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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生态循环经济实施经验借鉴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章国外实施生态与循环经济的经验借鉴生态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区域经济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探索上,目前国内外都暂无成熟、系统的经验借鉴。[3]3.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各种计划美国政府在联邦、州和地方各层次上实施推进循环经济的计划,引导公众和企业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

国外生态循环经济实施经验借鉴

第四章 国外实施生态与循环经济的经验借鉴

生态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区域经济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探索上,目前国内外都暂无成熟、系统的经验借鉴。但是,生态循环经济是建立在生态经济与循环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之上的,因而在研究探索生态循环经济的进程中,我们应当了解和研究主要发达国家在实施生态经济和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积累的成功做法与经验,并从中获取有益的借鉴。

第一节 主要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做法

发达国家发展生态与循环经济是基于工业化发展后期,以解决大量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废弃物、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的,通过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基本途径,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些主要发达国家政府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营造市场环境,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调动和发挥广大企业、公众的积极性,较好地促进了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这对我国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

美国是一个经济生产大国,更是一个资源消费大国。美国依靠从世界各地获取资源,维持其庞大的经济运转,并保障其国民相当高的生活水准。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经历了一个认知和探索的过程。由于长期以来美国可以廉价而便捷地从世界各地获取资源,因而在大量消耗资源的同时,对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率并不高。但是,随着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废旧物品的处理日益成为难题。1987年,美国一艘名为Mobro号的轮船满载3000吨废弃物,在大西洋沿岸游荡数月,却一直找不到愿意接受这些垃圾的地点。这一事件对美国各界震动很大,从而意识到垃圾处理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传统的垃圾填埋并非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法。[1]由于对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实施资源再生,不仅节约了在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和其他原材料消耗,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和其他有毒有害废物的排放,同时也相应减少了由于环境污染带来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因此,美国公众、政府机构和企业越来越多地开始支持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废旧物品的循环利用。

美国的资源循环和再利用行业涉及面相当广,主要包括金属、塑料制品、纸张、玻璃和有机物。实践证明,美国的循环经济行业与其他一些部门比较,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其就业人数超过废物管理和采掘业的就业人数,与汽车制造业几乎相当,全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循环经济在当今美国已经接近成为一种成熟的经济发展模式。

(一)美国政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举措

在推进循环经济方面,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有利的环境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制定了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法律基础;美国国会创建“有毒物排放清单”(TRI),出台污染预防的法律;为了帮助美国出口回收的废旧物资,美国还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消除对于再生产品的非关税壁垒;美国政府通过各种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技术,包括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并由政府部门协调有关活动,确保有关环境政策支持经济发展。[2]

2.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

2005年10月,美国政府发布一项行动计划,确定提高全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比例,到2008年要达到35%。其中,确定的几个主要领域的目标分别是:纸和纸板制品,从2001年的44.9%提高到53.8%;木质包装,从15%提高到24%;塑料包装,从6.6%提高到19%;饮料类包装,从26%提高到39%。[3]

3.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各种计划

美国政府在联邦、州和地方各层次上实施推进循环经济的计划,引导公众和企业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例如,美国环保局发起的资源节约挑战计划,其目的是通过更有效地管理来保护自然资源和能源。该计划设定的重点领域是: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工业原材料的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产品和废物中的有害物质;推进产品的“绿色化”,特别是电子产品的设计和循环利用;废弃物计划则致力于通过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再生利用和购买再生产品等来减少城市固体废物;煤炭燃烧副产品伙伴计划,其目的是利用燃煤电厂煤炭燃烧后产生的煤灰、煤渣等副产品。从2001~2004年,对此类副产品的利用率已从31%提高到40%,计划到2011年达到50%。[4]

4.制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

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政府不仅资助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活动,还为消费者提供抵税优惠。美国2005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规定,安装光伏系统的家庭可以获得联邦政府的资金帮助,减税金额相当于太阳板成本的30%,最高可达2000美元。为购买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减税,2010年前总额将达到8.75亿美元。据估计,如购买一辆丰田Prius型混合动力车,可能得到2500美元的减税。[5]

5.联邦政府部门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垂范作用

联邦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计划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自身也积极投入其中。比如,由联邦政府机构自愿参加的联邦电子产品挑战计划,就是鼓励联邦机构主动购买绿色电子产品,减少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影响,并以对环境友好的方式处理废旧电子产品。参与者设定自己的目标,每年报告取得的进展。目前,已有农业、国防、能源、商务、卫生、国土安全、内政、司法、劳动、运输、财政、退伍军人社会保障等联邦机构加入该计划。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美国采取了由政府部门带头使用这一新能源方式的办法。美国已经要求其联邦机构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在2011年达到总能耗的7.5%。2006年,美国根据《能源政策法》拨款3亿美元,用于实施太阳能工程项目,其目的是于2010年前在联邦机构的屋顶安装2万套太阳能系统。同时,在政府的推动下,一些非政府组织特别是一些行业机构也为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78年建立的全国再生循环联合会,其成员包括政府官员,也包括企业界人士。该联合会通过向其成员提供技术信息、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支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循环利用等活动。据其2004~2005年报,该组织的成员包括了各地区、各行业的3200多人。行业性组织在推动循环经济立法、建立行业标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6]

