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城市散杂居民族政策的实践与完善

城市散杂居民族政策的实践与完善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转型期,城市散杂居民族政策主要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以及各城市政府根据民族政策制定的地方行政法规为行为准则,政策对象是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如,武汉市重视对民族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工作。

城市散杂居民族政策的实践与完善

二、城市散杂居民族政策的运行现状

政策执行是理想变为现实的过程。在社会转型期,城市散杂居民族政策主要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以及各城市政府根据民族政策制定的地方行政法规为行为准则,政策对象是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城市民族政策所运用的工具,主要是通过城市政府直接行政、社会管制、经济管制、拨款、贷款等常用的治理手段或途径,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保障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权益。

(一)政治政策的运行:保障城市少数民族享有平等政治权利

政治权益保障,一方面表现为法律上的一律平等。城市少数民族不分人口的多少、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在法律面前享有与汉族同等的地位与平等的权利。民族只有大小之分,没有优劣贵贱之分。如北京、深圳等城市是我国民族成分齐全的大都市,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另一方面,政治权益保障表现为政治地位上的平等,参政议政是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表现。如兰州市有1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担任全国人大代表,1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担任省人大代表,26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担任市人大代表,占市人大代表总数的7.4%;有4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担任省政协委员,44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被推荐担任市政协委员,占委员总数的12.4%。(22)如据2009年7月调查统计,山东德州市少数民族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也有一定的数量。少数民族人数在市级党代会中有7人,县级有41人;市级人代会有9人,县级有56人;市级政协委员有18人,县级有88人。少数民族人口过万的德城区,区人大代表中,回族有4人,占人大代表总数的2%;政协有9人,占政协代表总数的5%,都高于德城区回族所占总人口比例的1.9%。此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增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强烈关注的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力度”,有的城市成立了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小组,如北京市,据资料显示,“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772名代表中共有72名少数民族代表,分别来自16个少数民族”(23)

同时,城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与选择是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关键。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和干部政策。《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培养与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做了明确规定,如第七条规定,“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的办事处,以及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第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城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招收少数民族职工”。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民族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适当照顾,重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如,武汉市重视对民族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工作。武汉市1993年9号文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鄂发〔1993〕26号文《湖北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八年规划》,为少数民族的选拔、培养和任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首先,建立少数民族干部储备制度。经调查了解,武汉市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扩大了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建立了近500人次的少数民族后备队伍人才库。其次,发现人才,推荐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自2005年起,武汉市实施少数民族干部“365”工程(24),向各单位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再次,拓宽思路,积极培训少数民族干部。自2001年开始,武汉市形成了每2年举办一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的制度,截至2010年,已举办5期,并对培训干部进行跟踪了解和培养。同时,武汉市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如2010年,武汉市委党校在第56期市管干部培训班和第39期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上,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重点讲授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当前我国民族问题的若干思考等内容。(25)湖北各市级政府十分重视散居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如宜昌市,全市2万多散居少数民族人口中:有干部326名,其中县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41人、一般干部277人;有技术人员213人,其中中高级职称76人、初级职称137人。(26)山东省各市重视散杂居民族干部的培养,据2009年7月调查得知:德州市少数民族干部党政群294人,厅级3人,占少数民族公务员总数的1.02%;县级13人,占德州市少数民族公务员总数的4.44%;科级141人,占市少数民族公务员总数的48.12%;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有262人。2008年德城区共有少数民族干部92人,其中科级15人,占同级干部的比例均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二)经济政策的运行:经济政策得到一定程度的落实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根据财力给予适当照顾。该条例第十至十四条明确提出,对少数民族企业和为少数民族服务的企业,在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十条 信贷部门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贷款额度、还款期限、自有资金比例方面给予优惠。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用品企业的贷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

