑小杉树,把灵柩推进墓穴后再抽掉,下柩时家属男东女西肃立默哀,灵柩安放平稳后,主人及亲属痛哭,并抓起泥土扔向灵柩上,叫作“添土”,最后,筑土成坟,下葬完毕,丧主还要“反哭”“虞祭”。

图64 清代的出殡仪式

图65 清代天津街道葬礼仪仗队

4.“做七”和“百日”

人死以后,每隔七日就做佛事超度亡魂,一般称为“做七”,以“五七”为重,至100天,家人再次对死者进行祭奠,至此,丧礼基本结束。这种习俗的出典,有以下两种说法:一种认为七是火之数,而火又主化,所以小孩生下来时,七日一变,逢七而祭,这是为了附和变化之数;而另一种则主张,人生49天而魄生,那么也必须人死49天才会魄散。至于人的魂魄为何遇七而散,也有其中的道理,假如人以甲子日死,则往下数到庚午正好是一七。甲,属木;庚,属金。金能剋木,午又冲子,称之为“天剋地冲所以,民间以人死魂魄遇七而散,至七七之日散尽”[17],除了“做七”之外,如百日、期年、再期(即两周年)、服除,以及以后每年的七月十五、十周年、二十周年,称为“追荐”。

西汉以后,受佛教的影响,这些仪式都有佛道参与,宋代,一些富裕人家在为亲人焚尸时,要“具威仪”,即请僧道在旁念经超度,为死者减罪拜福,以助超生。宋代一些知识分子不主张在丧葬中启用佛事,如《家礼》中专门有“不作佛事”一节,劝说百姓不要以佛教仪式来举办丧葬活动,事实上,北宋开国后不久,就下诏“开封府禁止士庶之家丧葬不得用僧道威仪前引”[18],但这一行政命令并无多少效果可言。至北宋中叶,司马光看到的实际情况却是丧葬礼仪的每个环节中普遍存在佛事活动,“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写经造像,修建塔庙”[19],宋代民间举办丧葬仪式时,只要经济条件允许,很少不请僧人或道士前来做法超度亡灵的,甚而至于大有演变成为娱乐活动的趋势,元代李有回顾了杭州市井之家举办丧事活动的状况,说“杭州市肆有丧之家,命僧为佛事,必请亲戚妇人观看,主母则带养娘随从,养娘首问来请者曰:有和尚弄花鼓棒否?请者曰:有。则养娘争肯前去,花鼓棒者,谓每举法乐,则一僧三四鼓棒在手,轮转抛弄,诸妇人竞观之以为乐,亦诲淫之一端也”[20],僧人做法事的同时,其耍弄花鼓棒的功夫(类似于现代的杂技)似乎更能吸引人,就连丧事之家的女主人也要去观看,参加丧礼者亦以此为乐。明代城市里仍流行在初丧之后三日或五日,请来僧道做佛事,称为“度亡”,上从公卿大夫,下至庶民以及倡优下贱之家,莫不如此。

图66 〔清〕出殡队伍中的僧人(北京)

丧礼采用做佛事,并非真正为了超度亡灵,真实目的是为了讲门面、攀比,也显示出丧礼的虚伪,正如当时的记载所说:“今世俗不畏礼,而但畏人言。……今之为主者,有好客之名,而无居丧之礼。”[21]“孝子”们的心态则是“某某尚能作斋,我不能也,人笑话”,这样,就使丧礼变成了孝子应尽的一份义务与责任,一种应执行的惯例,趋于程式化,外面虽热闹非凡,而内心却无丝毫哀思的真情实感。

明代统治者强调了“丧葬之礼、通乎上下。各有差等、无敢僭逾”[22]的原则,并根据《仪礼·士丧》,稽诸《唐典》,参照《朱子家礼》,对品官和民间士庶的丧葬礼仪,包括仪式程序、所用器物等,做了严格而详细的等级规定:《明史·礼志》规定丧礼仪节为:初终,疾病,迁于正属纩,俟绝气乃哭。立丧主,治棺,讣告。设尸床,沐浴,饭含。立铭旌。第二天小敛穿衣。第三天大敛盖棺。第四天起,五服之人各服其服,朝夕奠哭。择地,三月而葬,告后土,穿圹,刻志石,造明器,备大举,作神主。发引,至墓乃窆,施铭旌志石于圹内,掩圹复土,祠后土题主。升车,反哭。葬之日谟祭,柔日再处,刚日三虞。三虞后遇到刚日卒哭,此时正是百日。速日家庙。一年,期而小祥,丧至此是13个月。再一年而大祥,丧至此是25个月,告迁于祠堂。隔一个月而襌,丧至此是2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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