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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地利用规划成果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12月10日,广西1997年至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土资源部会审,1999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规划实施。《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明确指出:广西人均耕地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不足,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类用地矛盾日益突出。

广西土地利用规划成果

根据1997年4月15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要求,广西开始对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工作,1997年9月底完成。

广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土地管理的法规条例等;广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十年远景规划,广西国土规划报告,有关交通、水电、农业区域综合开发、水果、森林、畜牧水产、城市建设等部门发展规划与用地计划有关经济社会统计资料与土地详查、人口普查、农业“四荒”、“四低”调查报告,有关农业区划、有关志书、百科全书、年鉴等基础资料以及广西TM卫星四波段假彩色合成增强照片资料;为编制规划而开展的专项研究成果等。

具体规划修编的内容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2010年为规划期。即采用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数,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总量等作为重点,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将确定的规划指标层层分解下达,最终通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到地块。

1998年12月10日,广西1997年至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土资源部会审,1999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规划实施。《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明确指出:广西人均耕地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不足,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类用地矛盾日益突出。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坚持土地资源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广西1997年至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广西1997年至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西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是:适应全自治区经济社会赶超全国平均水平和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优先安排好农、林、牧、渔和交通、水电等基础产业及城镇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努力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为建设现代化的亚热带农业强省,为以食糖、水电、有色金属建材机电为主的新兴工业基地,西南出海主通道和旅游先进省等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城乡、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而成为产业结构协调、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国土环境优美,综合实力居全国中上水平的先进民族自治区。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自治区土地利用的规划目标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理,改善用地结构和布局;在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情况下,非农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合理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外延扩张的规模;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集约化转变,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1997年至2000年土地利用目标:耕地面积保持439万公顷,人均耕地0.0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6万公顷,耕地减少面积控制在4万公顷以内,补充耕地2.2万公顷以上,其中整理复垦耕地1.2万公顷,开发耕地1万公顷,期内净减少耕地面积1.8万公顷。非农建设用地应首先利用闲置、存量土地,新增用地不超过6.24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6万公顷;城镇居民点增加3.25万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0.01万公顷,交通用地增加1.67万公顷,水利水电用地增加0.58万公顷。园地面积达到75万公顷,林地12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5%,牧草地100万公顷,水面55.35万公顷,农林果牧渔综合发展。治理水土流失80万公顷,初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率达到85%。

2001年至2010年土地利用目标: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基本平衡。目标年耕地面积保持在435.8万公顷以上,人均耕地0.0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76万公顷以上;耕地减少面积控制在10.2万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4万公顷;整理复垦耕地4.50万公顷,开发耕地2.5万公顷;全自治区耕地净减面积3.2万公顷。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非农建设新增用地不超过17.25万公顷,其中:城镇居民点增加6.5万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0.5万公顷,交通用地增加2.5万公顷,水利水电用地增加5万公顷。

促进农林果牧渔全面协调发展。园地面积达到100万公顷,林地1350万公顷,牧草地面积120万公顷,水面58.8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农用土地有效利用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要达200万公顷以上,耕地复种指数达到220%以上,每公顷耕地年产粮食突破10吨,糖料蔗突破75吨,每公顷果园产果稳定在5吨,主要农产品的土地生产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土地利用率达到91%。

表2-2-1 广西规划期内各类用地指标平衡表

续表

广西土地利用布局 到2010年,全自治区各类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耕地占18.34%、园地占4.21%、林地占56.83%、牧草地占5.05%、水面占2.46%、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3.16%、交通用地占0.74%、水利设施占0.64%、未利用土地占8.57%。总体安排上农用地优先、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大力开展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

农用地优先:在保护好现有耕地、确保粮蔗油等基本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大农业内部的用地结构,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建设,实现农林牧渔综合发展,为实现农业强省的目标提供土地保障。