(二)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美国实行了一系列财政激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措施。第一是政府奖励政策。美国政府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这一奖项从2000年开始颁发,专门用于资助、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对工业界有实用价值的化学工艺新方法,以达到减少资源消耗、增加回收利用和预防污染的目的。第二是减税政策。如美国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使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实行减征10%销售税的优惠政策。[7]第三是政府优先购买。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如美国几乎所有的州均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第四是收费政策。美国刺激发展循环经济最直接的措施是根据居民倾倒垃圾数量进行收费。美国的一些州对饮料瓶罐采用了收取垃圾处理预交金制度,从而达到使废弃物在重量上和体积上都大量减少的目标,收取的预交金一部分用于废弃物回收处理,另一部分用于回收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有的州还采取收取污水治理费等措施。第五是征税政策。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除可再生能源外,使用其他能源都要征收生态税,通过税收政策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使用再生资源。第六是实行“绿色补贴”政策。从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政府就开始实行农业“绿色补贴”的试点,对农场主设置一些强制性的条件,要求受补贴农民必须自觉检查自身的环保行为,定期对自己农场所属区域的野生资源、森林、植被进行情况调查。同时还要对土壤、水、空气进行检验和测试,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政府再根据农民的环境保护实际检查情况,来决定对其是否给予补贴以及补贴多少。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暂行减免农业所得税。[8]多年来,美国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手段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不仅拨款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科研项目,还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提供抵税优惠。2003年,美国将抵税优惠额度再次提高,受惠的可再生能源范围也从原来的两种,扩大到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小型水利灌溉发电工程等多个领域。[9]

(三)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循环经济

美国一直高度重视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民众积极投身于循环经济的发展。由于有比较严格的环保法规,企业在处理其产生的废弃物方面承担有明确的责任,为企业参与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动力。许多企业为了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同时也间接带来经济收益,因而普遍重视清洁生产,不仅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而且对自己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尽量予以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通过长期以来的宣传教育逐步提高了美国公众的节约和环境意识,每年的11月15日还被确定为美国循环日,全国再生循环联合会等机构每年对在资源再生利用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同时,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对企业和公众影响环境的消费行为加以约束。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会自觉地把废弃的金属、玻璃、塑料、纸制品等分类丢弃在不同的垃圾箱里。[10]

美国杜邦化学公司把循环经济发展的“3R”原则与化学工业生产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了“3R制造法”,极大地减少企业废弃物的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通过放弃使用会影响环境的某些化学物质、减少某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发明回收本公司产品的新工艺等措施,使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到1994年,杜邦公司生产造成的塑料废弃物减少了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70%。[11]美国在200多个城市实施了扔垃圾要付钱的计划,美国的环境保护机构对其中109个城市进行了分析,表明大多数城市都收到了大幅度减少城市垃圾的效果,有调查资料表明,对居民按每袋32加仑收取1.5美元的垃圾费用计算,可以使城市垃圾数量减少18%左右。[12]循环消费是美国实施循环经济的一大特色,由于循环消费观念的普及和循环消费社会机制的发展,循环消费已成为美国社会和经济生活的主流态势,其社会效益和经济规模不亚于以废品、垃圾处理和加工为中心的资源再生行业。

(四)把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作为实现循环经济的一贯方针

美国政府一直坚持在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本方针。目前,水电占美国能源产量的10%,是其最大的传统可再生能源。美国现有约7.5万处堤坝,但只有约1/3得到利用。美国联邦政府还拨出专款用于提高现有水电站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水电站发电量。煤是美国最丰富的传统资源之一,近年又提出了“让煤更干净”的口号,联邦政府准备在2004~2012年期间,每年拨款2亿美元,用于减少煤电环境污染等技术的开发和相关工程建设。美国政府近期还承诺为建设更安全、更高效的新核电站提供贷款担保。[13]

节能既是美国能源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在2004~2006年间,美国政府准备每年拨款34亿美元给地方州政府,用于旧家电回收和鼓励购买节能新产品。美国还在法律中对一些耗能型商用和消费者产品设定了新的节能标准,这些产品包括变压器、电风扇、自动售货机、商用冷柜和冰箱等。另外,美国还为生产节能型家电的厂家提供抵税优惠。同时,消费者购买节能设备也将获得抵税优惠。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对石油的依赖,使能源来源多样化,美国从石油消费大户——汽车下手,鼓励研发和使用新型可再生能源车辆。美国规定,购买燃料电池车等新型车辆的消费者可享受抵税优惠。美国还鼓励乙醇和氢电池的研发和生产,以便为车辆提供新的燃料。[14]

二、欧盟

(一)欧盟及其成员国依法推进循环经济的主要制度与做法

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发展生态及循环经济方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体系并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实施。目前,欧盟及其成员国主要制定并实施了以下八个方面的法律制度。

1.抑制废物产生制度

由于抑制废物形成的代价比废弃物再生利用成本要小得多,因而许多国家将抑制废物产生确立为基本的法律制度。如1990年《荷兰环境管理法》第十章第四条规定,从防止或限制垃圾产生的角度考虑,制定有关生产、进口、使用、加工、提高或接收的物质、制剂或其他产品分类目录的规则。可被视为废物的有:很难或较难进行有效利用的;将其制成适合循环使用或本身再用的程度比预想低的,又增加原有废物数量的;通常被倾倒在不需要的地方的。丹麦《21世纪废弃物管理计划》规定,废弃物应被视为资源,首先应被回收使用,其次是焚烧产能,最后才是填埋。[15]

2.循环名录制度

包括强制循环名录和自愿循环名录两类。强制循环名录一般规定责任者的范围和再利用、回收或再循环产品及材料的类型。如欧盟通过一些特别指令要求成员国对特定废物采取循环利用措施,1994年制定的关于包装物和废弃的指令适用于在共同体市场中存放的所有包装物。英国1995年《环境法》第九十四节第一条规定,对所适用的产品或材料的类型做出特别规定。实践证明,大多数物质的循环利用和能量的梯级利用,不仅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减缓生态环境的破坏,还可以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3.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

