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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的典型实践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大型商业银行,通常是同时经营信托和非信托两类业务。对于小型商业银行,主要是经营信托业务,并且经常性地将部分或者所有的托管业务的经营承包给大型商业银行。在美国,少数大型商业银行垄断了相当大部分的养老金托管业务。从日本商业银行开展养老金融业务的实践来看,比较成功和值得借鉴的做法有两点:一是对养老金资产进行市场化投资管理,提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的典型实践

(一)美国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实践

美国的养老金体系包括三大支柱:一是社会保障计划,即第一支柱;二是补充养老计划,即第二支柱,其中401(K)计划[2]家喻户晓;三是个人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即第三支柱。第一支柱养老金通常情况下仅仅投资于特种国债,第二支柱401(K)计划养老金采用的往往是分散管理模式且共同基金是其主要的投资工具,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IRA)养老金则能够在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和共同基金以及其他一些投资产品中进行选择。

美国401(K)条款作为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养老金雇主计划,其项下每一名员工均拥有一个单独的个人账户,员工每月缴费不超过25%月工资的上限,企业也会依据一定比例为员工缴纳相应资金。401(K)条款的投资组合是由企业进行选定的,同时员工在确定个人账户资金的具体投资产品方面具有自主权,不过其风险与收益也是自己承担的。

在美国,商业银行开展养老金融业务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个人客户从在职一直到退休的所有主要养老需求均能够获得相应服务,具体包括个人账户管理、受托管理、待遇支付、退休计划方案设计,还包括投资者教育等一系列业务方案设计,其中资金投资管理是关键业务且回报丰厚。

美国商业银行开展养老金融业务通常采用两类模式:第一类是以受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主要是进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和交易等;第二类是以有限受托人身份经营非信托业务,如开展托管和代理等管理业务(廖霏,2014)。对于大型商业银行,通常是同时经营信托和非信托两类业务。对于小型商业银行,主要是经营信托业务,并且经常性地将部分或者所有的托管业务的经营承包给大型商业银行。在美国,少数大型商业银行垄断了相当大部分的养老金托管业务。

在美国,因为养老金融的收入相对非常稳定且利润丰厚,包括美国银行(BOA)、富国银行摩根大通等众多商业银行均开展这方面的业务。其中,美国银行的养老金融业务做得比较成功,是典型。美银美林[3]养老金融业务的产品体系主要有两大系列:第一大系列是依法建立并存在税收优惠的补充养老金储蓄计划,主要产品系列为401(K)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IRA)等退休计划;第二大系列是没有税收优惠的补充养老储蓄计划,主要产品系列为薪酬延付计划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等。依照客户的养老金资产规模,美银美林区别客户,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模式。

(1)机构退休及福利服务平台。这是一种对不同产品和服务进行了高度整合的平台,主要针对500万美元以上资产管理额的大中型客户,其服务综合化、可选择、可捆绑、可创新和可定制,同时还提供大量自有投资产品和咨询产品。其具体服务项目如表3-3所示:

表3-3 美银美林“机构退休及福利服务平台”服务项目

资料来源:廖霏.我国商业银行养老金融发展机遇和对策[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2)咨询合作平台。这种平台是为401(K)等计划开展综合服务业务。美银美林主要是参与资产管理服务,服务标准化是其最大的特点。账户管理等其他服务一般是外包给专业的合作机构。平台是集账管、计划行政管理、保险、咨询、投资等产品与服务,由13家不同种类服务供应商组成的机构合作平台,其对象主要是资产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不同类型的退休及福利计划。

(3)投资与财务顾问服务。这项服务主要是针对个人客户,目的是帮助个人客户更好地对未来养老保障准备进行规划,主要解决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应对退休需求;二是确定具体缴费金额;三是确定个人缴费比例;四是计算退休需要的资金数额;五是选择投资产品。银行在对客户需求进行精确研究和提炼之后,制定可行的几种供选择服务模式,同时引进专业的第三方财务顾问公司。

美国商业银行开展养老金融业务的经验主要有3点:一是发挥银行服务渠道以及咨询和财富规划方面的优势,不断使对企业年金进行服务的业务能力获得提升;二是重视在企业年金资产管理过程中进行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不断降低企业年金资产的投资风险并使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三是对客户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提供差异化并各有侧重的养老金融业务服务,使不同客户尽可能获得最需要的服务。(www.xing528.com)

(二)日本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实践

在日本,养老金主要包括第一支柱的国民年金、第二支柱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第三支柱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质的养老保险。其中,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公共年金由政策性银行负责进行管理,而商业银行主要对企业年金进行管理(雷舒雯,2017)。