一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至2000年耕地面积为439万公顷,2010年减至435.8万公顷规模,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8.34%。规划期内耕地减少14.20万公顷,其中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生态退耕还林4.5万公顷,还牧2.10万公顷;城乡建设占用耕地3.15万公顷;交通建设占用耕地1.05万公顷;水利水电建设占用耕地1.40万公顷;灾毁耕地2万公顷。为补偿耕地损失,开发宜耕荒地3.50万公顷,土地整理与复垦增加耕地5.70万公顷,期内共补充耕地9.2万公顷;增减相抵,规划期内耕地净减5万公顷。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必须切实保护好耕地,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要采取措施,搞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耕地。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工程,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置地和废弃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是适度发展园地面积。规划至2000年园地面积为75万公顷,至2010年为100万公顷,其中果园面积80万公顷,其他茶、花、药、桑、橡胶园用地20万公顷。规划期内园地减少4.35万公顷,其中3万公顷改作耕地,城乡建设占用1.35万公顷。规划期内园地增加65.66万公顷,主要是缓坡林地改为园地61.30万公顷,牧草地改为园地2万公顷,宜园荒地开发2.36万公顷;增减相抵,规划期内净增园地61.31万公顷。园地开发要适应市场需求,实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芒果香蕉、荔枝、龙眼、脐橙柑橘桑蚕茶叶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产品基地;完善水利设施,加强科技投入和管理措施,提高单产水平;禁止利用优质农田发展果园,占用优质农田的果园应逐步进行调整,按适宜性原则调整到丘陵台地或荒坡地集中发展。

三是稳定林地面积。规划至2000年林地面积为1250万公顷,至2010年为1350万公顷,其中有林地达12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规划期内减少林地69.71万公顷,其中改为园地61.30万公顷,城乡建设占用4.75万公顷,交通建设占1.33万公顷,改为水域1.09万公顷,改为耕地1.24万公顷;开发宜林荒地270.86万公顷,退耕还林4.5万公顷;增减相抵,规划期内净增林地205.65万公顷。要防止过度采伐和毁林开荒。大力发展松、杉、杂果类、油茶、油桐等优质树种,改造低产的灌木林及疏林地,建设连片的防护林经济林,积极发展林副产品的深加工和山区土特产品的生产,提高林地的出产率;将发展林业与旅游开发、环境保护等结合起来,提高林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是适当增加牧草地面积。规划至2000年牧草地面积为100万公顷,至2010年为120万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5.05%。规划期内牧草地改为园地2万公顷,城乡建设占用牧草地2万公顷,牧草地改为耕地0.60万公顷;荒草地改良为牧草地41.83万公顷,缓坡耕地开发为牧草地2.10万公顷;增减相抵,规划期内牧草地净增39.33万公顷。要作好草地资源调查,编制畜牧业发展和草场建设规划;协调好与林业用地的关系,贯彻林牧结合的原则,开发石山畜牧养殖业;改良天然草场,实行规模集约经营,提高草地生产量;改良品种,加大投入,提高产出效益。

五是加强重点农用地的保护和建设。全自治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6万公顷,保护率85.3%。水田以粮作为主,旱地以甘蔗、花生、蔬菜种植为主。规划期内,把湘桂走廊和荔浦河沿岸平原,郁浔江平原,贺江谷地及信都平原,南流江河谷平原及玉林博白盆地,九州江谷地,武鸣南宁盆地,南流江、钦江河谷及三角洲平原,左、右江河谷盆地和谷地,桂中盆地,宜州盆地以及鹿寨、象州、环江、南丹等小盆地建设成为高效高产优质的自治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

重点建设桂东南、桂北和桂西南茶叶生产基地;湘桂走廊、南流江河谷、柳江谷地的柑橙生产基地;北流江、柳江、富江、白龙江、桂江流域的沙田柚生产基地;桂东南荔枝生产基地;桂东南及左江谷地的龙眼生产基地;右江河谷芒果生产基地和南宁盆地、沿海以及左江流域的菠萝生产基地。

加强林业基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切实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业基地和全自治区划定的62个森林、植物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林保护区。桂东北重点建设好海洋山和青狮潭水源林保护区,花坪和猫儿山自然保护区;桂东南重点建设好大平山自然保护区、姑婆山和西岭山的水源林保护区以及六万大山、大容山、勾漏山和桂东大桂山、萌渚岭山区的生态林和用材林基地;南北钦防沿海地区重点建设好十万大山、大明山、六万大山速生林和松香生产基地,保护好山口红树林、防城金花茶、十万大山水源林、涠洲岛的鸟类和大明山的自然保护区;桂西南丘陵山区重点建设好以栎、松、杉以及蚬木、红椎、格木、楠、樟等为主的特种林生产基地和以桉、松材为主的造纸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好澄碧河水源林保护区,大新、崇左扶绥珍贵动物保护区,岑王老山,龙虎山与弄岗自然保护区;桂中和桂北地区重点建设好元宝山、大瑶山自然保护区和三匹虎和天峨穿洞河水源林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林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应把贯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作为首要任务,从严控制,在县、乡规划中应进一步落实禁止开垦的范围,全面改善全自治区土地生态环境。