为了保障环境和资源安全,防止进口资源的资金大量流到国外,欧盟大多数成员国在法律中确立了资源再用、再生和循环利用,并规定了相关的强制实施机制。如法国规定,资源回收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的电子垃圾。英国《环境法》的生产者责任义务“一般条款”和“补充条款”中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明确规定:“为了促进或保证增加产品或材料的再利用、回收或再循环,国务大臣可以通过条例做出规定,就规定的产品或材料对有关人员施加生产者的责任义务。”挪威2003年修订的《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将收集及回收废电子电器产品的义务,扩大到进口商与制造商所设立的机构。在回收的处理费用方面,瑞典的法律规定由制造商和政府共同承担,违反义务必须承担责任。英国1995年的《环境法》也规定了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16]

4.市场准入制度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驱动,但市场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则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准入条件,如投资是否达到一定的数额,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进口的产品能否再用或再生利用,进口资源是否为有毒固体废弃物等。《荷兰环境管理法》第十章第三条规定,在应该知道或明知以下行为肯定或可能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仍然从事收集、接收、储藏、加工、再生加工、销毁存放在地上或地下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废物的活动,应予以禁止。

5.政府扶持制度

由于科技研发和前期投入很多,很多经营都是微利甚至不盈利的,因此要强调政府的扶持作用。欧盟国家的政府扶持措施主要为融资帮助、绿色采购、财政绿色补贴、环保专项基金支持、贴息贷款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鼓励绿色消费,照顾性地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科技研究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废物回收与再生企业投资、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鼓励企业的股票上市,优先发行相关债券彩票等。法国政府成立的环境与能源控制署,每年拿出2亿~3亿欧元预算资金,组织和协调政府、企业及公民从行政管理、科技投入等方面采取措施。[17]

6.经济刺激制度

作为对直接管理手段的补充,经济刺激制度主要包括税费征收、许可证交易、押金退还、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欧盟非常注意经济刺激手段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瑞士是首批循环利用塑料瓶的国家之一,目前在全国设有1.5万个收集塑料瓶的中心,对使用过的塑料瓶的回收率已达到80%以上。据统计,现在瑞士平均每个居民每年送往收集中心的塑料瓶达100个。瑞士政府明文规定,企业只有在使废弃的塑料瓶回收率达到75%的情况下才能获准广泛生产与使用塑料瓶。为了资助收集、分拣和循环利用塑料瓶,政府实施对每个塑料瓶增加4个生丁(约合0.24元人民币)的税收,所获资金由一个回收塑料瓶的非营利机构管理,作为回收废塑料瓶的专用基金,该机构还经常组织向开发商和消费者宣传回收塑料瓶的活动。[18]瑞士还十分重视循环利用罐头盒,全国各地设有4000余个回收箱,每年回收废罐头盒1.2万吨以上,平均每人1.7公斤。回收来的罐头盒经加工厂处理后用于制作锅、工具、管材,甚至汽车外壳等金属产品,既节省了原材料和能源,也减少了空气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瑞士每年销售约3800吨干电池,2003年废电池的回收率达到64%,政府的目标是使废电池的回收率达到80%以上。[19]一些欧盟国家对于紧缺资源,还通过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税、资源使用税等途径,提高直接利用自然资源产品的税收标准,使再生产品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扩大再生产品的消费,对于电池等难以回收处理的废弃产品,则通过产品税的方式建立回收处理基金。

7.市场运行制度

为解决生产企业本身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履行回收义务的问题,一些国家的行业组织与会员协商组建回收与再生利用的专业公司。如1994年瑞典各行业协会和一些大包装公司协调,组建瑞典纸和纸板回收公司、瑞典塑料循环公司、瑞典波纹纸板回收公司和瑞典金属循环公司,这些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会员企业交纳的费用和包装物再利用的销售所得。

8.信息化建设制度

由于循环经济信息化的对象主要包括公众监督、企业环境绩效、区域环境信息评估等,因此有必要发挥政府信息建设和权威媒体的参与作用。如挪威2003年修订的《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回收者的信息通报义务,以利于政府准确地把握回收数量。此外,欧盟及其成员国还建立和完善了多元化的回收方式并存、宣传教育与职业培训、公众参与、市场运行管理、发展与培育中介组织、推广再生产品标志与循环包装标志、防止废物再生利用的垄断等多项制度。

(二)德国实施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德国是欧盟各国中实施循环经济较早的国家,也是发展循环经济走在世界前列的国家,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德国注重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物质循环与废物管理法》全面确立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把废弃物处置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确立了循环经济“三步走”的原则:避免废物产生——废物的循环利用——废物的无害处理(详细内容见本书第八章)。德国在循环经济发展中注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同时,高度重视培养社会环保意识,鼓励企业与公众积极参与。企业是废弃物产生的主要源头,德国政府明确废物处理的企业问责制,所有企业都有分离垃圾的装置,以保证废物得到最大程度的回收利用。