第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企业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清真饭店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供应网点,并在投资、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四条 对城市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政策在我国绝大部分城市得到贯彻执行。一是城市政府设立了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如北京市,为加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政府设立了2 000万元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7)二是有的城市依靠项目争取到了少数民族扶持资金,如河南省南阳市。自2002年以来,南阳市民族部门共申报水利、道路、教育等项目76个,争取国家、省少数民族发展扶持资金730多万元,资金量占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量的1/5,这些资金全部用于少数民族扶贫及发展事业。三是有的城市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在贷款额度或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城市给予贸易企业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利率贴息政策,如德州市。德州市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有7家,即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神龙毯业有限公司、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希森三和集团有限公司、谷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德州华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德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帮助民品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使民品定点企业享受国家的贴息贷款政策,2008年享受的利率贴息由以前每年的300万元增加到2 700万元。同时,德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协调民品企业出资70余万元帮助部分民族村完善了基础设施。(28)四是大多数城市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政策,如武汉市对需要的经济事业的资金在政策、财力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武汉市税务部门对困难民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每年40余万元;设立了相关民族发展的专项经费;对于从事清真食品行业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如,2004年武汉市拨给武汉市清真牛羊加工有限公司80万元用于维修清真冷库,减轻了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压力,并从2007年起开始启动清真食品专项扶持资金,对承担武汉市清真牛肉储备供应职能的市副食品商业储备公司每年给予130万元的财政补贴,减轻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压力等。(29)五是城市协调落实民族政策,加快发展民族经济,重点扶持发展城市民族特色餐饮业。如兰州市,2009年,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2 880家,从业人员4万多人,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清真餐厅100余家,如全顺楼、东方宫、德祥楼等。(30)

值得一提的是,减税、优惠、照顾、补贴以及资助,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民族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但是,在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中从事民族企业的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在从事摆摊设点的小本买卖和个体经营,或采取其他渠道的生计方式。因此,对于占人口多数的散杂居少数民族来说,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将是解决温饱问题或安居乐业的直接因素,如德州市德城区北营社区。该社区总共280户1 200人,主要为温、安、马、夏等几个大姓,尤其是马、夏姓氏人口所占比例较大。社区居民经济的主要来源包括:集体厂房出租(每年收入25万元左右)、居民个人自谋职业的收入。居民的自谋职业收入主要有五个途径:一是靠卖菜、拉煤球、打火烧等做小买卖;二是从事运输、出租行业;三是从事养殖业,主要为养奶牛,共有12户;四是宰牛羊鸡等屠宰业和加工业,其中宰牛的少,宰羊的有20多户,宰鸡的有6户;五是给人打工等。大多数少数民族以宰牛羊、养奶牛为生,有的开小卖铺,有的跑长途货运,有部分人打零工、做小买卖,有的少数民族在企业上班,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安居乐业。北营社区基本实现老有所养,如春节时,北营社区每人50斤面、20斤米、10斤油,其他节日会给老年人分一些鸡蛋等。7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100元,60—70岁的每人每月80元,55—60岁的每人每月60元。

案例1:山东省德州市北营社区少数民族的安居生活

民生个案:上班型家庭的安居生活

访问时间:2009年7月1日15:30,地点:北营居委会,对象:AYB主任

AYB,男,回族,55岁,北营社区居委会主任。一家4口人,一儿一女。爱人、女婿是回民,儿媳是壮族。现与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女儿AJ是苏禄东王墓的讲解员。儿子、儿媳是中石油工人。据AYB介绍,他和儿子、儿媳、女儿每月的工资都有1千多元,全家每年收入4万左右。

民生个案:自谋职业型家庭的安居生活

访问时间:2009年7月3日14:15,地点:AYC家

AYC,北营居民,男,回族,1963年生,家中以养殖奶牛为生。一家6口人,一儿一女,悉心奉养两位老人,爱人也是回民。2005年,曾以东王后裔代表的身份前去菲律宾。据他介绍,去年、前年养牛不是很好,只有2—4头。因受三鹿奶粉影响,鲜奶需求量大,增至6头。养牛以白天干活为主,一天早、中、晚三次挤奶,上午喂料,下午送奶。日产量70斤,每斤1.8元,一般都是直接零送到用户家中,都是一些老顾客。每年毛收入4万多元。AYC家有两层洋灰小楼,彩电、电话、VCD机都很齐全。对于养殖奶牛,政府每年每头牛补贴81.3元。但这一政策并不只针对回族,当地只要是养牛的都有该项补贴政策。

