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经济常识:社会财富再分配和税收

经济常识:社会财富再分配和税收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10章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税收社会再分配:最正当的“劫富济贫”计划一、再分配的原因再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政府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

经济常识:社会财富再分配和税收

第10章 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税收

社会再分配:最正当的“劫富济贫”计划

一、再分配的原因

再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

1.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发展的需要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获得了原始收入,而非物质生产部门要获得收入,必须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解决。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把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一部分原始收入,转给不创造国民收入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形成“派生收入”,以满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国家行政和国防安全等部门发展的需要和支付这些部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加强重点建设和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的需要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发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它们的发展速度、生产增长规模、技术结构等互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比例不协调现象和薄弱环节。同时,各物质生产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得到的收入份额,往往同它们各自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不相一致。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从宏观调控的全局出发,有计划地将国家集中的纯收入,通过再分配,在不同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调节使用,以加强重点建设,克服薄弱环节,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

3.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需要

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证基金,以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基金,除企业、个人负担外,有一部分也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会保证基金来解决。这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4.建立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

为了应付各种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会后备基金,来满足这些临时性的应急需要。

二、再分配的手段

1.收入税

居民和企业等各收入主体当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应依法支付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经常收入税。政府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

2.财产税

居民等财产拥有者,根据现有财产状况,依法缴纳的动产税和不动产税,如房产税遗产税等,政府以此对居民收入进行的调节属于存量调节。

3.社会缴费

居民为维持当前和未来的福利,保证在未来各个时期能获得社会福利金,而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计划或各个单位建立的基金所缴纳的款项,如失业保险、退休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等。

4.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居民从政府获取的、维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福利金(如失业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保险金等)和社会救济金(如生活困难补助、救济金)。

5.其他转移收支

其他转移收支包括政府内部转移收支;本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援助、捐赠、会费缴纳等,对私人非营利性机构的捐赠、赞助等转移收支;居民之间的内部转移收支,如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收支。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

税收:个人收入与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这一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

(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

(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二、税收的基本特性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须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课征时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统一的整体。其中,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

三、税率与边际税率

税率是指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边际税率是指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

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每一级税率实际上就是相应级距所得额的边际税率。

边际税率的高低会对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边际税率越高,纳税人增加的可支配的收入就越少,虽然税收收入的作用增强,但却会产生某种程度的替代效应,如当工作的边际收入减少时,人们就会以闲暇去替代部分工作时间,从而妨碍人们努力工作。因此,累进税率中的边际税率要适度。

四、几种基本的税收

1.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所得税

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

《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

4.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累进税:越富的人交税越多

一、累进税论

1.交换说的累进税论

以交换说为理论依据而主张实行累进税制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所得和财富多的人,其享受国家保护和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利益,比所得和财富少的人要多,因而就应多纳税。只有采用累进税,才能达到这一目的。这种观点符合受益多多纳税、受益少少纳税的税负公平原则。

但是上述这种观点存在的问题是,每个人的各种收入和所拥有的财产中究竟各享受了多少国家提供的利益,往往是无法确定的,从而累进税率也难以确定。因此,多数学者主张实行比例税或者以能力说作为依据实行累进税。

2.补偿说的累进税论

早期西方学者从税收公平原则出发,主张实行累进税的观点。补偿说认为实行累进税,可以解决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平。这种观点认为,一方面,由习惯、经济及历史等原因,社会的财富和收入分配上存在着不均和不平等,政府应对此予以调节,采用累进税来矫正分配不公,以达到补偿的效果。另一方面,从税收参与分配的环节来看,以前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是不公平的,消费税对一般消费品征税。这使穷人负担较重而富人负担较轻,因而在对所得征税的环节就应实行累进税,使富人负担较重,穷人负担相对较轻,从而实现补偿,以达到公平。

二、累进税率

税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其原则是从富人那里多征一点,用于帮助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医疗、市内交通等开支。一般所采取的办法是累进税。即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课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通俗地讲,就是谁收入越高,谁交的税就越多。比如,王先生和李先生是某公司的职员,王先生是普通销售员,每月实发工资3 500元。李先生是销售经理,每月实发工资5 000元。李先生就要比王先生多交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的形式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简称全累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量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率。金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分等级规定的一种差别比例税率,它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一般相等。

全额累进税率在调节收入方面,较之比例税率要合理。但是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在两个级距的临界处会出现税负增加不合理的情况。

2.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简称超累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累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一般认为,税收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易宪容研究员认为之所以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众多巨富,关键在于由于种种原因,社会民众的大量财富被轻易地转移到少数人手中,易宪容将其称为“掠夺式经济”。以房地产业为例,开发商往往借助权力以低价从普通市民或农民手中占得土地,“开发”了之后再以超高的价格卖给消费者,房地产业就是通过这种掠夺式的方式发展起来并让整个社会财富聚集到少数人手中的。