德国在促进物质循环和废弃物管理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德国依据《物质循环和废物管理法》,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如抑制废物产生制度、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等。这些制度重点是促进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及其危害,并将已经产生的废物尽量加以利用或者用来获取能源。[20]构建全国性的包装物回收体系是德国实施循环经济的一个成功范例。德国的包装物二元回收体系(DSD),成立于1990年9月28日,在德国工业联盟(BDI)和德国工商企业协会(DIHT)支持下,由95家零售、日用品生产和标志生产的公司发起,到1997年底约600家公司加入。DSD的任务是在全国建立一个面向家庭和小型团体的包装物回收、分类和再循环体系。DSD是一个平行于公共回收系统的非政府回收组织,因而又被称为公共回收系统之外的第二回收系统。它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其运作的资金来源于向生产厂家授予“绿点标志”时收取的注册费。这些注册费全部用于包装废弃物的管理。[21]对没有“绿点”标志的包装,则交由零售商回收处理。二元系统有两种运作模式:即街头回收系统(Kerbside System)和上交式回收系统(Bring System)。街头回收系统的具体做法是,用黄袋子或回收箱回收轻型包装材料,如铝、铁皮、塑料和纸箱及软饮料包装。居民小区内往往放一些公用分类垃圾箱,免费回收居民不同颜色的玻璃瓶及纸和纸壳箱等。黄袋子在德国十分普遍,因为它是实现街头回收系统最简便易行的方式。无论是废弃物回收公司还是居民都乐于接受这种回收方式。上交式回收模式,是消费者必须将所有用过的包装物直接交到当地回收站。在交纳“绿点标志”注册费的成本利益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朝着有利于环境的方向改进自己产品的包装。据一项研究,1992年已有80%的使用“绿点标志”的企业对其产品包装进行了优化,包装正逐渐变得更薄、更轻和更易于再循环(采用新材料和避免复合材料)。同时,越来越多的产品采用了再生材料包装。根据对1000多家使用“绿点标志”的企业问卷调查表明,1990~1992年德国约有2/3的企业和50%的产品包装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改进。由于包装废物大为减少,并且包装设计也向轻质化、低废化、单质化的方向发展,虽然包装物的消费总量在上升,但在1991~1997年期间,德国每年初级包装品的销售额却从7600万吨降到了6700万吨。同期,工业部门收集了7400多万吨的包装垃圾(其中4060万吨为销售包装),并将其中2500万吨送回了生产线。[22]

德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也是成功的。德国实行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些政策主要有:

1.废物收费政策

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向城市居民收费,另一类是向生产商收费(又称产品费)。对于居民收费来说,德国的各个城市的垃圾收费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按户收费,以垃圾处理税或固定费率的方式收取;有的是按垃圾排放量来收取。目前,大多数城市都采用按户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方式;部分城市开始试用计量收费制,按不同废物、不同量收取不同费用。产品费的征收更充分反映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要求生产商对其生产的产品全部生命周期负责。产品费的征收对于约束生产商使用过多的原材料,促进生产技术的创新,以及筹集垃圾处理资金都有较大的帮助。德国采取垃圾收费政策强制居民和生产商增加了对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投入,为垃圾的治理积累了资金,推动了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据德国环保局统计,垃圾收费政策实施后,家庭庭院垃圾堆肥增多,垃圾减少了65%;包装企业每年仅包装废弃物回收所缴纳的费用已高达2.5亿~3亿美元。[23]

2.生态税政策

为了更好地贯彻循环经济法,德国于1998年在波恩制订了“绿色规划”,在国内工业经济界和金融投资中将生态税引进产品税制改革中。生态税是对那些使用了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而增加的一个税种。生态税的引入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控制市场导向,促使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生产者的行为,进而达到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3.押金抵押返还政策

德国政府制定和颁发了《饮料容器实施强制押金制度》的法令,该法令规定在德境内任何人购买饮料时必须多付0.5马克,作为容器的押金,以保证容器使用后退还商店以循环利用,这是欧洲第一个关于包装回收的法令。德国在《包装条例》中规定,如果液体饮料的容器是不可回收利用的,购买者必须为每个容器至少多付0.25欧元的押金,当容器容量超过1.5升时,需要至少多付0.5欧元。只有容器按《包装条例》的要求返还时,押金才能退回。

4.污水治理费政策

德国政府较早地认识到污水治理是全民的事业,由于污水的治理投资巨大,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垃圾问题,必须制定全民参与的污水防治政策。在德国居民缴纳的水费中都含有污水治理费,市、镇政府必须在收取的水费中向州政府缴纳污水治理费,污水治理没达到要求的企业要承担巨额罚款。市民用水每立方米费用为7.5马克,其中的2.5马克归饮水公司,5马克给废水处理公司。废水处理公司又将所得款项的1/3拨给污水处理厂,2/3拨给污水输送管道系统。[24]

5.生产者责任扩大(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制度

生产者责任扩大,指生产者对其产品的责任扩展到产品使用结束之后。生产者不仅对产品的性能负责,而且要承担产品从生产到废弃对环境影响的全部责任。政府严格规定谁开发、生产加工和经营产品,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废物的利用和处置都要处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之下。

(三)丹麦的成功典范——“卡伦堡生态产业共生体系”模式[25]

卡伦堡(Kalundborg)位于丹麦哥本哈根市以西100公里处,全市约5000户、2万多人口。卡伦堡生态产业共生体系模式,是一定区域内企业之间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代表。生态产业共生体系的每个企业都通过贸易方式把园内其他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本企业的生产原料,建立起相辅相依的产业共生生态链,最终实现园区“垃圾无废物”、污染“零排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循环。

目前,卡伦堡生态产业共生体系主要由五家核心企业、一家废物处理公司和卡伦堡市政府所属市政服务公司组成,其中有五个主要参与企业:一是阿斯耐瓦尔盖热力火力发电厂,它是丹麦最大的燃煤火力发电厂,具有年发电1500万千瓦的能力;二是斯塔朵尔炼油厂,为丹麦最大的炼油厂,具有年加工320万吨原油的能力;三是吉普洛克建筑材料厂,每年平均生产1400万平方米的石膏墙板;四是挪伏挪尔迪斯克制药厂,主要生产医药和工业用酶,是一家年销售额超过20亿美元的国际生物制药集团;五是卡伦堡市政维护服务(供暖供水)系统,供应当地2万居民的热能,同时给家庭和企业供水,并兼有道路修建等业务。[26]卡伦堡生态产业共生体系企业之间主要废料交换利用的情况见表4-1。