此外,《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并组织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加强同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根据这一规定,以及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对援藏援疆工作的号召,有的散杂居地区城市制定了城市民族经济政策,加强同少数民族地区的横向经济技术协作,给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如湖北省武汉市、襄樊市、荆州市等10个对口支援市的援藏援疆工作。自1995年对口支援西藏山南地区、1999年对口支援新疆博州以来,这些对口支援市帮助西藏、新疆两地援建项目415个,援助资金达6.2974亿元,此外还派出干部、教师、医生443人,其中援藏干部223人、援藏教师50人、援藏医生22人;援疆干部106人、援疆教师16人、援疆医生26人。(31)散杂居地区城市与民族地区建立合作共赢工作机制,发挥城市的桥梁纽带作用,如武汉市对口援助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1995—2010年,武汉市选派第五批33名干部进藏工作,政府与社会援助资金达6 300万元,建成67个项目,率先开展了武汉市各部门和13个街乡(场)与乃东县的7个乡(镇)之间友好结对工作,形成了“三帮一”的对口友好互动模式,拓展了援藏工作的新局面。2006—2009年,乃东县国内生产总值由12.93亿元(含地直)增长到21亿元,年均增长17.5%;本级财政收入由2 520万元增长到3 633万元,年均增长1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 816元增加到4 867元,年均增长19.3%,为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38倍,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32)

(三)文化教育政策的运行:城市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发展得到保障

发展民族教育,提高人口素质是民族自身发展的根本因素。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和帮助散杂居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如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解决民族教育的困难问题,并增加民族教育的投入。如,2000—2007年兰州市从有限的民族补助费中尽可能向民族教育方面进行投入,累计投入达50余万元。(33)而且,兰州市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补助费,2008年每人每年8元,2010年提高到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在民族教育方面,兰州市改善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开办“少数民族双优秀助学班”,提高民族教育水平。(34)

尊重少数民族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实行民族语文教学与双语教学相结合的模式,并积极创办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态势良好,“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拥有自己的大学生,有些民族还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民族每万人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水平”(35)。在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下,城市民族教育得到发展。2009年,北京市有民族学校29所,其中,民族中学8所,九年一贯制民族学校2所,民族职业学校1所,民族小学38所;教职工总数2 782人,其中少数民族教职工496人,专任教师2 123人;在校生20 865人,基中少数民族学生6 598人,占31.6%。民族幼儿园10所,在园幼儿836人。内地新疆高中班办班学校6所,在校生2 760人,内地西藏班(校)2所,在校生879人。(36)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九条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做了具体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支持。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素质,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地方招生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义务教育后阶段的少数民族考生,招考时给予适当照顾。”针对城市民族的教育政策,武汉市采取措施,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教育文化权益。如2002年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民宗委联合发文,拟定每年在教育经费中安排40万元专门扶持民族学校发展建设。就近安排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附近普通学校就读;兴办民族中小学安排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在民族学校注意招收当地汉族子女入学,混合民族成分编班,增进学生民族间的友谊;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定期到民族中小学校调研,解决民族中小学校发展中的问题。到2006年,武汉市共有5所民族中小学,即武汉市民族中学、汉口回民小学、武昌区回民小学、黄陂区蔡店乡土家族小学、江岸区二七街回民幼儿园。武汉市还成立了西藏中学,并在武汉市第一中学设有新疆班。这7所学校在校学生共有3 753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984人,占26.22%;西藏中学和武汉一中新疆班在校学生共90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860人,占95.56%。2008年起,武汉市政府投入2亿元重建武汉市西藏中学,地点选在环境风景最好的东湖落雁景区,已于2010年5月完工,760名藏族学生正式搬迁进入新校。在各类招生中,武汉市始终坚持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中考加5分、高考加10分的优录政策。同时,武汉市也加大了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近两年来,武汉市向民族教育学校投入基建、装备、迁址等经费共2 000余万元,并对家庭贫困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减免学杂费政策,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针对城市少数民族考生的适当照顾政策,政策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的省份根据民族成分与民族教育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城市少数民族加分照顾。如云南省昆明市的白族、丽江市的纳西族等民族不享受加分政策;而在云南省的高寒山区、牧区、林区、边境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汉族也会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另一种情况是,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得到了落实,如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山东省等地都得到落实。如《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招收新生时,应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德州市少数民族考生,在中考或高考中皆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据深入访谈得知,加分照顾政策是民族政策中落实得最好的一项政策,受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可。