三、富人是否应该累进征税?(www.xing528.com)

那么,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富人征收“累进税”应不应该呢?完全应该。经济学上有一条税收原理叫“支付能力原则”。这一原则认为,人们纳税的多少应该与他们的收入、财富或支付税收的能力相关联,其目的在于符合社会合适的和公正的收入分配。简单点说,当一个社会的基尼系数突破了0.4的警戒线时,这种分配格局就被认为是“不合适和不公正”的,政府就应该加大对富人的税收征管力度,以调节分配差距。

需要强调的是,对富人征收“累进税”,并非对他们不公平。因为即便是不考虑掠夺的因素,富人之所以富,也是因为包括穷人在内的全社会给予了合作的结果,并不见得就是因为他们多么能干。“带血的煤”和煤炭富翁们的豪宅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是一目了然吗?哪怕是在那些普通的公司里,白领、蓝领们的兢兢业业、加班加点,不也是老板们财源广进的基本前提吗?所以,富人有义务多交一点税,然后由国家通过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转移给穷人。此外,从长远的角度看,如果贫富差距能够被有效抑制,社会稳定得到了保证,富人将成为他们所交纳的“累进税”的最大受益者,因为他们避免了在社会失序的情况下被清算的命运。

总之,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通过征收“累进税”来调节贫富差距是合理的,同时也是非常温和的社会政策,其社会后果是真正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即所有的社会阶层都将从这一措施中受益。

增值税:我国第一大税种

四川新一康公司从事药品经营业务,具有医疗器械、药品及保健品的零售、批发和进出口经营权。从2005—2006年,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该公司利用所取得的经营药品资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管理费”名义按照开票金额的4%~8%收取开票费,向多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500万余元,受票单位拿着这些发票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

为他人虚开高额的增值税发票,不管买卖是否虚构,开出的票却是真实的,据此,新一康公司就应按开票额的17.5%交纳税金。他们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面额4%开票费为条件,从别处为新一康公司虚开了上海深圳、天津海关的海关票。新一康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堂而皇之地将上述取得的海关票,向税务局申报抵扣了海关票的进项税款3 187万余元。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向他人购买虚开的海关票以抵扣税款,都是虚的,并无实际交易,然而就在这以虚对虚的一进一出中,新一康的“商机”就出现了。公司收开票费约6%,支付进项票4%,中间的差额就成为了公司的利润来源。

当然,这种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要了解税务的有关情况,就必须首先了解增值税。因为增值税不仅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更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增值额就是人类通过劳动新创造的价值额。通俗地说,增值额是企业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新创造的价值额。

增值税于1954年产生于法国,它是法国为适应经济发展和财政需要,对原来征收的营业税加以改进而演变出来的。原来法国的营业税制和世界各国传统的流转税制一样,是按照每个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的,具有多环节阶梯课税特征。

举个例子,一件衬衣的税收的营业税税率为5%,生产环节的销售收入为60元,应纳税额为60×5%=3(元);批发环节销售收入为80元,应纳税额为80×5%=4(元);零售环节销售收入为100元,应纳税额为100×5%=5(元)。则衬衣的整体税负在生产、批发、零售三个环节分别为5%、8.75%、12%,呈阶梯式递增。

传统流转税的这种课税制与现代化大生产和财政需要相矛盾,严重阻碍了专业化协作生产经营。法国政府对营业税制进行改革,并逐步演变为现代的增值税制。而现代的增值税制,则可以克服传统流转税的弊端。仍以上例说明,生产环节的增值额为60元,应纳税额为60×5%=3(元);批发环节增值额为80-60=20(元),应纳税额为20×5%=1(元);零售环节增值额为100-80=20(元),应纳税额为20×5%=1(元)。则衬衣的整体税负为5元,各个环节的税负之和等于整体税负。

同样是一件商品,不论生产经营环节增加或减少,只要其最后售价相同,其整体税负必然相等,这样税收收入就不受生产经营环节变化的影响而保持稳定,并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经营。

二、增值税的征收办法

从理论上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所征的税。但是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往往是难以计算的,如果我们没有一种简便的增值税的征收办法,增值税就不可能真正地推行开来。那么在现实中,政府是如何简便而有效地征收增值税呢?这就必须先了解一下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 × 税率而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汽车厂商A决定向钢材厂商B购买1 000吨优质钢材,用于生产汽车底盘。B厂的优质钢材出厂价为每吨3 000元,那么这1 000吨优质钢材的出厂价总共为300万元。但是A若是想取得这一批钢材,却必须向B支付351万元,其中300万元为销售额,51万元(300×17%)为增值税税额。对A厂来说,这51万元为进项税额;对B厂来说,这51万元为销项税额。