表4-1 卡伦堡生态产业共生体系企业间主要废料交换利用情况[27]

由表4-1可见,生态产业共生体系的每个企业形成了互为代谢、相辅相依的产业共生生态链。发电站为卡伦堡约5000个家庭提供热能,大量减少了烟尘排放;为炼油厂和制药厂提供工艺蒸气,热电联产比单独生产提高燃料利用率30%。发电站的部分冷却水还被输送到养鱼场,该养鱼场年产适合在温水中生长的鲑鱼200吨。发电站的脱硫设备每年生产20万吨石膏,这些石膏被卖给石膏板厂,同时,卡伦堡市政回收站回收石膏也卖给石膏板厂,减少了石膏板厂的天然石膏用量,也减少了本地的固体填埋量。发电站每年产生3万吨粉煤灰,被水泥厂回收利用。发电厂的脱硫设备用于降低炼油气中的硫含量,产生了副产品——硫代硫酸铵。每年这种副产品被用于生产约2万吨液体化肥,相当于丹麦一年的需要量。制药厂用土豆粉、玉米淀粉发酵生产所产生的废渣、废水,经杀菌消毒后成为近600农户的有机肥料,从而减少化学肥料用量。制药厂的胰岛素生产过程的残余物酵母被用来养猪,每年喂养量在80万头左右。炼油厂多余的可燃气体通过管道输送给石膏板厂和发电站使用。污泥是卡伦堡市政水处理厂的主要残余物,这些污泥被微生物公司用来作为生物恢复过程的养料。微生物公司是一家专门利用微生物恢复被污染土壤的公司。废品处理公司收集所有共生体企业的废物,并利用垃圾沼气发电,每年还提供5万~6万吨可燃烧废物。[28]废弃物的相互再利用,既使各参与企业节约生产成本、获得良好效益,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该地区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从生态学角度看,卡伦堡的企业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食物链,每个企业都成为了生物有机体,消费彼此的废弃物和副产品,演变成相互依托、共生共存的有机整体。

卡伦堡生态产业共生体系的循环发展,极大地节约了资源、减少了排放,实现了很好的生态效益和企业效益。据有关资料显示,卡伦堡工业共生体系每年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收益主要有:①水资源消费总量:共生企业通过对水的循环利用,每年减少用水60万立方米,由此每年能节约190万立方米地下水和100万立方米地表水;②石油类:共生企业每年油类消费量减少2万吨,多是通过制药厂与炼油厂使用发电厂生产过程中的蒸汽实现的;③灰烬:每年发电站中煤和油的燃烧产生8万吨灰烬,被用于基础建设和水泥行业;④石膏:每年石膏厂从发电站获得20万吨石膏,代替在石膏板制作过程中天然石膏的使用;⑤化肥:制药厂的肥料代替了约2万公顷土地上石灰与部分商业肥料的使用;⑥温室气体的排放:每年减排二氧化碳17.5万吨,二氧化硫1.02万吨;⑦废水:制药厂、发电站和卡伦堡市政府在废水处理上的合作,相应减少了对周边水域的环境压力;⑧减少资源消耗:每年4.5万吨石油,1.5万吨煤炭;⑨其他废弃物:每年废物处理公司可获得11.3万吨废旧报纸和1.4万吨废旧金属的销售收入、1.7万吨用于修整地面的碎石与混凝土、11.5万吨用于区域土壤改善的花园/公园废弃物、1.18万吨废弃玻璃——出售给玻璃生产企业。由上述各项收益大致得出卡伦堡每年可节约资金150万美元左右,目前已累计节约资金7000万~1亿美元左右。[29]

卡伦堡生态产业共生体系是在丹麦的政治经济制度、卡伦堡地区的特定资源和企业背景下产生的,它固然不是循环经济时代的必然产物,却是生态循环经济的自在驱动力通过政府、企业作用的发挥而逐步繁衍发展起来的。首先是政府强力控制污染排放的结果。政府在制度安排上对于外部性很强的污染排放实行强制执行的高收费政策,迫使污染物排放成为成本要素;与此同时,对于减少污染排放则给予利益激励。例如,对于各种污染废弃物按照数量征收废弃物排放税,而且排放税逐步提高,迫使企业少排放污染物。为了防止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动机驱动下采取隐瞒危险废弃物规避废弃物排放税而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对于危险废弃物免征排放税,采取申报制度,由政府组织专门机构进行处理。这是卡伦堡生态工业园模式产生的基本原因。其次是企业谋求长远效益和长期发展的结果。卡伦堡地区水资源缺乏,地下水很昂贵,发电厂的冷却水若直接排放不仅会导致水资源供给短缺,使得当地其他企业无水可用,发展受限,而且还需缴纳污水排放税。因此,其他企业主动与发电厂签订协议,利用发电厂产生的冷却水和余热。在卡伦堡,加工废水重新利用的成本比缴纳污水排放税可以节约50%的成本,比直接取用新地下水可以节约成本约75%。因此,水的循环利用成为最早循环利用的生产要素。发电厂的粉煤灰用于制造水泥的原料也是一样。发电厂把粉煤灰送到水泥厂做原料,可以免缴污染物排放税,水泥厂用粉煤灰做原料可以减少原料成本。两家企业都可以获得经济效益。这是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存在并发展的核心。最后是企业追求生态道德责任的结果。卡伦堡的制药厂利用制药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制造有机肥料,供周围农场免费使用,而企业从使用其有机肥的农场收购农产品做原料。这使得制药厂与农场之间成为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了污染物的零排放。这是制药企业追求社会形象和生态道德的可喜成果。