案例2:山东省德城区民族教育加分案例

访问时间:2009年7月4日,地点:德城区BY村

MH,男,回族,德城区BY村人,2006年考上广西民族大学,电子专业。当年的高考实际分数已过线。虽然可享受的10分加分政策没有用上,但他认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优惠政策很有必要,这是一项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好政策。

MM,女,回族,德城区BY村人,享受了加分政策,毕业于原西北第二民族学院(现改为北方民族大学)英语专业,现在国家某报社任英语翻译

ML,男,回族,德城区BY村人。2006年享受高考加分政策上了青岛滨海学院,读电子应用专业专科,已于2009年7月顺利毕业。

ML,男,回族,德城区BY村人。2001年于德州二中毕业,正好赶上大学扩招,应届生加10分,回族考生加10分,共加20分,加分后进入济南财政学院,2005年毕业。

山东德城区BY村有一些租房的汉民,他们对回族加分政策有两个方面的看法:一方面,回族是少数民族,人口少,照顾是应该的;有的成绩好的,不加分也考上了;有的成绩不好的,加10分、20分作用不大。另一方面,不反对照顾回族考生,但有能力的,凭自己能力会更好。有的加分就有用上。总的来说,这个政策是可以理解的。

在兴办民族学校(班)方面,在各类型民族学校中,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兰州、上海、武汉等城市举办的西藏中学和西藏班,这一政策在内地许多城市得到执行。在内地举办西藏中学与西藏班,是我国的一种特殊教育模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西藏自治区各方面人才缺乏,办学环境比较封闭。为了促进西藏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人才,党中央决定在内地创办西藏中学与西藏班,统称为内地西藏班。内地西藏班包括初中预备班、初中班、高中班和各类大、中专班等。“在内地创办西藏班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就是要利用内地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优势,帮助西藏培养一批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初步的科学世界观和较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一定的劳动技能的建设骨干,有效地促进西藏的改革开放、经济的繁荣和事业发展。”(37)1984年,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关于在内地为西藏办学培养人才的通知》,确定在北京、兰州、成都筹建三所西藏学校,每年招生300人;在上海、湖北等16个中等以上城市各选条件较好的一两所中学举办西藏班,每年招生1 300名。西藏班实行双语教学。从1985年开始,上海、北京、江苏(常州)等内地24个环境条件好、办学有经验、师资力量强、设备条件好的省市,陆续承担了教育援藏任务,开办了西藏班。自1985年创办以来,到1992年在内地学习的西藏学生已达9 000余人。

为了加强西藏班(校)的管理,1992年,国家教委民族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内地西藏班(校)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38)1993年3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了教育援藏工作会议,强调教育援藏要认真贯彻“长期坚持、努力搞好,不断完善”的方针,实行“对口、定点、包干责任制”,其后便加大了教育支援西藏力度。1994年,为了保证教育援藏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内地中等专业学校西藏班的管理,结合西藏的实际,国家教委民族教育厅制定了《内地中等专业学校西藏班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校园与生活管理、经费管理等各方面,将内地西藏班的办学和管理纳入了制度化的轨道。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2000年国家教委民族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39)内地新疆班从2000年秋季开始招生,在北京、上海、天津等12个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据2008统计,西藏班办学20年多来,“全国已有21个省(市)为西藏开设33个西藏班(校),其中独立设置的内地西藏班高级中学3所、内地西藏高中班办班学校8个、内地西藏初中班办班学校20个、内地西藏班办班师范院校2所”(40)。内地西藏班已累计招收初中生2.95万余名,中专、中师、高中生2.1万余名,内地高校招收本、专科生6 500余名,已往西藏输送了各类大中专毕业生近1.5万名。内地各类西藏班(校)在校生达14 500人,其中初中在校生6 700多人,高中在校生4 300多人,中师在校生600多人,中专在校生100多人,高校在校生3 154人,分布在全国21个省、市的89所学校。(41)20多年来,内地西藏班为西藏的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和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是对西藏自治区人才培养的支持。如1987—2007年北京市办学20年以来,西藏中学毕业13届初中生共1 135人;毕业16届高中生共2 343人,高考升学率达99%;1 500名学生在大学毕业后返回西藏工作,为西藏和祖国其他领域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42)(www.xing528.com)

