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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探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保证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天津市开始寻求多元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以未来15年土地开发出让收益偿还贷款本息。2004年4月23日,天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明确要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其中,物权保护、业务创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为天津市所特有。滨海新区将进一步推动飞机、船舶和重型机械融资租赁业发展。

现代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探析

迈入21世纪,天津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纲要中提出,要把天津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并成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之一,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功能,“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多种运输方式衔接配套的综合交通体系、以优质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和现代化市政公用服务体系”。天津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始驶入快车道。

基础设施建设的提速,意味着政府直接投入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为保证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天津市开始寻求多元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

(一)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债务融资模式

银行贷款的主要优点就是资金来源稳定、利率较低、期限长和操作成本低,符合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因此银行信贷融资成为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首选渠道,长期以来也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尤其是国内银行贷款融资。但与当时普通国内银行信贷业务所不同的是,天津市的信贷融资多数是以土地作为城市开发建设的支点,以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土地开发收益作为质押,也就是利用土地进行融资的方法。这既是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的创新,也是银行经营金融性资产的创新。

2003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在天津签订合同,开发银行向天津市中心城区及毗邻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开发、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地铁工程、海河两岸综合开发、城区绿化工程等项目提供了500亿元的人民币贷款,期限15年。这笔贷款成为当时新中国金融史上数额最大的单笔贷款。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以未来15年土地开发出让收益偿还贷款本息。

2003年,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第二批世界银行1.5亿美元贷款用于道桥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城市资源经营

2003年,天津出台了经营性土地管理办法,成立土地收购、整理、交易中心,规定从2003年6月起,所有的经营性土地必须经过招拍挂,并对此前经营性用地全部审查清理。

2004年4月23日,天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明确要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天津市委在《中共天津市委2004年工作意见》中提出“树立经营城市资源的理念,多渠道增加投入,严格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开发性贷款的管理”。

为充分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把有限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放大,实现基础设施建设超前投入,2004年11月,天津市委、市政府组建了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简称“城投集团”)。从此,城投集团作为天津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和投资主体,承担了海河、地铁、快速路和城市环境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到2005年底,城投集团在成立短短一年的时间里,资产总量超过600亿元,融资接近400亿元。

为更好地盘活城市资源,城投集团在2005年还成立了城投资源经营公司,主要负责市政府授权由城投集团经营的广告发布权、路桥冠名权、公交场站、地铁站冠名权拍卖及城市资源盘活策划工作。

(三)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收入(www.xing528.com)

将过去由政府垄断经营的城建存量资产投放市场。通过对固定资产存量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以及资产转让等方式,实现对收费路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存量资产进行盘活。经营权转让的价值是政府所拥有的公共资源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在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条件下,出租经营权价值,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实现经营权价值的最大化,成为城市公用事业自我积累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政府可以通过排他性的经营权利限制获取发展资金,然后再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这种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过去,对出租车经营权没有设置限制,现在,各地城市通过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限制和有偿转让,获得了大量城市交通基础建设发展基金。这种做法证明,合理利用租金理论,可以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有效融资渠道。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限制恶性竞争创造有序竞争,另一方面,可以为城市建设筹集发展资金。

(四)融资租赁方式

天津滨海新区依托国务院给予的“先行先试”优惠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天津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从租赁公司设立、多渠道融资、物权保护、市场培育、业务创新、财税优惠等方面明确了支持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其中,物权保护、业务创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为天津市所特有。在此基础上,天津市成立了渤海租赁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基础设施售后回租项目,大力支持了天津市的城市建设,使天津市成为全国租赁业发展最好、最快的城市之一。2010年底,天津市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过1700亿元,约占全国的1/4,高于上海、北京、浙江,位居全国首位。

除此之外,融资租赁业务在基础设施、市政工程领域大显身手。2009年11月,天津港保税区完成空客A320飞机总装线11万平方米厂房融资租赁,这是天津市首例工业厂房在建工程的融资租赁业务。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渤海租赁公司、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签署天津空客厂房融资租赁协议,渤海租赁公司以36.3亿元,购买了天津空客A320飞机总装线11万平方米厂房产权,租赁给天津港保税区投资公司,租赁期15年,继续由天津空客总装公司使用。这一业务模式创新了我国基础设施租赁的商业模式,开拓了国内租赁业的经营领域,推动了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创新。融资租赁公司依托自身的条件和优势,通过积极开展与各金融机构总行的融资,引入外部资金,利用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财政投入,解决目前政府投资面临的资金不足的问题。滨海新区将进一步推动飞机、船舶和重型机械融资租赁业发展。同时,继续拓宽融资租赁的方式和品种,将发展领域进一步延伸至游艇、酒店、公路和铁路建设等方面。

(五)设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需要的资金规模一般十分庞大,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长,对资金的持有期限要求也较长,因此理想的融资来源是长期资金。但长期性债权利息较高,要求项目有稳定的现金流,有足够的抵押或担保条件,风险要低;权益性投资虽然投资期限长,但在发展初期由于盈利前景不明朗,很难吸收到大量的公众投资。而基础设施行业投资的长期收益稳定,风险较低且风险控制较为简单,也适合追求低风险的规模资金介入进行资产配置。

2006年,国内首支在境内注册以人民币募集资金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在天津挂牌成立,总规模200亿元,存续期15年。该基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要求,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项目,为环渤海地区服务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参股中央企业在津的重大项目;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与外国企业合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的股本投入,充实中方股本,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利用外资健康发展。

(六)境外债券融资方式

2011年,中央提出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中心,允许境内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扩大境内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天津市发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支持政策,努力探索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可行性,为天津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和金融创新探索新渠道。2012年,天津已完成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初步方案的设计,并就发行主体及资金回流等问题进行深入论证,结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向中央政府申请发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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