卡伦堡生态产业共生体系一直处于发展演变的状态,包括共生伙伴、项目拓展、沟通方式等多方面都处在内融外拓的持续进化之中,人们期待它探索和积累更多促进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的有益经验。

三、日本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可以归纳为“构建三个体系、普及一个观念”,其具体做法是:

(一)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为基本法、综合法和根据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规三个层面(具体内容见本书第八章),这些法律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发展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为日本社会循环经济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构建实施循环经济的技术系统

1999年,日本通产省在题为“循环经济蓝图”的报告中提出了以零排放为目标的循环经济技术系统。它要求各相关部门、各行业的合作与协调,从而构筑了日本循环型经济社会。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丢弃的生产模式曾是推动日本企业发展的方式。然而,随着世界性环境恶化、资源短缺及资源成本的攀升,日本企业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研究开发清洁技术,并在《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中明确了企业责任,要求企业采取必要措施,在产品使用后成为循环资源时,自觉进行循环利用,并有义务对循环资源进行处理。[30]

(三)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多年来,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利用项目,制定了各种资金投入和税收政策制度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www.xing528.com)

1.预算政策

为克服废弃物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增强以环境技术和环境经营为核心的产业竞争力,日本政府制订了相关的财政预算。为加快建设循环型社会,2003年日本相关的财政预算为35.1亿日元,2004年为24.7亿日元。尽管用于循环经济的财政预算占总预算的比例还很低,但日本政府已经开始为发展循环经济给予财政支持。预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创造型的技术研究开发补助金制度和推进循环型社会结构技术实用化补助政策:对中小企业从事的有关环境技术开发项目给予补贴,补助费占其研发费用的1/2左右;对废弃物资源化设备生产者给予相应生产、实验费的1/2补助;对引进先导型合理利用能源设备予以补贴,其补贴率为1/3,补贴金额最高为2亿日元;对民间生产企业采用的高效实用技术给予2/3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上限为1亿日元。[31]

2.税收政策

在税制方面,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对引进再循环设备的企业减少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和所得税。具体的税收政策有: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产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三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14%~20%的特别折旧率。

3.融资政策

在融资方面,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就会对引进3R技术设备的企业提供低息融资。对从事3R研究开发、设备投资、工艺改进等活动的各民间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享受政策贷款利率。对企业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的,由非营利性的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对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和项目,给予各种税收优惠。[32]

(四)普及全民的环境保护理念

日本各行政部门、企业界、民间团体和个人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综合推进各个年龄层在多种场合的环境教育和环境学习。同时,日本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以提高国民环保意识,并为国民提供绿色消费的各种信息。日本在许多城市实行了回收奖励制度,以鼓励市民回收有用的物质。[33]大阪市对社区、学校等集体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发给奖金。全市设了80多处牛奶盒回收点,并发给牛奶纸盒卡,盖满回收图章后可凭卡免费购买一定的图书,对于市民回收100只铝罐或600个牛奶盒可付给100日元。大阪市还建立了废品回收情报网络,专门发行旧货调剂交易会,如旧的自行车、电视机、电冰箱等都可拿到交易会上交易。大阪市每年9月发动市民开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动,向100万户家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知识和再生利用的小册子,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工作,教育市民和单位尽可能减少排出垃圾,增强循环利用意识,杜绝浪费,号召市民和单位对购买的一次性产品多次使用,不要随意丢弃。[34]

发展循环经济,不仅使日本提高了资源循环利用率,降低了发展成本,也创造了就业机会。2003年,日本颁布了“日本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计划”,其中2010年建设目标是:资源生产率从2000年的每吨28万日元提高到39万日元,提高40%;资源循环利用率从10%提高到14%;废弃物最终填埋处理量从5800万吨减少到3000万吨,降低约50%。这一目标实现后,按照GDP规模基数不变来计算,到2010年日本的资源消耗将由2000年的20亿吨左右降低到14.5亿吨。[35]

四、韩国

韩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主要表现在:把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作为节约能源和减少资源消耗的重要手段,并对制度和机制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韩国每年消耗能源折合1亿多吨原油,因而韩国政府十分注重环保和资源的循环利用。2002年,韩国用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达到13万亿韩元(约合111亿美元),占其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3%,高于发达国家德国和法国的1.6%、日本的1.4%和英国的0.7%。根据2001年韩国财政经济部、外交通商部、科技部和环境部等9个部制定的《环境产业发展战略》,十年内,韩国的环境产业要具有21世纪国际竞争力,符合世贸组织体制下的环境市场开放条件和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建成国际一流的“环境模范国家”。[36]

韩国从资源有限的实际情况出发,着力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产业。韩国政府和民间自2000~2005年间投资80亿韩元,普及太阳能高效造氧技术,以替代石化能源,减少温室效应。垃圾也是再生能源的来源之一,韩国在汉城的金浦首都圈垃圾填埋场建设一座50兆瓦的沼气发电厂,其发电量可供1.5万户居民家庭使用。在取得建设这座发电厂经验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陆续扩大垃圾填埋场的规模,建设沼气发电厂。目前,韩国各地建成的沼气发电厂近30座、沼气供暖站40多座。

1992年,韩国开始实施“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即生产单位依据其产品出库数量,按比例向政府预付一定数量的资金,根据其最终废弃资源的情况,再返回部分预付资金。政府规定各生产单位返还资金的比例一般在40%~50%,其余资金用于环保建设。“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对控制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发挥了作用,但同时带来了诸如地方政府将预付金作为税收收取等弊病。