案例3:一个内地西藏班(校)学生的学习经历

访谈时间:2010年7月11日、2011年11月10日;受访人姓名:PUDZ,民族:藏族

PUDZ,出生于1986年2月。据他介绍:他家住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1998年毕业于日喀则市一小,考上山东济南西藏班,当时班上有15位同学考上西藏班,2002年初中毕业。他所在的山东济南西藏班(校)对口日喀则市的学生,班上52个同学全部来自日喀则市,绝大部分是公费生,住宿与生活费都是国家补贴。每个月还有少量的零化钱,不过这零化钱得看成绩与纪律,由班主任掌管。2002年9月考上成都西藏中学,班上40人左右来自西藏各地区,2005年7月毕业,高考第一志愿是西南电子科技大学,后来调剂来中南民族大学生科院,西藏班校是单独划线,比青海等地藏族少了100多分。在生科院时,成绩比班上的同学还是要差些,自己感觉有点跟班不上,因为高考时班上同学都是500多分,他是200多分,感觉压力很大,后来转到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学民族学专业。中南民族大学2006届至2010年共有83个西藏班同学,男生有10多个转专业。他在民大当了三年老乡会会长。学习上的困难主要是英语和计算机。2010年7月毕业,参加了西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上进心强。2011年7月,被录为公务员,在西藏自治区某乡镇任职。

此外,城市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得到弘扬。武汉市重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武汉市在民族学校开展“民族体育、民族歌舞、民族艺术”等内容的特色教育,发现了一批少数民族文艺人才,并设立了毽球、武术、陀螺、蹴球、莲湘等运动项目培训基地,选择体育健儿代表湖北省参加全国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了较好成绩。山东省德州市政府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农村设有文化大院,如梅镇李家寺村的文化大院,定期唱大戏,少数民族群众和周边的汉族都会去听戏,十分热闹。社区设有活动室。据调查了解,德州市民间的踩高跷、跑驴儿、划旱船已经被评为市级文化遗产,正在审批省级文化遗产。在山东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德州市作为主办城市,组织40余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参加大会所设的珍珠球(43)、蹴球(44)、射弩(45)、陀螺(46)等9个竞赛项目,获得5块金牌、8块银牌、8块铜牌的好成绩,有35个项目获得名次,位居山东省前列。

(四)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政策的运行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不论大小,都有它自己的、只属于它而不为其他民族所有的本质上的特点、特殊性。”(47)如民族的节日,有开斋节、火把节、藏历新年等。对于民族节日,有的城市规定了少数民族的节假日,但大部分城市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是得到支持的。同时,我国是一个宗教多元化、信众人口较多的国家,既有世界性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也有土生土长的道教和一些民族原始宗教的多种形式。各种宗教呈现出内容繁杂、形式多样的格局,其中,对少数民族影响最大的是佛教和伊斯兰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是我国一贯的政策。有的城市政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在北京市宣武区牛街(是北京最大的多民族聚居区,也是回族的重要居住地区)中心地区禁止开设非清真餐馆,餐饮、副食网点一律不得出售回民禁忌食品,保证牛羊肉生产和供给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社区单位、学校及幼儿园也都是清真伙食,严禁将回族禁忌的各种食品带入办事处机关等;还兴建了清真牛羊肉市场、清真小吃城、清真超市等服务设施,投入70多万元修建了街道民族敬老院,给回族老人配备了沐浴室和汤瓶。(48)回、维吾尔、哈萨克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大部分遵守着伊斯兰教的禁忌文化,履行着伊斯兰教的宗教功修,有着民族宗教特色,如山东省德州市。