在龙胜、环江、南丹、隆林、西林、田林、富川、钟山、来宾、罗城、鹿寨、扶绥、崇左、宁明等县(自治县)建设肉牛生产基地;在隆林、都安、马山、大化、忻城等县(自治县)建设山羊生产基地;在靖西、德保、那坡、百色等县市建设矮马繁育基地。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要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其他各类建设用地应当注重挖潜,尽可能利用非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各类建设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23.49万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5.6万公顷以内,年均占用耕地4000公顷。

一是促进城乡居民点用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到2010年,全自治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至7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6%;其中城镇用地22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0万公顷,独立工矿用地8万公顷,特殊用地5万公顷。

广西城镇化正处在由起步转向中兴阶段,至2010年全自治区城镇化水平达到40%,城镇常住人口达到2200万人,城镇新增用地9.75万公顷,为此要加强城镇规划,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盲目扩张,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城镇人均用地规模不突破10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全自治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9万公顷以内,其中新增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24万公顷。在2010年以前,重点发展省级中心城市南宁市,并发展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河池贺州等地区级中心城市,其次发展宜州、崇左、平果、来宾、全州等地区副中心城市和一般县级市。各个地、市要根据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人口控制指标、城市化水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等,确定每个城市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划定城市建设用地区,限制城市用地盲目扩张。凡城市人均用地超过规定标准,闲置土地没有充分利用的,不得安排新增用地。

大力发展县城和中心建制镇,带动小城镇发展。全自治区县城以下城镇建设总用地控制在13.01万公顷以内,优先发展县城和中心建制镇。小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大要以村庄用地的缩并为前提,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各地要严格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推进旧村镇改造,治理空心村,提高建筑容积率,严格控制占地规模,逐步使居民点由零散转向集中布局,通过合理引导和控制,形成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城乡居民点体系。

严格控制和引导各类开发区及独立工矿区的建设,至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控制在8万公顷。未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撤除,已批准的各类开发区要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滚动发展”的原则。开发区建设要与城镇建设结合在一起,促进城镇改造和发展。乡镇企业除资源型的采掘工业外,应适当集中到小城镇,促进小城镇发展。

二是保障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交通用地规划至2010年为17.5万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0.74%。其中铁路用地2.27万公顷,干线公路网用地7.90万公顷,机场港口用地0.38万公顷,农村路网6.95万公顷。规划期内交通净增用地4.17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5万公顷。为此,要做好交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高等级交通干线及其配套的网络,节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新建道路选线尽量避开基本农田、果园。

水利水电设施用地规划至2010年为15.32万公顷,规划期内占用耕地1.40万公顷,利用荒地4.18万公顷,期内水利设施用地净增5.58万公顷。水利水电建设应以重点工程项目为龙头,带动全自治区江河整治和水库渠网建设的发展。为此,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和江河治理规划;根据水域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实行多层次、多品种开发,大力发展水产养殖;水库建设与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流域开发与水土保持相结合,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是总体布局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期内,工业重点建设项目7项,共计占地1010.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5公顷。除建材、采矿业等资源型项目外,大多数重点建设项目要依托城镇布局,成为城镇发展的支撑项目。(www.xing528.com)

交通重点建设项目27项,主要有柳州至南宁、南宁至钦州、南宁至广州(六景至山心)、钦州至北海、桂林至梧州、南宁至坛洛、南宁经玉林至梧州、水任经都安至南宁等高等级干线公路,干线公路新增用地为2.85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66万公顷。铁路建设项目主要有洛湛铁路、玉梧铁路、合浦至河唇铁路、玉林至北海铁路、黎钦铁路、黎塘至南宁复线、永州至柳州复线、南宁铁路枢纽改造,铁路新增用地1.1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376万公顷;此外,机场港口占用土地0.22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014万公顷。

水利水电工程重点建设项目28项,近期主要有来宾火电厂、大埔水利枢纽、赖牙水利枢纽、宝坛水利枢纽、巴江口水利枢纽、南山水电站、下福水利枢纽、长洲水利枢纽、贵港航运枢纽等,共占地1309.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13.4公顷;中远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有龙滩水电站、恶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金鸡水电站、那吉水利枢纽、古顶水利枢纽、金鸡水利枢纽、洞巴水电站、红花水利枢纽等,共占地136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05公顷。