自2002年起,韩国开始同时实行四种促进循环经济持续发展的制度。

(1)将“废弃物预付金制度”改为“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即从限制排污改为废弃资源的再利用。该制度规定,生产企业对纸盒、金属罐、玻璃瓶、合成树脂四种包装材料以及家电、轮胎、润滑油、日光灯、电池五种产品必须负责回收和循环利用。2004年和2005年开始,先后将食品盒、方便面泡沫塑料碗、合成树脂、外包装材料等也纳入“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实施范围。如果生产者回收和循环利用的废旧产品达不到一定比例,政府将对相关企业课以罚款,罚款比例是回收处理费的1.15~1.3倍。“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的实行,对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2)“废弃物负担金制度”。这项制度是专门针对含有有害、有毒物质或回收利用比较困难的废弃物在管理上存在难度而实行的一种制度。该制度规定,对杀虫剂容器、化妆品玻璃瓶及防冻液、口香糖、婴儿尿不湿、香烟、塑料制品等,按品种及规格征收一定数额的“负担金”,用于改善环境和废弃物处理,并借以控制排放、减少资源浪费。

(3)实行诱导企业主动自觉地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排放的“企业废弃物减量化制度”。该制度规定,纤维制造商等14个排放指定废弃物的行业和每年排放其他废弃物超过1000吨的企业,必须制定减量排放计划,并定期检查、评估计划的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供技术诊断和指导,以确保减量计划的完成。对减量排放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4)“公共机关优先采购废弃物再利用产品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公营企事业单位,必须优先采购企业利用废弃物制造的产品,以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废弃物资源的开发与再利用。

生产单位在实施“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时,采用三种形式回收和处理废弃物:第一种形式是生产单位自行回收和处理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自行担负,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效益自享。第二种形式为“生产者再利用实业共济组合”,也就是交由回收处理废弃物的合作社负责。生产者将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责任转移给合作社,依据废弃物的品种,按重量缴纳分担金。第三种形式是生产单位与废弃物再利用企业签订委托合同,按废弃物的数量缴纳委托金,由后者负责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目前,韩国回收处理废弃物的合作社有11家,遍布全国各地。目前,80%~90%的生产单位采用第二种形式回收和处理废弃物。

韩国通过构建废弃物再利用“产业链”,采取具体的促进措施为废弃物循环利用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

(1)建立废弃物排放企业和利用企业的交易网络。韩国成立了一家名为“环境资源公社”的公营企业,专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的实施,依据有关管理章程,通过抽查和现场调查等形式,堵塞废弃物循环使用中的漏洞。政府所属的这家“环境资源公社”建立了专门网站,供具有合法废弃物排放资格的生产企业和持有资格证的废弃物再处理企业进行信息互换。排放企业和再处理企业分别将废弃物排放和再处理需求信息登录在网页上,据此,排放企业可迅速为排放的可循环利用废弃物找到下家,再处理企业则可按图索骥,很容易地找到所需要的原材料。由此,排放企业可以免除填埋、焚烧处理造成的沉重负担,再处理企业也可以获得廉价的原材料,从而减少了废弃物的数量,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利用。自政府设立“环境资源公社”并实施监管以来,韩国废弃物品循环利用率提高了5%~6%。[37]

(2)按产业、产品的关联性建设“生态产业园区”。在传统的产业布局下,废弃物排放企业和再利用企业是分割、孤立的,废弃物从产生、排放到再处理各行其是,不但难以进行规划、调控和协调,而且异地搬运还增加了运输费用,并可能导致新的环境污染。建立“生态产业园区”的出发点就是克服传统产业布局的这些弊端,有意识地把废弃物排放企业和再处理、再利用企业布局在同一个园区内,形成有机的循环组合。上游企业的废弃物作为资源直接提供给下游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从源头和总体上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泄漏,提高废弃物的利用效率。

第二节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律的规范约束,需要政府创造市场环境,需要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走出一条以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我国在推进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应当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和经验,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建立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依法促进生态循环经济发展

建立完整配套的法律框架体系,是发达国家成功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经验。借鉴日本等国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经验,我国生态循环经济立法可以采取以下思路:一是覆盖面要广,对生产、消费、回收、再利用、安全处理处置等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二是可操作性要强,在法规制定中采取先易后难的做法,即先针对利益相关者较少的废弃物再生利用进行立法,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一个一个地制定和完善促进生态循环经济的法律,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三是责任要明确。对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都进行明确具体的法律界定。要使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环节、各方面都置于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之下,依法推进整个国家生态循环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同时,要加快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证生态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行。标准和目标制定出来后,能否执行是关键。我国许多法规政策制定出来后得不到有效执行,其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很多企业由于成本原因不执行相关标准,由于没有监督就蒙混过关,这对那些严格执行法规的企业显失公平,平等竞争的基础和条件被人为改变,久而久之法规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因此,在建立完整配套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才能真正实现依法促进生态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生态循环经济的立法问题将在本书的专门章节予以研述。

(二)必须始终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作为发展生态循环经济的核心环节

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发展水平还较低,技术、装备制造水平与发达工业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资源产出率和资源利用效率还比较低,特别是人均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4。[38]因此,我国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应当把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资源产出率作为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这是因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减量化目标最关键的措施,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了也就从输入端减少了物质的投入量。同时,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节约了资源使用量,也就会相应减少废物排放,降低了资源化的成本,实现环境保护从末端治理到对源头与过程防控的根本转变。因此,必须始终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作为发展生态循环经济的核心环节来对待。为促进我国废旧产品资源的再利用,要在目前城市旧货由农民回收、市民捐赠等方式的基础上,有效地增加旧货交易市场,包括二手汽车、旧家具、旧电器等,以切实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建立实施生态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