案例4:山东省德州市BY社区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

一位阿訇对北营清真寺礼拜情况的叙述

访问时间:2009年7月2日,地点:BY清真寺,访问对象:WAL阿訇

平常来清真寺的,除了当地的回民,还有几个附近厂子的土耳其人以及在德州学院做外教的埃及人经常来做礼拜。礼拜时,男女用幔帐隔开或是女在男的后面。主麻日礼拜时间:是13点上殿,先由阿訇读《古兰经》,再讲经大约15分钟,13点半左右开始礼拜,礼拜完做堵阿,大约14点全部结束。开斋节时,大约有200多人。阿訇先讲教义,再做礼拜,礼拜后聚餐。

主麻日的礼拜观察结果

观察时间:2009年7月3日12:30—14:00,地点:BY清真寺,事情:周五主麻

观察结果如下:从时间来看,13点左右穆斯林进入清真寺,13:20—13:35有4位外国人进入清真寺。13:45开始陆续有外出之人,13:55主麻结束。从年龄来看,有1位20多岁的男性,2位中年男性,12位60—75岁男性,8位60—80岁女性,共计23人。从男女比例来看,男︰女为15︰8,其中,青年、中年、老年人比例为1︰2︰20。

BY社区的风俗习惯

服饰:礼拜时或红白事时着礼拜帽,平时不戴。

饮食:血、猪肉不吃。

红喜事:以结婚为例。首先,阿訇写“伊扎布”,即阿訇当着新郎与新娘的面用阿拉伯语将“伊扎布”写在红纸上,相当于结婚证,内容包括两方父母许可、夫妻情愿、彩礼钱、媒人介绍,阿訇还会再嘱咐一些话;其次,念祝贺词,即《古兰经》第24章32节和《圣训》中有关章节;再次,做堵阿;最后,认大小,即新郎新娘认双方亲戚。之后,摆宴席招待宾客。

葬礼:主要包括洗、穿、站、埋4个程序。一是无常前,由阿訇或自己做讨白。二是归真后,由亲人顺其肢体,合上眼睛、闭上口、整理妆容。三是洗礼,由三个人完成,即:“拿重”,由一德高威重的人戴手套洗;“领水”,拿汤瓶倒;“灌水”,从右到左洗埋体3—7遍。四是穿克蕃布,以“右压左”的方式穿,一般为男三件、女五件,俗语“够不够三丈六”,用纯白棉布,里面放樟脑、冰片等驱虫。五是站“者那则”(做祈祷),由亲人、德高望重的人、阿訇、学者等来做,亲人最恰当。六是埋,在坟地,土葬、速葬、薄葬;深埋,一般2米;待葬期间,不披麻戴孝、不嚎哭;观礼,男的送葬,女的不送葬,一般由清廉的人洗完大净后送葬。仪式结束后,家属摆宴席招待宾客。

走坟:是一种孝道,祈祷真主安拉对亡人的饶恕。走坟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做祈祷,另一方面是参悟,劝解自己,因为无常是不可避免的,要抓紧时间,好好生活。走坟的形式是:亲人请阿訇到坟上念都阿,以前女性不能参加,随着时代的变迁,现在女性也可以参加,然后给阿訇经礼钱,费用的多少视家庭条件而定。

在社会转型期,散杂居地区许多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大多发生了变化,如满族、土家族。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不例外。笔者曾对武汉市伊斯兰教信仰状况进行过调查(49)(附录1:武汉市伊斯兰教信仰状况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武汉市伊斯兰教信仰并非历史上的全民信教。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中,有85.6%的群众仍保留伊斯兰教信仰,理解宗教教义、遵守伊斯兰教“六信”、“五功”的比例不高,约61.7%的群众会做或做过5次礼拜,约38.3%的群众表示不会做5次礼拜。调查结果显示:一是城市少数民族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基本能够履行伊斯兰教的宗教功修,仍然有着浓厚的宗教特色,伊斯兰教在民族发展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二是城市少数民族不再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三是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对历来信仰的宗教影响的认同度有了一定程度的差异;四是城市少数民族民族文化知识欠缺、民族宗教观念淡化现象日渐明显。(50)