假设A销售汽车100辆,总销售额为1 000万元,其向顾客收取的价款为1 170万元。对A来说,这170万元就是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A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即119万元(170-51)。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现代增值税制一般是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法”,不仅简化了征收管理手续,而且形成了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之间的勾稽关系,有效地防止了偷税逃税。

由于增值税上述税收负担的合理性和征收管理上的先进性,在法国取得成功后,各国政府相继仿效,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税种,并且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

所得税:财富分割的利器

公元8年,王莽自己登上皇帝宝座,把国号改为“新”,次年改元为“始建国”。

始建国元年,即公元9年,王莽开始推行他的经济改革措施,设立了对工商业者的纯经营利润额征收的税种“贡”。《汉书·食货志》中记载:“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殡妇桑蚕织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视及它方技商贩贾人,货肆列里区谒舍,皆多自占所为于其所在之其官,除其本、计其得,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其大意是凡是从事采集、狩猎、捕捞、畜牧、养蚕、纺织、缝纫、织补、医疗、卜卦算命之人及其他艺人,还有商贾经营者,都要从其经营收入中扣除成本,算出纯利,按纯利额的十分之一纳税,自由申报,官吏核实,如有不报或不实者,没收全部收入,并拘捕违犯之人,罚服劳役苦工一年。

从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来说,王莽的“贡”已具备所得税的特征,其征税对象为纯盈利额;以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取得纯收入的人为纳税人;税率为10%;纳税人自行申报,官吏核实;对违法者有处罚措施。但由于王莽的“贡”征收范围广,征收方法繁,不仅技术操作上不可行,而且引起了人民的群起反抗,到公元22年王莽不得不下旨免税,但为时已晚。两年后,王莽便国破身死。但是王莽首创的“无所得税之名,而有所得税之实”的“贡”,其实质就是现今的“所得税”。

一、所得税的含义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是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一般所得税可划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类。

“所得”是税收上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由于认识角度的不同,人们对“所得”也有着不同的理解。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所得是指人们在两个时间点之间以货币表示的经济能力的净增加值。因此,所得就应该包括工资、利润、租金、利息等要素所得和赠与、遗产、财产增值等财产所得。

通过所得税的征收,更可影响各方面的利益分配格局,客观上也影响纳税人的行为,从而达到一定的调节目的,导致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尤其对社会分配不公、收入相差悬殊的现象,所得税更能扮演财富分配“利器”的重要角色。

近代以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要从民国算起。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

而个人所得税更是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我们有必要重点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及其征收的办法。个人所得税在名义上一般累进征收,即税率随个人收入增加而递增,低收入者使用低边际税率,而高收入者使用高边际税率;又实行标准扣除和单项扣除,扣除随个人收入增加而递减,低收入者扣除占收入比例高,高收入者扣除占收入比例低。这样通过累进税率和标准扣除,达到累进征收缩小个人税后收入差距的目的。

二、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

2.5级超额累进税率

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

3.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奇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例如,王教授出版一部专著,一次性获得稿酬20 000元,那么他应纳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20 000元×(1-20%)=16 000元

应纳税额=16 000元×(1-30%)×20%=2 240元

庇古税:谁污染,谁治理

一、庇古税的由来

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两者相等。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这种税被称为“庇古税”。

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因此,纠正外部性的方案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则资源配置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纠正外在性的方法也称为“庇古税”方案。

二、庇古税的应用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用的“谁受益,谁投资”的政策、环境保护领域采用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都是庇古理论的具体应用。

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税收政策来加强环境保护始于20世纪70年代。许多国家的探索和实践证明,利用税收手段治理环境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改善。

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征收碳税,从征收方法上看,一般根据主要能源产品的含硫量或排放量计算征收。碳税最早由芬兰于1990年开征,碳税一般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其含碳量设计定额税率来征收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应用经济手段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这方面,丹麦堪称“楷模”。推行生态税收制度不仅有效地保护了丹麦的环境,而且为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发展积累了资金,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使丹麦在欧盟国家中成为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国家。

三、庇古税的作用

(1)利用征收资源税节约能源的使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限制高能耗产品的使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资源的浪费和过度消耗。

开采税是美国对自然资源主要是石油的开采征收的一种税。开采税可以通过影响资源开采的速度和数量来影响环境,它会抑制处于边际上的资源的开采和经营活动,促使减少资源的开采。荷兰的土壤保护税是由省级部门对抽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土壤保护中直接获益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为保护土壤提供资金。瑞典的一般能源税是对石油、煤炭和天然气征收的一种税。