旅游建设项目共5项。主要有阳朔布洛陀世界一期工程、桂林太阳谷艺术园区、涠洲岛旅游度假区一期工程、北海海洋文化公园一期工程、桂林愚自乐艺术园,共用地2903.63公顷,其中占耕地40公顷。

四是为建设旅游先进省提供用地保障。至2010年规划全自治区以旅游用地为主的特殊用地5万公顷,规划期内新增用地2.94万公顷。按照自治区确定的“优化自治区经济格局,避免旅游项目的低水平、近距离重复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旅游资源整体优势”的旅游业发展方针,以“建设形成桂林山水、北海银滩、边境风光、壮瑶风情为特色的旅游胜地,具有风光秀丽、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一流的旅游先进省份”为旅游发展目标,重点保障以桂林山水为龙头的桂北、桂南、桂东、桂西四大旅游经济区和桂林、柳州、南宁、北海、防城港黄金旅游带的发展用地,促进全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与旅游业同步发展提高,形成各类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良性循环,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应以保护旅游资源为前提,禁止破坏性开发。

大力开展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展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推进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工作。一是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土地规划至2010年为203.6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7%。规划期内共开发未利用土地329.13万公顷,其中开发宜耕荒地3.50万公顷,宜园荒地2.36万公顷,宜林荒地270.86万公顷,宜牧荒地41.83万公顷,水面6.98万公顷,交通与城乡建设占用荒地3.60万公顷。土地开发要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强化对滩涂资源的保护。对未利用的土地实行保护性措施,禁止破坏性利用。土地开发的重点布局在桂东北与桂东南丘陵河谷台地、桂中盆地以及左右江谷地。二是推进土地生态保护和整治。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实施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改善生产条件和环境。规划期间,全自治区生态退耕还林4.5万公顷,还牧2.1万公顷;整理复垦耕地5.7万公顷,其中近期1.2万公顷,中远期4.5万公顷。土地整理复垦的重点是村庄、农田和废弃砖瓦厂。要通过村庄缩并、搬迁和调整改造,增加耕地面积0.86万公顷;通过平整复垦园地、林地、牧草地及综合治理和建设农田、道路、渠网等,增加耕地4.84万公顷。为落实上述目标,全自治区实施八项土地生态保护和整治工程:①湘桂走廊与荔浦河沿岸平原土地整理工程。整理复垦土地4000公顷,开发耕地2000公顷,建设优质高产农田20万公顷,以柑橙、沙田柚为主的优质果园10万公顷。②富江、贺江平原及钟山、信都盆地土地整理工程。结合红壤丘陵改造,整理复垦土地2000公顷,开发耕地800公顷,建设优质高产农田10万公顷,以脐橙、沙田柚为主的优质果园5万公顷。③南北流江河谷平原暨玉林、博白盆地土地整理工程。结合红壤丘陵改造,整理复垦土地5000公顷,开发耕地1000公顷,建设优质高产农田20万公顷,以荔枝、龙眼为主的优质果园8万公顷。④郁浔江平原土地整理工程。结合浔江干流整治,整理复垦土地5000公顷,开发耕地面积3000公顷,建设优质高产农田30万公顷,以荔枝、龙眼、柑橘为主的优质果园12万公顷。⑤桂中盆地土地整理工程。结合桂中盆地治旱工程建设,整理复垦土地1万公顷,开发耕地5000公顷,建设优质高产农田50万公顷,以柑橘为主的优质果园15万公顷。⑥桂西南左右江河谷土地整理工程。结合左右江整治与治旱水利工程建设,整理复垦土地1万公顷,开发耕地8000公顷,建设芒果、香蕉、龙眼为主的优质果园20万公顷。⑦南流江、钦江沿海三角洲土地整理工程。结合沿海防洪堤及水利工程建设,整理复垦土地5000公顷,开发耕地1500公顷,建设荔枝、香蕉、龙眼、芒果为主的优质果园10万公顷。⑧桂西石山地区生态恢复工程。结合石山地区扶贫开发,恢复生态林地100万公顷,建设板栗、柿子、枣为主的特产基地5万公顷。