由于散杂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主要体现于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由于10个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城市少数民族中10个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口占一定的比例,所以,本书对于城市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政策的执行着重探讨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民族宗教政策。而这10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政策凸现于“三入”,即清真食品的“入口”、清真寺的“入寺”、丧葬习俗的“入土”。

1.在清真食品的“入口”政策方面,清真食品的管理问题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加强清真“三食”(饮食、副食、肉食)管理,是社会转型期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问题。《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少数民族职工、干部以及清真食品的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如第十八条规定:“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应当保证专用。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51)根据以上规定以及民族政策相关规定,有的城市鼓励开设清真食品服务企业,如武汉市。目前,武汉市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由市伊斯兰教协会统一监制的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52家,其中有18家企业和34家个体工商户,还有300余家外地来汉少数民族经营的清真拉面馆,基本上能满足有清真饮食习惯民族的需要。武汉市相关机构对清真食品相关工作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媒体向群众公示清真食品供应网点;每年召开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的负责人会议,并深入企业强调清真食品生产的重要性。第二,每年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有问题的企业或个体户责令其整改;积极与工商等有关部门沟通,共同采取措施打击市场上的假冒清真食品。第三,从源头上规范生产,如明确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许可的办理程序,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的行政许可制;指导武汉市伊斯兰协会对下刀阿訇进行资格认证,并进行培训,从保障清真食品的源头上遏止不规范现象。第四,扶持清真食品生产企业,鼓励并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帮助。除此之外,2006年以来,武汉市财政每年设立5万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专项经费。

有的省份、城市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规定及相关民族政策制定了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如《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等,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与相应的罚则。如《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加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宣传,对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不得歧视和干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携带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物品进入清真食品的专营场所”;第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的,分别处以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分别处以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大部分城市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成立了管理机构,完善了管理制度,如河南省南阳市。南阳市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市、县两级清真食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理顺了市区清真食品管理体制,明确了市、县两级清管委职能和成员单位职责,制发了一系列清真食品管理规范性文件,使市、县两级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对全市清真食品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进行了依法行政的培训,使清真食品依法行政工作更具规范和可操作性;开展了清真食品行业检查、整顿工作,初步解决了假冒伪劣和混合经营及学校、宾馆设立清真灶等问题;在清真食品行业试行了下刀阿訇委派制度,在社会上聘请了义务监督员,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督。市人大、政协对全市8所大中院校就《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贯彻情况进行视察。通过以上措施,解决了“清真不清”、“假冒清真”案件十几起,维护了清真市场的秩序和信誉度,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大局稳定,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吃上了放心的清真食品。

还有的城市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群众发放了肉食补贴,如武汉市。2009年武汉市政府安排600万元资金,为武汉市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群众发放了肉食补贴,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发放了一年的补贴(每人240元),已于2010年2月通过社区全部发放到位。(52)

2.清真寺的“入寺”政策方面,清真寺是少数民族的宗教场所与社会活动的中心

社会转型期,“入寺”问题主要体现在对清真寺的维修与扩建方面,我国的散杂居城市积极维修改造扩建民族宗教活动场所。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兰州市有伊斯兰教信仰的10个少数民族人口有104 675(53),共有116座清真寺,基本能满足穆斯林宗教信仰的场所要求;武汉市共有49个少数民族5.42万人,占武汉市总人口的0.7%左右,其中,回族人口最多,有20 578人,约占少数民族人口的40%。武汉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8万—10万,以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回族、维吾尔族、撒拉族等少数民族居多。穆斯林宗教活动中心,主要是清真寺。武汉市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武汉市区政府共投入500余万元,对江岸清真寺、民权路清真寺、起义门清真寺三坊清真寺进行了扩建与改造。2002年开始对江岸清真寺进行了大规模改造,经4年的努力,2006年9月18日新寺正式启用,建成后的清真寺成为武汉市最大的清真寺;2007年,在穆斯林的集资下,又扩建了江岸清真女寺;同时,武汉市将改造重建民权路清真寺,规划了伊斯兰教自养商业网点,民权路新清真寺拟在原占地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新增1 000平方米。这三坊清真寺,既是世居武汉市的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活动场所,也是来武汉市经商、打工、学习的外地及国外穆斯林的主要宗教场所。经过改造与扩建,三坊清真寺基本上能够满足武汉市穆斯林群众对宗教场所的需要。