日本的年金制度主要有4种:一是DB(待遇确定型)计划的退休年金;二是厚生年金基金;三是确定给付企业年金;四是DC(缴费确定型)计划的企业型确定缴费年金。其中,DC型年金制度建立的时间最晚,不过其发展速度是最快的。

出于保护资产的独立性,日本的企业年金均实行信托模式,也就是受托人或者托管人指定由信托银行进行担任;同时,这些信托银行能够兼任年金投资管理人。日本的信托银行存在特殊性,除通常的可以经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之外,也是仅有的可以在资产管理与金融服务之间进行连接的商业银行,并且养老金融业务是多数日本信托银行的主要重点业务。

日本的信托银行在风险内控方面比较严格,能够确保养老金资产的安全性和独立性。信托银行能够提供的养老金融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年金资产的投资运用以及年金给付和一次性退休金等服务;二是资产负债管理(ALM)和数据库管理;三是精算和项目待遇负债(PBOS)计算;四是客户方案设计咨询。

与此同时,日本还引进“倒按揭”业务,提供“不动产担保型生活资金”制度[4]。日本的“倒按揭”业务存在两类模式:一类是地方政府广泛参与的直接融资模式;一类是商业银行等参与的间接融资模式。商业银行“倒按揭”业务模式的具体做法是:商业银行在“倒按揭”业务申请获得审核通过之后,直接对年龄在65岁及以上且家庭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的老年人按照大约3%较低利率发放不超过其抵押房产价值70%的住房抵押贷款,而且规定老年人每月可以领取的贷款金融不超过30万日元。

从日本商业银行(主要是信托银行)开展养老金融业务的实践来看,比较成功和值得借鉴的做法有两点:一是对养老金资产进行市场化投资管理,提高了投资效率;一是采用退休“受托-账管”一体化模式,可以提供更便捷的养老金融服务。

(三)中国香港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实践

在中国香港,养老保障制度包含三支柱:一是作为第一支柱的综合援助计划(即CSSA)和公共福利金计划(即SSA);二是作为第二支柱的强制性公积金(即MPF);三是作为第三支柱的自愿职业年金计划(即ORSO)。其中,强积金计划是按照雇员每月工资的5%,规定雇员和雇主共同开始缴费。不过,在法定缴费比例之外,根据自愿也能够增加缴费比例。

对于强积金,其选择是由雇主决定的,而作为雇员是能够在规定的计划范围约束下对强积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进行自由选择的。按照规定,雇员能够综合年龄、强积金收益预期以及风险承受度等进行投资目标的独立建立,并根据多样化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对于每个雇员,还拥有每年至少1次及以上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变更的权利。实际上,香港强积金主要还是投资于股票型基金等高风险投资产品上。

香港强积金的管理是采用信托形式,政府负责统一监管,商业机构负责市场化运作。强积金的具体管理途径为汇丰、渣打、东亚、中银、交行等商业银行或者组建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然后这些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参与强积金的管理之中,持续向强积金的客户供给各种养老金融服务。

在强积金的管理之中,汇丰银行是具备典型开展养老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其管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通过金融集团全方位提供养老金融服务。汇丰银行成立汇丰人寿,开展受托人业务和承保人业务,成立信托和投资管理以及投资顾问等公司,对强积金业务的全流程进行管理,使业务始终掌控在集团内部。其中,汇丰人寿作为受托人,负责个人账户管理、资金监管、投资收益记录,同时还负责不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报告的提交,是强积金业务管理的核心主体。二是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产品组合。对于强积金,汇丰银行建立四大类投资产品组合,包括自选计划、精选计划、智选计划、易选计划,并且每项计划之中包括的成分基金多达3~14项。这些成分基金或者是偏股型,或者是保险类,或者是偏债型,并且在投资地域上分布于北美和欧洲等世界各地的市场之中。对于每项计划之下的投资产品,根据风险等级对客户的偏好进行区分,非常有利于客户方便快捷地进行选择。三是收取较高的业务管理费用。通过前期细致周到的市场和客户细分以及提供全套的选择方案,汇丰银行强积金业务的管理收取比较高的费用,这也使得业务管理者有动力专注于具体业务管理。

香港商业银行对强积金等养老金融业务管理的经验主要有3点:一是商业银行进行市场化投资运作,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管理效率;二是进行投资产品组合的提供,尊重客户投资选择权,既有利于客户养老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能够发挥客户在养老金融业务管理中的主动性并增强产品的吸引力;三是组建不同子公司,方便全方位提供养老金融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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