表2-2-2 广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表2-2-3 广西各地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配表

表2-2-4 广西非农业建设新增用地控制指标表

续表

注:交通新增用地中不包括由交通用地内部转化的用地0.5万公顷。

表2-2-5 广西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续表

注:柳州市包括拉堡,北海市包括合浦、铁山港,梧州市包括龙圩,防城港市包括防城区。

表2-2-6 2010年广西土地利用分区面积统计表

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桂东北区:即桂林市辖区,土地总面积为276.23万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1.63%。有世界著名的以桂林山水为主的旅游资源;湘桂走廊与荔浦河平原历来为全自治区商品粮生产基地,又是全自治区苎麻、柑橘、沙田柚、白果的主产区;山地丘陵面积广阔,盛产木材毛竹、茶油,开发潜力大。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耕地利用结构单一,山地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经济效益低;乡镇企业布局零散,城镇基础设施差,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未能有效结合,整治漓江、湘江的任务繁重。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以旅游和农林为重点。土地利用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的综合开发与整理,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旅游业发展;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的增长规模,充分利用闲置、存量土地,逐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为主的转变。

桂东南区(西江干流区):包括梧州市、玉林市、贵港市和贺州地区以及郁江流域的横县、宾阳2个县,总面积为535.24万公顷,占全自治区总面积的22.53%。承载穗港和珠江三角洲经济辐射,是广西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区;以丘陵平原为主,历来为广西水稻、经作、水果和水产的主产区;食品、制糖、纺织、日用轻工、日用陶瓷、日用五金、松香以及内燃机、造船工业在全自治区占有突出地位,乡镇企业发达,钛铁及有色金属、花岗岩等矿产、建材资源开发潜力大;华侨众多,有着广泛的对外经济联系。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均耕地少,土地负荷重,人地矛盾突出;乡镇企业布局零散,土地资源粗放经营;矿山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基本农田威胁大。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以现代农业、乡镇工业和外向型经济为重点。土地利用原则:切实保护好农地,建设以外向型为主的创汇优质高效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治理相结合,加强土地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用地,严格控制城镇用地发展规模。

桂南沿海区(南北钦防区):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4个市,总面积为308.73万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3%。是大西南出海通道的窗口,对外开放与开发北部湾海洋资源、维护祖国南海海洋主权利益的战略前哨;海洋及沿海滩涂、港口和滨海旅游资源优势突出;居季风热带北缘之利,以丘陵河谷、台地和盆地为主的土地资源结构,光热水土配匹条件好,极富开发潜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开发区摊子铺得过大,造成一定土地资源的闲置以及人均耕地日渐减少,且土地利用率与生产力偏低。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以港口经济、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土地利用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向外延扩展的规模,节地挖潜,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切实保护耕地,发展城郊农业和创汇农业;开发滩涂和海岸线资源,发展滨海旅游和滩涂养殖业。

桂西南区(左右江区):包括百色和南宁地区西部的8个县市,总面积为558.28万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3.5%。以铝、锰、膨润土为主的矿产资源丰富;左右江谷地光热条件充足,人均土地拥有量较高,是广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主要地区,只要改善水利条件,提高农产品产量的潜力较大。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土地开发利用率低,基础设施落后,抵御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能力低,难利用土地资源比例大,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以种养业、林牧业和矿业为重点。土地利用原则:重点保护好耕地,加强河谷台地为中心的坡地整理,提高农用地的产出效率;封山育林,整治石山,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交通和水利水电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促进城镇建设发展。

桂中北区(红柳黔江区):包括红水河、柳江及黔江干流区,含柳州地市、河池地区以及南宁地区的马山、上林2个县,总面积为697.10万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9.34%。本区是全自治区最大的土地利用地域分区,也是有色金属、水能资源最富集的区域,区域内有6个梯级电站沿红水河干流布局;黔桂、枝柳与湘桂铁路汇交柳州,柳江、黔江直下西江通港澳,是西南出海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山地占82.6%,其中中低山和喀斯特山地占山地总面积的88.4%,为广西石山最集中的区域。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土地开发条件差、难度大;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等灾害多,水土流失严重;农业土地生产力低,基础设施落后。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以林牧种养业与水电、有色冶金、机械、化工为主的工业为重点。土地利用原则:综合开发农地资源,发展以林木种养为主的生态农业;保障水电为主的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体系发育。

表2-2-7 广西主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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