3.丧葬习俗的“入土”政策,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表现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54)散杂居城市一般都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襄樊市、十堰市、随州市等地的回民墓地得到了满意的解决。武汉市现有回、维吾尔、哈萨克等7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保留着本民族的丧葬习俗特色。武汉市贯彻党和国家尊重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政策,投资161万元,扩征70亩回民墓地,建有回民殡仪馆及公墓,形成了殡、葬一体化服务,并能严格按照其丧葬习俗进行安葬。山东省德州市回民“入土”丧葬习俗也得到尊重,德州市设有回民公墓,如德城区和禹城市各有1处回民公墓。

(五)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制度,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一般是指少数民族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到异地城市暂时居住和生活的那部分人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是散杂居民族工作的重点与难点问题。

近年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其职业构成主要有三类:一是来自西南、中南地区在建筑工地、搬家公司等从事体力劳动的普通务工人员;二是以青海、甘肃、新疆、宁夏等地的回族、维吾尔族、撒拉族为主,经营牛羊肉、拉面、葡萄干、切糕等特色行业的少数民族;三是来自四川、青海、贵州、新疆等地的,卖药材、藏刀、首饰等,主要有藏族、回族、苗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55)

随着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旅游、学习的少数民族人员逐渐增多。一方面,使各民族间的交流和合作日益加强;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动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摩擦和纠纷,从而影响城市民族关系。因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是社会转型期城市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北京市、武汉市等地城市人民政府都比较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如北京市2010年要求以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监测点为切入点,探索建立民族关系监测点,实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流出,以及少数民族工作、生活状况的动态信息汇总和综合分析。同时,北京市还将把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纳入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范围,继续加强民族乡村文化馆(站)建设,努力提升和丰富民族乡村文化展示层次和内涵。(56)武汉市城市民族工作是全国民族工作的一面旗帜,尤其是武汉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得到了国家民委、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等单位与调研组的肯定。武汉市创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系制度、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保障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

2010年3月6日,在武汉市民族宗教委员会调查时,据武汉市民宗会介绍:武汉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经验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创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系制度。为了加强对来汉少数民族的管理,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内容,武汉市从1997年开始在武汉三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社区、饭店、清真寺、经营点陆续设立了27个联系点,制作了统一的标牌,制定了少数民族联系点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既有利于少数民族的联络,又便于管理。其次,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提供法律援助。从1999年7月开始,武汉市成立了“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民委办事处”,援助对象主要包括武汉市或外来少数民族公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经证明确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均属援助对象,主要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宣传、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援助事务,进一步保障了武汉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近5年来,免费为500多名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提供了法律咨询,为20多位少数民族涉案人员提供了法律援助,成功地调解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再次,热心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全市各级工作部门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排忧解难,热情服务。同时,城市政府还为为他们解决子女入托上学、租赁门点、办理证照等难题。据统计,近年来,武汉市区民族、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共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子女入学、办理暂住证明、联系经营门面等困难和问题近3 000件,基本实现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得来、留得下、富得了”的目标。如一名新疆维吾尔族青年开办“丝绸之路新疆餐厅”,武汉市民宗委协调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特事特办,上门服务,仅用三天时间就为其办好了所有的手续。武汉市民宗委及相关部门,还为两家规模较大的外来民族企业提供了减免税费服务。最后,尊重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也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内容。如武汉市回民公墓,自1992年以来已安葬在汉去世的外地穆斯林50余人,其中许多经济困难者都给予了费用减免。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宗教信仰,保障了他们在汉的正常宗教生活。

此外,武汉市将优秀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的表彰范围。1998年和2002年,新疆来汉经营者维吾尔族热河曼江两次受到市政府表彰,武汉市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热河曼江的先进事迹,热河曼江成为武汉市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榜样。

综上所述,城市散杂居民族问题是我国散杂居民族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散杂居民族政策的执行,是党和政府解决城市散杂居民族问题的主要途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