(2)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在丹麦,对废物收税已经使垃圾填埋成本翻倍,使垃圾焚烧费用增加70%。从最近的统计数字来看,家庭垃圾减少了16%,建筑垃圾减少了64%,其他方面的废物也平均减少了22%。废物回收率也大幅度增加,纸类增加77%,玻璃增加50%。在美国,37个州中大约3 400个地方社区对家庭垃圾征税,征税依据是家庭垃圾丢弃量,结果垃圾丢弃量明显降低,回收率明显提高。

拉弗曲线:里根减税的经济学道理

一、拉弗曲线

“拉弗曲线”是由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活跃于经济学界的“供给学派”提出的一个关于税收的理论,其代表人物是阿瑟·拉弗,这一理论就以其名字命名。

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政府的税收就越多,但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投资减少,收入减少,即税基减小,反而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描绘这种税收与税率关系的曲线叫做拉弗曲线(如图10-1所示)。“拉弗曲线”理论在美国里根政府时期特别流行,“供给学派”也由此在经济学界名噪一时。

卢周来先生在《游戏着经济学》一书中这样阐述:税率越高,不一定意味着税收会越多;相反,还将使可能征取的税收数量下降。他认为,在一定范围内对征税对象多赚到的收入提高税率,国家的确可以多征到税;但税率提高一旦突破某个限度后,人们工作的积极性下降,加之主动纳税的热情不高;相反,偷税漏税动机增强,国家能征到的税下降;如果国家将税率提高到更高的程度,企业将因为利润下降而出现投资积极性下降,甚至可能因为不堪重负而倒闭,税基进一步下降,从而国家可能征到的税也进一步下降。

图10-1 拉弗曲线

二、荒年减税

《论语》里面记载了哀公与有若的一段有趣的对话,译成现代汉语,即:

哀公:“今年荒年收成不大好,国库又不足,该怎么办呢?”

有若:“能否将老百姓的赋税从20%减到10%呢?”

哀公:“收20%的税,国库里的钱都不够,如果减到10%,岂不是更糟吗?”

有若:“如果百姓手中没有钱,国库里又怎么能有钱呢?如果老百姓手中有了足够的钱,你又何必为国库里没有钱发愁呢?”

这则对话无非反映了儒家思想主张对百姓实施仁政,实现轻徭薄役,坚持藏富于民。其实若从公共经济学看,这则对话隐含着一个十分重要的关于税收的理论——“拉弗曲线”。《论语》中劝哀公减税的有若,他的想法是:荒年农民收入本来就不好,如果国家想通过提高税率的办法充实国库,无异于杀鸡取卵,最后的结果只会使农民更加贫困,而且农民想着一年到头干得那么辛苦,却都在给国家干,谁还愿意干活呢?这样下去,国库将因无税可征更加空虚。如果此时减税,表面上看,国家能征到的税少了,但农民却因此而休养生息了。一旦农民重新缓过气,整个国家重新富裕起来,税基扩大了,即使税率低一点,国家照样能征到更多的税,还会发愁国库里没有钱吗?

由此看来,有若的想法其实与“拉弗曲线”理论不谋而合。而不同的是,有若是在两千多年前的古代中国就提出了这样的想法,而拉弗是在晚于有若逾两千年后的美国才提出这样的理论。因此,中国古人体现出的经济学智慧的确值得我们骄傲。

三、里根减税

1980年1月,里根刚竞选上总统,其竞选班子特别安排了一些经济学家来为里根“上课”,让他学习一些治理国家必备的经济学知识。第一位给他上课的就是拉弗。拉弗正好利用这个机会好好地向里根推销了一通他的关于税收的“拉弗曲线”理论。当拉弗说到“税率高于某一值,人们就不愿意工作”时,里根兴奋地站起来说:“对!就是这样。‘二战’期间,我正在大钱币公司当电影演员,当时的战时收入附加税曾高达90%。我们只要拍四部电影就达到了这一税率范围。如果我们再拍第五部,那么第五部电影赚来的钱将有90%给国家交税了,我们几乎赚不到钱。于是,拍完了四部电影后我们就不工作了,到国外旅游去了。”

正因为里根本人的经历与“供给学派”提供给他的理论如此契合,所以,他一主政,就大力推行减税政策。里根执政期间先后实行了以下措施:降低所得税率,简化税制,注意保护税收中性原则,减少对私人经济的干扰。从1983年开始,美国经济戏剧性地开始强劲复苏,显示了减税计划对刺激社会产出增加有短时而迅猛的效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