科学技术是发展生态循环经济的先导和支撑。我国应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尽快建立起生态循环经济技术支持体系,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和环保技术的研发,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要选择具有标志性目标和有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选择重点企业组织技术攻关和开发创新,避免把资金用在一般项目和工程建设中。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当在以下三个层面的主要技术措施上尽快有所突破:一是要科学设计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二是要重新设计产品的结构和功能,使各种产品容易拆卸和再循环利用;三是要开发和运用减少材料使用的新技术,特别要注重对不可再生资源替代物的技术研究与开发。

(四)建立鼓励和促进生态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体系

政策激励机制是促使企业发展生态循环经济的利益驱动。要加快研究制定鼓励和促进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激励制度,这主要包括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绿色投资制度、促进节能投资的绿色税收政策、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制度,全面推行“谁污染,谁付费”和“谁治理,谁收益”的方针,让污染者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使其不得不实施清洁生产,使治污者获得可观的成本补偿和经济收益。统一和完善环境资源税,如水资源税、森林资源税、土地资源税等,逐步把现有的资源补偿费纳入资源税范围。对“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和清洁生产、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等给予税收优惠,在一定期限内免缴全部或部分税收,以促进这类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实行税收差异优惠政策,扶持引导环境无害产业、废品回收利用产业、环保产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降低其各种税收的税率,以及其所需设备和仪器的进口关税。

(五)充分发挥广大企业在发展生态循环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企业是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广大企业在发展生态循环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几乎每个跨国公司都能总结出类似“3R”的经验,例如,居世界500强企业前列的英荷皇家壳牌集团建立生态工业园区、英国石油(BP)公司实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美国杜邦化学公司把工厂当做实施循环经济理念的实验室等,这些公司从企业层面为社会节约了资源、优化了环境,它们发展生态循环经济都带来了企业与社会的长期效益。我国推进生态循环经济的发展,应着眼于提高企业的资源节约与使用效率,而不应追求形式上的“循环”,从而激发企业的创造力,通过推行生态循环经济创造商业机会和就业机会,降低企业与整个经济发展的成本,从而实现整个经济社会持续和谐的发展。

(六)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多种形式的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公众的积极参与对循环社会的建设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必须动员和鼓励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循环经济意识。发达国家生态循环经济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全民的积极主动参与,而这主要是得益于发达国家政府长期以来注重对社会民众循环经济意识的培养和宣传。我国要特别注重加强对生态循环经济的宣传与报道力度,增强国民对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必要性与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公民资源节约与环保意识,把生态循环经济的发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变生态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为政府、企业与全民的共同行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式的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在一些主要领域分别组建由生产厂家、商业企业、运输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部门组成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中介组织,建立起类似德国“绿点”标识的行动计划等,使多种形式的社会中介组织成为推动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注释】

[1]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事司.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和启示.中国经贸导刊,2007(1)

[2]石磊.国际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中国乡镇企业报,2005-06-10

[3]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事司.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和启示.中国经贸导刊,2007(1)

[4]赵岩青.循环经济——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

[5]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事司.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和启示.中国经贸导刊,2007(1)

[6]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事司.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和启示.中国经贸导刊,2007(1)

[7]罗晓东. 21世纪初美国农业政策浅析与借鉴.农业经济导刊,2003(12)

[8]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事司.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和启示.中国经贸导刊,2007(1)

[9]赵岩青.循环经济——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事司.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和启示.中国经贸导刊,2007(1)

[11]江心英,张海峰.循环经济理论与区域实践研究.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128~129

[12]赵岩青.循环经济——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83

[13]曲俊雅.美国推行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浙江日报,2006-11-17(5)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事司.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和启示.中国经贸导刊,2007(1)

[15]常纪文.欧盟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cass.net.cn,2005-10-27

[16]常纪文.欧盟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cass.net.cn,2005-10-27

[17]王爱兰.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与启示.经济纵横,2005(5)

[18]王金震.试论循环经济立法对于企业的规制与促进.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年会论文,2005

[19]国家信息中心.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外案例,瑞士废弃物循环利用居世界首位.财经界,2005(1)

[20]石磊.国际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中国乡镇企业报,2005-06-10

[21]申远.德国的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中国物质再生,1996(6)

[22]申远.德国的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中国物质再生,1996(6)

[23]李华友,肖学智.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分析.环境保护,2003(5)

[24]申远.德国的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中国物质再生,1996(6)

[25]卡伦堡生态工业园——自发演化而成的原型典范.新浪网(www.sina.net),2006-3-31

[26]蓝庆新.来自丹麦卡伦堡循环经济工业园的启示.环境经济,2006(4)

[27]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循环经济下的一个工业发展视角.上海情报服务平台,2006-09-19

[28]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循环经济下的一个工业发展视角,上海情报服务平台,2006-9-19

[29]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循环经济下的一个工业发展视角,上海情报服务平台,2006-9-19

[30]王文滋.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经验.今日浙江,2005(14)

[31]周国梅,任勇,陈燕平.发展生态循环经济的国际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12)

[32]国家信息中心.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外案例.财经界,2005(1)

[33]王文滋.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经验.今日浙江,2005(14)

[34]国家信息中心.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外案例.财经界,2005(1)

[35]叶汝求.日本循环型社会建设和塑料包装容器回收利用的经验.中国轻工业网.www.clii.com.cn

[36]国家信息中心.发展循环经济国外案例.财经界,2005(1)

[37]国家信息中心.发展循环经济国外案例,韩国废弃物从限排到再利用.财经界,2005(1)

[38]马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求是,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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